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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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城镇地区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征收的一种财政税收。

它的根据在于城镇的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发展,确保城镇地区规划发展的合理性、可持续性,以及公共服务供应的公平性。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1、土地价值。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价值,这里指的是土地实际功能价值及其使用者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

2、土地建设及使用的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土地计税金额也可以根据土地获取者所付费用调整。

3、土地开发程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金额还可以反映土地开发的程度。

4、土地使用者的所得税状况。

对于非居民和个体户等土地使用者,其所得税状况也会是计税依据之一。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1、占地面积与计税单位房屋地价标准的乘积法。

这种方法是按占用土地面积和计税单位房屋地价标准的乘积确定税额,适用于证载覆盖度最大的城镇地区。

2、以计税价格法求税额。

以计税价格法求税额是指根据城镇地价标准对土地的估价结果乘以纳税比例来确定税额的计算方法。

3、以所得税状况法求税额。

在某些地区,根据土地使用者的所得税状况,如果土地使用者不缴纳所得税,则采取按百分比计税的方法。

4、以调查法求税额。

这种计税方法是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根据对城镇地区实际情况的综合分析确定税额,以反映城镇地域利用及发展状况,是当前比较常用的计税方法。

三、结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城市发展稳定、资源合理使用和社会公平的重要经济手段,其计税依据多种多样,计算方法也十分复杂。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办理缴税时,应注意土地计税政策和标准,以免给自身以及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城镇土地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城镇土地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城镇土地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城镇土地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重要税收政策,它是由城镇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城镇地上构筑物所有人根据国家规定交纳的一种定额税,是地方财政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

前述税收的计税依据与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城镇土地税的依据
1. 各级政府制定的税收管理法令和土地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2. 城镇土地的使用权人;
3. 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4. 城镇土地的租金;
5. 城镇地上构筑物的使用权人;
6. 城镇地上构筑物的建筑面积或者折旧率。

二、计算城镇土地税方式
1. 城镇土地使用权税:根据国家税收法令和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将城镇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地上构筑物使用权人缴纳的税收进行计算,税收计算公式为租金*征税期限/1000*征收税率。

2. 城镇地上构筑物税:根据国家税收法令和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将城镇地上构筑物使用权人缴纳的税收进行计算,税收计算公式为:建筑
面积*税率/1000*折旧率。

以上就是城镇土地税计算依据及计算方式,通过计算城镇土地税,能够保证地方财政正常运行、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平及公共利益,激励社会资源的有效运用,为公共基础设施及城市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占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土地的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向国家支付的一种地方税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文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税款的计算是依据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综合确定的,通常采用的计税依据是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

同时,不同城市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对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地段进行分类,并设置不同的税率,以实现税收的差异化调节。

一般来说,土地面积越大、土地使用权类型越好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就越高。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机构和程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这些税务机关依法履行对纳税人的登记、核定、征收和管理职责。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分为目标管理和事中管理两个环节。

目标管理是指通过税务机关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登记和核定工作,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和面积,并按照当地的税率计算得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事中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款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办法》,所有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需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相应的税款。

逾期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用途和意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城镇土地资源的一种税收调节手段,通过对土地的收益进行抽取,实现了对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一、计税依据:
1.根据土地权属,计算纳税人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这种方法适用于纳税人自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合同等证明来计算面积。

2.根据租赁协议,计算纳税人租赁的土地面积。

对于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租赁协议上的面积信息来计算。

3.根据土地登记信息,计算纳税人使用的土地面积。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登记系统来确定土地使用者和面积。

二、计税标准:
三、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面积×计税单价
其中,计税面积是指根据前述计税依据计算得出的使用土地面积,计税单价是根据地方规定的计税标准确定的每平方米每年的价格。

四、优惠政策:
1.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比如农业、林业等,可能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退还的政策。

2.对于困难地区或者特殊情况下的纳税人,可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减免或者折扣。

3.对于大规模的城镇土地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调整,以平衡土地资源的利用。

总体来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纳税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地方确定的计税标准进行计算的。

具体计税依据、计税标准和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纳税人需要根据地方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国务院令(2006年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2006年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成文日期:2006-12-3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06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13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13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与申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在确定了基准地价后,就可以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了。

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税额=城镇土地面积×基准地价×征收比例。

具体的计算步骤为:
1.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布的基准地价,确定基准地价的数值。

2.根据自己所拥有的城镇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计算城镇土地面积的数值。

3.确定征收比例,一般情况下为0.5%。

4.将城镇土地面积、基准地价和征收比例代入计算公式,得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2.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进行打印,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土地权属证、土地面积测绘图及土地使用权证等。

3.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以缴纳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5.缴费后,记得保存好相关的缴费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税务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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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 占用的土地面积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 治区、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 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的, 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的,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 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 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 实申报土地面积为准, 实申报土地面积为准,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之后再 进行调整。 进行调整。
六、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 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纳税 人新征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 人新征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时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的土地属于非耕地的, 时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的土地属于非耕地的,自批准 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 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 使用税; 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 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 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 土地使用权属资料,以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 土地使用权属资料,以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
二、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着重要的意义。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一方面,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我国过去对土地 长期实行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方法, 长期实行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方法,用地单位占地多少与单位自身的利益无 这样就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这样就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促使土地 使用者合理用地,从而达到节约用地、提高土地效益的目的。 使用者合理用地,从而达到节约用地、提高土地效益的目的。 另一方面,有利于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间的土地级差收入, 另一方面,有利于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间的土地级差收入,实现税负 公平。城镇土地的级差收入,是指因土地位置的好坏而获得的高低不同的收入。 公平。城镇土地的级差收入,是指因土地位置的好坏而获得的高低不同的收入。 级差收入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在土地周围进行的投资和基础设施 建设而形成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级差收入多的多征税,级差收入少的少征税, 建设而形成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级差收入多的多征税,级差收入少的少征税, 可以有效地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间的土地级差收入, 可以有效地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间的土地级差收入,理顺国家和土地使用 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并体现税收公平。 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并体现税收公平。 此外,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积累城市建设基金。 此外,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积累城市建设基金。 我国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城市、县城、 我国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 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有必要进一步扩大。 1994年税制改革时 年税制改革时, 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就已提出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更名为 土地使用税,扩大其征收范围,适当提高税率。只有这样, 土地使用税,扩大其征收范围,适当提高税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加强对土 地的管理和控制,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地的管理和控制,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十一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概述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主要法律规定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城市、县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 面积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面积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我国人多地少,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我国人多地少, 可利用的土地资源非常紧缺。 可利用的土地资源非常紧缺。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 基本国策。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就开征了地产税。 基本国策。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就开征了地产税。为 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 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务院于1988 1988年 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务院于1988年9月正式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同 年的11 11月 日起在全国施行。 年的1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七、案例分析 例1、 金华百货商场总店位于市中心,金花百货商场在市郊设 金华百货商场总店位于市中心, 有一个统一核算的分店。 有一个统一核算的分店。位于市中心的百货商场总店占用土 地面积为8200平方米,经确定属于一等地段; 8200平方米 地面积为8200平方米,经确定属于一等地段;位于市郊的分店 占用土地面积为6500平方米,经确定属于五等地段。 6500平方米 占用土地面积为6500平方米,经确定属于五等地段。该市的土 地等级及适用税额规定为:一等地段税额为每平方米6 地等级及适用税额规定为:一等地段税额为每平方米6元,五等 地段税额为每平方米1 地段税额为每平方米1元。试计算该商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税额。 用税税额。 分析过程: 分析过程: 以总店和分店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以总店和分店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分别适用相应的税 即可以计算出该商场应纳税额。 额,即可以计算出该商场应纳税额。 总店占地的应纳税额=8200 =8200× 总店占地的应纳税额=8200×6=49200 元 分店占地的应纳税额=6500 =6500× 分店占地的应纳税额=6500×1=6500 元 该商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合计=49200+6500=55700 该商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合计=49200+6500=55700 元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主要法律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纳税人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征税范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计税依据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减免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征收管理 七、案例分析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法律规定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 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是不包括外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缴纳。 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 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 则以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 则以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如果土地 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 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则以实际使用人为 纳税人;如果土地使用权为共有, 纳税人;如果土地使用权为共有,则由共有各方按其实 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纳税。 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纳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按照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国家机关、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 公园、 宗教寺庙、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 广场、 市政街道、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 直接用于农、 渔业生产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 用税5年至10 10年 用税5年至10年。 7.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 7.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此外, 自治区、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确定以下土地是否予以税收减免 1.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 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 1.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 医院、托人所、幼儿园用地。 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人所、幼儿园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 市区与郊区的土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市区与郊区的土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 征税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 征税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 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的镇, 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的镇,其征税范 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 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 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 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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