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

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医保转院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办理医保转院需要哪些步骤。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住院患者转院流程住院期间的医保病人因病情需要转院时,须转往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非本人选定的也可以转诊)。
(1)转出院时由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一式两份,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节假日由住院处盖章)。
患者携带转诊单和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三个工作日可以取走)即可转出院。
(2)需要转出院的病人,主管医生或家属需提前为病人联系好转往医院的床位,以保证在转院后24小时内住院。
转院前后的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不再另收起付金。
病房要及时办理当日转院手续,以免造成重复收费,影响病人费用结算。
(3)转入院的医保病人,办理转住院手续时需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和社保卡复印件,住院处按医保转入院登记,嘱患者3日内将社保卡交到住院处。
医保办理转诊转院流程收费处购买转院转诊申请单(一式二份)→科室经治医师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注明申请理由→ 科室副主任医师(包括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 医院医保办主任审核→ 医院分管院长审批→ 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转诊转院须知:1、转院转诊理由应当是医院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所限,不能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一、就医须知(一)就医方法1、必须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统称社保卡、《手册》、《门诊病历》)实名制就医;2、参保人员因新参保未发放社保卡、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凭《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就医;3、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4、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5、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6、因病情需市内转诊(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必须持社保卡、医疗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
在24小时内到转入的医院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连续计算;7、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要与医院签订《自费协议》,以防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8、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险基金不予支付;9、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二)结算方法1、社保卡刷卡结算已发社保卡人员,住院时提供《手册》和社保卡(第一次住院时需同时提供《手册》和社保卡,住院卡业务激活后《手册》作废,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只需交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部分);2、医疗保险手册记账结算未发社保卡人员,住院时提供《手册》,按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交住院押金,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医保中心结算(简称网络结算);其余医疗费用,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3、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并由医院将结算的医疗费用信息准确记录在社保卡、《手册》上。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精品文档]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精品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0c8d73afdd88d0d233d46aa4.png)
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定额管理结算明细表
特殊病定额付费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4、结算数据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上传或报盘形式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5、外院பைடு நூலகம்查、治疗相关资料
1、收费票据复印件;
2、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复印件。
6、出院诊断证明
写明本次住院期间的所有诊断。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见表6-5)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3、收费票据
1、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中央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北京市增值税发票”;
2、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对持社保卡结算费用的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
提供材料
要求
普通门(急)诊
1、处方底方
1、使用“费别”为“医保”的处方,为参保人员开具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药品;
2、处方应有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3、逐项填写各项内容,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机打处方必须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4、诊断及病情摘要与用药相符;
提供的材料
提供材料
要求
普通门(急)诊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见表6-7)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结算数据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上传或报盘形式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普通住院
1、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见表6-8)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本市分级诊

水 平 引 导 患者 到 基层就 医
在本市公立 医 疗 机构扩大
医
医
“
医 药
分 开 改革试 点 时 充 分发挥
,
”
保政策 的 调 节作用
,
对基层 卫 生 机构 和大
医 院 实行
“
差 异化
”
的
事服 务 费 报销 政 策 提高 基层 卫 生 机构 医 事服 务 费 报销 水 平 使
,
90
%
。
、
完 善 医保 管 理 促 进社 区 卫 生 机 构 发 展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
度 建设
(
。
一
)
总 额 指标加 大 向
,
社
区 卫 生机构
倾斜力 度
。
进
,
一
步加强 医
保基 金 预 算 管 理 在
加大
向
医
保基金总 额控制 管 理工作
,
中
门
诊总 额指标
定点 医 疗机构发 生 的
围
。
按规定纳入
保基 金 支付 范
(
二)
参 保人
员
在住院期 间
,
因
病 情 需 要在本 市定 点 医 疗 机构
( )
之间 北 京 市 医 疗 保 险转 诊 院
,
单》
,
经 定 点 医 疗 机构 核 准 转
,
:
为 贯彻 落 实 全 国 卫 生 与 健 康 大会 精 神
,
,
按照
国
务 院 关 于推 进
,
分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的 相 关 部 署 充 分 发 挥 医 保政 策 的 调 节 作 用 行 三 医联动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姓名
年龄人员类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本市住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性别级别转入异地医院详细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本市转出定点医疗机构
转诊疾病诊断年 月 日本市转出定点医院 盖章
转入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转诊原因及病情摘要(本市转出医院填写):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患者签字: 年 月 日
4、转外就医原则上批准期限90天,特殊病情需延期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意见: 区、县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转入异地定点医院 盖章 批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留存一份 。
2、人员类别栏填写“城镇职工(在职/退休)、城镇居民、超转人员”。
3、此表经转入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盖章后,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到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异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使用和管理规范[修改版]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使用和管理规范[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c1e5a570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49.png)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使用和管理规范一、对用人单位《手册》管理的要求:1、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新招收但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将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核发的《手册》及时转交给参保人员。
2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新招收原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本人的《手册》办理增员手续。
3、参保人员因某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在办理减员手续时,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不用带参保人员的《手册》。
4、参保人员遗失《手册》或者《手册》内住院费用记录页用完的,应及时补发、换发《手册》。
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补发、换发《手册》手续前,应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持参保人员本人的书面申请和《手册》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或者换发《手册》手续。
5、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及时持参保人员的《手册》和相关材料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医疗手续。
二、对参保人员使用《手册》的要求:1 、《手册》是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凭证,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出示《手册》。
2、参保人员应妥善保存《手册》,不得转借、涂改、损毁《手册》。
3、参保人员的《手册》遗失或者《手册》内记录页用完,应申请补发或者换发新《手册》。
《手册》遗失的,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原因并提交补发《手册》的书面申请。
《手册》内记录页用完的,应将原《手册》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办理换发手续。
4、参保人员每人只应持有一本《手册》,不得以遗失为由申请多本《手册》。
凡持有多本《手册》的参保人员,应将所有《手册》交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交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确认后核发《手册》。
5、参保人员因使用多本《手册》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多支出的部份,拒不退回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填写《手册》要求:1、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参保人员就诊时认真查验《手册》,对持《手册》就诊的参保人员,应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使用医疗保险的表单;对没有持《手册》就医的参保人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的有关表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京医保发[2010]7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0〕70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98号),进一步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卡就医管理,现将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离休统筹人员需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
离休统筹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保卡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并主动出示。
(一)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保卡门(急)诊就医,按以下要求办理:1、离休统筹人员应持社保卡挂号,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挂号费由个人负担。
定点医疗机构为离休统筹人员提供挂号费专用票据。
2、离休统筹人员就医时,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病历手册》,进行处置。
3、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离休统筹人员出具结算单据,垫付应由离休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离休统筹人员交纳。
4、定点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要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5、对于入库成功的数据,定点医疗机构可打印离休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表,并向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转诊证明怎么开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流程5篇(优质)

最新转诊证明怎么开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流程5篇(优质)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缺乏,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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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证明怎么开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流程篇一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络同意后,方可转科。
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根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顿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络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
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展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
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本卷须知。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伴随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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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科别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保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往医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诊类别:1-转诊 2-中途转院
转诊(院)原因:
转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师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注:1.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留存,一份交参保人员。
2.“转诊类别”按转诊情况打“√”。
3.途转院时由参保人员将《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交转往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科别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保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往医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诊类别:1-转诊 2-中途转院
转诊(院)原因:
转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师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注:1.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留存,一份交参保人员。
2.“转诊类别”按转诊情况打“√”。
3.途转院时由参保人员将《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交转往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