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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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146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3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1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以及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州、市)安全监督机构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五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均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且在复查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146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3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1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以及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州、市)安全监督机构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五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均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且在复查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管理,促进施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施工工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环境,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施工活动的一个示范工地。

其建设目标是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提升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示范。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应当依法合规,强调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三大方面。

通过规范化的施工流程和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稳定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效果。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地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布置各个施工区域和设施设备,确保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健全管理体系,严格管理。

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制定施工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施工工地的正常运行和施工质量的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持,提高施工质量。

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工地的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工地。

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注重绿色施工和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场地选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场地应当具备适宜的地理环境和地质条件,无明显的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风险;(二)场地面积应当满足施工项目的需要,能够合理布置各个施工区域和设施设备;(三)场地应当便于施工人员和设备材料的进出,具备良好的交通和物流条件。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施工组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项目应当按照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进行组织,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要求;(二)施工组织应当合理布局,确保施工现场的通畅和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三)施工组织应当注重劳动力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概述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意识,树立好施工形象,我们公司决定对工地进行安全文明评选。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评选办法及流程。

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分为安全和文明两个方面,具体如下:安全方面评选标准1.安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得到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保持连续5个月以上的安全记录。

2.环境管理: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做好现场环境管理及清洁。

3.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并组织员工参与安全骨干培训。

4.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布置合理,设备机具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5.事故应急:备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固定应急小组。

文明方面评选标准1.严格按时施工,不影响社会交通和市容市貌。

2.施工噪音、空气污染、粉尘、污水等均达到环保标准。

3.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材料摆放有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工人着装规范,文明施工,与市民心贴心相处。

5.施工公开透明,承包商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解决居民反馈的问题。

评选流程提名施工项目过半时,可向公司申请参评。

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初选,将符合标准的工地提名参评。

筛选提名后,评估小组对工地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评估小组针对评选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参评工地。

考核确定参选工地后,安排专家组对工地进行考核。

专家组对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评选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和公司领导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安全文明工地,并对优秀工地进行表彰。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

通过评选,可以鼓励施工方遵循安全环保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推动行业发展。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结合广州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

其中,“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广州市建筑工地的最高奖项。

奖项每年度颁发一次,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的参评项目中评选,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分阶段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检评,工程竣工后向评选组织提交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结论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才具备候选资格。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地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评选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第六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七条设立广州市样板示范工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成、各行业协会派员参加。

审核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对拟命名为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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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资格证
施工单位:
(平方米) 份数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参建单位1:
监理单位:
年月日
年月日
(盖章)
参建单位2:
参建单位3:
参建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申报 单位 需说 明事 项
施工 检评组
阶段评分
阶段
1
基础施工阶段
评审
2
结构施工阶段
3
装饰安装阶段
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评分达到80分以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1) 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项目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存在
严重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发生严重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与通报批评的;
(三)项目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组织施工的;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临时施工许可函件)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承建单位 (盖章)
监督登记号: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市区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街城管部门:
我工地已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
法》申报参评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我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城市建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 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 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 (一)总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 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 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 (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 他工程。 第十条: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施工工地已按规定砌筑围墙、围挡、实施围闭管理,工地内 已合理分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二)建设项目已具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制定建设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施工总平面已按图布置完毕; 安全管理各项资料已建卷开始收集和整理。安全管理资料整理使用《广 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施工工地已开通工人“平安卡”上传管理系统,已实施《广州 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已开 办“农民工学校”。 (四)建筑工地已绘制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按施工步距及时配置消 防设施;施工用电的总配电和分配用电系统已形成。 (五)项目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架构,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 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 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 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 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 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 定。
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创建工作,并热诚欢迎贵部门给予工作
指导。
工地联系人:
项目部(章)
电话: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报市城乡建委双优工地评选办公室,一份报项目 的安全监督站,一份报项目所属街道城管部门,另申报单位自存一 份。
(四)项目违反建设法规被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以 上的;
凡被终止参评资格的项目,评选工作办公室了解情况,查证事实, 作出终止评审决定后,书面通知参评企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每年一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把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评价书》的创建项目汇总,作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 单,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在评出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中按 10%的比例,评选“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标准示范工地”奖项,作为 本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项。 第二十条:表彰对象为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计划完成日期
序号 1 2
材料名称
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 地备案表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页数
3
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4
参建单位施工合同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 批文
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或监督通知 书
7
《涂泥渣土排放证》
8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证(B 证)
9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通过,有条件整改的,整改后再组织复评,如复评仍不能通过创优分数 的,则终止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检评组对项目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 改完毕,监理公司驻场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复查加具复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在创建样板工地过程中,如项目出现情节严重的安全 生产和文明施工违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可发通知中 止或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表彰对象与获奖条件 不相符,经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核查确定,撤销其表 彰奖励。
员。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建设项目《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标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填 写申报表后,连同必备的申报材料,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理申报登记手 续,登记完毕后,将备案通知书送达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工地 所在区域的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或街道城管部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日常 监督与指导。 第十二条:实行总承包施工管理的建设项目,如有多个专业分包, 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主体单位评选;分包单位作参建时,其分 包工作量或工程量须达到总承包工作量或工程量的20%以上,并积极配 合总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总包单位实施总承包管 理的专业承包项目,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视其工程规模,确定其参建单位 属性。 第十三条:申报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应递交以下资 料: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见附件 一)一式两份;《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见附件二)一式肆份;(表式可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下载)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批文、 余泥排放证复印件,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可在签订分包合同后补充提 供); (三)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担任项目安全管理主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 任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或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施工安全评价:
评分表 文明施工评价:

终 终止评审记录:
评 评选工作办公室审定意见:
安 检评分 监 阶段评分
站 1 基础施工阶段 2 结构施工阶段 3 装饰安装阶段 评 施工安全评价 价 书 文明施工评价
综合分
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广州市建筑工地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企业申报后,评选办公室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 (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安装阶段)或工程进度情况,组 织评委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检评打分,每次的检评结果由评选 办公室汇总。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施工、监理情况; (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情况; (三)抽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施工专 项资料; (四)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评审依据以下文件与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2004) (五)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 准,以及各个时期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六)《广州市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 [2008]937号) 第十七条:每年度的一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写出评审报告和列出 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单,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 领导小组审定。 候选名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现场必须通过三次及以上的检评组检评且每次达到85分以 上; (二)项目完工并取得安全监督站出具评价结论为合格以上的《施 工安全评价书》; (三)安全监督站在施工阶段对项目的每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第二十五条: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检查标准 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公正评分,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取消其 验收或评审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 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再次修改《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 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2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2、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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