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现场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处罚标准
备注
1
违反安全
规章制度
1.新、改、扩项目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
200-500元/项
2.“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项目未经审批使用
100-500元/项
3.内外承包项目未经审批而施工
200-500元/项
4.临时电源线、高处和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危险设备或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6.起重设备超负荷运行;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50元/项
7.随意倾到和抛掷炽热金属物品;高空作业时任意掷仍物件;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行驶时上、下及抛掷物品;冲、剪、压设备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20元/项
8.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的;
20元/项
9.使用I类手势式电动工具未配用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
50元/条、项
5.临时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无用工手续
50元/人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0-50元/人
7.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00-300元/项
8.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无使用(准运)证
200元/台
9.压力表、减压阀未效验或超期使用
50元/个
10.在重点部位存放禁放品;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或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1米)
50元/项
2
违反安全
作业规程
1.私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不全或损坏的
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防范生产和安全事故,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和措施的行为实施处罚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单位的处罚为: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
对个人处罚为: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第四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安监部门的处罚均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15日内,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章通用部分第六条有符合《集团公司井下停止作业规定》情形之一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罚责任单位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1、未按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完善21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的,或未按照上级新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的。
2、设备、材料采购和使用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
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登记建档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
4、隐瞒工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不汇报的。
5、未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察指令和安全检查意见的。
6、未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
7、工程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未根据施工条件变化及时制定、修改安全技术补充措施,或安全技术补充措施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贯彻、考核、落实的。
8、新水平、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等主要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的。
9、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而施工突出矿井建设工程项目的。
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安全检查处罚规定安全检查处罚规定是指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确保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设施的安装和维护;2.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和使用设备;3.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4. 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5. 未按照规定报备和记录相关安全事故。
二、处罚措施的种类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处罚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提醒责任人或单位注意安全规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2. 罚款: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罚款处罚,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3. 暂停生产或停业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多次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单位,可以暂停其生产活动或停业整顿一段时间,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排除;4. 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单位,可以撤销其相关的许可证或执照,使其无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故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程序的规定在进行安全检查处罚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发现违规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2. 资料收集: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录像、书面记录等;3. 违规通知:安全检查人员应向责任人或单位发出违规通知书,明确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4. 陈述申辩:责任人或单位在收到违规通知书后,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安全检查人员应认真听取并进行核实;5. 处罚决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安全检查人员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责任人或单位;6. 处罚执行:责任人或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罚执行,安全检查人员应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某集团建工公司安全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某集团建工公司安全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工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处罚程序,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工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安全检查内容
1.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围挡、防护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
2.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
3. 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排查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处罚程序
1.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安全管理员;
2. 安全管理员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依据本实施细则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3. 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4. 对于涉及人身伤害或事故的情况,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五、责任追究
1. 对于安全检查人员未尽职、漏查漏报的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于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能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
3. 对于造成人身伤害或事故的情况,要进行相关责任人的追究。
六、监督检查
上级领导或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对建工公司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
七、处罚执行
建工公司对安全检查处罚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和整改,“三同时”签订整改责任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建工公司领导审定后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抱歉,我无法满足您的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及扣款标准

修订:2018.11.15序查 检 内 容扣分扣款备注1机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的防护装置缺失或损坏,设备没有保养及保养记录5分50元2机器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5分50元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资格证10分100元/人4电箱及接线不符合要求,或电箱内外有可能导致短路、着火的异物5分50元5生产设备操作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5分/人50元/人6行吊使用过程中,防脱舌未扣好10分/人100元/人7行吊配件缺失10分/台100元/台8起吊前吊带/钢丝绳悬挂起吊物不稳固10分/人100元/人9吊带严重损坏未及时更换10分/人100元/人10行吊载重过人,或有人停留在重物下10分/次100元/次11行吊载重状态下,操作人员离岗5分/次50元12行吊未用时,吊钩停放高度不符合要求5分/台50元13叉车行驶过程中载人或货叉上站人10分/人100元14叉车行驶过程中,货叉离地高度超过20厘米10分/次100元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及扣款标准15利用叉车货叉以外的位置载物10分/次100元16消防栓、灭火器周边堵塞20分/处100元17员工没有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耳塞、口罩等,或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范要求。
10分/人100/人18电动工具没有接地保护5分/台50元19电线接线不符合规范,有破损、老化或浸在水中等有漏电危险的现象5分/处50元20门窗玻璃是否有破损5分/处50元21厂房设施有裂缝、损坏而导致的倾倒、脱落等风险5分/处50元22化学品没有防泄漏措施5分/处50元23化学品仓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在化学品仓或调漆房接打电话、充电、动火等有可能引起着火或加重火情的行为10分/次100元24灭火器配置数量及摆放位置不合理,或超过有效期10分/处100元25消防栓及其配件不符合要求,未定期点检或不可正常使用10分/处100元26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不能正常使用5分/处50元27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5分/处50元28乙炔、氧气瓶间隔距离未达到5米,与明火相距未达到10米以上10分/处100元29乙炔瓶没有防止回火的装置10分/处100元30气瓶压力表损坏或不正常,气管连接不符合要求或有破损老化10分/处100元31气瓶没有防倾倒的措施10分/处100元32电源开关、插座、电灯等有破损、残缺等5分/处50元33工作区域有人吸烟,或有烟头5分/处50元34工作场所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摆放不合理、凌乱,或地面湿滑,存在人员跌倒、碰撞、触电、物品坠落等安全风险5分/处50元35通道上摆放物品而造成通行不畅5分/处50元36材料、半成品、成品、货架或其他物品摆放不稳,有倒塌风险5分/处50元37未执行日/周安全检查及记录10分100元38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和回复10分/次备注:1.各单位每月总分为100分,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上述标准扣分,扣完即止。
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安全检查处罚规定安全检查处罚规定是指在特定领域或场所中,对于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和执行程序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和处罚措施:1.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罚款、责令整改、暂停营业、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3. 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驾驶员或行人,可以给予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责令停驶等处罚措施。
4. 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给予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5.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罚款、责令整改、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二、安全检查处罚执行程序:1. 安全检查通知:安全检查机构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发出安全检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等。
2. 安全检查程序:安全检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勘察、询问相关人员等。
3. 检查结果处理:安全检查机构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4. 处罚申诉程序: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安全检查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复核。
5. 处罚执行: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如罚款、整改等。
安全检查机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
三、安全检查处罚规定的意义和重要性:1. 维护社会安全:安全检查处罚规定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打击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2. 保障公共利益:安全检查处罚规定的执行,能够保障公共利益,如保护环境、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等。
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安全环保检查处罚规定1.一般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制度或安全提示的,处以100元罚款;特种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制度或安全提示的,处以200元罚款;2.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的处于500元罚款;3.生产中违章指挥的,处以200元罚款;严重违章指挥,处以500元罚款;4.作业人员在设备运转期间脱岗或空岗的,处以100元罚款;5.在工作时间、午休时间饮酒或班前四小时饮酒后上岗(厂批准的除外),处以100元罚款;6.私自引领外部人员进入厂区或车间的,处以100元罚款;7.岗位工不熟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处以50元罚款;8.没有定期召开公司规定安全会议的,处以100元罚款;9.没有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处以100元罚款;10.重点防火区域、部位,未办理动火证,随意动用明火的,处以200元罚款;11.在吸烟室(指定地点)以外,但属非重点防火部位地点吸烟的,处以100元罚款;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的,处以200元罚款;12.防火区域动火、高空、限定空间、深井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以200元罚款;13.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剧毒物品存放不规范的,处以100元罚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剧毒物品无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被盗流失的,处以500元罚款;14.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入厂区的,处以200元罚款;15.改建、扩建工程未制定安全措施,处以200元罚款;16.特种操作人员证件过期进行作业的,处以50元罚款;特种操作人员没有取得岗位资格操作证进行作业的,处以200元罚款;17.特种作业活动使用不合格设备或设备没有年检合格证件的,处以200元罚款;18.未经允许私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处以200元罚款;19.擅自私设煤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的,处以100元罚款;20.消防器材没有规范放置、内部或顶部存放其它物品的,处以50元罚款;在防火通道、消火栓上堆放阻碍性物品的,埋压圈占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的,占用消防车应急停车位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消防器材损坏的,处以200元罚款;21.对安全、环保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经多次提出整改,仍未整改或重犯的给予500元罚款;22.设备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失效后未报修且没有采取措施的,处以100元罚款;23.设备安全、环保防护设施有效不启用的,处以100元罚款;24.作业造成物料遗撒未及时清理的,尚未引起安全、环境、交通影响的,处以50元罚款;引起安全、环境、交通影响的,处以100元罚款。
煤矿安全动态检查处罚规定

附件3:煤矿安全动态检查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煤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及违章行为,由煤业管理公司安全监察部与有关专业部室人员根据以下规定填写处罚通知书,并加盖煤业管理公司安全监察部公章后生效执行。
第三条矿井根据处罚通知书内容组织追查分析,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对单位罚款1千~5千元。
1.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
2.未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做出安排的。
3.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4.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和所查隐患未实行“五定落实”的。
5.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严重不符的场所。
6.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不采取措施的。
7.工作面贯通未按《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
8.煤仓施工未按措施执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
9.掘进工作面未有效使用临时支护的。
10.综采工作面两顺槽提前回柱的。
11.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条件未按措施执行的。
12.处理冒顶、维修巷道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
13.巷道维修时未执行“先支后回”原则。
14.井下峒室设备在回风流中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
15.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16.提升绞车后备保护装置失灵。
1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8.起吊重物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19.同一作业场所,多处平行作业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
20.提升绞车信号与电控系统不闭锁。
21.立井提升井口安全门与信号、阻车器、摇台不闭锁。
22.主要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
23.运输巷道未按规定设置躲避峒。
24.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没有按措施运输。
25.斜巷运输不设警戒的。
26.巷道贯通未及时调整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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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7
3
现场设施、设备、装置、措施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
2ec-ic
cc
7
4
隐患(缺陷)经指出仍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
5eC-2
CC€
7
5
违反国家、省市、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宦、标准或文件
2ec-ic
cc
7
e
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陷入危险状态或事故发生
523
CCC
消防保卫部分
序 号
违规、违章现象
罚款金
4ce
4
1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2ec-ic
CC
4
2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安全电压或手持照明未使用3ev及以下电
源
2ec-ic
CC
4
3
线路过道无保护或电线老化或破皮未包扎
2ec-5
C€
4
4
临时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2ec-ic
C€
4
3
用电设备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4ce
4
e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
4ce
4
7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4CC
4
S
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4ce
4
9
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未戴绝缘手套
2ec-4
C€
3
C
临时用电无检查记录或检査不到位的
4ce
5
1
无人操作平刨和圆盘锯时未切断电源
4ce
3
2
电焊机未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及无漏电保护器
2ec-ic
CC
CC€
1
S
悬空作业未使用安全挂篮
5ec-ic
CC
1
9
起重机械钢约绳断股、露芯超过标准的
5ec-ic
CC
2
C
在煤气等有害区域无检测设备
2ec-e
CC
2
1
走逍板宽度不足、未绑扎或绑扎不牢固(每处)
1CC-4C
C
2
2
各类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或使用平刨和圆盘锯无防护罩
5C€
2
3
电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或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或接
额
1
未制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或未落实责任制
2
未按规是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
2CC€
3
未制订要害管理制度,未及时确立施工要害部位并落实管理措施
2C€€
4
施工要害部位无专人值守、擅自进入要害、要害内违规存放食品
2ec-ic
CC
3
未经消防、保卫教冇,擅自进入现场施工
2€0-5
C€
e
贵重物资无保管措施;办公室、更衣室等门不上锁或存放大额现金
2€€-2
CC€
7
违章吸烟、焚烧垃圾、未及时淸理可燃物
2ec-ic
CC
$
违章使用电加热器、大功率灯具:用可燃物搭建工棚或乱拉电线
2ec-ic
CC
9
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或混装运输氧、乙块瓶
5eC-2
C€€
1
C
高温现场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无遮阳措施
2ec-ic
C€
1
1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无禁火标志、无防火措施、未落实责任人
1
2
未经安全教育和交底进入施工现场的
2ec-ic
CC
1
3
未经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的
2ec-ic
C€
1
4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
2eC-2
CC€
1
3
对检查出隐患整改未做到楚人、宦时间、左措施如期完成的
2ec-ic
CC
1
e
安全装置、安全部件存在隐患
5ec-ic
CC
1
7
使用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
2eC-2
C€
3
4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ec-ic
cc
3
3
开关箱、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2€€-5
C€
3 e
电源未按规左使用开关
2eC-5
cc
3
7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4ce
3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
2ec-ic
s
€€
3
9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
2ec-ic
CC
4
C
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终或熔断器(白料)断裂未及时更换
3CC€
e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针对性不强
3CC€
7
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覆盖而不全或针对性不强
3CC€
$
无安全管理台帐或无怎期安全检查及记录
2C€€
9
违反或不执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ec-2
CC€
1
C
对职业病无防护措施或管理制度
2€€-2
CC€
1
1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
2CC€
sec-ic
C€
1
2
超量或混放氧乙焕瓶、汕漆、汕脂等危险化学品
2ec-ic
CC
1
3
危险化学品运输无资质,押运员无押运证
lCCC-2
CC€
1
4
无证动火作业或动火审批手续不全
2ec-ic
CC
1
3
动火现场可燃物不清理或防火措施不到位
2ec-ic
CC
1
e
动火作业不配备消防器材或无监护人和确认人
地保护
2ec-ic cc
2
4
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使用无插头
2€€-5
C€
2
3
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建筑、设备结构拉结不符合规定 要求
sec-ic
C€
2
e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绳
2ec-ic
cc
2
7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或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
2ec-5
C€
2
S
起重机械无抱闸或无防脱钩装置
5CC-12
3
3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违规超长或露天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2ce
4
通道口无防护棚、防护不严
4CC
3
3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5ec-ic
CC
3 e
氧、乙焕皮管老化未及时更换或未使用固左卡扣(每处)
2ce
e
7
起重机械无检验合格证使用
2€€€
3
$
超重机械安全装置失效仍在使用(每项)
5ec-2
CC€
3
9
设备、设施未左期检验(每台)
cc
2
9
高度超过1.5米的临边、洞口无临时用护,或未使用哽质材料围
护
2ec-ic
cc
3
C
临边、洞口临时护栏高度低于米、横杆少于3道
2eC-5
cc
3
1
脚手架每1Q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缺少底座、垫木、不符 合设计要求
2ce
J
2
脚手架每1Q延长米无扫地杆
2C€
3
3
脚手架无上、下通道或无防滑措施
sec-ic
复旦大学综合体育馆工程项目部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施工安全部分
序号
违规、违章现象
罚款金额
1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健全
3CCC
2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3CC€
3
无安全管理策划或无针对性或不落实
3CC€
4
未制宦安全管理目标或目标不健全
3CC€
3
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无考核办法及不落实的
sec-ic
C€
e
c
氧、乙焕瓶无防倾倒措施(每瓶)
2ce
€
1
未按要求挂安全网的
1CCC-2
CC€
e
2
安全网挂置不规范或作业平台周边无临时防护或防护不严密
6ce
e
3
深基坑作业未设上下马道的
5ec-ic cc
e
4
2H以上高处作业未佩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生根
2eC-2
CC€
e
5
将安全带生根在被安装的设备上或未做到高挂低用
2ec-ic
C€
€ e
潜水泵在移动中不切断电源
2CC-I5
C€
e
7
乘坐吊物升降装置的
5eC-2
CC€
e
$
堵塞安全通逍或洒后作业或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
5ce
e
9
高空抛物无保护措施
5CC-I5
cc
7
c
违章指挥
2ec-ic cc
7
1
登高作业(过程)无安全防护或达不到要求
2ec-ic
cc
7
2
高处作业(2米)横向、纵向格动无安全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