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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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类abs审核要点

融资租赁类abs审核要点

融资租赁类abs审核要点融资租赁类ABS是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在审核此类ABS时,需要关注以下要点:- 主体方面:- 业务模式:关注原始权益人的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重点是在汽车销售的哪个环节提供金融服务。

- 融资租赁类型:新车租赁或是二手车融资,或是对经销商的融资租赁(即库存融资)。

- 业务可持续性:重点关注获客渠道稳定性和客户粘性,从业人员的稳定性。

- 风控能力:重点关注风控体系、风控制度,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获取并甄别客户、租赁物准入标准、内部审批的通过率、租赁物保管措施、风险预警、不良资产的处置程序等。

- 业务经营情况:主要经营性财务指标表现、租赁合同内部收益率情况。

- 融资情况:金融机构对主体的认可度、资金来源渠道等。

- 其他:股东背景、负面舆情。

- 基础资产方面:- 车辆权属:是否存在因区域车管所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

一般要求控制这类资产的入池比例,并进行风险提示。

- 车辆类型:新车重点关注跌价风险,二手车重点关注租赁业务如何防范相应的欺诈风险。

对于商用汽车,重点关注租赁物处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如二手重卡车估值相对困难,残值波动较大。

- 资产历史表现情况:重点关注历史逾期情况、违约及早偿情况、不良资产的回收率等指标表现,以及存量资产的账龄是否能覆盖风险暴露期。

- 资产池分布情况:C端承租人的租金额度一般较小,资产池分散性强,但选择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汽车消费的自然人,信用水平相对较弱,因此重点关注自然人的职业、收入水平及工作稳定性。

小B端承租人的影子评级相对更高,但逾期率整体而言高于C端承租人,因此关注其行业分布、区域分布以及品牌集中度风险。

- 资产安全性:重点关注首付比例、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加权平均贷款利率等指标。

融资租赁类资产证券化项目关注要点总结

融资租赁类资产证券化项目关注要点总结

融资租赁类资产证券化项目关注要点总结融资租赁项目投放时间长、现金流回款稳定可持续、资金需求大,融资租赁
合同债权是非常适合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总结市场上已发行的融资租赁类ABS项目问题,我认为以下要点值得承做与审核人员关注。

1.参与主体
(1)融资租赁公司:正式运营时间覆盖完整业务周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偏低、资产负债率上升、评级情况、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牌照是否有效、对外担保金额、授信使用情况、其他应收数额较大。

(2)业务制度:是否采用五级分类法、宽限期、历史不良率、风险资产占比符合监管上限要求、风控数据来源、催收手段。

2.基础资产
直租与回租占比、历史不良与逾期、利率倒挂、主要租赁资产类型及承租人分布、集中度、区域风险、敏感行业、影子评级低、负面清单、租赁资产类型合理性、是否代平台或类平台承租、底层担保措施、权利受限、保证金是否入池、关联债务人、关联交易、利息浮动范围。

3.交易结构
转让通知与登记、从权利转让及办理时限、权利完善安排、合格资产标准、增信措施及外部增信效果、存续期不合格资产赎回、评级下调事件、早偿事件、多债务人交叉违约条款、单设保证金账户。

4.现金流
打折率与覆盖倍数、账户设置、混同风险、与其他ABS现金流区分、入池现金流是否含税(增值税影响)、现金流检查频率、压力测试加压条件、回款方式、收款与划款频率一致性。

5.其他方面
项目组成员承做资质、部门隶属、承销商职责划分、前期ABS运行情况、与前期ABS主要区别、发行人在券商ABS业务集中度、查看发行人业务与财务系统权利与可行性、抽样尽调代表性。

ABS融资模式解析

ABS融资模式解析

市场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市场风险来源
利率波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等。
应对措施
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建立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采用有效的利率和汇率风险 管理工具,如利率互换、汇率远期合约等,对冲市场风险;优化投资组合,降低 单一资产的风险敞口。
操作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操作风险来源
交易对手操作失误、系统故障、人为错误等。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ABS融资模式可用于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园区 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如道路、桥梁、管网 等。
能源环保领域应用
清洁能源项目
ABS融资模式可用于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项目融资。
节能环保项目
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领域的节能环保项目,ABS融资模式 可通过节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实现融资。
ABS融资模式解析
汇报人:XX
contents
目录
• ABS融资模式概述 • ABS融资模式核心要素 • ABS融资模式操作流程 • ABS融资模式在各领域应用实践 • ABS融资模式风险识别与防范 • ABS融资模式创新发展趋势探讨
01
ABS融资模式概述
定与基本原理
ABS融资模式定义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即资产支持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 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 ,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 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 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 券的过程。
06
ABS融资模式创新发展趋势探讨
绿色ABS发展前景展望
绿色金融市场增长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 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 色金融市场将持续增长 ,为绿色ABS提供广阔 发展空间。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我国起源于2005年,历经10年经过了3次变更,逐步完成了从审核制到备案制过度,实现了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速度加快、业务主体逐渐扩展、融资成本越趋市场化。

本文从资产证券化概念开始深度剖析其流程、注意点等,并且以实例佐证进行多维度分析。

1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概括1、界定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简单的讲:资产证券化就是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融资。

2、基本结构3、结构解析(1)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可以完善增信措施(主要包括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专项资管计划的运作提供服务。

(3)根据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同意出售,并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卖方)向计划管理人转售基础资产,且管理人(作为买方)同意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按照《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并向原始权益人直接支付转购买基础资产的全部价款。

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的特定期间,原始权益人根据特定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

(4)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约定,对基础资产中的特定用户仍然负有持续责任和义务。

同时,计划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收取和催收等事宜。

(5)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4、主要业务参与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很多当事人,主要业务参与人如图:主要业务参与人解析: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转移其合法基础资产用于融资的机构;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适用;托管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看,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资产服务机构:为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发起人一般会承担资产服务机构的角色;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外部担保机构:为资产证券化按时足额偿付提供外部增信(例如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中证登:为资产证券化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资产证券化的登记、托管、交易过户、收益支付等。

ABSABN增信措施靠谱与不靠谱—博瑞金融论坛

ABSABN增信措施靠谱与不靠谱—博瑞金融论坛

ABSABN增信措施靠谱与不靠谱—博瑞金融论坛一、关于优先劣后机制的讨论在证券化交易中,最最基础的内部增信手段就是优先/次级分层结构。

所谓靠不靠谱,这个评判标准应该是看一个增信手段除了好看之外,它究竟能不能提供投资人所预期的实质增信效果。

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讨论优先/次级分层靠谱不靠谱首先要看交易结构能不能做到法律和实践上的风险隔离。

如果能做到严格意义上的风险隔离,资金混同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防范,那无论融资主体是不是发生破产,基础资产回流现金所包含的风险都能够按照既定的分级结构被严格切分。

在无法做到风险隔离的情况下,基础资产就“被污染了”,即基础资产不能做到与融资主体自身的各种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风险相区分。

如果基础资产是相对框在某一个范围内的(如一个项目公司),那么在假设融资主体一时半会不会破产时,优先劣后的区分对应的只是获得现金的不同顺序,不同优先级别的信用等级理论上都不应该突破融资主体本身的信用等级,除非引入了资产抵质押。

上面的讨论很重要,但归根结底在融资主体没挂掉之前,这只是理论上的讨论而已。

一个具体交易中优先劣后的安排本身靠不靠谱,影响因素还有很多:譬如:道德风险因为发起机构、次级投资人、交易服务机构三种职能往往是集于一身的。

而基础资产的表现往往又会受到发起机构的重要影响,在基础资产分散性较差的交易中,发起机构往往会有很大的操纵空间。

在缺乏外部监督的交易中,如有必要,发起机构可以通过安排早偿、现金归集手段、做帐等方式操纵现金流回款的时间和数量,以达到其作为次级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又譬如:分层结构不尽合理在某些基础资产分散性较差的案例中,如次级规模不大,往往会导致次级和较优级在实际风险程度的趋同。

例如一个仅有5个借款人的资产池,假设每家占比均为20%,最后的分层比例为优先级:夹层:次级=80%:10%:10%。

由于信用事件发生时往往会导致同一借款人项下不同债务的交叉违约,这个结构里夹层和次级的信用等级就是事实趋同的。

供应链ABS最强详解

供应链ABS最强详解

供应链ABS最强详解2016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支持平安和万科创新推出市场首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开拓出一条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新路径。

经过两年多的业务实践,供应链金融ABS注册金额和发行金额已经跃居非金融企业ABS/ABN的第一位,已然成为资本市场一类重要产品,对于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供应链创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从行业分布来看,供应链ABS中发行规模较大的是房地产行业,另外一些新兴经济也开始以供应链ABS的方式进行融资,比如京东、蚂蚁金服等。

本文将从产品特点、主体准入、基础资产准入、交易结构、增信措施、风险自留安排、现金流归集与划转、对核心企业债务水平的影响、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的发行动机等十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产品特点1.以反向保理为主。

反向保理依托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沿着交易链条反方向,向与核心企业(含下属公司,下同)有长期稳定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通常采取“1+N”模式,“1”即信用等级较高、偿付能力较强的核心企业,“N”即与核心企业存在供应关系的供应商,其本质是供应商基于真实的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转化为自身的信用从而实现较低成本融资。

而正向保理通常由债权人主导,沿着贸易链的正方向,即货物流动的方向。

相较于正向保理,反向保理的保理商可基于对核心企业的了解选择核心企业同意支付的应付账款债权进行融资,能够降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及其保理业务操作风险。

(征信穿透,信用传导)2.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依托于核心企业的主体级别,具有类信用债特点。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通常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特定房地产项目的综合开发管理,因此,应收账款多数为项目公司与供应商的往来款,即直接债务人为项目公司,但是鉴于项目公司本身信用等级较低,核心企业往往通过债务加入作为共同债务人或者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等方式将其自身信用嵌入产品之中,从而使供应链金融ABS产品能够体现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

供应链金融ABS的项目组织方或者最终付款方均为核心企业,本质上是典型的类信用债品种。

融资租赁ABS信用风险关注要点

融资租赁ABS信用风险关注要点

融资租赁ABS信用风险关注要点上交所、深交所、私募报价系统联合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信息披露指南》,对融资租赁ABS的基础资产及其分散性、原始权益人资质、现金流归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界定清晰、无权利负担且所有权属于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涉及的交易合同合法有效,交易活动真实、合法,对价公允;租金可特定化,租金支付数额、时间明确。

通常情况下,租赁物需要进行相关登记,但特殊情形未登记的需充分披露并设置相应的权利完善措施。

强调基础资产不能是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以地方融资平台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基础资产转让:基础资产应当具有可转让性,且转让对价公允;基础资产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及其他义务人;基础资产包含附属担保权益及其他权利(如有)应当随融资租赁债权一同转让给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分散度:至少包括10个互不关联的债务人,单一债务人OPB不超过50%,前5大债务人OPB不超过70%,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应合并计算;原始权益人主体资质:正式运营满2年、具备风险控制能力,且满足: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资产等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重应当超过30%的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主体评级AA以上;可免于上述原始权益人资质要求的其他条件:单笔入池资产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资产的未偿还本金余额对优先级本金覆盖倍数大于100%,且入池资产对应的租赁物为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经营性收益、处置时易于变现的租赁物;针对汽车融资租赁权,单笔入池资产占比均不超过0.1%,且原始权益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2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专项计划设置担保、差额补足等有效增信措施,且增信主体评级为AA级及以上;现金流归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款路径清晰明确,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款周期应在1个月以内,在专项计划设置担保、差额支付等有效增信措施的情况下不能超过3个月。

基础资产信用质量分析基础资产重复融资风险(权利负担)在基础资产较为分散的情况下,由于实际操作中尽职调查工作的不完善,部分已转让给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应收租金可能在未解除抵质押的情况下成为融资租赁ABS的基础资产,导致重复抵押风险。

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融资租赁ABS发展历程及现状随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银信类业务规范和监管力度加强,信托业开始“去通道化”,银行资金亟需新的通道,目前来看市场资金有向融资租赁靠拢的趋势。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考察,略作科普及分析,兹以为投资参考。

本篇我们对融资租赁ABS的发展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以作参考。

融资租赁ABS租赁ABS即以租赁资产为基础资产,由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根据发起主体经营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融资租赁ABS和金融租赁ABS,前者可在交易所、保交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ABS和ABN,而后者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信贷ABS,并由银监会进行监管审批。

租赁资产ABS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速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部分转移和降低经营风险,相对于传统的债项融资工具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

融资租赁行业一直面临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困难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为租赁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并且由于租赁应收款的债权范围明确,易于证券化,较其他类型ABS发展迅速,短期内集聚了大规模的发行体量。

ABS作为一种融资途径,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具体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其较为突出的有两点:1. ABS可帮助大型租赁公司突破杠杆限制,释放业务规模。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最低监管要求。

上述规定直接构成了对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的限制。

与此同时ABS融资可实现债务和资产出表,非杠杆融资,可使表外资产大规模扩张。

由于大型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相对畅通,公开发债和银行借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也并不高,相对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突破杠杆限制是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的头等需求,因此这类公司的ABS发行必然要求出表,自持次级的比例不能过高,且不会提供差额支付、担保等支持措施,更不会在ABS到期日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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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增信措施相比银行间市场的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较晚2014年9月16日银行间市场发行第一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本文对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增信措施等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目录- - - - -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简介2. 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分析3. 金融租赁ABS的交易结构分析4. 金融租赁ABS的增信措施分析5. 金融租赁ABS的风险及投资要点1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简介1、金融租赁定义与业务模式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商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物件并承租给承租人,在承租期限收取一定的租金,并且在租赁期间,物件所有权归属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使用权归属承租人,合约到期,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退租和购买的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开展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业务,利差和手续费是其主要盈利来源,其风险控制与银行类似,以承租人的信用记录和历史业绩为依据,以租赁物权为保障,以风险最小化为目标。

金融租赁公司受银监会监管,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最低监管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一般采取银行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式,其租赁业务信用质量相对较高。

2、金融租赁与普通融资租赁的“同”与“异”根据发起股东背景的不同,我国租赁公司主要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普通融资租赁公司,而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又分为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除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金融租赁公司还可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等业务[1]。

若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那么该公司为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其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2]。

(1)金融租赁和普通融资租赁的相同之处金融租赁和普通融资租赁法律定义一致。

法律定义上均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商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物件并承租给承租人,在承租期限收取一定的租金,并且在租赁期间,物件所有权归属出租人,使用权归属承租人,合约到期,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退租和购买的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和普通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原理一致。

租赁公司要经营租赁,在操作上离不开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具体的操作有所不同,但是其业务操作原理基本一致,均涉及两个合同三个当事人原则。

(2)金融租赁和普通融资租赁的不同之处监管部门的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金融租赁业务需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控制;普通融资租赁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其在市场中融资主要取决于主体的信用,通常也有1:10借款比率的限制。

财税政策的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租赁,可以享受《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待遇,而普通的租赁公司则无该税收优惠。

业务种类的不同:普通融资租赁业务种类相对更多,除了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售后回租,一般还会有杠杆性融资租赁、委托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厂商租赁、转租赁和分成租赁等业务种类,其业务种类更复杂。

法律法规层面的不同:租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但是总体呈现一个较为分散的特点。

如银监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商务部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没有形成系统的融资租赁立法。

下表列示了金融租赁和普通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

[1]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3、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与作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金融租赁ABS”)是指以金融租赁公司为发起人,以其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资产,信托机构为受托人,投资者认购证券份额并享有相关收益的结构化融资工具。

金融租赁ABS与银行间其他信贷资产证券化作用大致相同,主要为盘活存量,增强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出表和丰富投资品种。

对于融资者而言,一方面金融租赁ABS可以帮助盘活存量,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因为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间同业拆入、银行借贷,易出现短借长贷的资金期限不匹配问题,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是其开展资产证券化较大的动力。

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受银监会监管,需要满足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实现出表,也利于金融租赁公司拓宽业务规模;并且随着金融租赁ABS在市场上得到认可,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

对于投资者而言,金融租赁ABS增加了投资者投资标的的多样性,金融租赁ABS与同级别同期限的短融中票存在一定的正利差,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金融租赁ABS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

4、金融租赁ABS发展回顾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2014年9月16日,我国在银行间发行第一期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要晚于交易所于2006年发行的首款融资租赁ABS 产品——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得到推进。

截止目前,金融租赁ABS总共发行14期,发行总额为349.41亿元,而交易所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企租ABS”)总共发行了200期,总发行规模为1,900.42亿元。

金融租赁ABS发行总量虽然不大,但是每期产品的融资规模大于企租ABS;基础资产笔数相对较少;在信用增级方面,一般采用了优先次级的内部增信方式,这与企租ABS通常采用的差额补足和担保有较大的不同;融资期限一般与入池贷款剩余期限匹配,一般为2-3年。

(1)融资规模金融租赁ABS发行规模较大,平均发行规模为25亿元,中位数为18亿元,其中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起的招金2017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最大,达56.36亿元。

(2)基础资产笔数金融租赁ABS入池资产笔数较少,平均为25笔,中位数为19笔。

入池资产笔数最大的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起的招金2017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为69笔,最少的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起的工银海天2015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为11笔。

(3)融资期限金融租赁ABS的融资期限一般为2-3年,其相对应的入池租赁债权的平均剩余期限3.08年。

以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14交融1”)为例,其优先A档预计期限为1.74年,优先B档预计期限为1.99年,占比较少的次级档预计期限为2.99年。

2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分析1、金融租赁ABS基础资产的特点金融租赁ABS是以金融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客户群是国企等大型企业,其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一般较高;金融租赁ABS的入池资产笔数较少,入池资产的集中度较高;其基础资产的抵质押率低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以下简称“RMBS”)和汽车贷款ABS等信贷ABS,基本与银行间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企业ABS”)的抵质押率相当。

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信用质量较好。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是采取银行的信贷标准开展租赁业务,租赁资产的信用质量较好。

以河北金租为例,截止2015年末,其融资租赁应收账款的不良率为0.72%,而同期我国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为1.33%,贷款质量相对较好。

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

金融租赁ABS的入池资产笔数平均为25笔,最低为11笔,最高为69笔。

因其借款人集中度较高,一般需要对每笔入池资产进行影子评级,对于未偿本金余额占比较大的入池资产还需要着重分析,以防对入池资产整体造成不利影响。

借款人分布的前三大行业占比平均为71.49%,行业集中度较高。

入池资产的借款人最集中的前三大地区占比平均为63.00%,地区集中度较高。

故在对金融租赁ABS基础资产进行分析的时候,应该重点关注入池资产的集中度风险。

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抵质押率一般。

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平均抵质押率为22.90%,最低为0%,最高为51.19%,金融租赁ABS 的基础资产抵质押率明显低于RMBS和汽车贷款ABS,抵质押率水平与企业ABS基本相当。

涉及抵质押的入池资产,还应关注抵质押物的权属问题。

2、金融租赁ABS与企租ABS的区别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的不同。

金融租赁ABS的发起机构为金融租赁公司,截止目前,总共只有8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起ABS,具有发起ABS业务资格的金融租赁公司比较少,而发起ABS的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则相对较多,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开展ABS业务所受到的监管相对金融租赁公司更加宽松。

除了业务资格的限制,金融租赁公司由于股东大多属于金融企业,其风险控制能力也较强。

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ABS受银监会、央行监管,企租ABS受证监会监管;金融租赁ABS主要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企租ABS主要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基础资产的集中度不同。

金融租赁ABS的入池资产笔数平均为25笔,而企租ABS的入池笔数则有可能成百上千,例如徐工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入池租赁合同笔数为938笔。

金融租赁ABS 的入池资产集中度风险较高,对占比较大的前几笔入池资产着重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交易结构的不同。

金融租赁ABS以信托机构为受托人,信托机构发行设立信托计划,而企租ABS以券商或者基金公司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资管计划。

增信措施的不同。

金融租赁ABS主要采取内部增信措施,不采取外部增信措施,而企租ABS与大部分交易所ABS相同,除了采用优先次级的内部增信外,普遍还设置有差额补足和担保机制。

3、如何评估金融租赁ABS基础资产?(1)单个基础资产信用风险鉴于金融租赁ABS基础资产本身的特性,对基础资产进行分析的时候,首先要对单笔基础资产进行信用分析。

针对发起机构提供的租赁资产档案,根据行业评级方法、标准对每笔入池资产进行信用分析。

由于普通投资者较难获得详细的底层资产信息,因此可以通过评级公司的影子评级分布获得基础资产池的评级分布和整体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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