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若干规定(试行)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规章制度(7篇)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规章制度(7篇)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规章制度精选篇1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激发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实现教师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采用集中辅导方式进行师德培训。
要求有讲义,教师有听课笔记。
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记好自学笔记。
二、参加学习先签到,中途离开要签早退,听课时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认真记好学习笔记。
三、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师德培训,履行各自职责。
四、建立师德培训记录档案及考勤表。
教师不得任意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绝对禁止旷工。
五、通过培训每位教师必须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六、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作业。
七、学校随即对师德进行考核,年终总评,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挂钩。
八、每年评选一次师德先进教师,及时予以表彰。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规章制度精选篇2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
2、工作时间内如果利用空课办事,看病等须向本办公室负责教师请假。
3、工作时间里要一心扑在工作上,不搞私事,不做私活,不带小孩。
4、不能擅自调课,调课须经教导主任同意。
5、上课预备铃响后,上课教师要立即离开办公室,上课铃响后要立即进入教室。
6、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活动,要求全体教师人人参加。
(如早操、集会等)。
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开会、小组讨论等)、业务活动(业务学习、公开课、集体备课等)、文化学习。
教工学习制度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遵守学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须事先向学校领导请假,并经领导同意。
2、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思想集中,不随便谈笑,不打瞌睡,不做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随便离开学习室。
3、认真听报告和讨论。
听报告时专心做好记录;讨论时,积极思考、发言,并虚心听取别人的发言。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师德师风一直被视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师德师风的维护不仅关乎教师个人形象,更涉及到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师德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特制定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如下:第一条诚信守法1.中小学教师应该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绝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擅自违法违纪,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尊师重道1.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真诚对待学生,维护师生关系和谐。
2.教师应该尊重教育事业,尊重同事和学校管理人员,保持团结合作的状态。
第三条敬业奉献1.中小学教师应当忠实履行教育职责,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不断学习进取,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第四条纪律严明1.教师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自律习惯。
2.教师应该示范遵守规章制度,引导学生学会守纪守法。
第五条公平公正1.教师应该公平对待学生,不带私人情感干预学生评价和处罚。
2.教师应该客观公正对待同事、家长和社会各界,不偏袒不公平待人。
第六条志愿服务1.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提倡奉献精神,关心弱势群体,服务社会。
2.教师应该勇担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谦虚谨慎1.教师应该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炫耀身份地位,不自负自满。
2.教师应该谨言慎行,言行举止体现师德师风。
第八条典型引领1.优秀教师应该成为学校的典范,以身作则,为学生成才树立榜样。
2.学校应该定期评选先进教师,表彰优秀师德师风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向优秀看齐。
结语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行为,建设良好教师形象,推动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所有中小学教师应该牢记师德师风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始终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
只有如此,方能为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加优秀的人才,推动教育事业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前进。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规章制度(范本7篇)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规章制度(范本7篇)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规章制度精选篇1一、教学基本规范(一)备课与编写教案: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
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学校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每授课周期一次),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
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包括是否有播音间实训课、观片室实践课)。
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
4、教师要提前一周写好教案。
提交学校教务部门。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实施。
教师根据学校要求适时调整。
(二)课堂教学: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
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兼职教师提前10分钟到校。
按时上、下课。
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校长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
3、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
4、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
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
5、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练习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
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6、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一)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第一条规范教师的行为准则1.1 尊重学生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不得对学生进行歧视,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
1.2 严谨治学教师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不得捏造数据,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不得违反学术规范。
1.3 诚信履职教师应尊重职业操守,严格遵循教育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得以不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参与利益输送。
第二条建立健康师生关系2.1 尊重学生人格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2 守护师生底线教师应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诱导学生做出违背道德的行为。
2.3 公正公平教师应当对待学生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个别学生,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条提高师范素质3.1 不断学习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争取成为优秀教师。
3.2 富有创新教师应开拓创新思维,不墨守成规,敢于尝试新的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学途径。
3.3 乐于奉献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心怀感恩之情,乐于奉献,为学生成长尽心尽力。
第四条日常管理与监督4.1 规范日常行为学校应加强对教师日常行为的管理,及时纠正违规现象,建立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
4.2 加强督导学校领导应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定期开展教师绩效评估,激励优秀教师,警示不称职教师。
4.3 严格处罚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条例的教师,学校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关系稳定。
结语中小学教师是社会培养未来的重要力量,师德师风的建设关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成长。
希望全体教师牢记师德师风条例,时刻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楷模与引领者,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教育环境。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一)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
一、不得违背师德师风基本原则
教师应当恪守职业操守,遵守教育法规,遵循教育道德,不得从事违背师德师风基本原则的行为。
二、不得涉及师德师风问题的违法违纪行为
教师不得参与与师德师风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违反教育法规,不得以违法违纪方式干扰学校师德师风的正常秩序。
三、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或歧视,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擅自干涉学生的人生选择。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教师不得以教育事业为借口谋取私利,不得借职权批私仇,不得利用职权侵害学生或他人的利益。
五、不得违背教书育人使命
教师应当尽职尽责,不得草率敷衍教学工作,不得损害学生学习权益,不得违背教书育人的宗旨。
六、不得违背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应当尊重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不得越权行事,不得危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七、不得私自收受礼品礼金
教师应当保持清廉正直,不得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八、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教师应当严守学生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滥用学生信息,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九、不得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不得违反教育教学服务规范,不得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十、不得纵容学生不良行为
教师应当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不得纵容学生违规违纪,不得放任学生产生误解,不得传递错误价值观。
以上是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内容,教师们应当牢记这些规定,时刻保持教育职业的高尚形象,为学生成长成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4年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2篇)

2024年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一、引言师德师风建设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教育系统的基础性工程。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师风是教师的应有品质,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伦理道德水平,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中小学教师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使命。
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其品德操守和职业道德对学生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优秀的师德师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因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三、师德师风建设制度的内容为了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以下制度:1.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 品德修养:教师要注重自身的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3. 爱岗敬业: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地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诚信教育:教师要重视诚信教育,不得作弊、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引导学生做到诚实守信。
5. 严禁有偿补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利用教学资源谋取私利,坚决杜绝教育资源的商业化。
6. 师生关系:教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权利,积极引导学生的行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7. 社会服务: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公益活动,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贡献。
8. 自身提升:教师要持续学习和专业提升,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水平,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法为了确保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制度宣传:通过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向全体教师宣传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提高教师对师德师风的认识。
师德师风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引导教师将精力用于学校和课堂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师德管理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书记)。
要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抓校长,校长抓学校,学校抓教师的三级管理体系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问责、校长对教师问责的问责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并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书记)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从学校层面遏制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二、严禁在职教师作出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被清理出教师队伍:(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见诸言行的;(二)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的;(三)散布有损师德和学校声誉言论的;(四)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等的;(五)迟到、早退、无故缺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六)语言不健康、衣着打扮不合教师身份、行为举止不文明的;三、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在职教师不得以学生为对象,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和业余时间在校内外从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教学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甚至有组织地在家中或在外租用场地组成有偿家教联合体的;(二)在职教师强制学生到家中食宿(住宿)的;(三)教师之间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互相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食宿(住宿)生源的;(四)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介绍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五)在职教师以父母、子女、亲属的名义办班进行有偿家教的;(六)在职教师为他人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课获取收益的。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完整版)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完整版)目录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1)(完整版) (1)一、指导思想 (2)二、工作目标 (2)三、具体措施 (2)(一)加强组织领导 (3)(二)强化师德教育 (3)(三)严格师德考核 (3)(四)加强监督检查 (4)(五)建立奖惩机制 (4)四、相关要求 (5)为了加强中学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杜绝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3. 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师德师风建设计划,协调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问题。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师德教育1. 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2. 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师德楷模进行讲座和经验分享,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3.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报等渠道,广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氛围。
(三)严格师德考核1. 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
2. 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注重教师的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
3. 加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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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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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教师必须做到: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社会不良行为做斗争;
3、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4、注意不断更新知识、总结教学经验、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熟练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答疑、循循善诱;
6、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7、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家访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认真细致做好学生工作思想工作,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8、尊重同事,团结友爱,建立和睦融洽的工作生活环境;
9、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师表形象,坚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10、坚持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个人修养,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和使者。
二、中小学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不得有玩忽职守,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现象,如课前不备课、课时没有教案、作业没有认真批改等;
3、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教材;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得向学生及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不得利用职便或学生家长
的关系谋取私利;不得随意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
5、不得搞有偿补课、办辅导班,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6、不得以学习成绩或学生家长的职位给学生排座位;不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
7、不得指责、训斥学生家长;不得随意向学生家长告状;
8、不得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事;
9、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接打手机;
10、不得参与色情、赌博、酗酒以及封建迷信活动,言行违反社会公德;
11、不得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经商、办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12、参加各类考试不得有舞弊行为,监考不得有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的现象;不得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核措施
1、事业心不强、平时不备课、上课
无教案、不批改作业,上课携带手机影响教学的,发现一项一次,经查实,在全校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学校要责成该教师在全校教师会上作深刻检查;经教育仍不改,再犯的,不予评选评优,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职称评聘延缓一年。
2、向学生乱收费,搞有偿补课,以及利用职便谋取私利,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取礼物,推销商品的,发现一项一次,经查实,该教师在全小教师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并报教委备案;两次的,该教师该年考核为“不合格”,而且在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聘;屡教不改的,职务低聘或不聘,调整其岗位。
3、不务正业,直接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如经商、办企业),经查实,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延迟两年评定职称,职务低聘一年或不聘,调整其岗位;协助家人经商,办企业,影响教育教学,经查实,责令其在全校大会上做
深刻检查,仍屡教不改的,其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延迟两年评定职称,职务低聘一年或不聘,重新安排工作。
4、教育方式简单精暴,不尊重学生人格,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发现一次经查实,学校要责成该教师公开在全体师生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向该学生和其家长赔礼道歉,该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职称评聘各延缓一年;两次以上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已评上的实行低聘或不聘,严重的调整其岗位,如有打伤学生的除个人赔偿其医药费,并给予上述处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5、因管理、教育不当,直接或见解造成学生伤亡是发生,要追究有关领导、教师的责任,所在学校三年内不得评先,有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评品职务,严重的调离岗位或停职、撤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凡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舞弊行为
及其他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做检查,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职务低聘一级,屡犯情节严重的调整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7、严重违法乱纪、品质卑劣、道德败坏,如参与色情、赌博、贩毒以及侮辱奸淫女学生,视情节轻重、性质恶劣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岗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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