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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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七章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七章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
1.撤销(第69条) 行政机关对于一个已经作出的违法行政许可,溯及既往地 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1)撤销机关(许可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 ﹡不同于通过复议和诉讼的撤销
(2)撤销程序(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撤销事由 可以撤销的事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作出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对 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依 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应当撤销的事由: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的行政许可 ﹡可以或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若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 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4)撤销后的赔偿(补偿) 应当赔偿的: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被撤销 不予赔偿的: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被撤销
• 行政处罚的种类
1.法定种类 (1)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一)至(六)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 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七)项: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若干问题的决 定》) 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法》) 通报批评(如劳动法律、行政法规)
2.理论上的分类 (1)申诫罚:是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警诫,申明其违法行为, 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 警惕,使其停止违法和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等。 (2)财产罚:是命令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的金钱或者剥夺 其有关财物的所有权、占有权的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或活 动的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形式。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4)人身罚:亦称自由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一定人 身自由的处罚形式。包括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限期出境 和驱逐出境。

第七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七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七章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抽象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由于《行政诉讼法》正式使用了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概念,理论界便提出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之相对应。

这两类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两点:一是适用对象,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不特定对象,而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特定对象;二是适用次数,抽象行政行为一经制定便可反复多次适用直至其失效,而具体行政行为只是一次性的处理,不能多次适用。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可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进行考察分析:从动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概括起来,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如下:第一,对象的不特定性。

抽象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所以带有一种普遍性的特征。

第二,可反复适用性。

内容的可反复适用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明显特征,也是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显著标志。

第三,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是目前我国的行政行为的一个特点。

随着行政法治化进程的发展,这一特点正在发生改变并将发生深刻改变。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理论界比较认同而且比较方便实用的分类方法,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即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还有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不同为依据,将其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等等。

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

关于行政立法行为,按效力等级可分为: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从制定的机关来分,则可以分为:国务院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发布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地方政府规章。

公安行政法重点

公安行政法重点

公安行政法学(重点)第一章公安行政法概述一、公安行政法调整对象1. 公安行政管理关系2. 监督公安行政关系3. 公安行政救济关系4. 公安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功能1. 管理的依据2. 控制公安行政权3. 侧重于控制权功能:法治的本义在于控制权力;中国的文化背景需要控制权利三、行政法法源1. 成文法源:(1)宪法(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各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4)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

地方政府规章:各省、直辖市、较大市的政府)、(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理(民族自治区)(6)法律解释2. 不成文法源:习惯法、判例、法的一般原则3. 公安部颁布的规章是以“令”的形式4.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5. 法律冲突的解决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二章公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安行政合法性原则1. 概念:是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公安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公安行政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 内容: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责任法定二、公安行政合理性原则1.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现实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比例。

(大陆法系)(1)妥当性原则:公安机关所采取的手段必须适合所追求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在行政目的的实现有多项手段时,应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3 )均衡性原则:手段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程度,不得与达成之行政目的的需要程度不成比例,不得造成公民过重的负担。

2. 平等对待原则3•正当考虑第三章公安行政法主体一、公安行政主体1. 概念:享有公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法学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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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电子教案第一章:行政法学的概念与特征1.1 行政法学的定义解释行政法学的概念,强调其研究对象与研究领域1.2 行政法学的特征阐述行政法学的独立性、实践性和理论性等特征分析行政法学与其他法学分支的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介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2.2 行政合法性原则解释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探讨行政合法性原则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第三章: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3.1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分类阐述行政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包括政府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等3.2 行政行为的种类与特征介绍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分析行政行为的特点,如单方意志性、强制性和可诉性等第四章: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4.1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诉讼的定义和特征,强调其解决行政争议的职能4.2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诉讼主体阐述行政诉讼的程序步骤,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分析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第五章:行政合同与行政强制5.1 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强调其行政性质和合同形式的结合5.2 行政合同的种类与实践介绍行政合同的种类,如公用征收合同、公共工程合同等分析行政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问题第六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6.1 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解释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目的阐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6.2 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法律适用分析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如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等探讨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审查第七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7.1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征,强调其作为一种法律行为7.2 行政许可的种类与程序介绍行政许可的种类,如审批许可、登记许可等阐述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第八章:行政监督与行政指导8.1 行政监督的概念与法律依据解释行政监督的定义和目的探讨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8.2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实践阐述行政指导的定义和特点分析行政指导在实践中的应用和作用第九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9.1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归责原则解释行政赔偿的定义和归责原则探讨行政赔偿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9.2 行政补偿的概念与法律适用阐述行政补偿的定义和目的分析行政补偿的法律适用和补偿程序第十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10.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分类解释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分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0.2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特点阐述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和特点探讨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保护与限制第十一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1.1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分析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和要素探讨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效果11.2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与消灭解释行政法律关系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和程序分析行政法律关系变更与消灭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文件12.1 行政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点解释行政法律规范的定义和特点探讨行政法律规范的种类和效力等级12.2 行政法律文件的概念与格式阐述行政法律文件的概念和格式要求分析行政法律文件的制作和发布程序第十三章:行政法律适用与行政解释13.1 行政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解释行政法律适用的定义和原则探讨行政法律适用的依据和程序13.2 行政解释的概念与种类阐述行政解释的定义和种类分析行政解释的效力与法律后果第十四章:行政法律顾问与行政法律监督14.1 行政法律顾问的概念与职责解释行政法律顾问的定义和职责探讨行政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和地位14.2 行政法律监督的概念与制度阐述行政法律监督的定义和制度分析行政法律监督的机构与监督方式第十五章:行政法学的应用与实践15.1 行政法学的应用领域探讨行政法学在行政实践中的应用领域分析行政法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15.2 行政法学的实践发展阐述行政法学在实践中的发展现状展望行政法学在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挑战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合同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行政监督与行政指导、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文件、行政法律适用与行政解释、行政法律顾问与行政法律监督以及行政法学的应用与实践等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二、课时安排:每章2学时,共10学时三、教学目标:1. 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2. 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制度。

3. 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和程序。

4. 学会运用行政法律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学内容:第一章:行政法导论1. 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 行政主体概述2. 行政相对方3. 行政授权与委托第三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3. 行政强制与行政征收第四章: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2.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程序3.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第五章:行政诉讼概述1.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事项3.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诉讼参加人五、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程序。

2.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表达能力。

4. 考试: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

六、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

3. 期末考试:测试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七、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

2. 案例资料:收集相关典型案例,用于教学分析。

3. 法律法规:整理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八、教学进度安排:1. 第一章:2学时2. 第二章:2学时3. 第三章:2学时4. 第四章:2学时5. 第五章:2学时九、作业与课后辅导:1.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习题,巩固课堂所学知识。

2. 课后辅导:解答学生疑问,提供学习指导。

十、课程总结与反馈:1. 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课程总结,分享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七章行政决定

第七章行政决定
一般来说,如果附款所设定的法律事实是必然 发生的,通常视为期限;如果相应法律事实的发生 是或然性的,则应视为条件。
3.负担(义务) 所谓负担,是指行政主体作出授益性行政决 定时对相对人所附加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是行政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附款。
负担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条件是对行政决定 效力的限制,而负担则是对行政决定内容的补充。
4.撤回权的保留 所谓撤回权的保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 决定的同时,预先向当事人作出的在未来可能撤回 行政决定的声明。
这类附款只能针对授益性行政决定,其目的在 于排除当事人的信赖保护权。
(二)附款的限制与救济 行政决定的附款应遵守下列规则:
●法律明文规定可以附加附款的,行政主体可以 规定附款;反之,法律明文禁止的,行政主体不得附 加附款。
一般来说,对于尚处在法定争议期间(包括复 议期间和行政诉讼期间)的行政决定,其效力的核 心是公定力,其他效力只是公定力的一个自然延伸, 是从属于公定力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 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旦行政决定经由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最终确 认了其合法性或超过法定争讼期间后,其公定力即 自然消灭,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主要由后三者构成。
三、行政决定的内容与方式
(一)行政决定的内容 行政决定的内容,是指行政决定所包含的行政
主体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行政主体通过特定行政决 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总和。
1.设定权利或义务 2.变更权利或义务 3.消灭权利或义务 4.实现权利或义务 5.确认权利或义务 6.确认法律事实
5.行政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 被有权机关修改、废止或撤销,原行政决定的继续 存在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且不 予撤回将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可以撤回;但原行 政决定并不构成对公共利益的危害时,原则上不应 撤回。因此种原因被撤回的行政决定,相对人享有 信赖保护权。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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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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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赖保护原则 1、行政机关无法定理由不变更、不撤销行 政许可; 2、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或者公共利益 的需要,使行政许可的效力无法继续致使 相对人遭受损失的,应当对相对人予以补 偿。
三、行政许可的类型 (一)权利返还式许可 (二)利用许可 1、自然资源的利用许可; 2、有限公共资源的利用许可。 (三)特许 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经营许可
(三)行政许可制度的含义 通过法律将特定的社会领域规定为禁止 领域,同时规定获得该领域行为资格或者身 份的条件,在相对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经 行政机关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相对人解除禁 止,并由行政机关监督相对人被许可行为的 法律制度。 自由——禁止——解禁——秩序 注意:许可制度的起点是自由;许可制度 就其实质而言是公权对私权的限制和制约。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1、行政许可设定法定 、 第一,可设许可的范围法定。这是《 第一,可设许可的范围法定。这是《行政许可 最具意义的规定。 法》最具意义的规定。 第二,可设许可的主体法定。 第二,可设许可的主体法定。 第三,设定许可的程序法定。 第三,设定许可的程序法定。 2、行政许可实施法定 、 第一,实施主体法定(阅读许可法相关条文) 第一,实施主体法定(阅读许可法相关条文) 第二,实施程序法定(阅读许可法相关条文) 第二,实施程序法定(阅读许可法相关条文)
第七章 行 政 许可行 为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概念 (一)行政许可行为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 特定证照等方式,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 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法律禁止的解除 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通常以证照的形式表现 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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