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2003)
依法治校——中小学校长应具备的法律素质(美化)24页PPT

案例一:三名小学生状告市教委(“自作自
受”案)
原告:张某、黄某、庞某,均系原四川江津
市四牌坊小学学生。
被告:四川江津市教委。 案由:侵犯学业成绩客观评价权。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依法监督小学纠正错误
标准答案,补发录取通知书,并赔偿给 原告造成的损失费(捐资助学费、精神损 失费、误工收入 、诉讼费)各1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公布了 法释[2019]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 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 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 “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 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 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2019年8月 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 审判决,被人冒名顶替上学的齐玉苓胜诉, 侵权者赔偿9.8万元。
偷窃嫌疑人——名誉权 赶出教室——受教育权、健康权 随意搜身——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
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大致
又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包括生命
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名称)权、人 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 隐私权和婚姻权等;后者包括亲权、监护权、 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等。
案情简介:2019年夏天,原告在毕业语文考试
中都把 “自作自受”一词中的“作”字的读
音选择为四声,而校方规定的标准答案则为一
声。这就使他们的毕业考试总分数差江津中学
(省重点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一分。为此,他 们的家长必须向校方交纳6000元的“捐资助学 金”。
双方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从 2019年7月14日,原告同被告展开了一场波澜 起伏、高潮迭观的行政诉讼。本案大概是中国 考试史上第一次为“1分分数”而诉诸法院, 也是第一次因“标准答案”有异作为受教育者 的学生起诉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的教委。(据解放
教育法规历年真题和答案

教育法规历年真题和答案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一、判断题1、所谓依法执教就是以罚执教。
(×)(04 初中A)(分析:简单地说,依法执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
教师在执教过程中,既不能把依法执教完全等同于“以法执教”,更不能把依法执教片面理解为“以罚执教”,甚至“以罚代教”。
)2、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主要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04 高校A)(分析: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3、“依法治教”和“以法治教”的涵义是一样的。
(×)(05 高校A)(分析:以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教育,而依法治教强调的是在教育管理中必须要依法办事。
依法治教绝不仅仅是运用法律的手段简单地取代过去单一的行政。
)4、依法治教就是要求所有的教育活动都要置于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控之中。
√ )((05 幼儿园B)5、教育法的制定既是教育法制建设的起始环节,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
(√ )(05 中等职业学校A)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一、多项选择题1、教育机会的平等一般包括(ADE )(04 中等职业学校A,04 初中B)A.起点上的平等B.人格上的平等C.性别上的平等D.过程上的平等E.终点上的平等2、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教育法律规则可以分为(CDE )(04 小学B,04 高中B)A.构成性规则B.调整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托性规则E.准用性规则3、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有(ABCDE )(05 幼儿园A,05 中等职业学校B)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E.强制作用二、判断题真题1、我国所有的教育法规都是成文法。
(×)(05 中等职业学校B)(分析: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社会规范,如教育政策、教育道德、宗教教规、风俗习惯等,但并不是每一种社会规范都能成为法,只有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教师如何依法执教教师是社会的重要角色之一,他们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思维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本文将从合法合规、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介绍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一、合法合规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了解并严格遵守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教师要树立法治意识,明确自己的教育职责和权利。
教师不得承诺或执行任何与教育规范、标准和教学大纲相冲突的任务。
此外,教师还应该合理利用教学设备和教材,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教师要坚守职业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四有”先进教师。
首先,要坚定政治立场,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其次,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教学内容要符合科学思想和国家教育方针。
再次,要爱岗敬业,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和态度。
最后,要团结同事,确保学生的综合发展和个人权益。
二、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方面之一、教师在教学时,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科内容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教师还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灵活调整教学节奏和难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在教学中,教师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要通过实际案例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教师还应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能力。
三、评价方式教师在依法执教的过程中,评价方式也至关重要。
教师应采取多种评价手段,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师要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而不仅仅是对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
教师在评价学生时,应注重积极正面的评价,并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
教师的评价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歧视任何学生。
教师还应积极鼓励学生的进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四、专业素养教师作为依法执教的关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
教师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中小学教师如何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中小学教师如何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教师应当在学校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依法执教,让广大青少年学生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利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在依法执教过程中,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在遵纪守法方面做好表率,发挥人民教师应有的作用。
一、教师要遵纪。
《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基本任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要求。
同时,教师应执行学校制定的具体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质量。
二、教师要守法。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对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
为此,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教师的基本义务。
《教师法》要求教师应当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因此,教师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和遵守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教育学生要学法、懂法、守法。
三、教师要护法。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并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
教师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护法纪。
教师应当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把政治思想教育与法纪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教育学生不仅守法而且护法。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四、敬业爱岗,务实求新敬业爱岗是工作的前提,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对于我们教师这份职业来说,更是要有这样的要求,而且不定期要时刻学习先进的理念,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和方针政策。
教师法律素质

教师法律素质是指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依法执教能力的综合反映。
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律行为以及运用法律的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本编内容主要是在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以教育法制的研究对象为线索,从宏观上对教育法及其实施的基本涵义和一般原理进行阐述,然后具体从教师如何认识自身、教师如何依法对待学生、教师如何在学校工作三个维度对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和分析,介绍了各层面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学校与其他主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从教育法的运行和维护教育关系主体权益的角度分析了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和学校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教材内容注重理论和实际并重,融入了大量的教育教学中实践典型案例,力求使教材内容具有严谨性、针对性、系统性、趣味性、实践性;对现实案例的分析和解答,旨在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施教的水平,使学习者得到理论上的提升,为自己处理好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一把钥匙。
为教师能够准确理解教育法律规范、科学分析教育法律现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支持。
第一章教师如何认识自身第一节教师的界定“教师”最初指年老资深的学者,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
”后来把教学生的人也称为“老师”,如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一诗:“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儿,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
”中国有悠久的尊师重道的传统,古代就有“人有三尊,君、父、师”的说法。
《吕氏春秋·尊师》云:“生则谨养,死则敬祭,此尊师之道也。
”古人席地而坐,以西边为尊,故尊称家庭教师为“西席”和“西宾”。
《师说》中“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即:老师是用来传播道理、教授课业和解答疑惑的。
在中国几千年的灿烂历史中,“师”,总是受人尊敬,被人爱戴的。
老师,是人类文化得以传承的功臣。
他们做的贡献是极其巨大的。
随着教育的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已成为国际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
早在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在《关于教师的地位和工作建议》这一官方文件中提出,要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
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作者:解明来源:《师道·教研》2017年第05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总工会于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首次提出了“依法执教”的概念。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教书育人的职责。
这可以从两方面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具有重要意义,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是教师之必需。
一、英语教师应当具有法定身份或资格教育是一种专业化活动,要求教育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个公民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才能当教师,没有资格或者已经丧失了教师资格就不能当教师。
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也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因此,英语教师自身资格是否合法是衡量英语教师是否依法执教的首要标准。
二、英语教师应当学法、知法、懂法英语教师应当了解和掌握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基础。
要重点学习以《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掌握其基本理论知识。
同时,英语教师要深刻理解教育法规的作用和意义,权利和义务,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育教学。
在实施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要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到尊重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在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英语教师要自觉杜绝各种违法行为,为学校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英语教师应当守法、护法、执法英语教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以法律为准绳去规范自己,让守法、护法、执法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原创如何提高教师法治素养做到依法执教
原创如何提高教师法治素养做到依法执教引言在当今社会中,法治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而教育是培养人才和传承文明的重要途径。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主体和重要力量,如何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并做到依法执教成为一个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享如何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以便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和维护教育秩序。
了解法律法规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了解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对教师非常重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在日常工作中,教师还应深入学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规章和各类办学规范,以确保自己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坚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始终抱持并践行良好的职业道德。
教师应该切实尊重人权、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做到公正、诚信、负责。
同时,教师还应有一定的专业操守,不以私德行事、不违反纪律规定。
只有通过坚守职业道德,教师才能在依法执教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
持续学习与自我提升法治素养的提高离不开教师的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
教师应利用各类培训机会,参加法律知识相关的学习班、讲座等,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水平。
除了法律知识,教师还应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例如领导能力、表达能力、教学能力等,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法治时代的教育任务。
与家长、学生建立良好关系教师在依法执教过程中,需要与学生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
首先,教师应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家庭情况、学生特点,使教育工作与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其次,教师要重视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保持学生的权益和意见的权利。
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教师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更加有效地开展依法执教的工作。
共同营造法治教育环境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不仅仅是个体教师的问题,也需要整个学校和社会环境的共同努力。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法治教育的培训和指导,形成学校层面的法治教育氛围。
社会应重视教育公平和法治精神的普及,为教师提供相关的法治教育资源和支持。
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教师如何依法执教教师如何依法执教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首先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
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学作为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
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
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
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
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
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
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
教师还要做到与学生教学相长的建议。
教师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第二,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对教师职业的必然要求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对教师职业的必然要求-人力资源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对教师职业的必然要求周景伟郑州科技学院摘要:依法执教既是依法治国方略对教师职业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分析了依法执教的内涵,并就落实依法执教提出了要求。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教教师职业要求对于教育工作来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要求的首要任务是依法治教。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法执教既是依法治国方略对教师职业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执教基本内涵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依法执教的实质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依法执教体现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精神,合乎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要求。
教师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才能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才培养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依法执教基本要求1.努力提高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现代教师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
教师应当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一是法的基本知识,如法的本质和功用、权利和义务等;二是与教师教育教学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这是教师依法治教的前提;三是与教育法律法规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一般常识等。
教师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律信念,应当“懂法”,懂得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懂得党和国家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自己为什么要依法执教。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教师的劳动具有高度的示范性和感染性,学生具有强烈的向师性,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这就决定了虽然在我国人人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但教师更应当模范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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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
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大致
又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包括生命
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名称)权、人 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 隐私权和婚姻权等;后者包括亲权、监护权、 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等。
(一)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
基本权利
•
教育教学权
•
科学研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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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生权
•
报酬待遇权
•
民主管理权
•
进修培训权
一、请列举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已颁行的教 育法律。 二、谈谈中小学教师为什么要依法执教。 三、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中小学教 师如何依法执教。
再见!
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精神损害 赔偿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自然人的人身权、公民去世后的人格权利、 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非法侵害 并造成精神损害的,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精 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参照过错程度、行为方式、 损害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生活水平等 因素予以确定。
三、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
2、国务院——教育行政法规(18部) 1989年幼儿园管理条例 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
…… 3、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地方性法规 和政府规章(100余项)
1995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
2001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条例
……
4、教育部——部门规章(200项) 1996年小学管理规程 2002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讲 依法执教
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
宝丰县教师进修学校 吕忆兰
讲座提纲
一、教育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三、教师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四、教师应该如何依法执教
依法治国→依法治教→
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机关) 依法治校(校长) 依法执教(教师) 依法受教(学生) 依法家教(家长)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教育法律(9部) 1980年的学位条例;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 1993年的教师法; 1995年的教育法; 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 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 2002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9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
学生迟到
•
学生学习差
•
学生没有完成作业
•
学生忘记带书作业
• (二)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
•
学生偷吃零食玩玩具
(3) 侵犯学生的人格权
•
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
侵犯学生的健康权
•
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四、中小学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一)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学会善于依法管理学生 (三)依法加强家校合作与交流 (四)学会善于依法维护合法权 益
案例一:三名小学生状告市教委(“自作自
受”案)
原告:张某、黄某、庞某,均系原四川江津
市四牌坊小学学生。
被告:四川江津市教委。 案由:侵犯学业成绩客观评价权。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依法监督小学纠正错误
标准答案,补发录取通知书,并赔偿给 原告造成的损失费(捐资助学费、精神损 失费、误工收入 、诉讼费)各1万元。
本案中争论的关键依据和焦点主要有:
①小学语文教材(1985年1月第1版,1988年5月 第2版(该届学生用书); “作”读四声第一次 出现在第2册第12课,在第12册第8课中没有注 音。)
②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版,1994年出版发行)
③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 委、教委、广电部审定公布,明确规定:除在 “作坊”中读一声外,其余都读四声)
…… 这客观上要求教师必须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 进,公民的法律素质整体上有较大的提高,依 法维权的意识尤为突出。
典型案例分析
北京的王先生、河南的葛先 生因几角钱的“入厕费”分别状 告天津某商场、郑州某车站;
孩子说家长侵犯自由权
河南某学校开除学生侵权案;
(教育法第42条第三项“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 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 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
案例二:河南某教师非法搜查学生身体案
案情简介:某中学一女生在班上丢失现金50元,班主 任在未作任何调查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固执地 认为就是本班一位姓张的男生偷拿的,并当着全班 学生的面进行搜身。虽未搜到,但班主任仍认为是 其所为,并屡次将张某赶出教室。后学生将班主任 起诉到法院。
案情简介:1995年夏天,原告在毕业语文考试
中都把 “自作自受”一词中的“作”字的读
音选择为四声,而校方规定的标准答案则为一
声。这就使他们的毕业考试总分数差江津中学
(省重点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一分。为此,他 们的家长必须向校方交纳6000元的“捐资助学 金”。
双方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从 1995年7月14日,原告同被告展开了一场波澜 起伏、高潮迭观的行政诉讼。本案大概是中国 考试史上第一次为“1分分数”而诉诸法院, 也是第一次因“标准答案”有异作为受教育者 的学生起诉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的教委。(据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