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守则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本(2篇)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1.2 原则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优先,科学合理利用;2)公平公正,依法管理;3)协调一致,多部门合作;4)全民参与,广泛宣传;5)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二、古树名木的定义和分类2.1 古树的定义指年限较长,树龄达到或超过一定年限(根据不同树种而定)的树木。
2.2 名木的定义指兼具观赏、科研、教育、历史或文化价值的树木。
2.3 古树名木的分类根据树种特点、形态、树龄、历史及文化价值等因素,将古树名木分为不同等级,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等。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3.1 保护范围根据古树名木的种类和分布情况,确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并进行合理划定和标识。
3.2 古树名木的登记与评定3.2.1 根据既定标准和程序,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和评定。
3.2.2 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古树名木的管理等级和保护措施。
3.3 古树名木的养护与修剪3.3.1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和检查。
3.3.2 对老化、病虫害或其他损害严重的古树名木,进行适当修剪和治理。
3.4 古树名木的防火措施制定古树名木火灾防控方案,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5 古树名木的安全保护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设置防护栏杆、安装监控设备等,确保游客和古树名木的安全。
3.6 古树名木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和保护措施,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文化素养。
四、违规行为处理与责任追究4.1 违规行为指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破坏树干或根系、堆放垃圾等。
4.2 处理措施对违规行为者,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责令停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4.3 责任追究对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或追究责任。
五、制度的执行与监督5.1 执行机构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本(3篇)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国的古树名木资源,加强对其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古树名木指的是树龄在一百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观赏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保护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促进其生长发育,确保其长期保存。
第四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二章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第五条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包括保护区划、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等。
第七条对于被确定为古树名木的树木,应当进行科学研究和定期监测,了解其生长情况和健康状况。
第八条古树名木应当进行适当的修剪和护理,保障其健康生长。
第九条对于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等可能危害古树名木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救护。
第三章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第十条对于被确定为古树名木的树木,在进行工程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其不受破坏或侵害。
第十一条禁止在古树名木周围进行乱砍滥伐、乱挖乱掘等活动,防止根部受损、土壤侵蚀等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树名木,应当制定专门的保护计划,加强保护和修复工作。
第十三条违反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破坏或侵害古树名木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四章古树名木的利用与保护第十四条鼓励利用古树名木进行科学研究、文化展示、景观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价值。
第十五条制定古树名木的利用计划和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开发利用活动,确保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的利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规划开发利用方式,减少对古树名木的破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破坏或侵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古树名木保护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古树名木,如有渎职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弘扬生态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内所有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三、古树名木的定义古树名木是指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者稀有、珍贵树种的老树,包括:1.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2. 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树木;3. 稀有、珍贵树种。
四、保护措施1. 标识与登记: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并设立标识牌,标明树名、树龄、保护等级等信息。
2. 管理责任:明确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由学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 定期巡查: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病虫害、自然灾害等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病虫害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严格控制病虫害的发生。
5. 防止破坏:加强对古树名木周边环境的保护,禁止乱砍滥伐、乱挖乱采、乱堆乱放等破坏行为。
6. 生态修复:对受损的古树名木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生长状态。
五、管理职责1. 学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巡查、养护和管理。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病虫害防治、安全保护等工作。
3.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古树名木周边的安全防范,防止破坏行为的发生。
4. 学校教育部门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确保古树名木的传承与发展,为建设美丽校园、弘扬生态文明贡献力量。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制度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保护原则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护措施1.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
2. 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明确保护等级、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
3. 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生境保护,确保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和生态平衡。
4. 对古树名木进行定期检查、抢救复壮、修剪维护等保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
5. 禁止砍伐、移植、损伤、盗伐古树名木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七条公众参与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宣传和教育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学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古树名木的自然生态功能,传承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包括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和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名木。
第三条学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学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调查、登记、鉴定和保护工作;(三)组织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方案,监督实施;(四)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五)协调解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二)后勤处:负责古树名木的养护、巡查和应急处置;(三)保卫处:负责古树名木的安全保卫工作;(四)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护措施第七条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古树名木:(一)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和责任单位;(二)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方案,定期进行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三)加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严格控制人为破坏,禁止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和采摘果实;(五)禁止在古树名木周围堆放垃圾、建筑材料等物品。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养护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存活率和观赏价值。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学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古树名木的分布、生长状况、养护措施等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一、古树名木的定义和分类古树名木是指年龄在一定年限以上(一般为百年或以上)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在历史上有一定传统、文化或者自然景观意义的树木和其他植物。
根据其特点和历史价值,可以分为古树、名树、古树群、名木、古柏等不同类别。
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遵循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严禁违法砍伐、毁坏、盗挖古树名木。
2.分类管理:根据古树名木的不同地区、类型和特性,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
3.科学保护: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
4.综合利用:在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生态、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5.公众参与: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包括《国家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与评估规范》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管理制度、保护标准和监督机制,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对全国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估,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结合古树名木的分布特点和资源状况,制定不同地区和类型的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确定古树名木的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和保护控制区。
3.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加大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力度,推广先进的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4.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提供人才支持。
5.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宣传古树名木的保护价值和意义,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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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本制度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包括辖区和经济开发区、赤壁风景区。
市区是指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古树。
指树龄超过1=3年以上的树木。
指珍贵树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珍稀树木、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这个系统叫做命木。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
有权批评、劝阻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二章调查宣布建立资源文件。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查市区内古树名木、登记数、照片、数量。
第七条城市古树名木应当分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年以上=3年以上。
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一级保护;(2)如果树龄为3xx年至499年,市人民政府将宣布实施二级保护;(3)对于树龄1xx年至299年的树木,区人民政府应宣布实施三级保护。
古树名木应当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和确认。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八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第九条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专业保护部门保护和管理与单位保护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个人。
保管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生长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等古树名木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单位。
由铁路、公路、水利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河滩的古树名木。
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和管理;名胜古迹中的古树名木。
由单位和个人保护和管理。
分散在各单位管理区域和个人庭院的古树名木。
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能确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第十条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和保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根据维护水平,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抢救、古树名木复壮费用。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一、定义
古树名木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树木,它们是社会文化的珍贵财富,也是国家
的文化财富,因此,应予以重视和保护。
二、保护原则
1、古树名木的保护原则是以保护为主,维护为辅,确保古树名木的长期健康生长。
2、古树名木的保护原则是以保护为主,维护为辅,不得破坏古树名木的生态环境,不得
进行任何破坏性行为。
三、管理措施
1、建立古树名木管理制度,将古树名木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明确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人,并建立古树名木的保护机构,对古树名木进行有效的管理。
2、建立古树名木的保护网,在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中建立保护网,以防止外来物种的侵入,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
3、科学施肥,为古树名木提供充足的营养,以保证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
4、定期检查,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古树名木的病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治疗,以保护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
四、其他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保护古
树名木。
2、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3、严格执法,对违反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的行为,严格执法,依法惩处,以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古树名木。
五、总结
古树名木是社会文化的珍贵财富,也是国家的文化财富,因此,应予以重视和保护。
为此,应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建立古树名木管理制度,建立古树名木的保护网,科学施肥,
定期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严格执法等措施,以确保古树名木的
长期健康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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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有重要经济、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树木。
3
4
5
检举损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
6
7
(1)300年以上的树木;具有特殊史学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100—300年的树木;在名胜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由古今中植、赠送或题咏过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的标本树;省级优树。
(3)不够列入一、二级标准的其余古树名木为三级古树名木。
8、对已确定的古树名术,各景点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9、景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喷洒药水一年不少于2次。
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扩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10、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人)按照属地管护的原则划定
(1)
单位;
(2)
(3)
(4)
共同管护责任人。
11、对古树名术进行养护管理。
12、对死亡的古树名木,应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注销后,方可进行处理。
13、禁止迁移一级古树名木。
建设工程在选址和规划定点时,必须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确需迁移二级以下(含二级)古树名木的,必须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论证、审查同意后,批准实施。
14、景区建设规划应当兼顾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确定建设:工程的定址界限,核发相应的建设地址,
15、古树名木树干以外10—15米,为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
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根系生长和日照最基本的要求,并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16、建设工程施工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告知风景区管理办
方可实施施工。
17
(1)
(2)淹渍树根、封砌地坪、遮挡日照;
(3)
有害污水污物;
(4)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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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买卖或转让。
19、用于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和复壮的养护管理费用,列入景区绿化养护费用年度计划。
20、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2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责令直接责任者赔偿损失。
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赔偿费,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进行测评后确定。
赔偿费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22、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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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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