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诉期间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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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必备

新版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必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下面由刑事诉讼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个详细的期限表,如下:
以上就是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案件的办案也是相应的公安部门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如果你还有更
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湖北良朋律所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厦,本所秉持“良心服务,朋盈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将本所打造成一家诉讼与非诉领域优势结合的新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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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辩护与代理▲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第一时间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公检法告知辩护权的时间: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的行使时间:辩护人提供帮助——侦查期间可以行使;辩护人的阅卷权——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的会见权——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辩护人核实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人(区别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代理人。

················································································强制措施的时间▲传唤、拘传: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重点期间

刑事诉讼重点期间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3+4+7(拘留后3天报捕期可以延长1-4天)
3.30+7(对于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报捕期可以延长到30天)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重点期间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下文未特别注明的,指本法)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称《公规》)
(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称《检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下称《刑释》)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简易程序:一般情况20天内,最长1.5个月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期间
(一)上诉、抗诉期间:判决:10日;裁定:5日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刑释》)
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刑诉实训个人总结报告范文

刑诉实训个人总结报告范文

一、前言刑诉实训是我大学阶段的重要课程之一,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对刑事诉讼法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在此,我将对本次刑诉实训进行个人总结,回顾实训过程中的收获与感悟。

二、实训目的与意义刑诉实训旨在通过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程序,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次实训对我个人而言,不仅加深了对刑诉法知识的理解,也为我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实训内容与过程1. 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环节,我们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案例,进行了完整的诉讼流程模拟。

通过角色扮演,我深刻体会到了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压力。

在庭审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准确、客观地陈述事实,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辩护。

2. 案例分析在案例分析环节,我们针对多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

通过对案例的解读,我对刑诉法中的证据规则、辩护制度、诉讼程序等方面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同时,我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法律文书写作在实训过程中,我们进行了法律文书写作训练。

通过撰写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等文书,我掌握了法律文书的格式、内容和写作技巧。

这一环节对我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4. 实地考察为拓宽视野,我们参观了法院、检察院等法律机构。

通过实地考察,我对我国司法体制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

四、实训收获与感悟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刑诉实训,我深刻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在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环节,我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2. 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实训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这对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 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在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环节,我与同学们共同完成任务。

通过团队协作,我们共同面对困难,克服了挑战。

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法条)
一、刑事案件流程图
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我们认为借款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在接收我们移送的材料后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做出《立案决定书》
开展侦查活动
侦查终结后,认为构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起草《起诉意见书》,随同侦查卷宗,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移送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后进行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活动合法的,起草《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并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收到刑事案卷材料后,进行开庭审理,做出判决。

刑事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强制措施一览表
公安机关立案后,认为需要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检察院决定逮捕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做出逮捕决定后,向公安机关出具《逮捕决定书》。

由公安机关制作《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

公安机关决定拘留
认为符合拘留条件,需要拘留,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向其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

拘留后认为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

(7天)
公安机关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证)。

刑诉九九表

刑诉九九表

刑诉九九表传唤拘传非拘禁,最长不超十二时取保候审要适用,最长不超十二月监视居住要适用,最长不超六个月采取拘留措施后,二十四时做两事通知家属和单位,抓紧时间要讯问拘留以后需逮捕,三日以内要提请情况特殊来不及,可以延长1-4日若属三类(流窜,结伙,多次)重大案,可请延长三十日检院批准逮捕后,二十四时内讯问逮后抓紧快侦察,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难终结,经批可延一个月四类(交通不便,重大集团,流窜复杂,涉面广取证难)案件更难结,省检可批延两月可判十年以上刑,经批再延两个月另有重罪又发现,依法重新记时限检院直接拘转捕,十四日内做决定情况特殊来不及,可以延长1-3日与案无关扣押物,三日以内要归还受理公诉起诉案,三日以内做两事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审查起诉一个月,重大复杂延半月改变管辖重计算,收到之日再计算退补一月内完成,两次为限重计算审查决定若不诉,文书应送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不服,七日之内提请求如被不诉人不服,七日之内提申诉对待请求和申诉,复查之后当告知法院开庭审判案,四个日期要在先送达起诉书副本,十日前给被告人开庭时间和地点,三日前告检察院六类人员齐参与,三日前传与告知若属公开审判案,三日以前出公告被告姓名和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若属建议延审案,一月以内补查完闭庭送达判决书,当事人和检察院若属当庭宣判案,五日以内要送达若属定期做宣判,宣判之后即送达法庭审理公诉案,二月以内当宣判若有事由审不完,至迟不超三个月若属死刑附带民,上级可批延三月改变管辖审理案,受到之时计时期若属建议延审案,移送之后重计算简易程序审理案,二十日内要审完若属受理自诉案,三日之内做两事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应当告知自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审判,被害方有提抗诉五日以内提请求,请求要到检察院检院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答复接到判决若不服,十日为限上和抗接到裁定若不服,五日为限上和抗原审法院接上诉,三日之内速移送二审法院接上诉,三日之内交转送二审上诉和抗诉,一月以内当审结若有事由不得结,至迟不超一月半若属四类重大案,高法批准延一月若属最高法院办,最高法院自决定若属检院抗诉案,或者二审公诉案法庭开庭十日前,通知检院阅案卷审判监督程序案,重新审判计时限提审再审决定后,三月以内要结案需要延长可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受理抗诉做审判,审理期限适前款若令下级做再审,一月以内当决定下级接令做再审,期限适用前规定接到死刑命令后,七日以内附执行批准监外暂执行,决定当送检察院检院认为不适当,一月以内提意见裁定减刑和假释,副本当送检察院检院认为不适当,二十日内提纠正法院接到建议书,一个月内附执行期间计算有法定,单位采用时日月开始十日不计内,路途时间也不算特殊理由误期限,障碍消除继诉讼五日以内可申请,是否批准法院办。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还需延长,报最高
2 个月

判决 10 日
决定不能上诉、抗
裁定 5 日

收到判决后 5 日内
检察院收到请求 后 5 日内决定
可能对原审被告
人宣告无罪的;原
审被告人在本条
规定的期限内向
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2 年内
人民法院提出申
诉,人民法院未受
理的;属于疑难、
复杂、重大案件
的。(例外)
机关期限
接到死刑执行令(最高院 高院交原审法院
相同
刑诉法 206 条
3 年以
下认罪
简易程序 3 年以
审限
上、无
期以下
认罪
二审决定开庭通知
检方阅卷期
二审审 一般

(2+2+ 特殊
X)
上诉、抗诉
被害人请求抗诉
申诉期间
死刑立执的执行
死缓考验期届满后 的执行
20 日
可以独任
可延长至 1 个半月
必须合议
1 个月内
2 个月内审结
报请高院批准
可能死刑、附带民诉或 156 条之一,可延长
刑诉法 93 条
对变更强制措施 3 日内
申请的审查
刑诉法 95 条
1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事项
期日/期间
备注
法条依据
提起时间 附带民

送达
公安异议
不批捕 的异议 检方决定
讯问
一般 特殊
查封扣押冻结的解 除
技术侦查适用期限
逮捕后
案情复杂
侦查羁 押 期限 2+1+2+ 2+X
交、流、 广、集 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

刑事各阶段期间归纳

刑事各阶段期间归纳

刑事案件各种期限的归纳一、侦查阶段(一)公安侦查1、留置盘问≤48小时2、刑事拘留14天,其中7天公安侦查,7天检察院审查批捕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延长至37天,其中30天侦查,7天批捕3、批捕的公安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批捕前已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案情复杂、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公安自行决定重新计算2个月侦查期限,报检察院备案。

如果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报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特殊原因,最高检决定期限。

总结:侦查期间,一般案件是2个半月侦查终结;较为复杂的,3个半月;特别复杂的,4个半月甚至以上。

(二)检察院自侦案件,除了留置盘问程序以外,其他基本相同,37天一般不怎么用,所以,14天要么逮捕,要么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1、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起诉/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2、对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自行决定)3、期间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4、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在移送审查起诉,又是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

一共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

总结: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一般在一个半月内审结;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退回2次补充侦查,检察院有3次审查起诉,期限可以达到6个半月。

如果涉及管辖问题,还要加上原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个半月。

三、一审阶段(一)公诉案件1、一个月,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2、涉及面广、特别疑难复杂的,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3、在审理期间,检察院可以申请延期审理2次,进行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限,又可以是1个半月。

4、改变管辖的,审限重新计算。

总结:一般1个半月,特别疑难复杂的,最长可至7个半月,改变管辖的,再延1个半月,就是9个月。

(二)取保候审或其他非羁押的案件,6个月,至迟不能超过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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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代理▲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公检法告知辩护权的时间:✎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的行使时间:✎辩护人提供帮助——侦查期间可以行使✎辩护人的阅卷权——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的会见权——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辩护人核实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人(区别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代理人。

强制措施的期间▲传唤、拘传:✎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被取保候审的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指定居所监视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指定居所监视的,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指定居所监视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公安侦查的案件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公安3天内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案情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14日;(公安7天内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

(30+7)✔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期限✎一般14日;(侦查部门7天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上一级检察院7天内决定)✎特殊17日。

(侦查部门7天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上一级检察院10天内决定)✔刑事拘留中的几个24小时✎拘留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后,应当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办案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逮捕:批捕的期限✎已拘留——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未拘留——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逮捕中的几个24小时✎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民事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15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委托代理人的时间✎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立案▲控告人对公安不立案的救济✎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在收到通知书的7 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 日内决定立案。

✎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的7 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或通知撤销案件书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既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救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检察院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7 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公安机关不接受检察院复议决定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上级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15 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侦查▲侦查羁押的期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考点提示】此处的侦查羁押期限总结为一个公式:2+1+2+2+X▲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间✎对扣押、冻结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补充侦查的期限与次数✎审查起诉阶段——补侦期限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

✎法院审判阶段——补侦期限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

▲技术侦查期间✎批准技术侦查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效,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被不起诉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限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一审程序▲庭前审查✎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如果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材料的,法院可以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庭前活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法代、辩护人、诉代在开庭5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开庭3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将传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一审审理期限✎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交、集、流、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考点提示】一审的审理期限总结为:2+1+3+X▲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公诉机关。

✎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公诉机关,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3年以下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3年以上的案件,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

▲自诉案件的审限✎未羁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

✎已羁押: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与公诉案件的相同(2+1+3+X)。

二审程序▲上诉抗诉提起期限:✎判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 日;✎裁定: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5 日。

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检察院阅卷期限✎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

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查阅完毕。

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审审限✎二审法院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交、集、流、广)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考点提示】二审审理期限总结为:2+2+X;▲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的期限✎一审不上诉、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 3 日内报请上一级法院复核。

上一级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院核准;▲死刑(立即)复核程序的期限✎不上诉的——上诉期满10日内报请高院复核。

高院同意的,报请最高院核准;【考点提示】上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上诉的——应当按二审程序审理。

高院二审裁定维持,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院核准;高院二审改判非死刑,二审终审生效。

审监程序▲提出申诉时间✎申诉人最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

【陷阱点拨】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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