对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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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XXX公司员工轮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岗位轮换,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作业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员工轮岗的原则:员工轮岗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轮岗时限根据相关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岗员工。

第二章轮岗岗位选定第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定出可以进行轮岗的岗位,经公司审批后,列入轮岗计划。

第六条轮岗岗位分为建议轮岗类(岗位风险防范及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轮岗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岗位轮岗分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

具体轮岗要求如下:(1)部门内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工作安排及员工综合绩效表现(计划轮岗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C(含)以上)安排员工内部轮岗。

(2)新进员工轮岗: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安排在部内相关岗位进行短期轮岗,了解内部业务运作流程。

每个岗位轮岗时间不少于一周,具体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职能部门新进员工轮岗试用期结束后,除了安排部内轮岗外,由公司统筹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轮岗,了解公司经营业务状况及熟悉业务流程。

每个部门轮岗时间不少于两周,轮岗部门及轮岗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部协商用人部门及轮岗部门后实施。

(3)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间轮岗:加强机关与基层业务交流,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4)经理级人员轮岗:为了适应人才发展需求,提升经理级人员多岗位履职能力,熟悉相关业务流程,由公司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时间统筹安排经理级人员轮岗。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交流轮岗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对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素质,为集团培养和储备财务骨干力量,加强各公司之间的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轮岗人员是指不符合财务负责人委派条件、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

第三条轮岗范围是指集团公司总部与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相互交流。

第四条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实行总会计师领导下的组织程序。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人员轮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了解,经与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协商后,提出拟交流人员和岗位,由总会计师决定是否进行轮岗。

第二章交流条件第五条被交流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集团的决定,热爱财务工作,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

(三)熟悉国家财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在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中具有某种特长的人员。

(四)历史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经济方面的问题。

(五)财会专业及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或分管企业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轮岗:(一)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的。

(一)违背国家有关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定的。

(三)有敏感信息、保密性要求较高,不宜轮换的职位。

(四)连续性强不宜频繁变动的岗位,如往来岗位。

第七条对业务能力突出、品德兼优的财会人员,推荐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后备人选。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在交流企业接受财务部门的领导,具体从事某一方面的财务管理或会计核算工作。

第九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结合原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向交流企业提出工作建议,努力促进企业财务工作。

第十条轮岗中和交流企业财务部领导和员工及时进行交流合作。

第四章交流程序第十一条建立人员储备。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精选5篇)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精选5篇)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精选5篇)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篇1为进一步推进医院的建设与健康发展,加强重点岗位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促进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决定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重点科室、重点岗位的范围财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后勤保障部等为重点科室;分管重点科室副院长、重点科室负责人、药剂药品采购员、后勤物资采购员、医学装备保管员、财务会计、门诊、住院收费员等为重点岗位;二、轮岗交流的对象一医院分管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等工作,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满3年的副院长;二任满3年的医院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主任;三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药剂药品采购员、后勤物资采购员、设备保管员、财务出纳会计、门诊、住院收费员;三、轮岗交流的方法一副院长实行分管工作范围的调换,不再分管已分管满3年的.上述科室工作;二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3年一轮岗;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无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党委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三门诊、住院收费员二年轮换一次;岗位周期年满后,轮岗的员工不必由个人申请,而由院方统一安排;四上述其他轮岗交流对象实行工作岗位的调换;五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也可以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调换;采用竞聘上岗的不得竞聘原职务;四、轮岗交流的要求一医院要高度重视轮岗交流工作,科室领导要亲自负责,达到轮岗交流年限的,必须在半年内完成轮岗交流;二医院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轮岗交流制度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三对不服从轮岗安排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篇2一、目的: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健全岗位监督机制,为事业部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岗位轮换是企业有计划的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办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适应性和开发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

(完整word版)敏感岗位交流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敏感岗位交流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三明分公司敏感岗位廉洁从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敏感岗位员工的管理工作,做到廉洁从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敏感岗位是指在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中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岗位。

(一)具有重要的资源支配权;(二)与合作商有较多的工作接触,在对外经济合作交往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权;(三)对公司的决策意见、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四)对公司的利益有重大影响;敏感岗位的认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三明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一般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敏感岗位的初步认定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和党群监察部共同审定,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二、敏感岗位的管理职责及分工(一)党群监察部的主要管理职责1、党群监察部牵头协调全区敏感岗位的管理工作;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本单位敏感岗位的管理工作;2、党群监察部将每年根据公司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抓好敏感岗位人员的法规法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筑牢员工的思想道德防线。

3、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业务的要求,及时完善补充《廉洁从业承诺书》内容,组织各单位敏感岗位员工及时签订,不断强化敏感岗位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4、立足预防,做到关口前移、监督到位。

定期开展廉洁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谈话;5、党群监察部负责敏感岗位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不定期对各单位敏感岗位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有风险隐患或苗头时,及时向相关管理单位提出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建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岗位调整的建议;6、对涉及敏感岗位人员的信访举报,按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7、党群监察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敏感岗位人员相应的管理资料,按所在部门对敏感岗位员工的廉洁从业、信访反映、年度绩效考核、廉政谈话、礼品上交以及离任交接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敏感岗位轮岗交换管理制度

敏感岗位轮岗交换管理制度

敏感岗位轮岗交换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敏感岗位的管理,防范和降低风险,规范敏感岗位的轮岗交换,锻炼和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是指公司在对外合作交易中或生产经营管理中被赋予一定考察选择、考核评判、资源分配和监督管理等职责,或对公司决策意见、方案的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敏感岗位主要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种:(一)供应链职群:采购、物流、仓储、核价、供应商管理等;(二)财务、会计职群:融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资金结算、税务筹划、财务风险控制与财务体系规划等;(三)品质管理职群:质量检验、测试验证、来料检验等;(四)战略运营职群:工程招投标管理、资产处理、机电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资本运作、战略企划等;(五)销售类职群;(六)部分后勤服务类职种:保安、门卫等;(七)公司认为的其他敏感岗位。

第三条因不符合岗位要求、业绩低下等原因而调整出敏感岗位系统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XX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五条集团XX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轮岗交换按《干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六条敏感岗位轮岗交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的延续和稳定;(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属于集团XX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领导岗位的,由集团XX公司制定轮岗交换方案。

对于其他敏感岗位,由集团XX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拟定轮岗交换方案,报集团XX公司审批后实施。

(三)以人为本。

以提高敏感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要目标,充分考虑岗位属性和员工专业特长的匹配,考虑员工职业发展与潜能的发挥。

(四)敏感岗位轮岗交换原则上不降低轮岗人员职级和薪酬待遇。

第七条敏感岗位轮岗交换期限(一)定期轮岗交换敏感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岗交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范文(4篇)

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范文(4篇)

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范文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三、具体措施: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范文(2)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三、具体措施: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

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暂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增强多岗位锻炼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敏感岗位的定义敏感岗位是指公司在对外合作交易中被赋予一定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职责,以及在公司内部管理中被赋予管理和接触大量集团、个人客户资料及信息的非领导职位,主要包括物资采购、工程管理、基建管理、渠道管理、广告宣传、合作方管理、帐务分析、IT系统维护等岗位。

第二条敏感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认同企业文化。

二、坚守职业道德,正直诚信,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三、业务能力强,熟悉业务流程。

四、廉洁自律,自觉加强自我修养的提升,严守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

员工任职敏感岗位前,应由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任职前考察,不符合条件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在岗监督与管理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敏感岗位员工的监督与管理均应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同时承担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敏感岗位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级直线经理对分管范围内敏感岗位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要重视对敏感岗位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和廉洁从业内容的培训,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同时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敏感岗位员工的业务管理行为,坚持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制度制约能力。

第四条监督与管理制度一、轮岗制度敏感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职期满后须进行制度性轮岗。

敏感岗位员工的制度性轮岗须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

对于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优良、职业操守较高且暂无合适继任人选的,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延长任期。

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联合考察合格后,可适当延长任期。

连续任职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年。

对于正常轮岗离任敏感岗位的人员,组织应予以适当照顾和保护,安排至原职级其他岗位工作;在组织竞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

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暂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增强多岗位锻炼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敏感岗位的定义敏感岗位是指公司在对外合作交易中被赋予一定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职责,以及在公司内部管理中被赋予管理和接触大量集团、个人客户资料及信息的非领导职位,主要包括物资采购、工程管理、基建管理、渠道管理、广告宣传、合作方管理、帐务分析、IT系统维护等岗位。

第二条敏感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认同企业文化。

二、坚守职业道德,正直诚信,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三、业务能力强,熟悉业务流程。

四、廉洁自律,自觉加强自我修养的提升,严守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

员工任职敏感岗位前,应由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任职前考察,不符合条件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在岗监督与管理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敏感岗位员工的监督与管理均应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同时承担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敏感岗位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级直线经理对分管范围内敏感岗位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要重视对敏感岗位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和廉洁从业内容的培训,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同时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敏感岗位员工的业务管理行为,坚持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制度制约能力。

第四条监督与管理制度一、轮岗制度敏感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职期满后须进行制度性轮岗。

敏感岗位员工的制度性轮岗须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

对于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优良、职业操守较高且暂无合适继任人选的,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延长任期。

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联合考察合格后,可适当延长任期。

连续任职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年。

对于正常轮岗离任敏感岗位的人员,组织应予以适当照顾和保护,安排至原职级其他岗位工作;在组织竞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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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敏感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快速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管理、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四条敏感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

敏感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招投标、工程、取样、检验、化验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及作业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敏感岗位敏感岗位。

(二)敏感岗位的分级。

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敏感岗位可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高,C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低。

A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岗位。

B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商情信息、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

C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等操作性岗位)。

敏感岗位的认定由单位根据敏感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
理规范的原则,结合风险预警及防控情况,对敏感岗位设置提出初步意见,经单位班子会或部门部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公司纪委认定,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对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组织调整。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敏感岗位人员的岗位交流。

根据各相关单位、部门或公司纪委提出的岗位交流需求和建议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岗位交流方案,纳入公司人力资源调配计划,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公司研究审定后,分层分级进行实施和和落实。

(一)中层领导人员及助理的岗位交流,由公司统一规划和部署,人力资源部具体提出岗位交流方案,其职务的任免与调整权限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二)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在单位内部岗位交流由各单位统一规划和部署,其职务的任免与调整权限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的制度自行研究决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跨单位跨部门或单位进行岗位交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和部署、协调和审批。

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负责敏感岗位人员的监督,定期开展廉洁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谈话,负责不定期对各单位敏感岗位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敏感岗位人员有风险隐患或苗头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或相关管理单位提出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意见,同时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或相关单位提出岗位调整的建议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岗位交流的对象和程序
第六条岗位交流的对象是在敏感岗位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者,应予岗位交流。

(一)在同一部门或同一科室同一敏感岗位从事人事、财务、物资供应、销售、设备、工程等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一科级敏感岗位担任正职或副职满3年或正副职累计满6年的;在同一中层领导敏感岗位担任副职满3年或担任正职满3年的;
(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在同一单位(部门)工作的。

(三)因工作需要、防范廉政风险,按定期或不定期对敏感岗位人员交流的。

第七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在系统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进行。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与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基础上进行规划、部署和实施。

第八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由各级党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属于公司强制性交流的由公司负责组织。

第九条公司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及助理的岗位交流,按照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管理的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按照或参照科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一般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管理的敏感岗位人员,在公司内跨系统(单位)进行岗位交流时,由岗位交流的双方单位进行协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审批后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也可根据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的提名,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后实施。

第十二条在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前,调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须与岗位交流对象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以培养锻炼、增长才干、促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按照相对稳定、适当交流、提高效能和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市场的原则,结合工作和单位实际进行。

第十四条敏感岗位人员按聘期进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

初次聘任时下达聘书,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可以安排到更重要的岗位任职,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应安排岗位交流,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人员先进行岗位交流,再视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对聘期期限届满的人员实行岗位交流,一般按照岗位职务即中层领导人员(含助理)、科级管理人员、一般人员分层分类进行,对岗位交流的人员原则上平级安排,也可根据单位或部门实际高职低聘。

第十六条严格按定编职数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交流,不得超职数配备敏感岗位人员。

对岗位交流过程中所空缺的敏感岗位,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配备人员。

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有关决定,把交流的时限要求作为“硬杠杠”,对于到期不能交流的,单位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纪委做出书面说明。

对拒绝接受组织的决定或不按时到岗,作免职或解聘处理;拒绝接受岗位交流决定的单位要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岗位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公司原有相关规定自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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