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仲裁条例
防校园欺凌班级规章制度

防校园欺凌班级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友爱、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保护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园欺凌是指学生在学校或校外以学习或生活为由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羞辱、伤害、排斥或其他不当行为。
校园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网络欺凌等。
第三条班级全体学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和气相处,不得对他人进行恶意的言语、身体或其他方式的伤害。
2. 维护班级团结,不得以排斥或羞辱的方式对待同学,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诋毁、攻击行为。
3. 不得在校园或社交网络平台上散布谣言、恶意信息,不得对他人进行网络欺凌。
4. 对于发现的校园欺凌行为,应当积极报告给班主任或者相关老师,共同维护班级和谐氛围。
第四条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应当加强班级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欺凌问题,保护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欺凌学生改正错误。
1. 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应当立即报告给校领导,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欺凌行为明确的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必要的教育、批评和纠正措施,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3. 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通知被欺凌学生的家长,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班级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范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1. 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预防教育,培养学生发现、防范和制止欺凌行为的能力。
2. 制定班级欺凌预防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预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 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和主题班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际关系观和友善相处态度。
第六条校园欺凌行为是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甚至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班级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并落实执行。
仲裁委员会条例

仲裁委员会条例仲裁委员会条例(1982年7月29日国家体委发布,(82)体政研字8号)第一条仲裁委员会是本项竞赛的仲裁机构。
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全国性竞赛活动哪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犯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有组委会由关方面进行处理。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组委会、体委竞赛部门、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成员,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委员,共五或七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的裁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服从裁判的裁决。
队长的职责是管理本队运动员,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对裁判的裁决不得提出异议。
如因纠缠致使比赛中断五分钟的,即为罢赛(该项竞赛规则有规定的,按竞赛规则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
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竞赛规则和国际章程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开会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仲裁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
所作决定应报大会组委会备案。
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第六条运动员、领队违犯竞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有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加重处理。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中职学校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

中职学校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总则一: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一章班级基本目标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学会:一个中心是:以学习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纪律和卫生;三个学会是: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处事。
学会做人:道德上做个好人,学习上做个能人。
学会学习:学习上要不断进取,培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要持之以恒。
学会处事:学会处理与老师的关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一定不能做出出格的事。
学会处理与同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班级在一个良好的、正气的环境中发展。
学会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孝敬父母,珍惜金钱,勤俭节约,为父母争光。
第二章班级精神自信、合作、务实、奋进是本班的精神。
自信: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合作: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对班级的事要积极参予,加强合作,要熟悉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务实:脚踏实地,一步一层;积极肯干,苦干加巧干;不轻浮,不自满,不自欺,不欺人。
奋进:胸怀大志,理想永存;锐意进取,刻苦勤奋;鞭策自身,激励他人。
第三章班规1.每位学生应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顶撞老师、不与同学发生冲突、不用不雅语言。
2.所有作业必须独立完成,不准抄袭,考试不准舞弊。
3.自觉维护学习秩序,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4.不沾烟酒,不打架斗殴,不得有早恋迹象。
5.课间不得有追逐、起哄、大声喧哗、串班现象。
6.有事请假报告,不得隐瞒欺骗。
7.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劳动,卫生任务。
8.遵守寝室纪律,服从治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卫生和休息环境。
9.爱护公物,对班级工具使用要经心,不要丢失。
10.学生在课堂上严禁玩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11.学生文明行为十必须、十不准①必须衣着整洁,不准奇装异服②必须举止文明,不准打架骂人。
③必须遵纪守时,不准迟到早退④必须刻苦学习,不准考试作弊。
校园欺凌行为者的学生处罚条例2024

校园欺凌行为者的学生处罚条例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校园欺凌,是指学生在校园内外通过言语、肢体、网络等手段,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侮辱、威胁、孤立等行为,造成他人身心伤害的行为。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家庭背景等因素而有所偏袒或歧视。
第五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校园欺凌行为者的处罚应以教育为主,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同时辅以必要的惩罚措施,以儆效尤。
第六条及时处理原则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应当及时,避免事态扩大,造成更大伤害。
第七条保护隐私原则在处理校园欺凌行为时,应当保护受害者和行为者的隐私,避免不必要的公开曝光。
第三章欺凌行为的认定第八条欺凌行为的分类校园欺凌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言语欺凌:包括辱骂、嘲笑、威胁、散布谣言等。
2. 肢体欺凌:包括殴打、推搡、抢夺财物等。
3. 网络欺凌: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恶意评论、曝光隐私等。
4. 关系欺凌:包括故意孤立、排挤、操纵人际关系等。
第九条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校园欺凌行为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行为的恶意程度。
2. 行为的持续性。
3. 对受害者的身心影响。
4. 行为发生的场所和频率。
第十条认定程序1. 举报与受理:任何学生、教师或家长均可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校园欺凌行为。
2. 调查核实:学校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 听证会: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4. 认定结论: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构成欺凌行为的认定。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警告对于初次发生、情节轻微的欺凌行为,给予行为者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
班级规章制度及惩戒条例(试行)

班级规章制度及惩戒条例(试行)
1. 目的和范围
-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学校班级的良好秩序,促进学
生的健康成长和研究氛围的营造。
-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班级的学生。
2. 出勤与迟到
- 学生须按时、准时参加课堂教学活动,不得擅自早退或缺席。
- 如果学生因故无法准时到达学校或迟到,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提供合理的请假原因。
3. 行为规范
- 学生应尊重老师、班主任和同学,不得有恶意侮辱、嘲笑、
打击、诽谤等行为。
-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大声喧哗、玩耍
或干扰他人研究。
- 学生应保持班级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损坏公物。
4. 作业和考试
- 学生应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并保证作业质量。
- 学生在考试中应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抄袭、作弊或干扰他人。
5. 惩戒措施
- 本规章制度的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口头警告、书面批评、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
- 对于恶性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的学生,根据情况将采取适当
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劝退、停止资助、公示批评等。
6. 附则
- 本规章制度自实施之日起试行,待经过一定期限的实践后,
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班级规章制度及惩戒条例(试行)的内容,希望全体学生
遵守,并配合班主任和老师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如
有需要,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可能进行修改,并由学校及时通知。
谢
谢合作!。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

学校仲裁管理制度学校仲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的纪律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的任务是为了解决师生之间的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
第三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范围内,包括本校教师、学生以及其他与学校直接相关的人员。
第四条学校成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具体的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命,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校相关人员。
第二章纠纷范围第五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纠纷:(一)师生之间的纠纷,包括教育教学中的纠纷、升学指导中的纠纷等。
(二)学生之间的纠纷,包括学习、生活以及校园秩序等方面的纠纷。
(三)学校与教职员工之间的纠纷。
第六条学校仲裁管理制度不适用于以下纠纷:(一)犯罪行为和法律问题。
(二)依法由法院受理的案件。
(三)其他不适用仲裁管理的纠纷。
第三章仲裁程序第七条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纠纷的事实经过和纠纷的性质。
(三)申请人的主张和诉求。
第八条学校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组织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
第九条学校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应当公正、公平,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应当明确有关责任和权益,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被仲裁裁决的一方如不服裁决,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
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复议小组对案件进行复议,并依法作出复议裁决,该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章相关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师生在学校纠纷解决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仲裁原则,双方自愿进行仲裁,互相尊重、互谅互让。
(二)公平公正原则,仲裁程序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
(三)快速高效原则,尽快解决纠纷,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一、仲裁委员会成立目的: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处理我系排球赛过程中各班级之间或者各队队员与裁判员之间的冲突问题,为了让比赛能够顺利进行,特成立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置:指导老师一名,xx一名,副xx两名(xx和副xx各一名都是由班级所推选的班干中产生,其中一名副xx由体育部委员担任),委员十四名。
三、仲裁委员会的职责:1、复审并处理比赛期间执行比赛规则、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保证比赛规则和比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3、若对比赛有异议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论。
4、仲裁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进行讨论的结果上报体育部。
再由体育部上报老师,最后得出结果。
5、在比赛中违犯比赛规则、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仲裁委员会和体育部协调并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6、按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体育部的指导老师和体育部的一名成员以及各班班干中的一名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班级推选确定并公布。
7、在篮球比赛中有异议的,应按篮球规则规定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
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处理,但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法:1.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打架行为的停赛1—3场,经劝阻无效的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该对打架人数在3个或3个以上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2.在比赛过程中有队员罢赛的情况,该队员将停赛1—3场,情节严重的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如果全队出现罢赛情况则取消该对参赛资格,一系列比赛的比分全部取消。
3、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辱骂裁判或对方队员,以及各班啦啦队出现不文明的行为,先由仲裁委员会提出警告,若还不改正的将给予该队员或该对停赛1—3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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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仲裁条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班级仲裁条例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班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争议,保障班级职能部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班级民主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班级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机构组成
1、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四名学生代表组成;
2、班级仲裁委员会学生委员由班级大会推荐或学生自荐、班级大会表决产生;
3、班级仲裁委员会学生委员实施轮换制(一般一学期轮换一次);
4、班级仲裁委员由仲裁部长领导仲裁小组开展工作。
二、班级仲裁委员会权利
班级仲裁委员会是负责对班级管理运作中出现的争议进行裁定的仲裁机构,享有依据班法班规进行仲裁的权利,仲裁结果除班级大会外,其他任何班级机构和成员无权更改,且需无条件服从。
三、班级仲裁委员会的义务
1、班级仲裁委员会应为维护班级成员正当权益而工作;
2、班级仲裁委员会应积极收集班级成员对班级教育、活动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班级仲裁委员应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做好班委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主动缓解学生之间、学生与班委干部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4、班级仲裁委员会根据班级和学生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
5、班级仲裁委员无条件服从班级大会的决定。
四、民主仲裁的内容
1、班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权属争议;
2、职能部门与班级成员之间因执行制度引发的争议;
3、依照班级规章制度可以仲裁的其他争议。
五、民主仲裁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仲裁部受理→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当“庭”辩论)→调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