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企业票据管理办法

第16条 支票的使用
1.外出采购物品携带的支票,确实无法确定具体受票单位的,受票单位空白;但日期、用途、金额必须注明。
2.支票在使用后按期报账,逾期不报不得领用新支票。
2.财务部门收到“汇票付款申请书”后,必须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汇票签发手续。要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签发,不得缺项或漏项,防止票据无效或作废。在签发汇票时,需要重点检查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是否齐全及出票人是否在票据上签章。
3.汇票签章的规定
(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修改日期
第3条 企业各部门在开展与票据相关的各项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章 发票管理
第4条 发票领购
1.企业财务部指定专人向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本企业的发票指税务机关监制印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申请领购发票时,财务部指定人员应当提前准备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2)商业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可以是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22条 已经签发并交付收款方的汇票,出纳必须及时登记“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记录汇票的种类、收款单位、金额、签发日期、到期时间等信息。
第23条 所收汇票的管理
1.各业务部门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收取的汇票,必须及时交财务部的银行出纳。
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和证件后,财务部指定人员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种类、发票数量从主管税务机关处领购发票。
票据管理办法(五篇)

票据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票据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票据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的各级内部核算单位。
第三条票据是记录经济往来事项的书面证明,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主要依据。
规范票据使用范围,正确使用票据,对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内各级收费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内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本级票据领购、发放、缴销和管理。
各管理处(监控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下属各所(区)各类票据的领购、发放、缴销和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的票据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浙江省定额统一发票(含税务局统一发票):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性业务往来。
(二)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主要用于非经营性收款,包括质保金、押金、政府补助经费、路政陪补偿款划入等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往来收款。
(三)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主要用于路产、路权损失陪补偿收入和经财政机关批准的收费款项等。
(四)管理处(监控中心)因内部管理需要,各处、所食堂经公司计划财务部批准,可到本级财务管理部门登记领用普通收款收据,自盖食堂收款专用章,用于对外收取成本等费用。
第六条票据的领用(一)计划财务部和管理处(监控中心)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领用票据部门的经济业务情况,实行限量领用。
(二)领用票据时必须收回并检验、核对以前所领用的票据。
(三)领用的票据应盖有公司和管理处(监控中心)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领用时应先检查是否缺号、缺联、重号等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指出并停止领用该本票据。
(五)各单位对领用的票据应建立健全使用登记制度和专人保管制度,票据领用时应有登记,移交时,应填写移交单,做到权责明确。
第七条票据的填列和使用(一)填列票据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填写,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金额大小写一致、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各联必须有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国有企业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目录前言 (1)1 目的 (2)2 范围 (2)3 定义 (2)4 引用文件 (2)5 票据入池管理 (3)6 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4)7 票据存、贷利率 (4)8 考核 (5)9 其他 (5)前言《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制度,在集团《票据收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并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票据管理的系列制度。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金融管理部责任人:涂文胜主要起草人:万贤参与起草人:涂文胜、赵友福、万贤、杨峰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适应目前经济形势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求,有效盘活票据资产,实现票据资产的增值、降低财务费用的目标,故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票据池管理。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票据池管理和运作,票据池只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票)。
2.2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为:“各成员单位”)参与票据池业务的,纳入票据池管理范围,遵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3.1票据池: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3.1 LPR利率:由 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4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名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5票据池管理5.1金融管理部为票据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票据池池管理和运作,各家银行票据入池操作流程由金融管理部整理下发并操作指导。
国有企业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票据管理,规范公司票据结算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有关术语定义(一)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二)背书转让,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三)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四)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五)保证,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七)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八)付款,是指票据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九)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有法定的情况出现,持票人在依法行使或者保全票据权利以后,享有的可以向汇票的背书人、持票人或者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的权利。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票据池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模式,指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建立票据池,收集、管理和运用票据资产,为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为规范票据池业务管理,保护各方利益,特制定本《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二、票据池的组建和管理1.票据池的组建(1)票据池的组建单位应为具备一定信誉和可靠度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备案。
(2)票据池的组建单位应具备足够资本实力、专业人员和信息技术系统,保证票据资产的安全、准确和高效管理。
2.票据资产的收集和管理(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良好的票据资产收集机制,确保收集到的票据资产真实、合法、有效。
(2)票据池组建单位应采用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收集到的票据资产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和定价,确保票据池的风险可控。
(3)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票据资产登记、查询和变现的管理系统,确保资产的流转和变现能够高效、透明、便捷。
三、票据池业务的运作1.融资服务(1)票据池组建单位可以通过出售票据资产给投资者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融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
(2)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对融资方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审查,确保融资方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票据池组建单位应确保融资资金来源稳定,保证融资方按时足额还款,维护投资者权益。
2.风险管理(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利用专业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对票据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
(2)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制定健全的风险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确保票据池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监管和合规要求1.相关监管(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
(2)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票据池业务的监管,定期检查票据池组建单位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情况。
2.合规要求(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业务规范,保护投资者和融资方的合法权益。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票据池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我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票据池业务是指我行为集团公司客户提供的票据集合管理服务。
集团公司为统一管理和集约化使用商业票据 ,将其总部和成员单位持有的商业票据存放于我行,实现集团内票据信息的统一管理,或者将其总部和成员单位持有的商业票据质押于我行,形成集团共享的担保额度,用于总部或者成员单位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
加入票据池管理和使用的票据必须是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合法取得,并享有彻底票据权利的票据,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
票据池业务纳入现金管理服务范围。
我行为集团公司客户提供票据池服务时,应取得其现金管理业务主办行资格。
票据池内票据分为入池代保管票据和入池质押票据。
入池代保管的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入池质押的票据应该为风险程度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且不能是以本票据池为担保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办票据池业务的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均须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票据托收及新开等业务。
集团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的结算账户为票据池主账户。
一个票据池只能开立一个主账户。
集团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时,可选择单一模式或者多重模式.单一模式是指集团总部 (或者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代表集团公司统一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
多重模式是指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分别开立保证金账户.票据池担保额度是票据池质押额度与票据池保证金的总和。
票据池质押额度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质押于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价值乘以质押率所得的额度。
银行承兑汇票的价值由押品评估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评估认定。
质押率由信贷审批人员按照我行信贷业务有关规定审慎确定。
票据池保证金是集团公司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
集团公司以票据池为担保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成功时,扣减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完善票据池业务管理机制,促进票据市场的良性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票据池的定义票据池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由金融机构通过创设法人或使用特定账户等方式,集中接收、清算、托管和管理在流通市场上发行的各类票据。
第三条票据池业务管理主体票据池业务管理主体包括发起机构、出票人、承兑人、持票人、托管人、清算人等各方。
第四条票据池业务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票据池业务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不得歧视或排挤各方参与者,保证相关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2、风险可控原则票据池业务应当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控制,确保票据流通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透明原则票据池业务应当坚持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各方参与者公开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五条票据池业务管理流程票据池业务管理流程包括票据池建设、票据领取、票据出库、票据管理等环节。
1、票据池建设发起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特点,制定票据池建设方案,报送批准机构审批。
2、票据领取出票人应当在经过发起机构授权的前提下,将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规定的各类票据交予发起机构管理。
经承兑人或持票人持有合法票据,符合票据池管理规定的,可以向票据池发起机构领取相关票据,并在领取时进行认证。
3、票据出库票据出库是指持票人向票据池发起机构申请将其持有的票据转入票据池,由票据池管理人进行托管、管理或清算等操作。
4、票据管理票据池管理人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管理规定,对票据进行妥善管理,保证票据池及其中各种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票据池业务账务管理票据池业务账务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票据池业务监督管理票据池业务监督管理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方式。
票据池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票据池业务的内部监督,相关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票据池业务的外部监督。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中国**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业务办理主体及准入第四章产品功能及基本规定第五章质押融资管理模式第六章业务办理流程第七章服务收费第八章风险监控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拟定依据】为满足优质客户对商业汇票统筹管理的综合需求,开拓现金管理服务内涵,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票据池业务是指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依托对公网络渠道及物理网点,为单位客户(含集团客户、单一客户)提供的商业汇票信息登记、委托管理、质押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其中,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包括利用票据池质押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境内保证、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新增授信业务,是银行信用支持与全额覆盖的低风险业务。
第三条【票据范畴】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是指申请人合法持有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池质押票据暂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统一管理、稳妥实施。
票据池产品由总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业务需求,统一产品研发,统一渠道部署,统一业务流程。
分行可在总行统一框架下结合本地情形对客户准入、机构管理、业务办理进行细化完善。
(二)集中为主、严控风险。
票据池业务应遵循集中办理原则,委托管理业务应在内部管理完善、内监控度健全的汇票机构办理;质押票据的审查与保管原则上应在各级贴现业务经营机构或具备专业能力的二级分支行办理。
(三)遴选客户、合理收费。
各行应遴选综合贡献度高、票据管理规范、业务范围相对集中的客户提供票据池服务;客户服务应遵循有偿收费、合作双赢的原则,确保产品收益能覆盖服务成本,保障协办分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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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前言 (1)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引用文件 (2)
5 票据入池管理 (3)
6 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3)
7 票据存、贷利率 (4)
8 考核 (5)
9 其他 (5)
前言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制度,在集团《票据收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并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票据管理的系列制度。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金融管理部
责任人:涂文胜
主要起草人:万贤
参与起草人:涂文胜、赵友福、万贤、杨峰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目前经济形势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求,有效盘活票据资产,实现票据资产的增值、降低财务费用的目标,故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票据池管理。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票据池管理和运作,票据池只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票)。
2.2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为:“各成员单位”)参与票据池业务的,纳入票据池管理范围,遵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
3.1票据池: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3.1 LPR利率:由 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4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名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5票据池管理
5.1金融管理部为票据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票据池池管理和运作,各家银行票据入池操作流程由金融管理部整理下发并操作指导。
5.2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家银行电子票据入池流程的相关详细说明、票据池操作手册办理应收票据入池手续。
5.3对于新成立、合并控股的各级成员单位,在正式运营后,必须加入票据池集中管理。
5.4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收票据分解为三大类:
a)第一类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几大银行的票据,该类票据优
先以货款方式支付到母公司。
b)第二类为银行评级与浙商银行等平级或低于浙商银行且在票据池有
额度的应收票据,该类票据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入
池。
c)第三类为票据池没有额度的应收票据。
5.5关于第三类票据的集中管理,采取集中划拨,统筹支出的管理方式,以往来方式归集调拨。
5.6各成员单位相关财务人员对票据台账进行分月细化管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7:30前应向金融管理部上报票据实际结存数,若实际结存数与报表数的差异,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5.7对外支付的票据规则为:优先支付不能入池的票据,再次支付票据池换开的银行票据。
6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6.1 为规范票据池额度使用,提高使用效率,便于集团公司提前对票据池额度支配进行统一筹划。
6.2每月的5日前(节假日顺延)各公司须将结存票据按要求办理入池,以便金融管理部对集团票据资产做出计划,并统筹安排。
6.3每月的资金计划核准次日各成员单位应在资金计划指导下按各自实际情况上报金融管理部本月需使用额度、票据融资计划。
6.4对于票据池形成的额度的使用:
a)因本身入池票据额度内使用的,可提前一个工作日报票据头寸,可自行使用。
b) 因本身入池票据额度不足但有需求的公司,透支额度需提前至少两
个工作日通过流程审批报头寸。
6.5各成员单位在票据入池以短票换长票的方式开出的应付票据,短期票据到期托收后资金存入各家票据池内保证金账户,用于开出长票备付金。
如有新票入池可置换出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6.6各成员单位在票据入池以长票换短票的方式开出的应付票据,在到期还款日资金需要各成员单位自身考虑资金来源,并做好备付。
违约责任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集团统筹安排的融资性开票另行考虑。
6.7各成员单位在票据入池使用透支额度开出的应付票据,在到期还款日资金需要各成员单位自身考虑资金来源,并做好备付。
违约责任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集团统筹安排的融资性开票另行考虑。
6.8对于中间环节,与其他各成员单位有上下游关系的各成员单位,在票据入池时要考虑不得延误往来货款支付,影响三角债清理。
7票据存、贷利率
7.1集团票据池实行存票有息、贷票付息的形式统筹管理。
7.2票据池归集的票据形式的存款、透支利率以LPR率加浮动利率确定;存
票利率3.3%,透资利率4.3%。
调整部分由金融管理部根据集团平均债务成本水平按季度统一进行调整,调整日分别是每个季度末的21日。
7.3票据质押入池按天计息,计息日为成员单位使用相应票据池额度之日。
利息结算日为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
7.4入池票据到期托收后入在保证金账户,银行采取靠档计息原则计息。
8考核
具体考核按集团公司资金考核规定实施。
9其他
本制度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