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为规范票据市场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施行,来看下面为大家整理的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市场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参与者从事票据交易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交易票据。
第三条票据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票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票据市场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第二章票据市场参与者第五条票据市场参与者是指可以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一)法人类参与者。
指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
(二)非法人类参与者。
指金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
(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市场参与者。
第六条法人类参与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合规设立。
(二)已制定票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
(三)有熟悉票据市场和专门从事票据交易的人员。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承担票据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非法人类参与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已依法在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获得批准或者完成备案。
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流程

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流程
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银行向集团客户营销票据池业务,提出业务方案。
2.集团客户根据自身业务状况,提出具体的业务需求,可以包括单项或综合项目,如票据全部质押、托管等。
3.银行与集团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协议文本、操作方案等。
4.集团客户办理票据的交付,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票据的鉴别、查询、保管等。
此外,银行还将根据协议为集团客户提供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等一揽子结算和授信服务。
同时,银行也会对所有票据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票据资源错配管理机制,通过配置票据资源提升财务收益降低成本支出。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核心企业具有充足的授信额度或公认实力雄厚,供应商资质良好,银行可以为供应商提供票据池专项业务授信额度。
供应商将收到的商票通过质押的方式进入票据池,并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的业务资料。
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企业的需求办理票据池项下融资业务。
票据到期后,银行端发起托收,由核心企业进行付款,资金回笼至保证金账户中,业务流程结束。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票据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单位客户票据一体化管理及融资服务需求,丰富票据托管产品服务内容,促进票据托管业务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Ⅹ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版)》、《ⅩⅩ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ⅩⅩ银行境内公司授信抵、质押率管理办法(2007年版)》、《ⅩⅩ银行公司类客户低风险授信实施细则(2009年版)》、《ⅩⅩ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版)》等ⅩⅩ银行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池”是指依据客户的要求,为客户提供票据真伪辨别、票据保管、票据信息查询、贴现、委托收款、代理票据账务核算并反馈托收资金到账等信息、以及以托管票据部分或整体为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票等其他资产业务。
客户按照与银行的协议约定,通过申请办理票据池业务。
银行在票据托管业务基础上开展的增值业务以及后续票据质押授信、贴现等票据相关业务时,还应独立进行票据真实性的验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银行承兑汇票。
客户在我行用于办理票据池的票据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享有票据权利的未到期票据。
第四条客户申请开办票据池业务应与我行签订《ⅩⅩ银行票据池业务协议》(附件1,以下简称《票据池业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托管范围。
客户申请开办票据池业务须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且信用良好。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票据池业务按照不同业务种类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其中基础业务指为客户提供票据真伪辨别、票据保管、票据信息查询、贴现、委托收款、代理票据账务核算并反馈托收资金到账信息等业务;增值业务指以客户托管票据部分或整体为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票等其他资产业务。
第六条基础业务(一)票据托管单位客户将收到的各类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由银行代为保管,由银行将其存放票据保管箱。
国有企业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目录前言 (1)1 目的 (2)2 范围 (2)3 定义 (2)4 引用文件 (2)5 票据入池管理 (3)6 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4)7 票据存、贷利率 (4)8 考核 (5)9 其他 (5)前言《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制度,在集团《票据收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并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票据管理的系列制度。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金融管理部责任人:涂文胜主要起草人:万贤参与起草人:涂文胜、赵友福、万贤、杨峰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适应目前经济形势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求,有效盘活票据资产,实现票据资产的增值、降低财务费用的目标,故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票据池管理。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票据池管理和运作,票据池只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票)。
2.2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为:“各成员单位”)参与票据池业务的,纳入票据池管理范围,遵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3.1票据池: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3.1 LPR利率:由 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4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名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5票据池管理5.1金融管理部为票据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票据池池管理和运作,各家银行票据入池操作流程由金融管理部整理下发并操作指导。
银行票据池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票据池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xx银行票据池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xx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池融资是指我行受客户委托,对其合法持有的票据进行托管并建立票据质押池,以池内票据债权及监管专户资金为质押,为借款人提供的短期信贷业务。
第三条票据池融资业务属于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我行对其实行授权管理,业务审批权限按照《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及各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借款人合法取得和享有票据权利,并符合我行票据贴现要求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且不能是以本票据池为担保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本办法所称票据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本办法其他相关术语基本定义如下:(一)票据池:是指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将其自身及下属各成员单位所持银行承兑汇票交由我行,并由我行为其提供票据查验、托管、贴现、质押、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供客户统一支配和使用的票据集合。
(二)质押池:客户将票据池中若干票据质押我行,我行按照质押票据及监管专户资金的一定比例,核定了票据池担保总额度的票据集合。
(三)主办行:是指在集团客户票据池融资模式下,与集团客户签订了票据池服务协议且对集团客户开展授信业务的x银行分支机构。
(四)托管行:指为票据池内票据提供票据查验、托管、质押、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五)池融资行:为借款人办理票据池融资业务并提供信用的我行分支机构。
对于单一客户,主办行与托管行也即池融资行;对于集团客户,每家成员单位只能选择一家池融资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和客户分类第六条办理票据池融资的客户必须是依据《xx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xx规章〔2012〕117号),已经与我行签订票据池业务的客户,分为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
集团客户指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x银行相关集团性客户要求的集团公司本部、集团财务公司或集团总部指定的集中办理票据业务的核心子公司。
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模版

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票据池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我行票据池业务有效经营与有序发展,维护银行、开通票据池的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票据池业务是指单一企业或集团企业将其自身及下属各成员单位所持商业汇票统一管理,银行为其提供票据查验、托管、贴现、质押、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供客户统一支配和使用客户内部的票据,实现票据资源共享。
本规程所称纸质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商业承兑汇票。
与票据池业务相关的纸质商业汇票业务除遵循本规程有关规定外,仍需遵循《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本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银行或他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与票据池业务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除遵循本规程有关规定外,仍需遵循《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票据池系统是指我行贸易通系统中票据池模块。
票据池系统对在池的纸质商业汇票的质押、贴现、取消托管、委托收款等交易进行处理。
票据池系统对在池的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贴现、背书、提示付款、追索、保证及票据审验等申请交易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票据池业务与现金管理业务关系为从属关系,票据池业务为现金管理业务项下收付款服务、流动性服务、融资和信息服务的综合产品。
客户使用我行票据池业务应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和相关业务申请表。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集团关系是指各成员单位(包括总部)自愿加入票据池所形成的上下级管理关系,其中上下级管理关系根据客户要求设置,与现金管理平台的资金归集等产品设定的集团关系无关。
票据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10730

济宁市农村信用社资金联营中心票据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票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资金的规模化经营以及人力资源和业务信息的共享,防范票据业务风险,促进全市票据市场业务做大做强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货币市场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票据业务种类:按照票据的转让方向,可分为票据转入(买断、逆回购)和票据转出(卖断、正回购);按照是否转让票据所有权,可分为转贴现(买断、卖断)和回购(逆回购、正回购)。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票据业务交易品种为商业汇票。
第四条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为济宁市内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和规则第五条票据业务实行集中管理。
办事处设立资金联营中心,在不改变各县级联社(合行)独立法人地位和决策权的前提下,对各联社(合行)的票据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票据业务实行协同办理,实行“谁的业务谁主导、谁的收入进谁的帐”的经营原则,目的是获得最佳营运效益,分为各联社(合行)发起业务和资金联营中心发起业务两种模式:一、各联社(合行)发起业务模式由各联社(合行)提出票据业务需求,向办事处资金联营中心发出票据业务委托书(附件一),资金联营中心对各联社(合行)的需求进行统计整合,寻找信息资源和交易对手,制定最优业务方案(附件二),经各联社(合行)同意后开展业务。
二、办事处资金联营中心主动发起业务模式资金联营中心应实时监测市场行情,准确掌握经济政策并预测利率走势,依据各联社(合行)资金头寸、票据存量、规模状况主动向各联社(合行)发出业务方案,经各联社(合行)同意后开展业务。
具体业务由办事处资金联营中心交易员和各联社(合行)风险控制员共同办理。
第七条办事处资金联营中心的运营费用按照各联社(合行)的业务量按月分摊。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票据池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模式,指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建立票据池,收集、管理和运用票据资产,为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为规范票据池业务管理,保护各方利益,特制定本《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二、票据池的组建和管理1.票据池的组建(1)票据池的组建单位应为具备一定信誉和可靠度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备案。
(2)票据池的组建单位应具备足够资本实力、专业人员和信息技术系统,保证票据资产的安全、准确和高效管理。
2.票据资产的收集和管理(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良好的票据资产收集机制,确保收集到的票据资产真实、合法、有效。
(2)票据池组建单位应采用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收集到的票据资产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和定价,确保票据池的风险可控。
(3)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票据资产登记、查询和变现的管理系统,确保资产的流转和变现能够高效、透明、便捷。
三、票据池业务的运作1.融资服务(1)票据池组建单位可以通过出售票据资产给投资者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融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
(2)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对融资方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审查,确保融资方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票据池组建单位应确保融资资金来源稳定,保证融资方按时足额还款,维护投资者权益。
2.风险管理(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利用专业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对票据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
(2)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制定健全的风险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确保票据池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监管和合规要求1.相关监管(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
(2)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票据池业务的监管,定期检查票据池组建单位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情况。
2.合规要求(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业务规范,保护投资者和融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