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30条
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1. 坚守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小学教职公基,应该时刻铭记自己的教育使命,秉持专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2. 尊重学生: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待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偏袒。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 爱岗敬业:对待教育事业,要充满热情和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教学职责。
持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4. 正直诚信:保持诚实、正直的品格,不以个人利益为重,维护公正和真实,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维护教育的公信力。
5. 保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的隐私,不侵犯学生权益,不进行体罚、骚扰或性侵等不当行为,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6. 与人为善:与同事、学生及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互相尊重和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7. 保守秘密:对学生及其家庭的私密信息要严格保守,不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数据安全。
8. 不谋私利:拒绝以任何形式收受财物或谋取个人私利,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9. 约束言行:在言行举止上秉持高尚操守,不进行各类有悖道德的行为,不说粗话、恶语,不传播谣言或者不良信息。
10. 不断提升自我: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实践能力,追求教育教学的卓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2018.9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30条

时间:2018.9.1 地点:办公室领学人:孙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将潍坊市教育局规定并在社会公布的“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原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原文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某一职业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思想观念、职业素养以及社会责任。
教师作为社会中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更应该以身作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本文就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关系、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增强职业发展力等方面,旨在引导中小学教师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职业素养。
一、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教学计划。
具体来说,中小学教师要注重法律意识的提高,明确职业职责和工作边界,不得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向,不得违反教育法规和教学纪律。
同时,中小学教师还应该在教育教学中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引导学生依法办事,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维护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学工作中极其重要的因素。
中小学教师应该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创造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
教师应该耐心倾听学生的心声,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学习状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学生依赖老师,需要教师的引领和关心,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避免使用任何负面思维方式或情感激动音调,以免对学生的参与度产生影响。
三、诚实守信教师作为一种高度受尊敬的职业,一定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严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
教师的形象和行为对学生具有强烈的潜在影响,教师应该始终以真诚守信为信条,言出必行,行出必诚。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的诚信不仅关系到学生的成才之路,也关系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和事业前途。
因此,教师要勇于担当,敢于承担责任,诚实守信是移植教育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四、恪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教师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师应该把自己置身于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观中,具备正确追求的思想意识,创造性、主动性、责任心强,严守职业规范和底线。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尽到自己的职责并严格遵守教师行为准则,保证教学质量。
此外,教师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不侵犯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权,不使用体罚、辱骂、侮辱等非人道手段,不与学生谈论个人隐私,普及知识,并密切与家长联合,共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一、爱国守法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形象,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师德规范。
第三条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正确认识社会,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远离邪教和“黄、赌、毒”,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不信谣、不传谣。
第四条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学生,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能有民族或宗教歧视,不参与民族分裂活动。
二、爱岗敬业第五条爱岗敬业,争做楷模。
树立献身教育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敢于担当。
服从组织安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在工作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第六条志存高远,勇于创新。
善于运用教育科学知识,充分合理运用现代化教育资源,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构建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因循守旧。
第七条认真备课。
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准确把握教材,精心制定教学计划。
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制定教案,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调整教学策略,不靠惯性教学,不单凭经验教学。
第八条认真上课。
讲究授课艺术,优化课堂语言,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打造精神饱满、充满生机的高效课堂,不把负面情绪带进课堂,不得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九条认真批改作业。
精选优练,合理布置课后作业,及时批改作业,注重作业评价的针对性和激励作用,善于从作业中了解学情、找出问题,不超量布置作业,不布置惩罚性作业。
第十条认真辅导学生。
积极主动义务辅导学生,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说不负责任的话语,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勤练教学基本功。
有扎实学识,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指导学生做好课堂笔记,具备学习、处世、生活、育人智慧,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优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7.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第十一条【学历要求】(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2.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

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
1. 忠诚公职,服从职责。
小学教师应当忠诚于国家和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挥,忠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2. 勤勉敬业,关心学生。
小学教师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备课讲课,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积极引导学生积极向上,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3. 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小学教职工应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伪造、掩盖、篡改、串改教育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教职工应当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严守保密,维护学生隐私。
小学教职工应当严守学生的隐私,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学生的权利和尊严。
5.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
小学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不虐待、不体罚学生,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
6. 和谐同事,团结协作。
小学教职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互相尊重、理解、支持,主动协助他人,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7. 养成良好的职业修养。
小学教职工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学习和进修,不断完善自身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8.个人品德端正。
小学教职工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言行举止风清气正,不参与违法活动和不良行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榜样。
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教师资格考试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热爱尊重学生。
教师法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尊重,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教育手段,做为一名教师若想使学生对自己热爱尊重。
首先自己要尊重自己的人格,中国有这样的格言:“人必自敬,然后人敬之”。
一名合格的老师一定要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要时刻把自己的工作与集体的声誉连在一起,一堂课的好坏,—件事的成效,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无足轻重的,但对学生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一件错事不仅影响到个人,还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与教师的形象,影响到学生心目中老师的地位,甚至给学生带来心灵上的创伤。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前言中小学教师是培养下一代的重要工作者,其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关乎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本文就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展开讨论,以期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1. 诚实守信中小学教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真实可信。
他们应当做到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言必信,行必果。
只有真诚守信的教师才能获得学生和社会的尊重和信任。
2. 爱岗敬业教师作为育人树人的引路人,应当具备爱岗敬业的精神。
他们应当忘我的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学生的学业和品德修养付出努力。
3. 勤学善思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和引导者,应当勤学善思,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
只有不断学习进取,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成长。
4. 严谨治学中小学教师应当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待教育教学工作。
他们应当科学严谨地备课授课,对待学生要求严格公正,做到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力求教学成果的实现。
5. 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关心学生的成长,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
教师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6. 互相尊重教师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教育是一个团队工作,只有和谐的师德师风,才能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结语中小学教师是育人树人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学校的形象。
教师应当牢记教书育人的使命,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做一个有担当、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
只有不断提升师德师风素养,才能更好地影响和教育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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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9.1 地点:办公室
领学人:孙嘉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
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
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
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
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
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
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
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
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
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的通
知》精神,现将潍坊市教育局规定并在社会公布的“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
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
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
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
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
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
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