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三章 秦朝法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告受理,非公室告不受理。公室告
与非公室告的划分,是封建尊 卑伦理关系和主奴等级关系在 诉讼制度上的反映。
(3)告诉程序 (4)调查与勘验

2、审判制度 (1)证据制度
(2)
告发,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就被 推定为有罪,并以罪犯对待。) 取被告的供认为中心)
有罪推定(被告人一经被 :纠问式(以获
为依据 2、刑事责任时效的规定 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4、区分故意与过失
★5、犯罪连坐:全家连坐、邻里
连坐、职务连坐
★6、诬告反坐
7、累犯加重
8、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9、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
重处罚 10、自首减免刑罚,消除犯罪后果 减免刑罚

11、同罪异罚
五、民事法律制度概述

(一)特点:内容广泛、体系庞杂、
严刑峻法、立法技术较高
1、立法宗旨方面
(1)确立、维护中央集权 (2)弃礼任法,厉行“法治”,严刑
峻法 (3)限制奴隶制度的同时,又在一定 程度上维护着奴隶制残余
2、法律体系上:体系庞大、条
目繁多,但缺乏系统 3、内容上对社会生活进行了全 面而细致的规范 4、立法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推动了中国古代的成文法立法技 术的发展

(一)★户——特殊的权利主体,秦代确立 了中国封建社会以户为权利主体的法律传统。 (1)秦是一个以家庭为本位的国家, 个人在社会上缺乏起码的独立性,只有 通过家庭这个中介物才能与他人或国家 发生民事关系。家庭在法律上被认定为 “户”。户在秦不仅是一个最基本的政 治单位,成员间彼此承担着刑事上的连 带责任,还是一个财产共同体,即是一 个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基本单位。
完备。从《法经》到秦律,成 文法典基本定型。 云梦秦简中有关法律的部分,大致 可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
(有近三十个律名);第二
类是《法律答问》;第三是《封诊 式》;第四是《为吏之道》。
3、秦始皇统一法制:前213年,
秦始皇令丞相李斯“明法度,
定律令”,对原有的法律进
行了较大规模的整理和修订,颁 行全国,标志着中国封建统

(1)改法为律,制定秦国的

(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A、明法
B、重刑措施:
重刑轻罪; 不赦不宥; 刑用于将过; 重赏告奸; 增设酷刑。
(3)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4)剥夺旧贵族特权
★3、商鞅变法的意义
(1)助秦国成就霸业、完成
统一;
(2)
改“法”为 “律”,是法律制度发展
★ 5、笞刑
★ 6、徒刑(劳役刑):城旦
舂;鬼薪、白粲;隶臣妾; 司寇; 侯
★ 7、肉刑:墨、劓、斩左右趾、

★ 8、死刑:具五刑(凌迟的萌
芽形式)、族刑、腰斩、戮、弃 市、枭首
李斯遭具五刑、腰斩、夷三
族,赵高被杀、并夷三族
(二)罪名(了解) (三)量刑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
(4)丈夫不得伤害妻子
3、父子权利义务

4、离婚:须登记
六、司法制度概况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廷尉
丞相、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
郡守、县令(县丞) 基层:
由啬夫负责乡的诉讼和赋税 事务。
(二)诉讼审判程序 1、诉讼程序 (1)告诉


(2)告诉的限制:公室
自学内容

二、经济法律制度(了解) 秦简的《田律》规定,春天二月, 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树木,只有因人 死亡需伐木制棺才不受季节限制; 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 草作肥料;不准采割刚发芽的植物 或捕捉幼兽、掏取鸟卵,不准设置 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等等。上 述禁令须到七月才解除 。
★作业示例:秦律的特点与地位
《法律答问》、
《封诊 式》、《为吏之道》等,
大部分是墓主人出于工 作需要对秦律的摘抄,
反映的是商鞅之后到秦统一六 国期间法律状况。它是迄今我 国发现的最早的法律文书,是 目前我们研究秦国和秦代法制 的主要依据。
2、秦国法制概况:秦国的法律是 在战国时期法、律、令的基础上发展 而来的,是商鞅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和
(3)审判程序
承认刑讯合法,又要求严
格使用刑讯
(4)严格法官责任
(三)
监狱管理制度初成体系
1、监狱的设置
2、监押管理制度
3、生活管理制度
4、劳动管理制度
自学内容
一、秦代行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特ຫໍສະໝຸດ Baidu及地位 (一)皇帝制度的确立 (二)行政机构设置
(三)职官管理法律规范
详备
(四)监察制度初具规模

二、商鞅变法与秦的立法活动
(一)商鞅变法
1、商鞅的“法治”思想(了
解) (1)“定分止争”、“立禁” 的法律起源论 (2)“缘法而治”的法律工具 论
(3)“刑无等级”、“不赦
不宥”的法律适用原则 (4)“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的“法治”途径和目的
2、商鞅进行法制改革的主要内
的一个标志; (3)为秦国乃至秦朝法律体 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云梦秦简与秦国法制概况
★1、云梦秦简:1975年12月,
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墓出 土了大量的秦代竹简,统称为 “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云 梦秦简”。其内容包括《编年 纪》、《语书》、《秦律十八
种》、《效律》、《秦律 杂抄》、
一法制的建立。
★三、法律形式
(一)律 (二)令
(三)式
(四)法律答问 (五)廷行事
(判例)
四、刑事法律制度概况
★(一)刑罚体系(尚未形成完
整的刑罚体系,刑罚极为残 酷,呈现过渡性)
1、耻辱刑(附加刑):“髡”、
“耐” 2、财产刑:赀、没 3、赎刑 4、身份刑:废、夺爵
第三章 秦代法制
——专任法家“法治”
带问题预习
一、秦朝确立了怎样的立法思想? 二、秦的刑事法律制度有那些特征?
三、秦的刑罚体系的特征?
四、试评析秦律(提示:可从秦律的
调整范围、总体特征、立法成就、地 位等方面来认识)。
一、秦的立法思想

(一)缘法而治,法、术、势结合 (推行“法治”,用法律对社会生活 的方方面进行调整,将法律作为治理 国家、治理社会的基本手段、甚至唯 一手段,实现“治道运行,诸产得宜, 皆有法式”。) (二)法令由一统 (三)弃礼任法,重刑轻罪
复习题
★一、名词:
云梦秦简;公室告、
非公室告;户;城旦舂;鬼薪、白
粲;隶臣妾;司寇; 侯;廷尉。 ★二、简答秦代的刑罚体系及其特 点。 三、简答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四、论述秦律的特点与地位。 五、论述秦代刑事法律制度的
总体特征(从罪名、刑罚种类 和刑罚原则上考察)。
(1)调整范围广(对社会
生活全面调整) (2)内容详细具体 (3)语言精练,通俗易懂 (4)以律为主,法律形式 多样化
(二)价值与地位
1、为封建君主专政政权的稳固和
建设奠定了基础; 2、为封建法制的发展和完善奠定 了基础,对汉代立法产生了重要 影响; 3、代表了中国古代早期立法的最 高成就,在世界立法史上也具有 重要地位。
(2)立户条件:
第一,有立户权:
无立户权:赘婿(“家
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 则出赘”)、奴隶 第二,履行法定登记手续

★ (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1、结婚条件 2、夫妻权利义务
(1)法定婚龄
(2)官府登记

(1)夫妻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2)夫妻间须相互忠诚,“禁止淫佚” (3)家庭财产一般由丈夫支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