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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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1. 介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是关乎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2.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之一,该法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为目的,对建筑工程的施工、使用、检测、维护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责任。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条例从施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事故调查等多个方面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详细规定。

•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队伍和人员的职责,并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事故调查:施工单位要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是我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的一部分。

这些标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建筑工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起重安全技术规范等。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可以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保障建筑工程运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节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脚手架、防护栏杆等。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三节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大,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建筑施工人员、公众和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保障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安全稳定。

第四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类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供全体工作人员执行。

第七条建筑施工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施工全局负责,对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建筑施工中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应当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维护施工环境的安全,实施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包工队、分包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条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确保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供货合同、进货单、检测报告等,对假冒伪劣、次品材料和设备应当严格把关。

第三章安全投入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规模、施工地点、工作内容等进行合理安排,保证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进行维护和更换。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所投入的费用应当不低于施工总投资的3%。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和用品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要求,建立专项安全资金,用于应急事件的处置和救援费用等。

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承包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 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 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 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承包
•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 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 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 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发包
•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 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 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
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三、部门规章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四、规范性文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7、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8、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济建发[2007]35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10、济南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08]22号)11、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12、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济建发[2009]13号)五、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一)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4、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20095、安全网(代替GB 5725—1997,GB16909—1997)GB 5725—20096、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6096—20097、安全带GB 6095-20098、安全帽 GB2811-20079、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2812—2006(二)规范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1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02—2009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三)规程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14-015—2002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三、部门规章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四、规范性文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7、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8、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济建发[2007]35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10、济南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08]22号)11、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12、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济建发[2009]13号)五、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一)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4、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20095、安全网(代替GB 5725-1997,GB16909—1997)GB 5725-20096、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6096-20097、安全带GB 6095-20098、安全帽 GB2811-20079、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2812-2006(二)规范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1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02-2009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三)规程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14—015—2002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9、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四)导则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代替GB2894-96,GB16179-96,GB18217—2000)GB 2894—2008GB 10055—2007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9、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四)导则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代替GB2894-96,GB16179—96,GB18217—2000) GB 2894—。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首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作为最基础的法规,它规定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建筑法《建筑法》是另一项核心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规范。

它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各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种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的规定,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工具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的技能要求等。

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对临时电源的设置、用电设备的选择、电线的敷设、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防止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

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最危险的作业之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作业人员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总结以上就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规,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全文总结:
本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围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核心要求,从责任、条件、监督、培训、处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同时,通过鼓励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建筑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此外,法规还强调了社会监督、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性,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一、总则
为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法规。
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1.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安全生产管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依法承担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十九、建筑安全生产环境与职业健康
1.各方应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环境建设,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2.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各方应关注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十、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各方在建筑安全生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管理法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附则
本管理法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管理法规不符的,按照本管理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管理法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建筑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1.各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责任明确、优先保护、风险控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条任何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当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的建设情况;4、高风险作业工艺和防护措施;5、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担任安全监管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高风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拆除作业等,施工单位应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建立灭火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格、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火灾防控设施设置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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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概述 方针和原则
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是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对安全 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 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 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 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事故上报:及时如实客观全部
7.6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2
事故上报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发生时间地 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简要经过 4已造成的伤亡人 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 报告的情况.
事故新情况:事发当天30日内(7天内for 道路交 通事故、火灾事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
案。 6.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维护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的合法权
益。有权获得安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4 安全责任体系4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指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城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入口处、出入口通道 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 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将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完工 单位竣工验收,不得入住业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整改的;情节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法律法规实施 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6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元是指事先制定的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 及协调等方面的计划。
建筑工程的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安监部 门)、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 市)、4一般事故(市级)。
事故上报程序:现场有关人 单位负责人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次逐级上报 2h以内)
7.4 安全责任体系3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颁发资质证书。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2按拆工 3 爆破作业人员 4起重信号工 5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下列规模的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版工程 4.起重吊
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他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总工+总监签 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场监督。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1乙方资质等级 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 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7.按规定申请批准手续。
7.4 安全责任体系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 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A.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B.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C.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D.严重生产安全事故 标准答案:C 4.我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非法处置员工宿舍的法律责任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 限期改正。这些行为有( ) A.未在生产经营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 畅通的出口 B.未在员工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出口 C.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 D.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 E.封闭堵塞员工宿舍出口的 标准答案:ABDE
2.安全生产认证制度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从事施工活动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省级以上建设厅申 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地,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2.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合法不合约定的要求。 3.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要的费用。 4.建设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等 5.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必须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6.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15日前,必须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
7.5 安全生产管理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作
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和各施工 班组长将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说明。 交底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危险部位、具体预防措 施、注意事项、操作规程规范、发现事故隐患应采 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位于一般路段,1.8米;市 区路段,2.5米 未取得拆除许可证明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拆除施 工。
7.1 概述 方针和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 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的车间长仓库应 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 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标准答案:D
2.如果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而停止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此正确的处理是()
A.降低其工资
B.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C.允许该行为
D.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标准答案:C
3.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体系,所制定 的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安全事故等级是( )。
检查,并做好安检记录。
7.4 安全责任体系5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义务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7.4 安全责任体系6—补充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方案。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安全生产认证制度 3.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6.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7.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负责人、 职能机构人员、岗位人员
群防群治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危及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 职责时,享有以下监督检查权:
※ 1.调阅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 2.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权力; ※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 4.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7.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7)
对前款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版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5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若 不服从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其负主要责任。
Chap7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 一系列的管理活动。(纵向,横向,施工现场)
Chap7 题纲
7.1 概述方针和原则 7.2 监督管理体系 7.3 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 7.4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5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7.6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有( )。 A.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B.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措施
C.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规定的违法要求 D.在施工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 E.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标准答案:ACE
6.下列属于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有() A.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B.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C.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不论固定工合同工正式工农民工作业人员管 理人员,只要从事危险作业就是受益人,投 保人是施工单位。
保险期限:自建设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7.4 安全责任体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 1.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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