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闽政[2011]1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2【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1〕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的人员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的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和办法。
全省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月人均增加170元,采取与个人缴费年限及各地缴费水平适当挂钩的办法,由基本增加部分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之和构成。
基本增加部分月人均95元,其中,75元作为普遍增加部分,其余20元与各地的平均缴费水平挂钩,具体标准见“201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基本增加部分标准表”(附件1)。
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月人均75元,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2.5元。
计算公式表示为: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调整标准=基本增加部分+2.5元×当年参加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0.5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可按1年计算。
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四、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2.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乘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乘1.3%;4、调节金=70元乘计算比例(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
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划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有很多,不同的档次需要缴纳的费用不同,具体交多少钱划算得根据大家的实际需求来看。
1、如果大家是想要尽快的拿回本钱,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档次来进行缴纳。
这样需要缴纳的保费比较少,退休之后回本的速度也比较快,但是拿到手的养老金是比较少的。
2、但如果大家想要在退休之后拿到更多的钱,则可以选择较高的档次来进行缴纳,这样比较划算。
虽然缴纳的档次越高,需要缴纳的保费越多,但是在退休之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是越多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购买大家想要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流程如下:1、在每月的1-20号,带上相应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提出参保申请;2、社保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当场予以审核,符合要求的就会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就会退还资料并说明具体原因;3、符合参保要求的,大家只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来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完参保手续后,按照规定缴纳保费即可。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继2010年1月1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后,2011年1月又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的对象是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此项工作在两节期间进行落实,时间紧、任务重。
按照文件要求,东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2011年春节前将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使党的好政策温暖着每一个退休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内人社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3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8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元+本人2010年12月份应发养老金×5%(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计算到元)。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以上办法计算的调整金额低于210元的,按210元调整。
(二)特殊群体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
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40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80元。
2、按参加工作时间倾斜调整。
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另加1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
3、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倾斜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人社部发[2010]106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挂人社发(2011J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一)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已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退职)手续且已核定月应领取基本养老企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1一{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已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退职)手续且已核定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目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巳核定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二、调整标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企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企1元.(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含)止,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企6元.(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一-2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一般退休后社保能领多少钱

一般退休后社保能领多少钱一般退休后社保能领多少钱_怎么计算(附计算公式)社保退休后能领多少钱?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C1÷12×(A1/C1+A2/C2+A3/C3+……+An/Cn)/n(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年缴费工资。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此外,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调剂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
其中,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各年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各年定额补贴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
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定额补贴。
社保是五险一金吗社保不是五险一金。
定义如下:1、概念不同;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仅包含养老保险等五个险种,但五险一金还包含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好还是社保五险一金和社保差别如下:1、概念不同: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安徽)

安徽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凡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不列入调整范围。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3、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另行增加养老金:(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将原定年满70周岁的享受一次性另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年满80周岁享受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50元、70元。
三、资金列支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支付。
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把握政策,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于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人,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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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鲁人社发[2011]34 号文件的规定, 对2011 年至2013 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 对于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 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
2011 年退休的, 补贴额为本人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差额部分的80%;2012 年退休的, 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
年退休的, 补贴额为差额部分20%。
新办法:
(1)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市在岗月平均工资+指数化工资)÷2×缴费年限(两位小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新办法指数化平均工资×1.3%×账户前年限其中:指数化平均工资:退休上年度在岗市月平均工资×平均
指数原办法:
(1)基础性养老金:2005 年市月社平工资×20%(缴费不满15 年15%)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3)过渡性调节金:120 +缴费年限(30 年以上的按30 年计算)。
(4)过渡性养老金:原办法指数化平均工资×1.4%×账户前年限其中:指数化平均工资:2005 年市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5)开放城市补贴:20 元。
(6)过渡性补贴(2007 年以后退休的):(原办法基础性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5%。
其中:指数化平均工资:2005 年市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