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1. 市场信息不透明:许多投标者缺乏对市场的准确了解,导致投标时信息不足,难以制定有效的竞争策略。
对策:建立健全的市场信息收集机制,包括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沟通交流等,提高对市场的了解度,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投标计划。
2. 投标文件要求过于繁琐:许多招标方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执行效果,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过于严格,投标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编制文件。
对策:招标方应当合理精简投标文件的要求,避免重复、冗长的内容,提高投标者的参与积极性,同时也减少了双方的成本。
3. 投标方不符合资格条件:一些投标方可能不符
合招标方设定的资格条件,但仍然投标,导致后续项目执行中出现问题。
对策:建立完善的资格审查机制,对投标者的资质、经验、信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投标者符合合作条件,避免后续纠纷。
4. 投标价格虚高:为了赢得项目,一些投标者可
能将价格虚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效益。
对策:建立合理的投标评标机制,综合考虑投标价格、质量、服务等多方面因素,避免过高的价格,确保项目的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
5. 投标方信用不佳:一些投标方可能存在信用问题,导致后续项目合作中出现付款、履约等方面的风险。
对策: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投标者的信用情况进
行评估,确保合作方的信誉良好,减少风险。
综上所述,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工程招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工程招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工程招标过程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影响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
本文将针对工程招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编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如果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将会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开展。
常见的问题包括:招标文件缺少重要内容、招标文件中存在矛盾性的条款、招标文件结构混乱等。
对策:对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情况,需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和质量。
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和合理性。
建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招标文件编制标准,以保证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问题二: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条件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败。
如果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将会导致招标结果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常见的问题包括:招标条件设置过于苛刻、招标条件设置不符合实际情况、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等。
对策:对于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的问题,需要认真调研和分析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招标条件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建议在招标条件设置时,可以参考同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以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
加强与招标人和承包人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更具有包容性和灵活性的招标条件。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是一个关键环节。
如果招标文件发布不及时,将会影响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导致招标活动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对策:对于招标文件发布不及时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工程招标管理体系,确保工程招标文件的及时发布。
可以采取预留足够的时间来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避免招标文件发布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建议可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招标文件的发布和传播,确保招标文件及时发布到相关人员手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信息不对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招标方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如工程质量、竞争对手等,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此时,投标方很难作出正确的决策,可能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导致中标方资源浪费和建筑品质下降等问题。
对策一: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应该建立一个能够公开和透明发布信息的平台,各方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查询和发布信息,以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同时,招标方应该尽可能的公开招标信息,充分保障投标方的知情权。
问题二:招标评标程序不严谨因为繁琐的程序和缺少足够的监督,往往会导致不严谨的招标评标程序。
这样会不利于真正的有能力的企业获得中标机会,反而有可能会导致弱势企业的胜出,影响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对策二:加强招标评标程序管理招标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1.明示的招标细则和程序。
2.范围广泛的招标条件,来吸引多种类型的投标者,确保尽可能多的潜在竞争。
3.严格的评标程序氛围,以确保公平的评价结果。
问题三:虚报、低报、弄虚作假现象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一些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虚报、低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危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企业为了获得中标,会利用各种手段降低工程成本,虚报工程量,低估工程难度等,影响施工质量和安全。
对策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系统应该加强内部监管,以保障招标程序公正。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对投标号的录入和统计管理,提高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以确保投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核投标人员的资质和投标报价的真实性,对加密、抬价、虚报等不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和处罚。
3.加强对招标技术及施工方案的审核,持续降低投标方弄虚作假的空间。
4.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如将招标信息公开,投标时也应当统一规定基于透明的投标。
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核等形式举措。
结论总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正和透明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关键。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投标方对于招标方的需求信息了解不准确,导致投标方的方案无法真实反映需求,甚至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解决对策:1. 明确需求:招标方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表达对于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包括规格、技术要求、交付时间等。
同时,招标方也应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投标方准确了解项目需求。
2. 信息沟通:投标方可以通过询问招标方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以便更准确地了解项目需求。
同时,招标方也应及时回复并提供确切的解答,避免信息不对称。
问题2:投标方质量参差不齐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的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要求,给招标方带来困扰。
解决对策:1. 严格资质审查:招标方在资格预审环节应严格审核投标方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投标方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能力。
2. 技术评估:在评估投标方方案时,招标方应重点关注技术能力和实施方案,确保能够满足项目要求。
3. 合同管理:招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确保投标方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招标方也应及时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问题3:不公平、不透明的评标过程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问题,可能导致某些投标方的竞争优势被削弱,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
解决对策:1. 独立评标组:确保评标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评标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
2. 透明评标:将评标过程公开,让投标方了解整个评标过程,并有权监督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3. 定量标准:评标标准应尽量做到定量化,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性。
4. 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评标过程中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保障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1. 招标文件范本2. 应答函模板3. 合同范本4. 投标报价模板5. 风险评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采购方向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力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关于公司招标存在的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国内外广泛应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领域。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公司招标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分析公司招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公司招标存在的问题1. 招标程序不规范部分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如招标文件不完整、不明确,导致投标人难以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招标时间过于仓促,使得投标人无法充分准备投标文件;招标评审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使得中标结果缺乏公信力。
2. 招标信息不透明部分公司在招标过程中,信息不透明,使得投标人难以了解招标项目的真实情况。
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不明确,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招标过程中,部分公司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不严格,使得不合格的投标人也能参与投标。
3. 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现象严重部分公司为了获取中标机会,采取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手段。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4. 招标评审不公正部分公司在招标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的构成不合理,评审标准不明确,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正。
如评审专家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对某些投标人给予倾斜;评审标准不明确,导致评审结果缺乏依据。
5. 招标结果执行不到位部分公司在招标结果公布后,未能严格执行中标结果,存在违规分包、转包等现象。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对策分析1. 完善招标程序,规范操作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标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措施包括:(1)完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确保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情况;(2)合理安排招标时间,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3)公开招标评审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 提高招标信息透明度公司应加强招标信息发布和公示,确保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的真实情况。
公司招标中存在的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是公司采购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公司的采购成本和产品质量,还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招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效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公司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问题分析1. 招标文件不透明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投标人的资格、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招标文件存在不透明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
部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描述不清,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把握投标要求。
(2)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
部分招标文件对某些地区或企业的投标人设置限制性条件,导致公平竞争的环境受到破坏。
(3)招标文件修改频繁。
部分招标文件在发布后,频繁进行修改,给投标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2. 评标过程不公正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其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招标结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评标过程存在以下问题:(1)评标专家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评标专家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2)评标过程缺乏监督。
部分评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3)评标标准不明确。
部分评标标准模糊不清,导致评标结果存在争议。
3. 投标人资格把关不严投标人资格是确保招标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对投标人资格把关不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投标人资格审核不全面。
部分公司只关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而忽视了对投标人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审核。
(2)对投标人资格审核不严格。
部分公司对投标人资格审核流于形式,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对投标人资格审核不及时。
部分公司在投标人资格审核过程中,存在拖延现象,导致招标进度受到影响。
4. 招标流程不规范招标流程是招标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其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招标的公平性和效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给建设工程管理和实施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有必要深入分析和总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机制,推动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问题分析1.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招标单位的信息并不公开透明,导致招标信息不对外公开,只对一些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开放,而这些单位或个人往往是与招标单位有某种利益关系的人员。
这种不公开透明的信息传递方式,容易导致招标工程的不公平,也较易滋生腐败行为。
2.招标标准不规范由于招标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招标标准过于宽松或过于苛刻,不合理地降低或提高工程费用,造成工程成本过高或质量堪忧,给建设工程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3.投标人资格审核不严格在一些地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不够严格,存在着漏洞。
一些没有资质的公司或个人也可以参与招标,造成招标人员的素质不够高,给建设工程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4.监督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一些招标单位和投标人员往往可以找到漏洞和空子,进行违规操作,却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制止。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增加了工程管理和实施的难度,给建设工程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将招标单位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公开透明化的招标制度。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保证每一个招标单位都有机会获得相关的招标信息,避免信息不公开带来的腐败问题。
2.规范招标标准加大对招标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招标标准体系,让招标标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完善招标标准的评审机制,确保招标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招标标准的滥用问题。
3.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核建立完善的投标人资格审核机制,对参与招标的各个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确保投标人的合法合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化竞争过程,为了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逐步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以下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问题: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一大问题。
即使是公开招标,还会有部分企业或个人获取到关于招标项目的非公开信息,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对策:1. 加强信息公开,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尽量详细地说明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信息,确保所有投标者都能获取同样的信息。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力度,打击信息泄露、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二、问题:投标报价虚高为了争取中标,有些企业或个人在投标过程中报价虚高,导致工程成本过高,浪费了社会资源,损害了招标单位利益。
对策:1. 建立完善的成本估算和审计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工程造价,确保投标报价真实、合理。
2. 拓宽供应商来源,增加竞争,降低投标者间的垄断现象,减少虚高报价的可能性。
三、问题:违法行为较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行贿受贿、串标串通等,严重破坏了公正竞争环境。
对策:1. 加强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法律威慑力。
2.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规则的公正执行。
四、问题:评标过程不透明一些评标委员会在评定投标者时,缺乏透明公正的程序,可能存在“人情评审”、“非程序评审”等问题。
对策:1. 建立严格的评审程序,规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指标和权重等,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透明。
2. 加强评审委员会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诚信意识。
五、问题:周转款支付不及时由于招标单位付款时间较长,投标者可能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影响其正常经营。
对策:1. 缩短支付周期,加快支付进度,避免给投标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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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一项主要任务。
我市招投标工作自1996年启动以来,招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从局部推进到全面实施;招投标活动从隐蔽到公开、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有序,规范程度不断提高。
实践证明,政府投资工程采用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最佳办法。
近年来,我市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等原因,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践以及推进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经验,就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进行探讨。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多种形式规避招投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就是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这也是国际上采用的较为完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式。
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招投标实践中,也出现了某些竞争不公平、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规避公开招投标。
一是依法招标意识淡薄。
一些地方和部门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项目时间紧、节约费用为推脱,或以领导交办工程、应急必需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
二是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再直接发包给承建单位,如将办公楼基建工程肢解为写字楼、健身楼、住宿楼、食堂等若干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三是将招标工程沦为“钓鱼工程”,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则搞场外交易,放长线钓大鱼。
(二)资格审查阶段存在问题。
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方法,对投标申请人和项目经理以及拟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资质和业绩等进行审查、比较。
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目前一般采取“随机抽签法”和“评分排名法”选择不少于9家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采用“评分排名法”时,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常常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另一方面,对投标人特别是外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无法查实,导致了假证、假业绩泛滥,投诉不断。
在采用“随机抽签法”时,往往有碰运气的成分,有些投标申请人为了提高抽签入围概率,往往采取到处租借资质增加“量”的方式,导致良莠不齐的外来队伍不断涌入,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三)投标人围标串标,排斥他人。
围标串标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
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
招标人在开标前用各种方式与投标人串通,主要包括泄漏标底、透露其它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与投标人私下商定、预先内定中标人范围等。
二是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围标串标。
由于部分企业从事建筑行业时间很长,长期工作中与行业其他企业逐步形成利益联盟,一旦有项目招标,这个利益共同体就相互串通,事先商定中标单位,待招标时其他几家参与企业走过场,让预定单位中标。
三是租借资质,一人多投。
一家企业租借了数家企业的资质后,在投标阶段很容易形成围标之势,其他投标人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四)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目前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单位通常达到9家,评标时间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而通常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于超过百页,临时通知专家的做法使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位的简单介绍,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是否能对各家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存在疑问,因而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二是招投标中介机构的素质直接影响招投标工作质量。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推广,招标代理业务发展较快,从业人员有较大增加。
但大多数从业人员是从其他行业“转业”而来,大都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和法律培训,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参差不齐,加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导致招标代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未能完全适应招标投标工作的要求。
(五)中标后通过变更备案提升盈利空间。
一是不履行中标承诺。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拟建项目的施工过程考虑得都很周到,并对招标人的要求都予以承诺。
但一旦投标单位中标,之前承诺的事项往往都要“打折扣”。
二是进入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会对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者说勘察不仔细、设计未深化、施工中遇到有新情况、新困难,无法保证进度;或者通过加强感情投资,游说建设单位改变原定方案,而改变的结果总是对施工单位有利,最终导致招标文件流于形式,失去原有意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一是我国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相关部委、地方人大及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来制定,由于各自角度和立场不同,同时受部门利益影响,造成实际上的多头立法、条块分割、部门垄断,甚至发生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和抵触问题,部分部委和地方的招标投标文件与上位法《招投标法》相冲突,降低了法律的约束力。
二是现行涉及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除了《招标投标法》和一些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等外,还有《中华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各种管理条例。
大量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涉及了不同的执法主体和监管主体,并调整着不同的事项,共同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而实际情况是各方缺乏协调配合,致使执行不到位。
(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造成违规成本较小。
法律法规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导致违法违规成本偏低。
如《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
这些处罚措施和力度与投标人违法行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违法成本过低以至于不足以阻止投标人为获得非法利益铤而走险。
现行法律对于围标串标的惩处与串标成功获得的超额利润相比明显偏轻,难以有效遏制不法企业与个人的投机心理。
招投标监督部门对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调查取证,在实际工作中阻力很大,违法行为又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同时,由于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及权钱交易等现象存在,使得调查处理难度更大。
这也造成了很多行为人抱有侥幸心理,助长了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
(三)建筑项目作为产品的特性造成不规范操作存在空间。
作为“标的物”的建筑项目,由于一个承包合同包含众多项目和内容,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伸缩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财务处理具有弹性,存在着“不确定利润”空间,为工程项目招标“暗箱操作”提供了物质基础。
特别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足,盲目开工、仓促上马,项目概算不确定,有的建设单位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擅自提高标准、超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导致实际总投资远远超过投资概算,更放大了招标“标的物”的不确定性。
(四)招投标市场信用管理的法规体系不健全。
信用体系必须依靠健全的信用法规作为有力保障,覆盖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尚处在摸索建立的过程中。
今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虽然苏州市已推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全市范围的实施情况看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中央治工办主导建设的全国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尚在建设中。
目前各级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上,从政策角度研究的多,从管理角度研究的少;从治理角度研究得多,从惩治角度研究的少。
缺乏标准统一的失信惩罚与震慑机制,失信主体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出现讲信用的企业可能被不讲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最终陷入大家都不讲信用,整个行业无法发展的囚徒困境之中。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的思考(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针对目前招投标监管法规制度仍不健全,应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法规制度上堵塞漏洞。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既是一部法规,更是一部招标行业的操作指引。
对如“招标条件”、“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招标终止”等过去比较模糊的内容统一了标准并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这更有利于规范操作。
其次,目前招标行业多头管理的现象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同时明确发改委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的指导和监管职能,其他部门的协作管理作用,有利于维护和促进招投标法制统一,有利于招标投标行业更规范、更健康的发展。
(二)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代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建设,严格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
政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全程组织和管理,政府只能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而非行政权力,这便意味着权力从该环节的退出,至少相对目前情况来说,行政权力有所削弱或被制约。
由此,实现了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
(三)严格执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稳步推行资格后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有利于选择一批综合素质相对较好的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竞争,以保证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招标择优的目的。
通过审查委员会定期考核,让综合评定不达标的企业落选承包商库,将存在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企业严格清退。
同时,为了让投标人形成充分竞争的氛围,应在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同时稳步推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直至项目开标前,投标企业互相无法获知参与投标人的数量和情况,从而有效防止围标串标。
(四)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标后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资质和资格、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机构之间相互联动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的增加合同价款等违法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加强对工程后续变更和工程竣工结算的监管,防止因低价中标可能产生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水平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