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法学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一、判断(每题1分,共7分)1.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和地方性规范。
答案:错解读:中国法的渊源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属于部门法,不是法的渊源。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错解读: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部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答案:对解读: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后改为父死子继为主。
到商朝晚期,出现嫡长子继承的趋势。
“嫡长子继承制”取代“兄终弟及制”,逐渐成为一项固定制度。
4.根据我国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错解读:根据我国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5.本人知道他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但未作否认表示的,应当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对解读:《民法通则》第66条1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此刻他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答案: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因此是正确的,虽然学者对该规定纷纷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但是在法律做出修改之前,我们必须以现行法律规定为规范。
7.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非近亲属或朋友,依法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答案:对解读:《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0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1.试述商代法律的古代文献名称包括()。
[2019年真题]A.“吕刑”B.“九刑”C.“汤刑”D.“五刑”【答案】C【解析】《左传》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这里所说的“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
“汤刑”也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
在商代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
另外,国王发布的“命”“诰”及“誓”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中国奴隶五刑分为()。
[2002年真题]A.墨、劓B.笞、杖C.大辟D.剕、宫【答案】ACD【解析】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具体内容为:①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②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③剕刑,也作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④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⑤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古代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B项不属于奴隶制“五刑”。
3.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
[2003、2005年真题]A.文王B.武王C.穆王D.厉王【答案】C【解析】周穆王时,为革新政治,推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
在法律方面,命令吕侯作“吕刑”。
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作之刑又称“甫刑”。
此次吕侯所作“吕刑”的具体内容已难考证,但在记述中国上古时期历史的重要著作《尚书》中,有《吕刑》一篇,记载了此次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4.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2004、2008、2012年真题]A.“纳吉”B.“纳征”C.“问名”D.“迎亲”【答案】ABC【解析】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
这是“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的婚姻目的所决定的。
“婚姻六礼”具体包括:①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②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③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④纳征,又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⑤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⑥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高清视频】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1.王甲有一个8岁的儿子王乙。
聪明过人,平时经常帮助王甲买些小商品,从未出现差错。
某日,王甲带着王乙,到商场购买一台电视机。
因商场人多,两人走散。
王乙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电视机,款式好看,价格便宜,遂订购了一台。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使王乙纯获经济上的利益,故应认定为有效B.该合同须经王甲追认后才能有效C.王乙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应当无效D.在合同被王甲追认之前,商场可以撤销该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王乙时年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其购买彩电的行为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而该合同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2.孙某有一套仿古家具,价值10万元。
2007年7月2日,赵某见到该套家具,十分喜欢。
孙某谎称该套家具系祖上传下来的。
经协商,双方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08年6月2日,赵某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鉴定,才知道原来是仿古家具,市价仅为10万元。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在2010年6月2日前撤销合同B.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请求法院将家具的价格从80万元减少到10万元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有权在2009年6月1日前解除合同D.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不得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答案】B【解析】孙某谎称该家具是祖传家具,从而使赵某愿意出80万的高价购买该家具,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所谓重大误解,依《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考试试题一、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硕士专业课程的是:A. 法律学B. 经济法学C.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D. 民事诉讼法学2. 以下哪个法律角度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被重视?A. 公正角度B. 人权角度C. 经济角度D. 社会角度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对方法律权益B. 合同的内容违法,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C. 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D. 上述答案均正确4. 以下哪种处罚属于刑事处罚?A. 民事罚款B. 行政罚款C. 社会工作D. 有期徒刑5. 某公司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下列哪个机构可以介入调解?A. 人民法院B.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C. 人民代表大会D. 国家行政机构二、简答题1. 请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答: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五个环节。
起诉是原告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理是指法院对涉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同时进行辩论和质证;判决是法院对案件作出决定,判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以确保判决的落实和实效。
2. 请简述合同法中的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答:合同法中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履行原合同。
违约金是合同另有约定,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金额;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履行原合同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原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3. 请简述中国刑法中关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答:中国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但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导致犯罪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犯罪结果,但认为犯罪结果不会发生,或者不在意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

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得分)1、罪刑法定原则是()。
(2001年不定项选择题第6题,有变动)A.法定化 B.实定化 C.明确化 D.程序化2、刑事责任的特征包括()。
A.强制性B.严厉性 C.程序性 D.预防性3、下列各项中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有( ) 。
A.钱某偷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8年后被查出B.轮船船长误判风暴将至,为保证航行安全而把价值100万元的货物抛入海中C.郭某工作中失误,致工友触电死亡,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自愿放弃追究刑事责任D.赵某因锁事与同事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手指骨折,后将其送到医院救治4、关于法律的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法律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一般法C.普通法系国家普遍采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方法D.不成文法不一定没有表现形式5.不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是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综合平衡和选择的推理方法是( ) 。
(2014年不定项选择题第5题,有变动)A.归纳推理B. 演绎推理C.类比推理D.辩证推理6、按照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7、法律原则对法律实施的作用()。
A.指导法律解释 B.指导法律推理C.补充法律漏洞 D.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8、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范围作出了解释,该解释()。
A.属于立法解释 B.解释的效力与刑法条文效力相同C.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效力具有普遍性9、记述商代法律的古代文献名称包括()。
A.“刑” B.“九刑” C.“汤刑” D.“五刑”10、秦律刑事法律将故意与过失表述为( ) 。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5.9.1 复习笔记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
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1)占有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
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
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
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
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
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
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1)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①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
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9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1.甲冒充负责征兵工作的军官,向一家长谎称可帮助其子入伍,索要了5000元现金。
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B.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C.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D.应以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行骗;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欺骗活动。
本题中,甲冒充征兵工作的军官,索要了5000元现金,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2.普通公民甲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
甲的行为应定为()。
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C.妨害公务罪D.寻衅滋事罪【答案】A【解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军人和非军人。
本罪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
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
B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事指挥人员或者正在值班、值勤的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C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D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简答题1.危害国防利益罪在构成上有何特征?答: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管理法规,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危害国防利益罪具有如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国防利益。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客体)【圣才出品】

第五章犯罪客体4.5.1 复习笔记一、犯罪客体概述1.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其具有下列重要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2)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型,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3)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正确裁量刑罚。
2.犯罪客体的种类(1)一般客体。
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
(2)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分十章将犯罪分为10类,基本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①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可分为:a.简单客体,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②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a.主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为刑法着重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
b.次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非刑法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两者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
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
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
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考点】法律分类
【解析】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泛指适用于一般人、一般事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特别法专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一般来讲,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但特别法与其相关的一般法的基本精神应该一致,并且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4.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A.形式平等
B.实质平等
C.产权保护
D.公益利益
【答案】BD
【考点】法律的发展
【解析】实质平等是指考虑主体本身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具体情况与境遇的差别事实,而相应地适用差别性的评价和处遇标准,即有差别地对待,以使有差别的主体之间在事实上和实质上能够得到真正同等的对待。
形式平等是指不考虑主体本身各种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具体情况差别而适用同一评价和处遇标准,即无差别对待。
早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所有权绝对自由、契约绝对自由,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现代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强调实质平等,产权保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强调社会公益利益。
5.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A.辩证推理
B.演绎推理
C.归纳推理
D.类比推理
【答案】BC
【考点】法律推理的种类
【解析】BC两项,法律推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的推理一般是指演绎推理,也包括归纳推理。
A项,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D项,类比推理也是一种形式推理。
在法学上也被称为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比照相近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
6.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纳吉”
B.“纳征”
C.“问名”
D.“迎亲”
【答案】ABC
【考点】六礼
【考点】西周的婚姻制度
【解析】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
这是“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
的婚姻目的所决定的。
“婚姻六礼”具体包括:①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②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③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④纳征,又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⑤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⑥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D项不属于西周婚姻六礼的内容。
7.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自首原则
C.累犯加重
D.类推原则
【答案】ABCD
【考点】唐代立法
【解析】唐代《名例律》中规定了八项刑罚适用原则:①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唐律对因公致罪如“擅赋敛”而无私自获利者,处罚从轻。
凡因谋私利犯罪者,处罚从重。
②共同犯罪处罚原则。
唐律对共同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关系,首犯从重处罚,从犯减轻处罚。
③合并论罪原则。
唐律对一个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主张采取“以重者论”的原则,只科重罪不计轻罪。
④自首原则。
犯罪未发而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不包括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
⑤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唐律主张对老幼废疾者分三种情况实行减免刑罚。
⑥累犯加重原则。
对累犯罪者加重处罚。
⑦类推原则。
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⑧化外人处罚原则。
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其本国法
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
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8.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大理院
【答案】ACD
【考点】清代的司法主审机关
【解析】清代仿照明代,建立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构成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这三大司法机构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制约,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央司法体制。
①刑部是清代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
②大理寺。
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
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
③都察院是清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
9.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A.《禁烟条例》
B.《违警律》
C.“暂行章程”
D.《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答案】A
【考点】大清现行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