窒息诊断解读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窒息死亡是一种常见的死因,对于法医学而言,准确判断窒息死亡的原因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并介绍相关的科学原理和方法。
一、窒息死亡的定义和原因窒息死亡是指因外界对呼吸系统的阻塞或压迫,导致供氧不足而致死的一种情况。
常见的窒息死亡原因包括颈部被勒、口鼻被堵塞等。
二、窒息死亡的病理特征窒息死亡的尸体在解剖时通常会出现以下病理特征:颈部可见勒痕;上呼吸道、下呼吸道和肺部可能出现瘀斑、充血等情况;肺通常呈现淤血和水肿等表现。
三、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1. 勒痕的鉴定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最直接的应用就是对勒痕进行鉴定。
勒痕的特点是呈现条状或环状,有一定压迫深度和宽度。
法医学通过观察颈部的勒痕,可以判断死者是否是被勒死的。
2. 窒息死亡的原因鉴定通过对尸体解剖和相关病理学分析,法医学可以对窒息死亡的原因进行鉴定。
例如,颈部勒痕可以帮助确定是是否由外界施加的压力导致窒息死亡;口鼻堵塞可以证明死者是否是因呼吸道阻塞而死亡。
3. 窒息死亡的时间鉴定法医学也可通过尸体解剖和体征分析来估计窒息死亡的时间。
例如,针对肺部的水肿和瘀斑情况,法医学可以对死者窒息死亡的时间段进行初步判断。
4. 窒息死亡与他杀的鉴定窒息死亡往往与他杀行为有关,对于法医学而言,要准确判断死者是否是被他人窒息而死十分重要。
法医学可通过勒痕、解剖和病理分析等方法,判断窒息死亡是否有他杀嫌疑,为刑事侦查提供重要的证据。
四、窒息死亡鉴定的挑战和发展趋势窒息死亡的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如勒痕的鉴定是否准确、窒息死亡的时间等。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法医学不断与相关学科进行深入研究,引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如显微镜、CT扫描等,以提高窒息死亡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结: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法医学的不断进步,窒息死亡的鉴定能力不断提高。
通过分析勒痕、尸体解剖和相关病理学特征,法医学可以准确判断窒息死亡的原因、时间以及是否是他杀行为,并为司法和刑事侦查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法医学在窒息鉴定中的角色与职责

法医学在窒息鉴定中的角色与职责窒息是指外界对人体呼吸道施加一定程度的压迫,导致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的一种病理状态。
窒息的鉴定是法医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职责,通过对窒息死亡的尸检和相关证据的分析,法医学在揭示窒息死亡原因和判断责任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窒息死亡的病理表现窒息死亡的病理变化主要集中在呼吸道和相关器官。
尸检时可观察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 颈部和面部瘀斑:由于窒息过程中的血液循环障碍,尸检时常可见到颈部和面部出现淤血性瘀斑,这是窒息死亡的典型病理表现之一。
2. 眼结膜充血和破裂血管:眼结膜是常见的受窒息影响的部位之一,尸检时可发现眼结膜充血、破裂血管等病理变化,进一步确认窒息死亡的可能性。
3. 气道出血和炎症:窒息导致呼吸道受到压迫,呼吸道黏膜可能受到压迫和摩擦,导致气道出血和炎症反应。
尸检时可以观察到气道出血、红斑和黏膜充血等病理变化。
4. 肺部损伤和水肿:窒息时,肺部可能受到挤压和压迫,导致肺部组织损伤和水肿。
尸检时可以观察到肺部出血、水肿,甚至肺挫伤等病理表现。
二、窒息死亡的鉴定步骤针对窒息死亡的鉴定,法医学通常会进行以下步骤:1. 外部尸体检查:法医学从外部开始,对窒息死者的尸体进行外部检查。
主要观察面部和颈部的瘀斑、眼结膜充血和破裂血管等特征病理变化。
2. 内部尸检:法医学会对窒息死者进行内部尸检,即打开尸体,对内脏进行检查。
着重观察呼吸道、肺部、心脏和血管等器官的病理变化,以确认窒息死亡的证据。
3. 病理分析:法医学通过对窒息死者的尸检结果进行病理分析,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如案发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窒息死亡的原因和责任方。
4. 编写鉴定报告:法医学在完成窒息死亡的鉴定后,需要准备详细的鉴定报告,记录尸检过程、病理变化和鉴定结论等内容,以供司法机关参考和使用。
三、法医学在窒息鉴定中的角色和职责法医学在窒息鉴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以下职责:1. 确定死因:法医学通过对窒息死亡者的尸检和病理分析,能够准确地确定窒息死亡的原因,排除其他可能性,如自然死亡、他杀等。
2013 新生儿窒息诊断和分度标准建议

2013 新生儿窒息诊断和分度标准建议一、新生儿窒息定义新生儿窒息是指由于产前、产时或产后的各种原因导致胎儿缺氧而发生宫内窘迫或娩出过程中发生呼吸、循环障碍,导致生后1分钟内无自主呼吸或未能建立规律呼吸,以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为主要病理生理改变的疾病。
二、诊断标准1. 胎儿窘迫:妊娠期胎儿心率异常(如过缓或过速)、羊水胎粪污染、胎儿酸中毒试验阳性等可考虑胎儿窘迫,结合临床表现及胎儿电子监护结果可作出诊断。
2. 新生儿窒息:生后1分钟内无呼吸或未能建立规律呼吸,血氧饱和度低,可伴有心动过缓、不规则呼吸或呻吟、苍白、发绀等症状。
三、分度标准1. 轻度窒息:患儿表现为呼吸浅表、不规则,心率减慢或增快,血氧饱和度下降,但无永久性损伤,复苏后短时间内可恢复。
2. 重度窒息:患儿表现为呼吸微弱或停止,全身皮肤、粘膜青紫或发绀,四肢张力低下,无规则或不能自主呼吸,血氧饱和度明显下降,可能伴有心动过速、低血压等循环障碍。
四、处理原则1. 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清除新生儿口鼻分泌物,必要时鼻咽部插管。
2. 建立呼吸:给予人工呼吸,必要时给予正压通气。
3. 维持循环:给予正压心肺复苏,维持血压和心率在正常范围内。
4. 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相应的药物(如呼吸兴奋剂等)治疗。
5. 监测生命体征:密切观察患儿的生命体征、血氧饱和度等指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复苏后护理:加强保暖,维持体温稳定,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五、注意事项1. 及时发现新生儿窒息的征兆,尽早采取措施,避免窒息的发生。
2. 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的急救技能,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 家长应了解新生儿窒息的预防和急救知识,遇到类似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窒息对患儿的伤害。
4. 定期进行新生儿窒息的预防和急救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窒息诊断解读

《新生儿窒息诊断分度标准建议》解读一. 背景新生儿窒息是新生儿主要死因和致残原因近年发达国家发生率为0.53%-0.94%,国内报道发生率为1.2%-2%.新生儿复苏已有国际规范化的指南可循,其诊断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规范本病的诊断,作好复苏的后续治疗对减少并发症、病死率、致残率十分重要。
现就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的《新生儿窒息诊断分度标准建议》作解读。
二、新生儿窒息的现代概念是产前或产程中窒息在出生后的表现和继续,这一连续的病理过程统称围产期窒息。
各种原因使母-儿通过胎盘的气体交换发生障碍,导致儿体严重的缺氧和酸中毒,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呼吸、循环系统的抑制,出生后不能建立和维持正常呼吸的危急病理状态,不包括产前其它病因引起的类似表现,及出生后其它病因(吸入、蒙被、溺水、中毒),所致意外窒息。
三、明确诊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上述抑制状态的新生儿首先应按《新生儿复苏指南》进行复苏。
对患儿家长的询问,明智而客观的回答是新生儿抑制或缺乏活力原因待查,待转到NICU后再仔细搜寻病因作出诊断。
有抑制状态必须复苏,但需复苏并非都是窒息,不能简单地将需复苏者一概统计为出生时窒息,以免误诊甚或招致不必要的医疗法律纠纷。
四、复苏后还有必要明确病因诊断吗?回答是肯定的,理由有四:1、无论复苏的成败和患儿的预后如何给家长一个比较科学的客观的答案,从医学、伦理学、法律学都无法回避。
2、复苏结束后,患儿是否有脏器损伤?脏器损伤的多少、性质和程度怎样?是窒息还是其它的情况和疾病?明确诊断对后续治疗、预后评估和随访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由于我国已广泛开展国际新生儿复苏技术,患儿已很少死于产房复苏失败,大多死于转入NICU后发生的脏器并发症,如HIE、MAS、肺出血、肾衰、NEC等等,故认为复苏可以解决一切,复苏后就万事大吉,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3、只有明确病因诊断和统一诊断标准,各项统计数据才能反映真实情况。
国内资料、国际资料间才具有可比性,按单一Apgar评分诊断窒息,甚或把凡是经过复苏者一概统计为窒息,扩大分母来统计窒息抢救的成功率,实际上只能是一笔糊涂账!4、目前国内的医疗纠纷中,“宫内窘迫”、“出生窒息”占有很大比重,不少源于诊断标准过松造成的诊断扩大化,明确病因诊断,避免误诊,分清责任,是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法律纠纷的前提。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窒息死亡是指由于人体呼吸道遭受严重压迫或阻塞,导致无法正常呼吸而致死。
在法医学中,对于窒息死亡的鉴定需要结合相关技术要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一、窒息死亡的表现特点窒息死亡的主要特点是呼吸道受到严重压迫或阻塞,导致人体无法进行正常呼吸,最终导致死亡。
在窒息死亡的鉴定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呼吸道明显受压或阻塞:窒息死亡的尸体常常出现呼吸道明显受到压迫或阻塞的痕迹,例如颈部受压、口鼻被遮盖等。
2. 窒息死亡的时间:窒息死亡的时间难以确定,取决于个体的生理状况、窒息原因以及环境等因素。
3. 颜面和上肢充血:窒息死亡时,由于呼吸道受阻,颜面及上肢常出现充血和紫红色变。
以上是窒息死亡的一些表现特点,在鉴定过程中需要结合更多的技术要点进行分析判断。
二、法医学窒息死亡鉴定技术要点1. 尸体外观检查:首先进行尸体外观检查,注意观察颜面是否充血、紫红色变,颈部是否有明显的压迫痕迹,以及口鼻是否被遮盖等。
2. 呼吸道检查:进一步检查呼吸道,包括口腔、鼻腔和咽喉等。
观察是否有异物或者其他阻塞物存在,判断呼吸道是否存在压迫或阻塞的迹象。
3. X线和CT检查:利用X线和CT等影像学手段,对尸体进行检查。
通过这些技术可以观察到呼吸道的狭窄、阻塞等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窒息死亡的证据。
4. 病理学检查:进行病理学检查,主要是对呼吸道和相关器官进行组织切片观察。
通过病理学检查可以发现呼吸道和肺部的病变情况,进一步确定窒息死亡的原因和特征。
5. 体内检查:进行体内检查,包括血液、尿液和组织等。
通过这些检查可以发现窒息死亡与其他原因死亡的差异,从而进行准确判断。
三、注意事项和误诊在窒息死亡的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结合现场调查:在窒息死亡的鉴定中,需要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包括现场勘查和目击证人的口述等。
这些资料可以为窒息死亡的鉴定提供重要线索。
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

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科学原理为刑事司法服务的学科,其中之一的法医学鉴定在破案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窒息是一种常见的致命伤害方式,而窒息鉴定就是在尸体解剖和其他证据检验的基础上,通过对窒息死亡的确认及其相关因素的评估,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凭据。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方法和技术。
一、窒息的定义与分类窒息是指外界原因或内因导致呼吸道气流受阻,导致氧气供应中断,造成窒息死亡。
根据导致窒息的原因和机制,窒息可以分为机械性窒息和窒息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通常由于外部物体阻塞呼吸道,如食物、异物等,导致气流无法顺畅通过。
而窒息性窒息则是由于人体自身的原因造成呼吸道受阻,如窒息药物的作用、窒息装置等。
二、窒息鉴定的方法和技术1. 尸体外观观察在窒息鉴定中,首先需要对窒息死者的尸体外观进行观察。
窒息死者的面部、颈部以及胸部可能出现多种病理性变化,如面部充血、颈部软组织损伤等。
此外,窒息死者的肺部也可能出现特殊的改变,如肺淤血、肺水肿等。
这些外观观察结果可以为窒息鉴定提供重要参考。
2. 尸体解剖检验尸体解剖检验是窒息鉴定中的重要部分。
通过解剖检验,可以确定窒息死者的呼吸道是否有任何阻塞物,并检查颈部及相关器官的病理变化,如颈部软组织损伤、气管的病理性变化等。
此外,还可以检查呼吸系统和其他相关器官的病理改变,以确定窒息的具体原因。
3. 病理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在窒息鉴定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组织学的检查,可以查看呼吸道和相关器官的组织病理学改变。
例如,可能观察到气管黏膜的损伤、支气管的炎症反应以及其他病理学改变等。
这些病理学上的发现有助于进一步确定窒息的死因和机制。
4. 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也是窒息鉴定的重要环节。
通过血液、尿液等样本的检验,可以得出一些相关的生化指标。
例如,动脉血氧饱和度、CO2浓度等。
通过这些指标的检验结果,可以评估窒息死者在窒息过程中的氧气供应情况,并进一步确认窒息的发生。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窒息死亡作为一种常见的致命伤害方式,对于法医学而言具有重要的鉴定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一专业领域。
一、窒息死亡的定义和主要特征窒息死亡是指由于呼吸道被堵塞或阻塞而导致氧气供应中断,最终导致身体无法继续呼吸而死亡的过程。
其主要特征包括:呼吸困难、面部充血、舌根后缩等。
二、窒息死亡的常见原因窒息死亡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异物阻塞呼吸道、窒息性窒息(例如被窒息、颈部受压窒息等)、窒息性窒息药物中毒等。
法医学必须准确鉴定窒息死亡的原因,以确定死因。
三、窒息死亡的法医学鉴定方法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 尸表观察法:通过对尸体的外观进行观察,包括检查呼吸道、皮肤、颈部和躯干等部位是否存在压迫痕迹、淤血、紫斑等特征。
2. 解剖学检查法: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学检查,包括开颅、开胸、开腹等方式,以发现呼吸道阻塞、颈部被压迫等明确的死因证据。
3. 毒物学分析法:有些窒息死亡的案例可能与药物中毒有关,通过对尸体进行毒物学分析,可以寻找到毒物的踪迹,从而确定窒息死亡的原因。
4. 考证法和鉴定法的综合运用: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尸体的病理学变化、临床资料、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等多方面的证据,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权衡和判断。
四、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1. 现场调查:在窒息死亡案件中,法医学需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特别注意现场的环境、遗留物和可能的证据,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尸表观察:法医学要细致观察尸表,寻找与窒息死亡相关的特征,例如颈部挤压痕迹、舌根淤血等,以了解死因和死亡方式。
3. 外科解剖:对于怀疑窒息死亡的尸体,进行外科解剖是必要的。
通过解剖呼吸道、颈部和胸腹腔,发现堵塞物、挤压痕迹等明确的死因证据。
4. 生物学分析:在窒息死亡的鉴定中,法医学可以通过对尸体的组织和体液进行生物学分析,如血液氧气含量、肺脏组织病理学变化等,以提供更加准确的鉴定结果。
窒息评估的内容

窒息评估的内容
1、轻度窒息:Apgar评分1分钟≤7分,或者5分钟≤7分,一般是没有缺氧缺血性、器质性损害的窒息。
新生儿皮肤表面存在发绀,四肢活动正常,肌肉的张力正常,对于外部的刺激有反应,喉部反射存在;
2、重度窒息:Apgar评分1分钟<3分,或者5分钟≤5分,是有缺氧缺血性脏器损害的窒息。
新生儿皮肤黏膜开始出现发白,心跳减弱且不规律,肌肉松弛,对于外部刺激无反应,喉部反射已经消失。
Apgar评分是国际上公认的评价新生儿窒息的最简便快捷的方法,评估的内容包括新生儿的皮肤颜色,心率、对刺激的反应、肌张力和呼吸5项指标,每项0-2分,总共10分,分别于新生儿出生后的1分钟、5分钟、10分钟进行评估,需要心肺复苏的新生儿在出生后的15分钟、20分钟仍需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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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窒息诊断分度标准建议》解读一. 背景新生儿窒息是新生儿主要死因和致残原因近年发达国家发生率为0.53%-0.94%,国内报道发生率为1.2%-2%.新生儿复苏已有国际规范化的指南可循,其诊断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规范本病的诊断,作好复苏的后续治疗对减少并发症、病死率、致残率十分重要。
现就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的《新生儿窒息诊断分度标准建议》作解读。
二、新生儿窒息的现代概念是产前或产程中窒息在出生后的表现和继续,这一连续的病理过程统称围产期窒息。
各种原因使母-儿通过胎盘的气体交换发生障碍,导致儿体严重的缺氧和酸中毒,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呼吸、循环系统的抑制,出生后不能建立和维持正常呼吸的危急病理状态,不包括产前其它病因引起的类似表现,及出生后其它病因(吸入、蒙被、溺水、中毒),所致意外窒息。
三、明确诊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上述抑制状态的新生儿首先应按《新生儿复苏指南》进行复苏。
对患儿家长的询问,明智而客观的回答是新生儿抑制或缺乏活力原因待查,待转到NICU后再仔细搜寻病因作出诊断。
有抑制状态必须复苏,但需复苏并非都是窒息,不能简单地将需复苏者一概统计为出生时窒息,以免误诊甚或招致不必要的医疗法律纠纷。
四、复苏后还有必要明确病因诊断吗?回答是肯定的,理由有四:1、无论复苏的成败和患儿的预后如何给家长一个比较科学的客观的答案,从医学、伦理学、法律学都无法回避。
2、复苏结束后,患儿是否有脏器损伤?脏器损伤的多少、性质和程度怎样?是窒息还是其它的情况和疾病?明确诊断对后续治疗、预后评估和随访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由于我国已广泛开展国际新生儿复苏技术,患儿已很少死于产房复苏失败,大多死于转入NICU后发生的脏器并发症,如HIE、MAS、肺出血、肾衰、NEC等等,故认为复苏可以解决一切,复苏后就万事大吉,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3、只有明确病因诊断和统一诊断标准,各项统计数据才能反映真实情况。
国内资料、国际资料间才具有可比性,按单一Apgar评分诊断窒息,甚或把凡是经过复苏者一概统计为窒息,扩大分母来统计窒息抢救的成功率,实际上只能是一笔糊涂账!4、目前国内的医疗纠纷中,“宫内窘迫”、“出生窒息”占有很大比重,不少源于诊断标准过松造成的诊断扩大化,明确病因诊断,避免误诊,分清责任,是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法律纠纷的前提。
五、新生儿窒息诊断的现状1. 国内单凭Apgar评分诊断窒息必须废止。
它是评估新生儿和复苏效果的简单方法,它虽可识别新生儿抑制(depression),但不能识别抑制的病因,因除窒息外,还有许多其他病因也可出现低Apgar评分。
早产儿、一过性缺氧、先天性呼吸、循环神经系统畸形、神经肌肉疾患、胎儿感染产伤、胎儿失血性休克、水肿胎儿、母用麻醉剂或硫酸镁所致胎儿被动药物中毒等等。
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和美国儿科学会(AAP)已明确指出:“低Apgar 评分并非窒息的同义词,如单用其诊断窒息则是对Apgar评分的误解和滥用”,美国Thorp等对一组低Apgar 的足月儿,加查脐动脉血气后80%排除了窒息。
国内多中心前瞻性大样本研究显示低Apgar评分与窒息的符合率仅为50%,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废止单用其诊断窒息。
2. 国外新生儿窒息的诊断标准不能照搬。
窒息是母-儿通过胎盘气体交换发生障碍导致的胎儿损伤性的缺氧、酸中毒,诊断不能没有血气和脏器损伤的指标。
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和美国儿科学会(AAP)提出的诊断标准最严格:(1)脐动脉血pH<7.00;(2)Apgar评分0~3分持续5min以上;(3)出生后短期内出现神经学症状,如惊厥、昏迷、肌张力低下等;(4)多脏器损伤。
四条不可缺一。
实际上按照这一标准所作出的诊断已经不是单纯的窒息,而是包括了缺氧缺血性脑病(hypoxicischemicencephalopathy,HIE)、多脏器损伤等并发症。
但临床实践证明,这一诊断标准的漏诊率高达79%~88%。
显然不适合临床应用。
上述标准在美国和国际上未获得广泛认可。
Adoc等发现确诊HIE患儿19%达不到第二条(Apgar评分0~3分持续5min以上),Phelan等发现确诊HIE患儿36%达不到第四条(多脏器损伤),Korst等发现用其诊断HIE漏诊率达79%,加拿大妇产科学会发现诊断HIE漏诊率达88%。
将窒息和HIE的诊断混为一体也欠妥当,上述标准失之过严,用以诊断窒息必导致漏诊,固不可照搬。
六、新生儿窒息研究进展科学的诊断标准应该包括以下五项:高危因素(病因)、低Apgar评分(临床表现)、脐动脉血气(病理生理本质)、缺氧缺血性脏器损伤(机体失代偿的标志)、鉴别诊断(排除其他病因)。
各单项指标各有其诊断价值和局限性,综合多项指标可增加诊断依据,提高诊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高危因素窒息的危险因素是多方面的。
(1)母体因素:初产年龄>35岁或<16岁、妊娠高血压疾病(包括先兆子痫、子痫)、严重肺部疾病、哮喘、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肾脏病、癫痫!、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尿雌三醇低、贫血(Hb<100g/L)、同种血型免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低血压、胎膜早破、死胎或死产或新生儿死亡既往史。
(2)产程中因素:胎位不正、助产分娩(产钳、吸引器、内倒转术等)、硬膜外麻醉、产程延长、宫缩异常、催产素应用、急产、使用吗啡类镇痛剂及硫酸镁等。
(3)胎儿因素:脐带问题、头盆不称、早产、过期产、双胎、多胎、胎心频率或节律异常、胎动减少、羊水量异常、羊水胎粪污染、宫内生长受限、胎儿过大、胎儿酸中毒、胎儿贫血(Hb<100g/L)等。
各种危险因素的危险性并不相等,有统计学意义的高危因素有11项:胎心监护图形异常、胎儿酸中毒、胎盘早剥、前置胎盘、胎位异常、羊水胎粪污染、产钳助娩、产程延长、宫缩异常、早产及孕母哮喘病。
表明上述11项是最危险的因素,应予高度重视,密切监护。
在窒息诊断标准中纳入高危因素的意义在于可在产前提供预警,有助于防止窒息的发生和发展。
在诊断上它仅提示一种可能性,并不意味一定发生窒息,其本身并非窒息的直接证据。
国内万例以上的前瞻性研究显示,窒息儿虽均有高危因素,但有高危因素者中仅1.37%发生窒息[9]。
故仅将其作为诊断窒息的参考标准,用以解释病因。
一、新生儿窒息(neonatalasphyxia)是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母体-胎儿间通过胎盘血流进行的气体交换发生急性障碍,引起胎儿发生严重的缺氧和酸中毒,继而出现中枢神经、呼吸、循环等系统的抑制,以致出生后不能迅速建立和维持正常呼吸的一种危急病理状态。
但长期以来,国内外尚缺乏一个比较客观、科学的窒息评价标准,为了规范对新生儿窒息的诊断和治疗,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和我国国情,遵照循证医学的原则,制定了新生儿窒息诊断与分度标准建议[1]。
为了加强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正确理解与应用,在此对其予以解释和说明。
1Apgar评分常导致窒息诊断扩大化半个多世纪以来,Apgar评分一直被广泛应用于诊断新生儿窒息和评价窒息的程度。
但Apgar评分诊断的局限性也被逐渐认识,其主要不足之处在于敏感性高而特异性低,单一Apgar评分诊断窒息的误诊率高达50%~80%。
诊断扩大化是标准不够严格的必然结果,也必将由此引起一系列的医疗、伦理和社会问题。
Apgar评分诊断窒息的局限性还体现在:(1)它虽能识别新生儿有无抑制表现,但不能识别其病理生理本质和病因;(2)没有突出呼吸抑制,把相同的分值赋予了重要性并不相等的5个成分;(3)评估早产儿的准确性受到胎龄的影响;(4)不适用于气管插管正压通气中的患儿。
有鉴于Apgar评分高度概括了新生儿呼吸、循环、中枢神经三大系统抑制的临床表现,故本建议中仍将其作为评价新生儿窒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脐动脉血pH结合构成诊断新生儿窒息的基础。
在标准讨论过程中,专家们对为何选择Apgar1min评分≤7分进行了商榷。
虽然国外有改用1min评分≤6分、≤3分或5min评分≤7分、≤6分、≤3分者,但均无临床证据支持Apgar评分的修改可以提高其特异性而不降低其敏感性。
众所周知,正常情况下胎儿在出生后2s内即开始呼吸、5s后啼哭、10s到1min内建立规则呼吸,因此,如出生后1min仍未建立有效的自主呼吸应属异常;同时有研究[3]显示Apgar1min评分≤7分者中近40%有缺氧性脏器损伤。
为防止漏诊,故建议中将出生后1min仍未建立规则有效的自主呼吸(呼吸抑制且Apgar评分≤7分)作为诊断窒息的标准之一,包括出生后5min仍未建立规则呼吸且Apgar评分≤7分,或出生时评分不低至出生后5min出现呼吸障碍Apgar评分≤7分的患儿。
此外,出生时无自主呼吸或呼吸严重抑制的患儿(如无自主呼吸、抽泣样呼吸等),经过积极正确的复苏,至出生后1min其Apagr评分有可能达7分或以上,这些患儿如果具备其他几项指标,仍可诊断窒息。
2美国的窒息诊断标准漏诊率高单用Apgar评分诊断窒息曾使窒息的诊断严重扩大化,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即已废止单用Apgar评分诊断窒息。
其中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和美国儿科学会(AAP)联合发布的诊断标准曾一度被接受,该标准包括[6]:(1)脐动脉血pH<7.00;(2)Apgar评分0~3分持续5min以上;(3)出生后短期内出现神经学症状,如惊厥、昏迷、肌张力低下等;(4)多脏器损伤。
实际上按照这一标准所作出的诊断已经不是单纯的窒息,而是包括了缺氧缺血性脑病(hypoxicischemicencephalopathy,HIE)、多脏器损伤等并发症。
但临床实践证明,这一诊断标准的漏诊率高达79%~88%[78]。
显然不适合临床应用。
窒息的危险因素窒息的危险因素是多方面的。
(1)母体因素:初产年龄>35岁或<16岁、妊娠高血压疾病(包括先兆子!、子!)、严重肺部疾病、哮喘、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肾脏病、癫!、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尿雌三醇低、贫血(Hb<100g/L)、同种血型免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低血压、胎膜早破、死胎或死产或新生儿死亡既往史。
(2)产程中因素:胎位不正、助产分娩(产钳、吸引器、内倒转术等)、硬膜外麻醉、产程延长、宫缩异常、催产素应用、急产、使用吗啡类镇痛剂及硫酸镁等。
(3)胎儿因素:脐带问题、头盆不称、早产、过期产、双胎、多胎、胎心频率或节律异常、胎动减少、羊水量异常、羊水胎粪污染、宫内生长受限、胎儿过大、胎儿酸中毒、胎儿贫血(Hb<100g/L)等。
研究发现其中对发生窒息最有意义的高危因素有11项:胎心监护异常、胎儿酸中毒、胎盘早剥、前置胎盘、胎位异常、羊水胎粪污染、产钳助娩、产程延长、宫缩异常、早产及孕母哮喘病[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