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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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汇总表
(非煤矿山行业)
企业名称:
(盖章)自评时间:年月日
评定单位:
(盖章)
评定时间:年月日
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一、公共部分(700分)
包含: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九个方面。

评分说明:
1.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评定得分=实际得分/(1000-缺项分)×1000。

3.涉及多行业与企业,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各行业实际得分总与/行业数。

4.总分值= 公共部分得分值+ 行业特殊要求得分值。

5.级别确定:总分≥900分的为A级;700≤总分<900分的为B级;总分<700分且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D级。

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
确定了11个高危行业为特殊行业,分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细项附后)。

说明:
1.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3.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实际得分/(300-缺项分)×300。

(一)非煤矿山行业(300分)
1.以采矿许可证为单位进行评定。

2.一个采矿权,假如同时具有矿山与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得分为矿山及尾矿库得分的平均值。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一、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如下: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1.2、企业自评报告、自评分记录;1.3、主要及辅助生产系统、重要设备、设施风险辨识及安全可靠性分析材料;1.4、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汇报(开展标准化创建前后对比,多媒体);1.5、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和支撑文件汇编;1.6、咨询机构的咨询工作报告(多媒体;未聘请咨询机构咨询服务的可不出具)。

1.7、有效证照:即: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储存登记证的复印件,从业人员培训证明,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1.8、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履行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1.9、法定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内安全检验检测报告;1.10、县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内伤亡事故情况证明材料; 1.11、班组安全标准化创建资料(班组安全标准化创建方案、班组安全管理手册、班组安全管理学习材料等)1.12、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材料(或建设及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建设期限承诺书)1.13、法律规范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申请达标考评应提供的图纸(按安全许可要求准备,能反映6个月实况的现状图)(一)地下矿山1.1 地质地形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1.2 矿山总平面图;1.3 井上与井下对照图;1.4 中段采掘工程平面图1.5通风系统图;1.6 提升运输系统图;1.7防、排水系统图;1.8井上、井下供配电系统图1.9 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0 风、水管网系统图;1.11 避灾线路图;1.12 井下通信系统图;1.13 充填系统图;1.14 采矿方法单体设计图.(二)露天矿山2.1地质地形图;2。

非煤矿山标准化评分办法(完整版)

非煤矿山标准化评分办法(完整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文件与资料控制 有基本的运行记录: 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培训 考核记录;法定监测与检验记录;健康监护记录;应 急管理记录等。 标准化系统要求的记录:内部评价报告;管理评审 报告;风险评价信息;检查记录;绩效测量记录;安 全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任务观察记录;许可记 录;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承包商/供应商信息;维 护/校验记录;技术资料、图纸;投诉与沟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2)进行现场评审 分组进行现场评审; 注意安全; 做好记录; 集中讨论发现的问题; 确定扣分项并给出扣分说明; 关注系统特点及要素之间的联系; 关注运行控制过程是否闭环; 关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 关注制度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6、要求评审人员掌握的其他技能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 (5)具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能力; (6)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判断能力。
——排土场设计;场址勘察;安全度;防洪和监测; 定期(5年)勘测和稳定性分析。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3)地下矿山特殊要求 ——矿井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生产水平 (中段)安全出口; ——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建立排水系统。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目标子元素
某企业04、05年目标: 工亡事故为0 重伤事故为0; 千人负伤率≤1‰; 20万工时损失≤6.0h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2),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22〕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范本模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范本模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一、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如下: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1.2、企业自评报告、自评分记录;1.3、主要及辅助生产系统、重要设备、设施风险辨识及安全可靠性分析材料;1.4、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汇报(开展标准化创建前后对比,多媒体);1.5、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和支撑文件汇编;1.6、咨询机构的咨询工作报告(多媒体;未聘请咨询机构咨询服务的可不出具)。

1.7、有效证照:即: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储存登记证的复印件,从业人员培训证明,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1.8、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履行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1.9、法定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内安全检验检测报告;1.10、县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内伤亡事故情况证明材料; 1.11、班组安全标准化创建资料(班组安全标准化创建方案、班组安全管理手册、班组安全管理学习材料等)1.12、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材料(或建设及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建设期限承诺书)1.13、法律规范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达标考评应提供的图纸(按安全许可要求准备,能反映6个月实况的现状图) (一)地下矿山1.1 地质地形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1.2 矿山总平面图;1.3 井上与井下对照图;1.4 中段采掘工程平面图1.5通风系统图;1.6 提升运输系统图;1.7防、排水系统图;1.8井上、井下供配电系统图1.9 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0 风、水管网系统图;1.11 避灾线路图;1.12 井下通信系统图;1.13 充填系统图;1.14 采矿方法单体设计图.(二)露天矿山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

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四)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和服务规则,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五)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应当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社团组织;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应当为安全监管部门管理的社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或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4. 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具备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能力。

(六)评审组织单位职责:1.负责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2.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做好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资格的建议。

3.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应安全监管部门。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在非煤矿山企业中,依照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操作,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非煤矿山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再次,非煤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体系。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手段,对矿山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

对于一些特殊的危险源和风险点,应设置监测设备和报警装置,实现对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另外,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提前做好各种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的储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非煤矿山应加强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管理。

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备。

对于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也能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为非煤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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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扣30分;
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每人次扣2分;
3、培训流于形式(如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培训内容无针对性等),扣30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
第5.5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条
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
※无采矿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条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无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0条
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1、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2、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3、事故记录档案;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档案;5、危险化学品档案;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安全记录档案每缺1项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37条
1、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扣20分;
2、取证但未持证(含复印件)上岗,每人次扣5分;
3、操作证超期未审,扣5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第5.5.3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应急救援
50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3、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有演练过程记录,有演练效果评价和改进意见。
35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危险源监控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0、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1、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操作规程、灰窑作业操作规程、边坡作业操作规程、矿山用电操作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机、装载机、凿岩机、排水泵、变压器等)操பைடு நூலகம்规程);
12、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1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4、外包施工安全协议;
15、经营场所出租安全管理协议。
第5.4.6条
特征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
15
特种设备应登记注册,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测(含安全附件)。
1、未定期检测扣15分;
2、未建立台账扣10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28条
第5.6.2条
特种作业人员
20
特种作业人员(放炮员、装运车辆司机、电工、焊工等)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30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的扣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
第5.2.1条
安全生产目标
5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考核指标扣5分。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条
第5.1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
15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员;
顺义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
取得营业执照。
※无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
消防验收意见书
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
※无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
2、新员工应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3、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5、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扣15分;
2、未对职责进行细化,扣10分;
3、主要负责人对自身职责不清,扣10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
第5.2.2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
5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在岗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
1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缺1项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
第5.4.1条、
第5.4.2条、
第5.8条、
第5.9条、
第5.12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操作规程
制定相关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5.4.3条
安全记录档案
25
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1、未制定安全责任制扣15分;
2、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人员扣10分;
3、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内容扣10分;
4、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考核要求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
第5.2.2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主要负责人职责
15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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