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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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旨在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该制度在中国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

二、强调自治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核心的原则是自治,即少数民族地区享有行使自治权力的权利。

自治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自治机关可以依法自主管理和自治地方事务,制定本地区的政策和规划,保障民族地区的特殊需求。

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权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注重保护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权益。

通过建立自治机关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自治机关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以确保他们在政治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推动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致力于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

中央政府会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特定的政策和经济支持,鼓励跨地区合作与交流。

同时,自治机关也有权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发展优势产业,提高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

五、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通过建立民族自治制度,不仅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利益,还加强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民族自治机关代表了各少数民族的利益,通过参与政治决策,有效化解民族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指引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这一制度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重视,以及对多元文化传统的保护与发展的决心。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的伟大目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团结一心,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了贡献。

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平等、互助、和谐、共同发展的权利,中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一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自治区域自治区域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自治权包括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教育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沿革初创阶段(1947年-1949年)1947年,中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这一制度为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有益尝试。

发展阶段(1949年-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先后建立了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新疆、广西、宁夏、西藏、内蒙古),以及其他自治州、自治县(旗)。

完善阶段(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了法律依据。

此后,又建立了许多新的自治州、自治县(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处理民族问题、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制度安排。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促进、相互支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各民族平等、互助、和谐、共同发展的权利,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国家治理体系也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政治、法律、制度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各民族的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利,使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广泛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现在,就来看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现行<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宪法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全国人大于198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的具体规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使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务的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各民族在地位上应当是一律平等的,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导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实上的差异,同时,各少数民族又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

因此,为了既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的发展,又顾及少数民族的特点,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由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和制度。

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又是区域自治。

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

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的大小,建立不同行政级别和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以区域为基础,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离开少数民族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

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国家同时采取了其他方法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照顾他们的民族特点和民族习惯。

2021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新高考版) 第3单元 第8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2021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新高考版)    第3单元 第8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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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0
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国情: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①原因:我国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 ②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民族关系现状: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 [提醒]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民族差别的消失。
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必修2 政生活)
第八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政治
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
01
课前自查夯基固本
02
课堂互动命题探究
03
时政链接热点研练
04
课后检测知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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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
[重点内容] 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处 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的宗教政策。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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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6
【易错辨析】
1.西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立法保障了少数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 [矫正] 我国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各民族地位一律平等。 2.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础。 [矫正]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矫正]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练习题附答案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练习题附答案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练习题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练习题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60分) 2010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延边州或延边)成立60周年。

据此回答1~4题。

题。

1.国家在延边设立朝鲜族自治州,不能表明( ) A .我国的朝鲜族人民对祖国有着强烈的认同感.我国的朝鲜族人民对祖国有着强烈的认同感B .延边是我国朝鲜族群众聚居的地方.延边是我国朝鲜族群众聚居的地方C .我国的朝鲜族同汉族和其他民族已形成相互依存关系.我国的朝鲜族同汉族和其他民族已形成相互依存关系D .延边朝鲜族群众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延边朝鲜族群众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解析:解析: 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D 中“高度的自治权”的说法错误,入选。

中“高度的自治权”的说法错误,入选。

答案:答案: D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族人民通过自治州的________行使自治权。

( ) ①人民代表大会①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院和检察院②法院和检察院 ③人民政府③人民政府 ④村委会和居委会④村委会和居委会A .①③.①③B .②④.②④C .②③.②③D .①④.①④解析: 根据教材知识可知,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①③正确,选A 。

答案:答案: A 3.为帮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快速发展,吉林省在项目建设和财政支出上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兴边富民”政策,重视发展朝鲜族的民族文化教育,延边州呈现出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

这说明( ) ①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①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②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是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动力地区发展的根本动力 ③我国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推动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本途径 ④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提供了物质保证④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提供了物质保证A .①②.①②B .①④.①④C .②③.②③D .③④.③④解析: 题干材料强调国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题干材料强调国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文化和社会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这说明只有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才能推动解决民族问题,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提供了物质保证,③④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教案一、教学目标:一、教学目标:(一)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着优越性。

具有显着优越性。

(二)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坚持了从实际出发坚持了从实际出发,,适合我国国情。

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地理知识地理知识地理知识,,深入学习本课。

深入学习本课。

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不断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教育学生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育学生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而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历史责任。

制度的历史责任。

二、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及核心内容二、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及核心内容三、教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三、教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四、四、 教学方法:讨论法、举例法、讲授法教学方法:讨论法、举例法、讲授法五、教学安排:五、教学安排:11课时课时六、教学过程六、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一)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

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考研政治核心预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考研政治核心预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关知识点 1.民族区域⾃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项基本政治制度。

实⾏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2.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有不同的制度模式,如联邦制、邦联制、民主⾃治等,中国采⽤的是民族区域⾃治。

民族区域⾃治是在统⼀⽽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设⽴⾃治机关,⾏使⾃治权,实⾏区域⾃治。

民族区域⾃治的核⼼,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事务的权利。

3.实⾏民族区域⾃治,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

第⼀,统⼀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民族区域⾃治的历史依据。

第⼆,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民族区域⾃治的政治基础。

第三,各民族⼤杂居、⼩聚居的⼈⼝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民族区域⾃治的现实条件。

4.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治地⽅的⾃治机关享有⼴泛的⾃治权利。

⼀是⾃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是享有制定⾃治条例和单⾏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由的权利;四是享有使⽤和发展本民族语⾔⽂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活及进⾏社会活动的权利和⾃由。

此外,还拥有⾃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主发展教育、科技、⽂化等其他各项权利。

命题⾓度 我国民族问题的经验;实⾏民族区域⾃治政策的必然性;民族政策的合理性。

⽰范例题 材料1:2009年3⽉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西藏民主改⾰50年》⽩⽪书,这是中国政府发表的第8个有关西藏的⽩⽪书,全⽂约2.1万字,分为前⾔、旧西藏政教合⼀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波澜壮阔的西藏民主改⾰、半个世纪西藏的历史性巨变、结束语等5个部分。

回顾西藏实⾏民主改⾰这⼀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和50年来西藏⼴泛深刻的历史巨变。

2016-2017学年高中政治人教版必修2课件:7.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2016-2017学年高中政治人教版必修2课件:7.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③体现了
各少数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A.①③ C.②④ B.②③ D.③④
④巩固和发展了
【解析】
此题考查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材料强调的是实
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的影响。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各民族“大杂居、 小聚居”的国情的, ①正确, 但不符合题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排除 ②。③④正确。答案为 D 项。 【答案】 D
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是在 国家统一 领导下,各少数民族 聚居 的地方实行
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 自治权 的制度。 _________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 自治区 、 自治州 、 自治县 。 (3)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 人民代表大会 和 人民政府 。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自治权 。
问题探究 2.依据材料,请探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60 年来的基本 经验。
答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切实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 社会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加快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切实 保障民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探究导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2.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因素。 (1)根本前提: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 义道路。 (2)政治环境: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形成 了平等团结互助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是在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础上建立的。 2. 并不是只要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就实行民族区 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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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确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置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第一: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中央授予而非民族自治地方所固有的,自治权中不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

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
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第三: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为了让聚居的少数民族能过根据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实行特殊政策,保证本民族的自主性,促进本民族尽快发展。

因此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和标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知识拓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行政设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

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
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
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
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版)
1947年5月,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先后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
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

1954年宪法以将其制度写入宪法,称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

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
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

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

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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