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杨帆三国法讲座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三国法导学课讲义陆寰一、三国法考情分析(一)考察分值根据今年各个机构对各学科所占分值的大体估算,三国法今年考察了20分,占客观题总分的十五分之一。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它,这20分对你来说是可以在关键时刻救命的分值。
另外,如果主观题不选做行政法的话,三国法和行政法考察的分值基本一样(二)难易程度三国法可以说是整个法考客观题中最容易拿分的学科。
你可以花费较少的时间和精力拿到相对较高的分数,超高的性价比决定了这不应该是一个被放弃的学科(为了我的饭碗,我有超强的求生欲)。
简单理解+巧妙记忆+勤加练习=高分(甚至满分)这么多年几乎从未有学生反映三国法看不懂,只有记不住。
(三)复习策略1.报班学员针对报班学员,你需要做的就是按照辅导班的节奏完整的走下来,只要你能坚持,基本上都能获得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分数。
陆寰老师对你的唯一“额外”要求就是在三月到七月之间抽空看一遍讲义卷和真题卷。
注意,是“看”而不是“背”,这一遍的作用是让你初步了解三国法究竟是什么,初步理解三国法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背了也没用,你还会忘的连这个也做不到?别着急,老师还有“点滴汇”2.未报班学员未报班学员的要求要稍微高一些。
未报班往往意味着缺少暑期有计划、高强度、多轮次的集训,这样一来就要求大家早下功夫,多来几遍。
第一,是定期学习陆老师发布的点滴汇,这个系列基本能够涵盖三国法绝大部分的主要考点。
第二,讲义卷和真题卷出来后要注意仔细看一遍和做一遍,进一步了解知识点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第三,掌握知识点的内容之后找一些题目进行练习。
一定要是老师署名编写的题目,这样质量才有保证。
第四,进行有计划的背诵,这个方面可以参考背诵版书籍,也可以参考其他的资料。
最后,在背诵之余继续做题,查缺补漏。
(四)基础之于三国法其实三国法对于很多学生都很陌生,当然有基础的同学会稍微好一点,但也仅限于“稍微”。
说的直白一点大学自以为还算“上过”三国法课的同学不需要在前述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再来一遍。
三国法讲座杨帆

三国法讲座资料一、基本情况1、在司法考试中基本分值是9%到10%之间,国际公法所占分值最低,国际私法居中,国际经济法所占分值最多,并且有上升趋势例如:2002年总分400,三国法为39分,其中国际公法9分,国际私法15分,国际经济法15分2003年总分400,三国法为36分,其中国际公法9分,国际私法11分,国际经济法16分2004年总分600,三国法为52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22分2005年司法考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试题分析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中,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共占分值44分,占整个司法考试分值的7.33%,这在历年司法考试中是比例最低的(往年三国法所占分值通常在9%左右)。
其中,国际公法分值为12分,占司法考试总分的2%;国际私法分值为16分,约占司法考试总分的2.7%;国际经济法分值为16分,约占司法考试总分的2.7%。
总体而言,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分值比例和往年差不多,但国际经济法的分值比例和往年相比短少了很多(往年国际经济法分值在司法考试总分中一般会占到3.7%左右)难度也有些下降,这可能不是好消息,其中卷三海商法还有一道错题。
三个部门法试题的具体分析如下:1、国际公法试题分析涉及国际公法的单项选择题占6分,多项选择题占4分,不定项选择题占2分。
国际公法试题的特点和历年考题类似:试题覆盖面广,考点比较灵活,有个别的偏题。
国际公法试题一共才9道共12分,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内容,其中涉及国际法主体的有2分,国家责任的1分,国际法上的个人的4分,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2分,条约法的1分,国际争端解决的1分,战争法的1分。
国际公法试题中直接知识点命题比较少,但案例转换型命题较多,给人的感觉是考点非常灵活比较散,对考生的要求是知识点要记忆得非常的准确。
比如对新国家的承认。
出题者因为多是来自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的老师,喜欢采用案例出题,强调案例转换式分析。
三国法讲座讲义[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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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讲座讲义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
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
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
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
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
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
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
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
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
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
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
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
杨帆(女) 司法考试 三国法 系统精讲班 国际私法 1 国内冲突法1

国际私法主讲老师:杨帆(2)冲突规范的种类: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例:《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双边冲突规范:将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例:《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且须同时适用例:《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例1:《法律适用法》第23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例2:《法律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二)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1、识别(定性):法院对案件性质予以确定的行为《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案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3、外国法的查明:(1)查明义务《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2)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方法《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杨帆-三国法讲义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业余特训班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授课提纲杨 帆国际公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3、条约登记:联合国会员国的已生效条约、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4、条约冲突的解决:56、条约的解释7(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例外: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2、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的效果: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变化;具有追溯力;拒绝承认不影响对方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大国一致原则: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产生(多数国家认同):国家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传统的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5、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其成立和活动依据的是相关国际条约)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其成立和活动目前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定)1、行为归因于国家: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2014年三校系统强化班三国法-杨帆补充讲义

14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大纲新增考点——杨帆国际公法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一、群岛水域1、概念:指群岛基线以内,河口、海湾和港口封闭线以外的水域。
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的直线基线,划定时还应符合《海洋法公约》其他具体规则的限制。
群岛内水:群岛过可以在各个岛上的河口、海湾和港口处按照正常的基线规则划定一条封闭线,这条封闭线以内的水域称为群岛内水。
2、主要制度(1)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以及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2)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通过权;(3)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通道,以便外国船舶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邻接的领海。
二、国际海峡1、概念: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2、主要制度(1)过境通行制度:所有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在国际海峡以迅速过境为目的、连续不停(不可抗力或遇难除外)地航行和飞越的权利;(2)海峡沿岸国对此海峡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依公约享有的主权或管辖权不受影响;(3)海峡沿岸国在必要时可以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但事先须征得国际海事组织统一,且不应妨碍过境通行,并应将其所知的海峡内或海峡上空对航行或飞越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4)例外情况:如果海峡是由海峡沿岸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则该海峡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国际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5月2日起试行)1、人民法院应设立国际司法协助统一管理部分和国际司法协助专办员负责国际司法协助事项;2、境外送达和境外取证译本的要求:(1)境外送达的各项文书和境外取证的请求书及其附件都应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本或有关条约规定的第三方文字译本(受送达人为境外的中国籍公民的除外);(2)被请求国不接受司法协助条约中规定的第三方文字译本的,所送达文书或取证请求书及其副本应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本。
(完整word版)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2、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措施 A、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果关系【实质损害:实质损害的威胁或相关
的损
5
失;
(完整 word 版)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最初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提出):在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买方可以请 求法院向银行颁发止付令 (8)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核心内容:提高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门槛
在银行(包括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以及其他经授权的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申请 人应当提供担保),(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向银 行颁发止付令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9)UCP600(2007年7月1日生效)对UCP500的修改: A、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 B、明确议付是对单据和票据的买入行为;兑付是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有关的行为; C、明确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为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D、明确银行拒付时,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出现单证、单单不符时,决定权在银行】
【在运输关系中,可以提单追究当事人责任,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 海运单:适用于短途运输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书面海运单据【仍有合同证明, 交货凭证的作用】 提单的种类: (1)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船方未收到货先签发提单】 (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凭托运人指示】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三国法杨帆讲义

三国法杨帆讲义————————————————————————————————作者:————————————————————————————————日期:22015年名师起航三国法讲义一、近几年三国法命题特点2014年三国法真题总分39分,其中国际公法11分、国际私法13分、国际经济法15分,与2011-2013年总分值及各科分值比例完全相同。
三国法总分值并不高,但覆盖三个学科的考点比较宽,因此三国法的培训对考生来说帮助很大。
如果培训能完全覆盖并有效解决三国法的考点、难点,考生无须再花费大量的时间自己看书整理知识点,将会大大提高应试效率。
2014年三校名师学校的三国法培训就能起到上述作用,真题所涉的考点在各阶段课程中被完全覆盖(各阶段课程对考点覆盖率为100%),特训班的预测更为成功,26道真题中有21题所涉考点与三校特训试题(包括特A17题、特B4题)考点完全一致或高度吻合,命中分值32分,三校特训班三国法分值的命中率为82%。
二、国际公法的试题特点、应试方法及典型知识点讲解(一)试题特点第一,考点分散且考点较细。
例如2014年国际公法试题仅7道,但覆盖了大纲七章的知识点;第二,注意考查考试空白点,例如条约保留制度、群岛水域等,这些历年司考中没考过的知识点都在2014年真题中出现;第三,有一定的时事结合度,例如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制度、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等2014年度的热点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包含在试题中。
【典型例题】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
“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2014/1/32)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相关知识点:①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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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
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
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
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
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
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
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
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
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
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D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
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
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
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
2006年7月,戴父去世。
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
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
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
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
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3、复习方法:首先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
三、国际私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尽管国际私法本身是一门内容多、理论多的学科,但司法考试对其的考查却是相对简单的,试题的显著特点是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的考查,试题重复率高,考点主要集中在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这两大块。
2、典型例题(1)理解性命题(02年单选题)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
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BA. 二级识别 B. 识别 C. 法律适用 D. 先决问题(2)记忆性命题(06年多选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BD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3)偏难题(05年任选题)甲国
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
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
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BC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3、复习方法:第一,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对于冲突规范、准据法、反致、识别、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基本概念要有一个较清楚的认识;第二,整理并记忆我国的冲突规范和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在理解和整理记忆上述知识点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多做历年真题。
四、国际经济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重点相对集中,但试题灵活复杂、难度极高,是三个国际法学科中最容易丢分的部分。
不过,也因为知识点难度大,因此其特别侧重于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很少出现偏题。
2、典型例题(1)记忆性命题(03年单选题)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BA. 丙烯酸酯的出口人B. 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C. 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D. 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2)理解性命题(06年任选题)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
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
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D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3)综合性命题(04年单选题)甲国A 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 C公司可以免责B. 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C. 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D. 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3、复习方法:首先应抓住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提单、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国对外贸易管理中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基础知识点,深入理解相关内容。
其次,在理解的基础上需要对知识点进行系统的整理记忆。
最后,在应试前进行一定量的试题训练,一方面拾遗补漏,另一方面强化对知识点地理解记忆,提高应试的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