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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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化工厂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化工厂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2. 压力容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2. 安全管理小组应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和检验人员。

三、设计和制造1. 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制造。

四、安装和验收1. 压力容器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安装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包括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

五、使用管理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2. 建立压力容器使用档案,记录操作、维护、检验等相关信息。

六、维护保养1. 制定压力容器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七、定期检验1.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

2. 检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作为下次检验的依据。

八、应急管理1. 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九、报废管理1. 对于达到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压力容器,应及时报废。

2. 报废前应进行彻底的清洗和去污,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和安全使用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确保工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一条运营管理部门加油加气站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压力容器的使用。

第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备。

第三条使用人员加油加气站的使用人员负责遵守规定,正确使用压力容器,并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第三章压力容器选用与安装第一条压力容器选用加油加气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压力容器,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与实际使用要求相符。

第二条压力容器检查与维护1.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周期不得超出半年。

2.检查内容包含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安全附件检查等。

3.维护工作依照厂商供应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记录需及时更新。

第三条压力容器安装1.压力容器应安装在固定位置,禁止在通风不良的地方安装。

2.安装时,应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3.安装位置应与其他设备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压力容器使用与操作第一条压力容器使用1.压力容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2.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全部安全附件完好可用。

第二条压力容器操作1.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压力容器,禁止违规操作。

3.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压力容器维护与维护和修理1.压力容器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应依照厂商供应的维护手册进行。

2.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应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及时更新,并按规定保管至少五年。

第五章安全防范与事故处理第一条安全防范措施1.加油加气站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标识的完好性。

2.加油加气站应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消防器材、泄漏报警装置等。

第二条事故处理1.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时,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掌控事故扩大。

化工压力容器管理规定范本

化工压力容器管理规定范本

化工压力容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工压力容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工企业内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的管理。

第三条对于涉及化学药品、石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应特别重视,并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验维修等环节,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容器的安全性能。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对压力容器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设计、采购、启用、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检验、维修等。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第八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容器的强度和稳定性,避免发生事故。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材质的选择应适应容器工作条件和介质的特性。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造,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安装与调试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保证容器的稳固及正确连接。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测试,确保容器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应在安装调试前进行相关安全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四章压力容器的运行与维护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运行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容器正常工作,避免潜在危险。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维护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压力容器的检验与评估第十七条压力容器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检验应依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容器材质、结构、焊缝、密封性等方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 (8)第四章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9)第五章定期检验 (14)第六章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 (16)第七章附则 (2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压力容器的全面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压力容器全面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到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及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各事业部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企业主管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对压力容器的管理负责。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压力容器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主管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职责(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批压力容器重大技术问题。

(四)组织检查压力容器的采购、使用、修理、改造、检验计划和更新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安全附件检验情况。

(五)组织压力容器事故抢救抢修,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化工压力容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化工压力容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化工压力容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生产安全,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高压、中压、低压容器,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储罐等。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材质、结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六条压力容器的制造、维修、交付和安装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伪劣产品。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第八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规进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压力容器应当与相应设备和管道连接牢固,安装位置应当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参数应当随时监测,并设有相应的报警和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设备状态良好。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维护和检验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维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检查,确保其设备结构和材质无损伤。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内部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应当由企业自行组织,检验结果应当记录并保存。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当根据其设备类型和使用条件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的维护和检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五年,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四章处理违规和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化工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

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一、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1.加油加气站应当购买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压力容器产品,并与供应商签订压力容器的购买合同。

合同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2.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

3.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压力容器建立独立档案。

档案应包含厂家证明文件、使用登记、检验报告、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确保对压力容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和维护保养1.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周期一般为5年,对特殊情况的压力容器可缩短至3年。

检验内容应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压力测试、安全阀检测等项目。

2.检验完毕后,加油加气站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或过期的压力容器。

对安全性能未达标的压力容器应严禁使用,并进行标识或封存处理。

3.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压力容器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洗、除锈、防腐、补漆等工作,确保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三、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1.加油加气站应设立专门的压力容器使用区域,并进行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对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熟悉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2.加油加气站应设置压力容器的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测和检修。

在压力容器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停止使用、排空压力等,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压力容器的设备检修和报废处理1.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压力容器设备检修计划,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修工作。

检修完毕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对于超过设计寿命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加油加气站应及时报废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报废处理应选择正规的废旧物品回收单位进行,确保对环境的保护。

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加油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加油加气站内的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并为加油加气站相关人员供应明确的管理和操作引导。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加油加气站内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

2.管理标准2.1压力容器的选择与采购1.加油加气站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压力容器,而且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购买。

2.在选择和采购压力容器时,应考虑其容量、料子、设计参数等相关因素,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压力容器,对于使用年限已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容器,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或更换。

2.2压力容器的安装与调试1.全部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调试操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

必需时,可以请压力容器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帮助。

2.在压力容器安装前,应认真检查附件和管道的连接情况,确保无松动和泄漏现象,并保证安装位置合理。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和泄漏检查,确保容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安装过程中,应严禁使用打火机、明火等具有火源的工具。

2.3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和维护1.加油加气站应订立明确的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规程要求并能正确操作压力容器。

2.加油加气站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容器壁厚、防腐蚀情形、阀门密封性等。

3.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系统,记录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检查结果、维护保养记录等,并进行归档保管。

4.对于有异常情况或故障的压力容器,应立刻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理、更换或报废处理。

2.4压力容器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1.全部压力容器应配备明显的标识牌,标识其容器编号、额定压力、容量等信息。

标识牌应固定在安全明显的位置,不得遮挡或移除。

2.加油加气站内的压力容器四周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相关人员注意安全,并防止非授权人员靠近或触碰容器。

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附件9:压力容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液体的固定式容器。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简单压力容器应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不适用本规定,按各自的技术监察规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对压力容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与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验收、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引用的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二)《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四)《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XX第127号)(五)《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八)《超高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九)《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十)《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 2 -.(十一)《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压力容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中石化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公司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二)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压力容器管理体系,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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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Array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审查稿)二00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 (8)第四章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10)第五章定期检验 (15)第六章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 (17)第七章附则 (20)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压力容器的全面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压力容器全面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到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及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各事业部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企业主管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对压力容器的管理负责。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压力容器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主管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职责(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批压力容器更新计划和重大技术问题。

(四)组织检查压力容器的采购、使用、修理、改造、检验计划和更新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安全附件检验情况。

(五)组织压力容器事故抢救抢修,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

(二)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制定压力容器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审查压力容器的设计、选型,组织审查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方案和报废等。

(五)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

(六)检查压力容器使用和安全附件检验情况,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七)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销,并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

(八)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参与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对压力容器管理、操作等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压力容器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的设计操作条件或全面检验后核定的操作条件。

(三)负责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清洗、置换。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提前45日向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书面延期检验申请。

(四)负责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并送设备管理部门审查。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执行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召开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议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5日内应作出书面批复)。

(三)负责组织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九条人事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备专职、兼职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

(二)负责组织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进行压力容器技术教育和培训,保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具备必须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条采购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按有效的设计图样或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标准型号的压力容器采购。

(二)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加压力容器的到货验收,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压力容器出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对采购的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压力容器土建基础的安全管理。

(二)在建项目涉及到压力容器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及安全附件,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征询设备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条例、规程管理工程建设中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及安全附件。

(三)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竣工资料。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编写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申报压力容器更新计划,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

(四)负责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提出检验、修理、改造计划,并参加有关工作。

(五)向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压力容器的设计条件、选型、停用、封存和报废等有关报告。

(六)向设备管理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七)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管理、操作等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销申报及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使用单位应提供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应考虑便于检维修和全面检验,设计图样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范要求。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计图样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含现场组焊) 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制造单位承担。

进口压力容器(指境外制造的压力容器),其境外制造单位应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许可证书。

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范要求向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所有购置的压力容器都必须进行到货验收。

由采购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加压力容器的到货验收。

进口压力容器应接受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安装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承担。

压力容器安装单位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八条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所安装的压力容器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安装工程完工后,投用前应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安装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下面另有规定除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装单位应及时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更新压力容器的安装竣工验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竣工验收前移交)(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竣工验收前移交)(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竣工验收前移交)(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第二十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由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管理压力容器台帐、技术档案和安全附件,使用单位应建立电子文档的备份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料目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九)检查、检修记录。

(十)安全附件调校记录。

(安全附件宜按专业单独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十一)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十二)压力容器附机和附件登记卡。

第二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

(二)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编写,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会审,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签署批准。

第二十四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从事压力容器操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压力容器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一)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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