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内控守则_共10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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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内控制度_共10篇第1篇: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

第三条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

(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

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

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

第三条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

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

(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

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

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2篇: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

第三条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

(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

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

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3篇:5学校财务内控制度学校财务内控制度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1997年6月财政部、国家教委《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市、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我们对原有的财务规章制度作了修改和补充,并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上级部门批准。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

2、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3、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4、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5、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帐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

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校长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学生书簿费、预收款、报销、退款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学校财务收据,及时解入帐户。

庞各庄中心小学2010.9

第4篇:延寿学校财务内控制度西场镇延寿学校财务内控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

监督,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宝坻区教育局《关于财务内控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西场镇镇教办会计室。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上交行政账。三、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具申请报镇财务中心及助理批准。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6、、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四、资产管理(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今总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报账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会计与出纳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2、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3、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好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资产管理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

3、购置的物资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应有经办人。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二)代办收费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及时解入帐户。

2011-8-30

延寿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流程图

2011-8-30

延寿学校收入管理流程图

延寿学校支出管理流程图

延寿学校资产管理流程图

2011-8-30

延寿学校经费报销制度

流程图

第5篇: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王庄镇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中小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事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票据、班主任使用学杂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

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事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事务主任或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每次县内出差只报六元午餐费。原则上不报早、晚餐费。

3、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4、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教导处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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