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内控守则_共10篇 .doc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5篇)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
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会计电算化控制及风险控制。
第二章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第五条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第三条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各种发票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印鉴与银行票据分管,印鉴分管,对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稽核。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第六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学校财务制度 内控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内控制度一、总则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是确保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
内控制度要严格规范,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可控性,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同时,也要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二、财务制度1. 财务规章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等内容,规范学校的财务工作。
各部门在执行财务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不得违反,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作。
2. 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应编制预算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确保预算合理、科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加强预算控制,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3. 资金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学校的收入和支出。
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来源清晰,用途明确。
对于学校的各项资金收支,要做到合理计划、安全保管、及时支付,杜绝挪用及浪费。
4. 费用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合理的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的申请、报销和审核程序,强化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费用,杜绝虚报、套取费用的行为,确保费用的合理、透明和有序。
5. 财务核算制度学校要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各项业务收支和资金往来要按规定记录和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供相关管理者参考和决策。
6. 税收管理制度学校要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同时,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确保税费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税收问题带来的风险。
7. 审计监督制度学校要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同时,要接受外部审计的监督,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8. 风险防控制度学校要建立风险防控制度,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学校财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财务风险,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级财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经费单位。
三、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学校财务处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一、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按照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好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相关经费单位应按照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确保财务安全和合规性。
第三章财务内部控制的要素一、分工与协作1.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合理的工作分工和业务协作机制。
2.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信息的畅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行为约束1.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财务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篡改财务数据。
三、风险管理1. 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财务风险。
2.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工作。
四、内部监督1. 学校财务处应对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加强对财务业务的内控审批,确保财务流程的规范和准确。
第四章财务内部控制的实施步骤一、确定内控目标1. 学校财务处应与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财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并明确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内控职责。
2.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财务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内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篇一」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
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
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XXXX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按照财政部、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一、预算管理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
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
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交财政。
三、支出管理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理财小组成员、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 引言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保护学校财务资源的安全、健康和有效使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有序的管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介绍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和相关流程,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内部控制目标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学校财务资源的安全性,防止财务资产的不当使用、损失或盗窃。
- 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精确性,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确保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
- 提供透明度和追溯性,使财务管理过程可以被监督和审查。
3. 内部控制要求3.1 财务制度建设-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报账制度等,确保各项财务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 财务制度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职责,规定各部门财务管理的权限和流程。
3.2 预算控制-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并进行审批和监督。
-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预算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超预算或乱用经费的情况。
3.3 财务报告和监督- 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 财务报告应经过内部审计,并由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财务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机关报送,并公开向社会进行披露,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内部控制流程4.1 收支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收支管理流程,包括收款、付款、报销等环节的规范和审批制度。
- 收款环节应有明确的账务记录和反馈机制,确保资金进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 付款和报销环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环节应明确审批人和审批权限。
4.2 资产管理- 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登记、核实和清查。
- 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3 费用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费用管理制度进行费用的控制和核算。
学校财务工作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勤俭节约原则: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风险防范原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人由校长任命,对校长负责。
第六条财务处内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状况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按程序报批。
第九条学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控制,确保预算执行率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学校收入主要包括:上级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收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
第十二条学校收入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拖欠。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十四条学校支出实行审批制度,重大支出事项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学校支出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七条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精选13篇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精选13篇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11、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财政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3、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学校财务工作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的一切经费是在校长的`一支笔审批签字下进行支出。
因此,凡没有校长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的一律不予报销。
4、学校购物报销时,购物人必须先将物资交保管人验收签字填写入库清单,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财会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
要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和资金结存情况。
6、会计每月必须将现金与帐目核对清楚。
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必须保证现金与帐目相符。
7、会计不得私自将现金借与他人,购买物资须要借款时,必须先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8、会计要妥善保管好单据、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2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
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
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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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内控制度_共10篇第1篇: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牵制原则(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
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
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牵制原则(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
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
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2篇: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牵制原则(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
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