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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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6•【字号】豫政办[2000]90号•【施行日期】200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政府调研室、口岸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省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河南政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2•【字号】豫政办[2000]81号•【施行日期】200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81号)《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承担。

3、将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收法规起草和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

2、原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市地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省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6•【字号】豫政办[2000]52号•【施行日期】200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52号2000年5月26日)《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参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能调整情况,对卫生厅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一)划出的职能l、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l)制订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的职能;(2)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室核发许可证的职能;(3)对新药研制的初审职能;(4)对已有法定标准的药品和保健药品的审批职能;(5)审批药品广告的职能;(6)组织对已生产药品的再评价职能;(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麻醉、精神、毒性和放射性药品职能;(8)制订、修改省药品标准和医院制剂规范并监督实施的职能;(9)组织全省的药品抽验和药品质量检查并发布药品质量公报,组织并参与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的职能。

2、将医疗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转变的职能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考试、卫生机构和卫生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承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3•【字号】豫政办[2000]77号•【施行日期】200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三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外事和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同时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全省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市地、各部门的外事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三)组织接待来豫访问的国宾、党宾等重要外宾以及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进行采访活动的国(境)外记者及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人员;受理有关领事业务;统筹办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受国务院港澳办的委托,办理全省的港澳事务;指导全省的外宾接待工作。

(四)管理全省的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归口管理邀请外国人来豫工作并办理邀请手续;审核、呈报全省副地(厅)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事项;签发全省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申办赴国外签证,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纪律教育,掌握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0•【字号】豫政办[2000]66号•【施行日期】200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66号)《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日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转变的职能1、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2、把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事业单位。

(二)划入的职能1、将河南电影制片厂影视生产和创作的管理职能划归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将电影制片管理和电影制作单位的建立、撤销以及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职能,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政策规定,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17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2.12【实施日期】2014.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1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评审职责,工作由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2.取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基地评审职责,工作由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3.取消河南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引智示范基地评审职责。

4.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5.取消企业职工特殊贡献待遇审批职责。

6.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7.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台、港、澳人员在豫就业许可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高级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河南人民出版社机构编制方案

河南人民出版社机构编制方案

河南人民出版社机构编制方案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6(000)003
【摘要】河南人民出版社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1994〕16号).河南人民出版社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局领导。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其机构编制方案。

一、主要任务河南...
【总页数】2页(P28-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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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6•【字号】豫政办[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78号)《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六日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信息产业厅。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厅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的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机械电子厅、省电子工业局管理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行政职能。

2、原省电信局的通信业行政职能。

3、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4、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5、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递网(含有线电视网)统筹规划的行政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贯彻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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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8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12
【实施日期】200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81号)
《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承担。

3、将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收法规起草和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

2、原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市地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省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省属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
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市地、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省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省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省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四)编制全省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省税务部门共同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根据省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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