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离界(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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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建筑间距图示条、款、项示意图旧区新区5.2(1)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同时符合:Lx≥0.8Hs,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Lx≥6 m;其它情况,Lx≥9m同时符合:Lx≥1.0Hs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Lx≥6 m;其它情况,Lx≥9m5.2(2)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同时符合:Ly≥0.7Hp两建筑均为低层时,Ly≥6 m;其它情况,Lx≥9m同时符合:Ly≥0.8Hp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Ly≥6 m;其它情况,Lx≥9m5.3(1)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同时符合:Lx≥0.5Hs,Lx≥6 m,B≤16m5. 3(2)垂直布置的低层、同时符合:Ly≥0.5Hp,Ly≥6 m,B≤16m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东西向间距5.4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1)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同时符合:Lx≥0.8Hs,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Lx≥6 m;其它情况,Lx≥9m同时符合:Lx≥1.0Hs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Lx≥6 m;其它情况,Lx≥9m同时符合:Ly≥0.7Hp两建筑均为低层时,Ly≥6 m;其它情况,Ly≥9m同时符合:Ly≥0.8Hp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Ly≥6 m;其它情况,Ly≥9m5.4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同时符合:Lx≥0.7 Hs 消防间距的要求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2)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 小于或等于60度时同时符合:Ly≥0.7 Hp 消防间距的要求5.4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3)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同时符合:Lx≥0.7 Hs,Lx≥6 m,B<16m同时符合:Ly≥0.7 Hp,Ly≥6 m,B<16m5.5(1)南北向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Lx≥24+0.3(Hs-30)Lx≥30+0.3(Hs-30)建筑的间距5.5(2)东西向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Ly≥24+0.2(Hp-30)5.6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1)高层位于南侧Lx≥24+0.3(H-30)Lx≥30+0.3(H-30)5.6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2)高层位于北侧同时符合:Lx≥13 mLx≥0.8HS同时符合:Lx≥13 mLx≥1.0HS5.6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3)高层位于东(西)侧Ly≥24+0.2(Hp-30)5.7(1)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B<16 m时,Lx≥15 m;B≥16m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B<16 m时,Lx≥15 m;B≥16 m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5.7(2)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B<16 m时,Ly≥15 m(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Ly≥20 m);B≥16 m时,Ly≥24+0.2(Hp-30)东西向间距5.8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1)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Lx≥24+0.3(Hs-30)Lx≥30+0.3(Hs-30)Lx≥24+0.3(H-30)Lx≥30+0.3(H-30)同时符合:Lx≥13 mLx≥0.8HS同时符合:Lx≥13 mLx≥1.0HSLy≥24+0.2(Hp-30)5.8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Lx≥21.6+0.27(Hs-30)Lx≥27+0.27(Hs-30)Lx≥21.6+0.27(H-30)Lx≥27+0.27(H-30)同时符合:Lx≥11.7 mLx≥0.72HS同时符合:Lx≥11.7 mLx≥0.9HS(2)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 小于或等于60度时Ly≥21.6+0.18(Hp-30)5.8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3)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B<16 m时,Lx≥15 m;B≥16 m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B<16 m时,Lx≥15 m;B≥16 m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B<16 m时,Ly≥15 m(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Ly≥20 m);B≥16 m时,Ly≥24+0.2(Hp-30)5.9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1)开窗的山墙低层与多层、低层建筑之间的山墙Lx(Ly)≥6 m低层与中高层建筑之间的山墙Lx(Ly)≥9 m多层、中高层建筑之间的山墙Lx(Ly)≥ 0.5 H高层与高层、中高层建筑之间的山墙Lx(Ly)≥18 m高层与低层、多层建筑之间的山墙Lx(Ly)≥13 m5.9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2)多层与低、多层建筑之间的山墙Lx(Ly)≥6 m无开窗的山墙中高层与低、多、中高建筑之间的山墙Lx(Ly)≥9 m高层与其它各层建筑之间的山墙Lx(Ly)≥13 m5.14(1)平行布置的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同时符合:Lx(Ly)≥0.3 H Lx(Ly)≥ 18 m5. 14(2)平行布置的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Lx(Ly)≥ 13 m5.14(3)平行布置的多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Lx(Ly)≥ 10 m5. 14(4)平行布置的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低层、多层、中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同时符合:消防间距的规定,且Lx(Ly)≥ 6 m图示Lx:南北向建筑间距Ly:东西向建筑间距Hs:南侧建筑高度H:相邻建筑中较高建筑的高度Hp:相邻两幢建筑的平均高度B:建筑山墙宽度m:米(单位)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低层、多层建筑多层、中高层建筑高层、中高层建筑低层、多层、中高层建筑低层、多层、高层建筑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建筑建筑退界距离图示附图7建筑南北向布置建筑东西向布置主要、次要朝向主要、次要朝向B > 16 米注:当建筑物边长大于16米时,其离界距离均按主要朝向控制。

建筑退让

建筑退让

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备注:1.表中数字为控制的下限值。

2.建筑物退让距离,以建筑物及建筑外挑部分沿城市道路一侧实际投影线计算。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五个相关规定的通知哈政综〔2003〕6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五个相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分区域控制规划管理的规定》、《哈尔滨市松北新区消防给水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松北新区中水工程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市松北新区综合管廊建设规定》等五个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松北新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前进松浦分区规划,结合松北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松北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建工程和个人建房按相关法规及具体规划要求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生态型居住社区第四条生态居住社区环境建设整体开发的居住社区应保护原有的地形、地貌、湿地、树木和河流,绿地率不得低于40%。

社区内集中绿地绿化布局应体现均布共享的原则,绿化植物选择要考虑季相变化,做到花、草、乔、灌结合与针、阔混交,其中乔木栽植比例不得低于绿地总面积的1/3;集中绿地内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适当拓宽河道,加大湖面,营造水体环境,面积一般不得低于绿地总面积的1/4;集中绿地应向社会开放。

第五条建筑风格、外装饰及色彩建筑风格及庭院布局应体现北方寒地特点及现代欧式风格。

建筑后退红线标准

建筑后退红线标准

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从建设部门获悉,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

其中,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

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此外,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道路红线变更,使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建筑物退让距离难以满足有关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退让距离。

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临支道后退不小于3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小于5米;临主干道后退不小于7米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星级旅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8米。

第四章建筑物退让第二十一条沿建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渠)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文物、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符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要求外,并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沿建筑用地边界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要求时,应按消防要求控制。

(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用地界线起计算离界距离,离界距离不小于下列表1所列值。

表1:建筑朝向层数及离界距离建筑类别文、教、卫建筑居住建筑与其他非居住建筑山墙退界建筑物规最小距离(米)建筑物规定间距倍数最小距离(米)山墙宽度≤13(18)南北朝向一--八层0.6090.5584八层以上0.60180.55159东西朝向一--八层0.6040.5544八层以上0.60100.5599(二)界外为住宅建筑,除须满足表1离界距离规定外,须同时满足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要求.、、(三)界外为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为5米。

建筑退距表

建筑退距表

关于建筑退缩道路红线、用地边界红线及建筑物之间间距的规定
建筑退缩道路红线
建筑类型主干道次干道街区道路低层5M 3M 2M 多层5M 5M 3M
高层
50M以下10~15M 10~15M 8M 100M以下15~25M 15~25M
建筑退缩用地边界红线
建筑类型布置朝向长边短边点状(短边)20M
低层建筑南北朝向
东西朝向
0.4~0.5H
0.3~0.35H
3~4M(0.35~0.4H)х1.1
多层建筑南北朝向
东西朝向
0.4~0.5H
0.3~0.35H
3~4M(0.35~0.4H)х1.1
高层建筑13~15M8~10M10M
建筑物之间的间距
建筑类型布置朝向长边短边点状(短边)20M
底层高层建筑南北朝向
东西朝向新区1H,旧城0.8H
新区0.7H,旧城0.6H
6~8M (0.6~1H)х1.1
高层建筑高度100M 30M
≥13M
26M 80M 26M 24M 60M 23M 22M 40M 20M 20M
注:1.本表为“福州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表格化;
2.建筑物退缩道路红线,应与建筑物高的取上限,建筑物低的取下限;
3.H为建筑物的总高度;
4.各类建筑退缩用地边界红线同时应不少于 3.5M;
5.有消防、防爆、防倾塌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退缩用地边界红线为其安全距离的要求;
6.高层与多(低)层之间的间距:当多(低)层建筑在南面时,按多(低)层要求的间距规定(并不少于13M);当多(低)层建筑在北向时,按高层要求的间距规定。

福州市建委规划处。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1]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 的规定。

表14 建筑退离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 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

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三)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 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一)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5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6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9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13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距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除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外,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

第二十一条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铁路交通控制线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包括轻轨与地铁,根据轨道所处位置,有地下轨道、地面轨道和高架轨道三种形式。

建筑间距和退用地红线

建筑间距和退用地红线

m);
≥20 m);
B≥14 m 时, B≥14 m 时,
Lx≥24+0.3
Lx≥30+0.3
(Hs-30)
(Hs-30)
B<14 m 时,Ly≥15 m (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
Ly≥20 m); B≥14 m 时,Ly≥24+0.2(H-30)
Lx≥24+0.3 (Hs-30)
Lx≥30+0.3 (Hs-30)
第十五条(三)平 行布置的多层非居 住建筑的间距
第十五条(四)平 行布置的南侧低层 非居住建筑与低 层、多层、高层非 居住建筑的间距
同时符合: Lx≥0.4 Hs Lx≥18 m 同时符合: Ly≥0.3 H Ly≥ 15 m
Lx(Ly)≥ 13 m
Lx(Ly)≥ 9 m
同时符合: 消防间距的规定, 且 Lx(Ly)≥9 m
的文教卫生建筑)
建筑物高度的 最小距离
倍数
(m)
非居住建筑
建筑物高度 的倍数
最小距离(m)
低层
0.5H
4
0.4H
4
主要朝向
多层
0.4—0.5H
6
0.35H
5
(注 3)
高层 0.25H(注 2)
10
0.15H
8
低层
0.25H
3
次要朝向
多层
0.25H
5
(注 3)
高层
0.125H
10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按消防间距控制
9m
同时符合:
Lx≥0.7 Hs
消防间距的要求
同时符合: Ly≥0.7 H 消防间距的要求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

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1—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2—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征地红线最大,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

(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

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

)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1)建筑退线,当时有人和我讲是五线,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的。

建筑防火间距,日照间距,(这两点都有相关规范规定)建筑卫生防疫距离,应该会有规定,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还没见到,建筑防干扰视线距离,(防干扰视线距离,技术措施中规定是18米,这特别是住宅与住宅之间,两个窗户对望,距离太近了,就没隐私了,整天拉着窗帘,那这房间也太闷了点,呵呵,我是喜欢能看到天空的地方,要我整天住在拉着窗帘看不到外面的房间里,我会憋死的)这一部分都是新建的根据原有的,新规划的根据原规划的,如果相邻地块未明确用地性质,则按大家一半分担。

其他就是建筑本身的要求,建筑功能(比如幼儿园的服务半径,那就要求做在这个圆里面),建筑视线,需要看到什么(比如今年的注册考试,二级的场地和一级的住宅设计里都有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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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离界(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表
间距
类区
朝向
退类
让型
层距
数离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离界距离(米)
最小离界距离(米)
离界距离(米)
最小离界距离(米)








低层
0.5H-0.55H
3
3
多层
0.5H-0.55H
6
6
高层
S/2
15
9




低层
2.5
按消防间距控制
多层
3
按消防间距控制
高层
6.5
6.5







向பைடு நூலகம்
低层
0.55H
4
4
多层
0.55H
7
7
高层
S/2
15
10




低层
3
按消防间距控制
多层
3.5
按消防间距控制
高层
7.5
8








低层
0.6H
5
5
多层
0.6H
8
8
高层
S/2
17
12




低层
4
按消防间距控制
多层
4.5
按消防间距控制
高层
8
9
注:H指建筑高度;S指规定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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