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_(2009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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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标[2009]74号--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云建标[2009]74号--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云建标[2009]7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期: 2009-02-11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版计价规范》)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08版计价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活动应执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其相关文件精神,其中《08版计价规范》规定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按规定执行。

二、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08版计价规范》及本通知附件所列计价表格。

2009年3月31日(含)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08版计价规范》的宣贯及实施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内对《08版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

四、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08版计价规范》与“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衔接应注意以下问题:(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遵守《08版计价规范》,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用定额计价的,应遵守《08版计价规范》中非专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二)《08版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依据以“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为准。

(三)《08版计价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的“拦标价上限值”同义使用。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清单编制统一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中的细目编码、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A4)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A4)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

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目录1 总则 (04)2 术语 (04)3 工程量清单编制 (06)4 工程量清单计价 (09)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8)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52)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58)1 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问题研究

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问题研究

0引言“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5],其中项目工程中的专业工程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在实际情况中专业工程常常由发包人发包给专业工程承包人,或者由承包人分包给专业工程分包商[6-7]。

由此,在一个有二次发包或者分包的工程合同环境下,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设置和确定问题成为承发包双方关于风险分担的复杂性问题[8]。

本文就此问题,对招标控制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设置及确定进行研究。

1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编制问题研究1.1编制内容研究为研究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问题,首先需要研究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做哪些工作,编制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其第4.4.1条内容指出“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①暂列金额;②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③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④总承包服务费。

”因此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时,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进行发布。

同时,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将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设置项目汇总处理。

另外,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3.6条第二款规定:“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也就是说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该响应招标文件对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说明,这与招标控制价对投标人的限制逻辑相一致,从这个角度也说明了在招标控制价中暂估价的编制时规范性是至关重要的。

1.2组价成分研究探究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问题,研究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价成分是一个重要前提。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可知,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列项内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价形式符合其他项目清单的要求;本小结将从国家规范性文件和已有研究出发,分析总结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价成分,得到表1。

京造定[2009]7号文

京造定[2009]7号文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

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目录1 总则 (04)2 术语 (04)3 工程量清单编制 (06)4 工程量清单计价 (09)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8)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52)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58)1 总则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A4)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A4)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

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目录1 总则 (04)2 术语 (04)3 工程量清单编制 (06)4 工程量清单计价 (09)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8)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52)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58)1 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说明及案例(二)(新版)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说明及案例(二)(新版)

[表样] G.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要点阐明] 暂列金额在本规范旳定义中已经明确。

在实际履约过程中也许发生,也也许不发生。

本表规定招标人能将暂列金额与拟用项目列出明细,但如确实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示例]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旳暂列金额及拟用项目如下表,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旳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且不需要在所列旳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他费用。

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中学教学楼工程标段;第 1 页共 1 页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上述暂列金额虽然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因此也将包括在中标人旳协议总价中),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和支配,与否属于承包人所有则受协议约定旳开支程序旳制约。

假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自行车棚工程确定要实行,如需招标发包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协议约定旳共同招标操作程序和原则选择专业分包人负责完毕或由承包人直接完毕,才能决定该项目旳最终价款。

同理,工程变更以及政策性调整和材料价格波动,应在其出现时经发承包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确认后才能最终决定其价款。

[表样] G.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要点阐明] 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由于原则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毕,临时无法确定材料、工程设备旳详细价格而采用旳一种临时性计价方式。

暂估价旳材料、工程设备数量应在表内填写,拟用项目应在本表备注栏予以补充阐明。

本规范规定招标人针对每一类暂估价给出对应旳拟用项目,即按照材料、工程设备旳名称分别给出,这样旳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可以纳入到清单项目旳综合单价中。

尚有一种是给一种原则性旳阐明,原则性阐明对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而言比较简朴,能减少招标人出错旳概率。

不过,对投标人而言,则很难精确把握招标人旳意图和目旳,很难保证投标报价旳质量,轻则影响协议旳可执行力,极端旳状况下,也许导致招标失败,最终受损失旳也包括招标人自己,因此,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可取旳方式。

37500_京造定[2009]7号文

37500_京造定[2009]7号文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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