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核心课建设标准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核心课建设标准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核心课建设标准

辽宁某某职业学院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教育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形成为重点而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体现职业性原则

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编写,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要求,不能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

(二)突出能力原则

以能力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组织教学、以能力形成为目标引导学生学习,以企业认可的能力指标体系评价学习成果。突出能力就是要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三)可学习性原则

“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以学生的现有经验为起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求。

(四)规范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

(五)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六)创新性原则

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1.课程标准的制(修)定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践专家研讨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由相应专业的专、兼职教师组成的课程开发组以团队工作的方式完成课程标准设计工作。

2.课程标准应由对课程有研究、直接从事课程教学的教师负责起草,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企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系(部)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技能能手参加的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后,系(部)主任审批签字报送教务处备案(以专业为单位按以理论课程、理实一体课程和实

践课程顺序装订,包括封面、目录、内容等,通用能力课程由所属系部负责报送。)学院发文公布。

3.教务处就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进行宏观指导,对需要统一的部分,做出明确规定,协调通用能力课和专业能力课程之间,各系(部)之间的关系,确保制订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订课程标准。不同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参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1.课程标准是学院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必须严肃认真执行。各教研室要认真依据课程标准,选用教材或编写教材,建设课程教学资源,组织实施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学院各部门要为课程标准的实施,为各教学环节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2.任课教师应理解掌握课程标准的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在执行课程标准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当时的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各教研室在执行课程标准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系主任和教务处报告,研究并妥善解决。

3.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课程标准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科技和经济发展及专业教学改革的深化也要求适时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各

教研室对课程标准进行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向系(部)提出修订申请。课程标准的修订原则和程序与制订的要求相同。

五、制订课程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1.课程标准应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专业培养目标是通过讲授一门门课程来实现的,课程标准必须充分反映教育目标,与培养目标相一致。如课程标准脱离了培养目标,也就失去了意义。

2.应将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培养纳入课程标准。在人才培养上,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是新时期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理念。因此,课程标准不能只规定知识和能力标准,而应将素质培养特别是职业素质培养纳入课程标准之中,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要融入相应的素质教育内容以及应该达到的具体要求。

3.课程标准应该是合格标准,而不是选拔标准。课程标准的制定不应过分强调选拔与淘汰,而应强调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帮助不同程度的学生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课程标准应理解为课程的基本要求,应有一定弹性。为学生提出一个基本能达到的学习要求,使其在个性上能得到一定张扬。

4.课程标准应面向未来。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及其技术技能结构,应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调整和深化。适应未来的课程,必定是综合考虑现在和未来需要的课程,是把发展潜在能力与获得技能结合在一起,体现行业主流技术、核心技术,介绍行业的先进技术、未来技术的课程。

5. 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随意简写,要区别教材名称与课程名称的关系,不要使用教材名称作为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附:课程标准制订参考格式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1. 教学队伍

1.1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主要观测点:水平、经验、能力、工程背景(工程性课程)

建设标准:课程负责人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效果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排序位于本单位所有教师的前30%之内。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

1.2 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主要观测点: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适的经验与背景、中青年教师培养

建设标准: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适的经验与背景,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整个教学队伍的水平能够支撑课程培养目标的达成,每个教师个人水平、经验、能力能够胜任其承担的实际教学任务);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团队成员整体教学效果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排序位于本单位所有教师的前40%之内。

1.3 教学改革与研究

主要观测点:教研活动、教改成果和教学成果

建设标准: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省部级以上成果或受过教学表彰;发表了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

1.4 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改进

主要观测点:教师在教学质量提升中的责任、实际投入情况

建设标准:教师在教学质量提升中承担的责任和实际投入情况有明确的要求与评价

2. 教学内容

2.1 教学目标的制定

主要观测点:教学目标制定的依据及制定的课程目标

建设标准:由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及企业、行业专家参与制定的:由细化的毕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共同决定的可实施、可测量的课程教学目标。

2.2 课程内容

主要观测点:1、理论课程内容设计

建设标准: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课程设置的量和内容能够支持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得成;承担的毕业要求在课程大纲中有足够的体现;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理论课教学大纲)

主要观测点:2实验课程内容设计

建设标准:围绕课程目标进行实验课程内容的设计: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每个同学有足够的机会达到训练,且每个同学的实际表现达到适当的评价,并有记录;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独立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课教学大纲及评价)

2.3 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主要观测点:教学内容安排

建设标准:所有的课程目标都要有适当得教学环节作支撑,能够体现该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严格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考核,并评估毕业要求的达成及考核的合理性;

3. 教学条件

3.1 教材及相关资料

主要观测点:教材建设与选用

建设标准: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开列并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需要。

3.2 实践教学条件

主要观测点: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

建设标准: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效果明显(工程类课程,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

3.3 网络教学环境

主要观测点:网络资源建设、网络教学硬件环境和软件资源建设标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初具规模,提供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的配音多媒体课件,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并能经常更新;运行机制良好;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

4. 课程考核及教学效果

4.1 课程考核

主要观测点:考核内容(试题难度、分值、覆盖面等)、考核方案(考核方式)、评分标准方的明确性、考核知识点的权重与课程目标的匹配程度。

建设标准:围绕课程目标、依据教学环节逐项考核,所有的课程目标均有适当的考核方式;每一项考核均有明确的评分标准;考核权重要与课程目标相匹配。

4.2 教学效果(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主要观测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及评价结果

建设标准:制定合理的评价计划和方法,课程结束要进行详

细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析得出的评价结果,以及将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教学改进工作中。

附件一“理实一体”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格式(红色内容是对项目的说明,不要保留)

××××课程标准

课程类别:适用专业:

授课系(部):学分学时:

编写执笔人:审核人签字:

1.课程性质和课程设计

1. 1课程定位与作用

课程的定位:课程是××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

课程的作用: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

(此处应阐明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具体要体现:课程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本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要起什么支撑或明显的促进作用。)

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前导课程、后续课程)等。

1.2课程设计基本理念

主要是指导性的思想观念,要体现以学生职业能力、素质培养为目标,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理念,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按照行业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课程教学内容,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3课程设计思路

结合先进教育理念及行业企业岗位职业能力需求分析,参照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具体要求,阐述课程总体设计的基本思路,包括课程框架的设计、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内容及教学项目的选取、教学资源的利用等。

要将组成课程的每一教学单元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尽量按照相应的专项能力在实际职业工作中出现的频度、内容的难度和要求掌握的程度进行排序。排序的原则是:将专项能力中频度高和要求掌握程度高者所对应的教学单元确定为教学中的重点内容,低的转化为一般要求;将难度高的专项能力所对应的教学单元定为教学中的难点。

可以结合专业提出有专业特点的课程设计思路,例如:针对行业特点,设计学习情境,实施“课堂+景区”、“课堂与车间合一”教学模式,以真实项目为导向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等。

2.课程目标

参照行业企业、职业岗位标准和技术要求确定本课程的职业能力目标,用具体、可校验的语言,准确描述课程实际能够达到的教学目标,以工作任务为载体进行课程的整体设计,对学生在整个过程中要得到的职业能力培养提出明确的要求。

课程工作任务目标(经过课程学习,学生应该能够完成的哪些具体工作任务,对学生在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1)……

(2)……

(3)……

……

职业能力目标(突出基本职业能力和关键能力培养要求,从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三方面入手。要深化对职业能力的理解,既要重视外显化、行为化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要求,又要重视职业能力的内隐性、过程性、动态性。)

(1)……

(2)……

(3)……

……

3.课程内容设计与要求

3.1课程内容

按照专业课程目标和涵盖的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和相应职业资格标准确定课程内容和要求,说明学生应获得的知识、能力与素质。

3. 2学习情境设计

建议采用“能或会+动作要求(程度副词+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表述对能力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按“了解、基本了解”、“理解、基本理解”、“掌握、熟练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课程对知识的基本要求。

4.课程实施

4.1.教师基本要求

对“双师型”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

对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行业企业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

对兼职教师的行业企业相应工作岗位年限、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

4.2.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要求

校内实训基地条件要求:课程对校内生产性或物理仿真(实物模拟仿真)、半物理仿真(混合仿真)和计算机仿真(数字仿真)实训基地条件的要求,主要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与媒体要求。

校外实训基地条件要求:课程对校外实训基地及条件要求,工学结合、社会资源等。

4.3教学方法建议

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需要,如何采用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讲授法、引导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实训作业法等。

4.4教学评价、考核要求

教学评价和考核中贯彻能力本位的理念。变单向教学评价为多元评价,将静态教学评价变为动态评价;变学生被动应对考试为主动参与考核,将结果式考核变为分阶段分层次的过程考核。

在设计教学考核方式时,不再简单进行理论知识考核和单一的期末考试等做法,推行教学评价、考核的多元性,通过项目考评、产品考评、过程考评、报告考评、知识考评等,逐步实现形成性评价和中介性评价相结合,要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评价。

针对工学结合的学习领域课程,可采用企业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

教材的选用与编写;

网络资源建设,如精品课程网站、网络课程资源;

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如多媒体课件、多媒体素材、电子图书等;

其它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教学文件和资料、实训指导书、学习参考书、专业期刊等。

6.其他说明

附件二理论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格式(红色内容是对项目的说明,不要保留)

××××课程标准

课程类别:适用专业:

授课系(部):学分学时:

编写执笔人:审核人签字:

1.课程性质和课程设计

1. 1课程定位与作用

课程的定位:课程是××专业的(公共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拓展课程)

课程的作用: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

(此处应阐明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具体要体现:课程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本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要起哪些支撑或明显的促进作用。)

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前导课程、后续课程)等

1.2课程设计理念

主要是指导性的思想观念,要体现以学生职业能力、素质培养为目标,按照行业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课程教学内容,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3课程设计思路

结合先进教育理念及行业企业岗位职业技能、综合素质要求,阐述课程总体设计的基本思路,包括课程框架的设计、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资源的利用等。

2.课程目标

阐述学生在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后,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素质目标:

3.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

3.1课程内容

按照课程教学目标及岗位职业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设计教学单元,并详细介绍单元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学习目的和教学基本要求。

3.2教学单元设计

建议采用“能或会+动作要求(程度副词+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表述对能力的要求;按“了解、基本了解”、“理解、基本理解”、“掌握、熟练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课程对知识的基本要求;课程单元内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可在教学内容中进行学时分配标注。

4.课程实施

4.1.教师基本要求

对任课教师的教师资格、专业背景、教学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

4.2.教学硬件环境要求

说明实施课程教学,对校内外实验、实训环境的条件要求。

4.3教学方法建议

提出本课程各部分主要教学内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4.4考核方式及课程的成绩评定

5.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

教材的选用与编写;

网络资源建设,如精品课程网站、网络课程资源;

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如多媒体课件、多媒体素材、电子图书等;

其它课程资源利用,如教学文件和资料、实训指导书、学习参考书、专业期刊等。

6.其他说明

附件三实践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格式(红色内容是对项目的说明,不要保留)

××××课程标准

课程类别:适用专业:

授课系(部):学分学时:

编写执笔人:审核人签字:

1.课程性质和课程设计

1. 1课程定位与作用

课程的定位:课程是××专业的(专业课程/专业拓展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

课程的作用: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

(此处应阐明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具体要体现:课程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本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要起什么支撑或明显的促进作用。)

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前导课程、后续课程)等:

1.2课程设计理念

主要是指导性的思想观念,参照行业企业工作过程,选取集中实践教学内容,进行实践项目设计,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3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设计思路:阐述基于工作过程的实践教学设计思路、以工作项目(任务)为载体的结构模式设计思路、及实训内容确定的依据等。

2.课程目标

经过实践课程学习,学生应该能够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学生得到哪些方面的实际训练,掌握那些基本操作技能,对学生在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突出基本职业能力和关键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培养要求。

(1)……

(2)……

(3)……

……

3.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

3.1课程内容

以实践项目或任务为单元,详细介绍课程的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和教学基本要求。说明学生应完成的工作项目或任务,以及应获得的知识、技能与态度。

3.2实践项目教学设计

建议采用“能或会+动作要求(程度副词+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表述对技能和能力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提出对必备理论知识和情感态度的基本要求;按“了解、基本了解”、“理解、基本理解”、“掌握、熟练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课程对知识的基本要求。

4.课程实施

4.1.教师基本要求

对“双师型”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

对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行业企业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

对兼职教师的行业企业相应工作岗位年限、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

4.2.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要求

校内实训基地条件要求:课程对校内生产性或物理仿真(实物模拟仿真)、半物理仿真(混合仿真)和计算机仿真(数字仿真)实训基地条件的要求,主要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与媒体要求。

校外实训基地条件要求:课程对校外实训基地及条件要求,工学结合、社会资源等。

4.3实践课程的组织方法及教学方法手段

提出学生完成工作项目或任务的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和手段及学生自主学

习的方法。

4.4考核方式及实践课程的成绩评定

提出考核方法及考核标准,对学生考核的要求。

5.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

教材的选用与编写;

网络资源建设,如精品课程网站、网络课程资源;

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如多媒体课件、多媒体素材、电子图书等;

其它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教学文件和资料、实训指导书、学习参考书、专业期刊等。

6.其他说明

编写课程标准时具体的格式要求如下:

1.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均为2.54厘米,左、右均为3.17厘米,装订线为0,装订线位置为左;

2.标题:宋体,三号,加粗,居中排。

3.第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4.第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

5.第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

6.内容宋体,小四。段落行间距1.5倍,段前、段后均为0,首行缩进2字;

7.表格内的文字为五号、宋体,段落行间距:单倍行距。

课程标准编写汇总表

系部:填表日期:

填表人:系主任签名:

课程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金塔汽车维修中等专业学校 课程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办法课程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等具有指导性作用,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性文件。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的指导思想。服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2、课程目标是职业能力开发。制订课程标准的总依据是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要防止脱离培养目标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公共课、基础课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一是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二是体现中等职业教育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 3、示范专业应选取3-5门专业核心课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设置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理实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其余课程可根据专业整体改革思路,做到课程内容模块化、项目化,开展项目导向、任务驱动、一体化教学或其他教学模式改革,突出教学过程的的实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课程标准编制要求

课程标准编制基本要求 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教学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考核方式、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用教材教参、评价和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加强课程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它是对传统教学大纲的扩展和延伸,课程标准实施后将取代教学大纲。 一、编制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教三十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课程定位,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要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合高等教育教学实际。明确有关先修课程基础,考虑后续课程需求,确立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时间,优化课程教学设计。 2、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或专业提出的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我校的课程特色。 3、适应性原则。课程内容必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反映本课程在专业教育上对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前景相适应。 4、发展性原则。紧跟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充分体现教学改革成果,适当反映学科的前沿成果,为学生个性培养,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依据 1、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2、参照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业规范,认证标准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本科后阶段继续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分析,确定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要求的课程内容。 3、根据学科和专业的发展趋势,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课程考核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关于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等具有指导性作用,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性文件。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设计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服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2.课程目标是职业能力开发。制订课程标准的总依据是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要防止脱离培养目标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公共课、基础课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一是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二是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教育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 3.重点专业应选取3-5门专业核心课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设置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其余课程可根据专业整体改革思路,做到课程内容模块化、项目化,开展项目导向、任务驱动、一体化教学或其他教学模式改革,突出教学过程的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既要满足“岗位人”、“职业人”的需要,又要考虑能生存能发展的“社会人”的要求。 4.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可根据各自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制订相适应的课程标准。课程要充分考虑本院及合作企业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课程要重视实践性教学,创造条件加大校内生产性(或仿真生产)实训比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临溪中心小学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为深化“课改”实验,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课程管 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一)国家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二)地方课程 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 (三)校本课程 就是学校的活动类课程、选修课、兴趣活动的继承、规范和发展,纳入课表,依据学生需要开发,根据学校资源开发,依据办学目标开发,认真编写教材。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班队活动课、科技手工课等。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

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课程实施条件 (五)制定课程表时,各年级要严格执行《普通全日制小学、初中课程安排表(以分科课程为主)》;课程门类、课时不得随意增减。按照《中小学学年度校历》, 依法执行课程计划。 (六)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课标,使用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征订的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非经审核的教科 书不得随意使用。 (七)结合教师所学专业、学校《课程表》规定的课程门类、课时,科学、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确保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八)按有关要求,配置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仪器室要录制、购买学生关心、感兴趣的教育资料,满足教学需求。 (九)标准班学额均为40人,最多不超过50人。各年级不得分重点班、快 慢班;无特殊情况尽量不中途重新分班。 三、课程实施 (十)学校要在开学第一周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教师任课表、班级分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县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保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十一)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教材(课标)、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习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评价等教学任务。。 (十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标、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课堂教学要紧扣“三维目标”,改进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商务礼仪课程标准

《商务礼仪》课程标准 制定人: 校对人: 审核人: XXXX职业学院 XXX教研室

目录 第一部分课程标准 (2) 一、课程性质 (2) 二、课程基本理念 (2) 三、课程标准设计思路及依据 (2) 四、课程定位 (3)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4) 一、总目标 (4) 二、具体目标 (4) 第三部分内容标准 (5) 一、理论课内容标准 (6) 二、实验(训)课内容标准 (7) 第四部分课程实施建议 (8) 一、教学条件 (8) 二、师资要求 (8) 三、教学方法建议 (8) 四、教材选用与编写建议 (8) 五、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10) 六、评价建议及标准 (11) 第五部分附录 (11) 一、教学案例 (11) 二、参考文献 (14)

《商务礼仪》课程标准 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商务礼仪》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建议学时:X学时(理实一体化;理论课学X时,实践课X学时) 学分:X学分 适应对象:商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建设团队:教师队伍有2名专职老师,一名兼职老师。具备2年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课程性质 《商务礼仪》课程是我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会计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 《商务礼仪》基于高职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立足现代商务人员工作实践,围绕现代商务人员工作实践,围绕现代商务人员知礼、用礼、行礼的需要,从商务人员仪容、仪表、仪态等个人礼仪,到商务交往、商务沟通等人际礼仪,再到商务人员办公、仪式、宴请、差旅、销售、推销等组织礼仪,系统介绍了商务活动中的基本礼仪内容,突出实用性、职业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三、课程标准设计思路及依据 (一)教学内容 1.本课程从企业开展商务活动的实际过程出发,依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强化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针对性地选取了商务领域相关企业最为常见和实用的商务活动类型作为教学内容模块,通过整合和序化,构建了基于开展商务活动的模块化教学内容。 2.在安排具体的教学内容时,紧扣学生未来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以必须够用为度,有所取舍,有所侧重,删减了无应用性或应用性不强的内容,加大了实践教学环节,构建了“教、学、练、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与此同时,注意与前后续课程的有序衔接,紧密结合社会、行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知识。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与实践,使学生体验并理解商务领域中的礼仪知识,明确并掌握商务交往中的操作要求与要领,培养学生行为的规范性的和自律性,提高其文明素养及综合职业能力,塑造其良好的专业形象,为学生将来走上社会成

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是依据高职课程的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为重点,对教育教学应达到的指标所做的具体描述,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性文件,为教学双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主要依据。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标准的制订原则 1.课程设计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2.制订课程标准要依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防止脱离培养目标而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既要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又要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教育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 3.课程标准的制定应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参照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序化教学内容,设置学习领域,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和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4.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专业中,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相适应的课程标准。 5.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课程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课程标准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配置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加强课程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课程目标是职业能力开发和素质培养,防止片面强调本课程的学科系统性、完整性;既要满足“岗位人”、“职业人”的需要,又要考虑能生存能发展的“社会人”、“国际人”的要求。 2.公共课、基础课既要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又要体现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课程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基础课可进行模块化或融合式课程改革,有些内容模块可归到专业核心课程结合工作任务进行一体化教学;课程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模式,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与合作学习。 3.专业课程应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对接职业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专业核心课程开发要进行典型职业工作任务分析,突破知识技能取向,通过与企业工作过程对接的教学过程,学生掌握实际工作的过程和方法,自我构建个人的经验和知识体系,发展基本职业能力和关键能力。 4.要充分考虑本课程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要创造条件加大校内外生产性(或仿真生产)实训比例;切实在顶岗实习中体现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保证学校和企业两个学习场所的学习成为一个整体。 5.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适应自身基础和智能特点发展个性。课程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享受到成功的乐趣,培养合作共事能力,增强自信。基础课程要适应学生需要组织分级教学,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 二、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凡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订课程标准。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根据各自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编制相适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课程标准的编制程序 1.课程标准由各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制订,在专业带头人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研讨课程开发及课程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核心课建设标准

辽宁某某职业学院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教育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形成为重点而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体现职业性原则 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编写,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要求,不能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 (二)突出能力原则 以能力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组织教学、以能力形成为目标引导学生学习,以企业认可的能力指标体系评价学习成果。突出能力就是要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三)可学习性原则 “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以学生的现有经验为起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求。

(四)规范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 (五)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六)创新性原则 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1.课程标准的制(修)定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践专家研讨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由相应专业的专、兼职教师组成的课程开发组以团队工作的方式完成课程标准设计工作。 2.课程标准应由对课程有研究、直接从事课程教学的教师负责起草,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企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系(部)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技能能手参加的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后,系(部)主任审批签字报送教务处备案(以专业为单位按以理论课程、理实一体课程和实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管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根据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包括印刷件和电子数据)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载体。本办法无特别说明的,标准设计与标准图集同义。 第五条标准设计项目的申报、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复审、推广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设计体系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设计和行业标准设计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和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建标准设计专家库,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条标准设计图集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 第八条标准设计编制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资助等渠道筹措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设计项目,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四川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以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课程标准制定要求

镇江高专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教育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形成为重点而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 容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体现职业性原则 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编写,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要求,不能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 (二)突出能力原则 以能力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组织教学、以能力形成为目标引导学生学习,以企业认可的能力指标体系评价学 习成果。突出能力就是要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 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工 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 有效教学模式。 (三)可学习性原则 “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以学生的现有经验为起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求。

(四)规范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 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 (五)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六)创新性原则 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 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1.课程标准的制(修)定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 践专家研讨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由相应专业的专、兼职教师组成的课程开发组以团队工作的方式完成课程标准设计工作。 2.课程标准应由对课程有研究、直接从事课程教学的教师负责起草,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企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系(部)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技能能手参加的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后,系(部)主任审批签字报送教务处备案(以专业为单位按以理论课程、理实一体课程和实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课程标准制定与管理规定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课程教学标准制订与管理规定 闽交院教〔2008〕90号 课程教学标准是落实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教学文件,是学校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是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教学管理、考试命题和教材选用与编写的主要依据。为促进和深化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课程教学标准的制订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教学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1、课程教学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专业培养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各门课程的教学标准都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学习目标对本课程的教学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标准,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对新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名称、教学内容、课程结构和教学模式要经教研室会议审议和论证。 3、课程教学标准制订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要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一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课程教学标准的制订要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为主线,从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以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的课程教学功能和促进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发展能力为目标,设计课程的教学方法、手段与课程的多元评价方案,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5、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标准的格式及内容应与本规定中所要求的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二、课程教学标准的管理 1、课程教学标准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标准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参照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由系(院)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教研室讨论、审核,院(系)领导认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施行。 3、专业课程教学标准该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专业所在系(院)审定批准;外系(院)教师向本系(院)各专业开出的课程,教学标准由专业所在系(院)向开课系(院)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后,由开课系(院)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所在系(院)负责审定;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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