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日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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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过近效期管理规定(3篇)

产品过近效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过近效期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使用,防止过期产品流入市场,降低消费者风险,提高企业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设立过期产品管理小组,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过期产品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二)销售部门负责人;(三)仓储部门负责人;(四)财务部门负责人;(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过期产品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过期产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三)处理过期产品的退市、销毁等工作;(四)定期向上级报告过期产品管理情况;(五)开展过期产品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产品过近效期的界定第七条产品过近效期是指产品距离有效期结束不足三个月的时间。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产品过近效期预警机制,对即将过期的产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第四章产品过近效期的处理第九条产品过近效期的处理原则:(一)优先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二)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节约资源,降低企业损失。

第十条产品过近效期的处理方式:(一)对于仍可使用的产品,通过促销、折扣等方式进行销售,但不得低于成本价;(二)对于不宜销售的产品,进行退货、调换或销毁处理;(三)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召回处理。

第十一条产品过近效期的处理流程:(一)质量管理部门对即将过期的产品进行审核,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处理条件;(二)销售部门对产品进行标识,并通知各销售渠道;(三)财务部门对处理过程中的费用进行核算;(四)仓储部门对处理后的产品进行清点、登记;(五)过期产品管理小组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库存产品有效期管理规定

库存产品有效期管理规定

1 目的规定产品的库存周期,防止不合格品流到下一工序或顾客。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含车间配件)。

3 职责生产部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报检;品保部对库存的报检产品进行检验;采购部按采购协议与分供方联系。

5 工作程序5.1 产品的分类本公司的所有的产品分为十大类,分别为: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铝制品、发黑制品、锌合金平衡块、铅合金平衡块、铁基电镀件、铜基电镀件、化工成品、化工原材料。

5.1.1 橡胶制品:含胶座气门嘴、各种橡胶胶垫、橡胶密封圈以及部分为橡胶的产品都为橡胶制品,如RG60、胶管、TR418等。

5.1.2 铝制品:含各种彩色的喇叭套和铝制品外观处理件。

如TR414CS-L(红色)、25MS、414CS等。

5.1.3发黑制品:产品表面经化学处理,形成保护层,如表面发黑件VTJ03-1B、VT03B、外表面发兰件等。

5.1.4塑料制品:产品由塑料制成的产品,如:RW20、塑料袋、TRT95P。

5.1.5锌合金平衡块:锌合金平衡块及锌合金环氧粉沫喷涂、达克罗、环保达克罗、立邦漆、银粉漆表面处理平衡块。

5.1.6铅合金平衡块:铅合金平衡块及铅合金环氧粉沫喷涂、达克罗、环保达克罗、立邦漆、银粉漆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平衡块。

5.1.7铁基电镀件:产品为铁制品,表面经镀铜、铬、白锌、彩锌、镍等产品,如:V9.13.1、RW23、RW8、VC3、钢钩、钢块体等。

5.1.8铜基电镀件:产品为铜制的产品,表面经镀铬、彩锌、镍或酸洗、本厂清洗等产品;如经电镀过的TR511/TR509嘴体,经清洗过TR413铜杆、HN13螺母,酸洗过的TRJ690/650等产品。

5.1.9 化工成品:如立邦漆、钝化液、洗模液等。

5.1.10化工原材料:生产用的各种化学原材料,如:丁本胶、防老剂、硬脂酸钙、P11-EF胶水、520P-EF 胶水等。

5.2 产品的检验周期:对化工成品、化工原材料、橡胶制品如原生产厂有库存有效期的要求,以原生产厂的生产日期为计时点,以有效期为库存周期;其它以入厂或入库或生产(本厂生产件)日期为计时点,以上规定时间为库存周期;对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以较短时间为库存周期。

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

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规定产品有效期的制定原则,加强近效期产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过期产品的销售或使用。

2.范围适用于产品有效期的管理。

3.职责3.1.生产运营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3.2.质量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规程4.1.产品的有效期是指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4.2.产品有效期的制订4.2.1.产品的有效期是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的结果,根据产品的稳定性而制定的。

4.2.2.产品有效期从产品投料的日期算起,产品标签及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4.2.3.在产品质量提高后,认为有必要延长有效期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有必要),经批准后,可延长产品有效期。

4.3.营销部需严格按照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根据销售月计划或客户订单量及库存产品数量有计划地下单生产并调整库存量,防止效期产品库存积压造成经济损失。

4.4.产品的贮存4.4.1.仓库在接收到产品后,将产品放置在合格区,做好标签标识,标签上需要有产品批号、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经手人等信息。

4.4.2.包装完成的成品装箱放在货架上面或托盘上,并根据效期远近堆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

贮存场所要求常温,干燥通风。

4.4.3.仓库按照效期管理产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产品出库,并在发货过程中逐件检查有效期,过效期坚决不出库。

4.4.4.仓库在产品过有效期后,不能继续销售发货,而是需要将产品转移到不合格区,填好标识,然后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过效期产品,防止过期失效产品流入市场。

4.5.仓库每月的6日前统计效期过半的产品形成《近效期催销表》上报质量部及营销部。

4.6.营销部门接到《近效期催销表》后,产品属于自有产品的,应及时组织销售力量或采用合法适当的促销措施进行促销,产品属于OEM的,及时与客户沟通发货,以避免因促销不利而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

4.7.销售经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做好与顾客沟通联络的工作和顾客要求的信息收集,尽可能将近效期产品销售给经营单位或使用单位。

食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管理规程

食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管理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规范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的编制、使用、审查的管理,以便于追溯和审查产品的生产历史。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成品、中间体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返工批号的编制、使用及审查。

三、内容1.责任:生产部、质量部、生产车间相关责任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2.规程2.1.批号管理:2.1.1.批定义:同一批原辅料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生产一定数量的相对均质(即在成型前经同一设备一次混合所产生的均质产品)的产品为一个批量。

一个批量的食品,编为一个批号,批号的划分一定要具有质量的代表性,并可根据批号查明该批产品的生产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可进行质量追踪。

2.1.2.批号是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中间体批号由9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生产成品批号的编制由7位数字组成。

2.1.3.成品批号:2位年份(即生产年份后2位)+2位月份+3位月流水号,共7位数字组成。

例如:2201001表示2022年01月生产的第1批产品批号。

2.1.4.中间体批号:ZJ(代表中间体字母)+2位年份(即生产年份后2位)+2位月份+3位月流水号,共9位数字组成。

例如:ZJ2201001表示2022年01月生产的第1批中间体产品批号。

2.1.5.返工批号:返工后原批号不变,只在原批号后加“-1”以示区别。

2.1.6.产品批号由生产部工艺员统一给定,每给定一个批号均要记录在案(批号登记专用本),其他任何人不得给定批号或更改批号。

2.1.7.批号登记记录本必须保存至保质期后一年。

2.2.生产日期:本公司生产的各种产品的生产日期均用以下规定进行制定。

2.2.1.成品以开始投料日期作为其生产日期。

2.2.2.中间体的生产日期以开始投料日期作为其生产日期。

2.2.6.书写方式以全称。

如:2022年01月12日。

2.3.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配各车间之间的劳动力资源。

超市商品验收日期管理规定

超市商品验收日期管理规定

超市商品验收日期管理规定一、食品1、食品送货验收、销售时段、撤柜时间的日期规定(适用于可退换货商品):(1) 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或销毁)。

(2) 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或销毁)。

(3) 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或销毁)。

(4) 有效期为十天以下(含十天)、七天以上的,须在前五天内送货验收,在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5) 有效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十天以上的,须在前七天内送货验收,在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6) 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二十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7) 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一个月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七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8) 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9) 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须在前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10) 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须在前3/5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2、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

3、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

4、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如罐头食品、铁罐装奶粉等)不予验收。

5、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不能辨别的不予验收。

6、免除标注保质期的食品有:食醋、全汁葡萄酒、白酒。

二、化妆品(适用于可退换货的商品)1、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截止日期):(1) 保质期在半年以内的,须在1/3保质期前验货,截止保质期前1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产品批号及生产日期管理规程

产品批号及生产日期管理规程

XXXX制药有限公司XXXXXXXXXXX目的:建立产品批号及生产日期编制使用规程,规范产品批次划分、生产日期确定工作,确保同一批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制剂产品批次划分、产品批号及生产日期的确定职责: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操作人员遵照执行内容:1 批定义:批是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为一个均一的批;在连续生产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的产品量;2 批的划分原则无菌制剂大、小容量注射剂批次划分的原则:以同一配液罐最终一次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同一批产品如用不同的灭菌设备或同一设备分次灭菌的,应当可以追溯;口服或外用固体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及半固体软膏剂制剂批次的划分原则:是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口服或外用的液体糖浆、口服液制剂批次的划分原则: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中药提取物及净药粉以经过最后混合,质量均一的一次混合量为一批;中药提取物及净药粉可视为制剂原料药,在制剂生产时,可以重新编制批号;但必须在批记录上详细标明原料药及制剂批号,相互呼应,便于查找;中药材选料以质量均一的一次选料为一个批;3 批号及批号编排规定批号是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产品生产历史;批号的用途:药品的每一生产批次都有指定的永久批号,药品的批号一旦确定,所有用于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质量保障部门的分析、批准都以此作为主要鉴别标识;根据批号,应能查明该批药品的生产时间、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等,进而追溯该产品的生产历史;因此,批号应明显的标注于批记录的每个部分,以及药品的标签和包装物上;产品批号的编排方式为:3.3.1 无菌制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产品批号编排:--年--月--日--配液罐次--灭菌柜号,例如122012年10月8日第一批配制,第2号灭菌柜生产的产品批号;3.3.2 口服或外用的液体糖浆、口服液制剂产品批号编排:---年--月--日配液罐次---灭菌流水线号,例如:01,即为2012年8月1日第二批生产第一灭菌流水线的产品批号;3.3.3 口服或外用固体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及半固体软膏剂制剂产品批号编排:---年--月--日--最终混合机次,例如:批,即2012年8月1日第2批生产产品的批号;3.3.44 批号的符码与审核各车间在下达批生产指令时按照上述规定给定相应的批号,填写批号登记台账,该台账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无菌制剂、口服液或外用的液体制剂,批号中的灭菌柜号由生产车间根据生产实际确定,并在相应的生产记录中记载;批生产指令在编制、审核和批准时,相关人员均对产品批号的编制和使用有审核责任; 返工批号:返工产品使用返工批号;返工批号系返工前产品批号后加R表示,返工批号信息必须登记在批号登记台账上;产品批号在生产指令单中确定,各生产车间严格执行,不得变更;5 批号流转规定各工序依照生产指令给定的批号,填制有关记录、标签等相应项目;同一批号产品在上下道工序之间流转时,下道工序应该采用上道工序产品标识批号,同时对该批号与其操作指令核对,确保批号流转过程的正确性;产品批号在生产指令单中确定,各生产车间严格执行,不得变更;在一批产品每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尾料、尾数、不合格品等,都可以使用该批产品的批号作为其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或物料的标识,但其名称应在其产品或物料名称后加注形态标志;6 生产日期生产日期的范畴:本规程所指的生产日期专指药品标签上生产日期项所指的生产日期;它是预先确定某一特定工序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也是计算该药品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各生产工序生产记录表头的日期及生产记录中签名的日期、领用物料的日期、监督检查日期、清场日期、入库日期等,不属于本规程生产日期范畴;生产日期管理一般规定6.2.1 生产日期不得迟于产品成型或者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开始日期,不得以产品的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6.2.2 本公司正常生产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以该批产品配剂投料的日期,确定为该批产品的生产日期;6.2.3 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作为回收处理后产品的生产日期,并据此确定该批产品的有效期;6.2.4返工产品的生产日期:保持返工前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变;生产日期的标注6.3.1 生产日期确定的标注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6.3.2 格式说明6.3.2.1 年份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2013;6.3.2.2 月份用2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2位时,数前以0补位,如1月标示为01;6.3.2.1 日期用2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2位时,数前以0补位,如1日标示为01;生产日期使用管理6.4.1 各车间在下达批包装指令时在指令中标明该批产品的生产日期; 6.4.2 生产日期应该标注于药品标签相应位置;6.4.3 印字岗位在印制生产日期内容后应复核印制内容,确认正确、无误;7 文件培训培训时间:1小时;培训部门:生产技术部;受训人员:生产技术部全体人员、质量管理部全体人员、库房管理人员;8 变更历史:。

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

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

目的:阐明本公司产品的有效期定义和计算方法。

范围:所有成品
职责:质量管理部经理、仓管员
规程:
1定义:
产品有效期:在规定贮藏条件下,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期限。

2计算:
2.1确定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的有效期。

2.2产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产品的生产日期算起,产品标签应列到有效期的终止日期或月份。

2.3举例:如某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04年12月22日,其有效期如果是2年,那么,标签上的“有
效期至:”栏应为“2006年11月”。

3有效期的变更:
3.1产品的有效期在不同贮藏条件下的变更应通过稳定性考察,经过QA审核、质量管理部经理批
准才能更改产品的有效期。

4近效期的产品的处理
4.1当产品在仓库的贮存离有效期只有半年时间时,仓管员应主动将该产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
告质量管理部,并请求重新取样检查。

4.2质量管理部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二天内做出处理的回应或安排抽样。

仓库物品日期管理制度

仓库物品日期管理制度

仓库物品日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仓库物品的日期管理,提高物品的利用率和降低损耗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各部门的仓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类物品。

三、日期管理原则1. 先进先出原则:仓库中相同物品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存放时间最长的物品先被使用。

2. 保质期管理:严格按照物品的保质期进行管理,尽量避免过期物品的使用。

3. 合理选购:在选购物品时,需考虑其保质期、使用频率等因素,减少废品和损耗。

4. 定期检查:定期对仓库中的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物品的质量和使用期限。

5. 标识管理:对仓库中的物品进行清晰明确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期限等信息,便于管理和使用。

四、日期管理流程1. 入库管理(1)接收物品:仓库管理员接收物品时需核对物品标识和信息,确认物品品相和数量无误。

(2)登记备案:将入库物品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记录在入库登记簿中,并做好标识。

(3)分类存放:按照物品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于查找和管理。

2. 出库管理(1)申请审批:使用部门需提出物品领用申请,经过仓库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出库。

(2)核对信息:出库前核对物品标识和信息,确保物品无误。

(3)记录备案:将出库物品的品名、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记录在出库登记簿中,进行备案。

(4)领用签字:领用人员需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领用,并承担对物品的管理责任。

3. 盘点管理(1)年度盘点:每年对仓库中的物品进行全面盘点,核对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是否一致。

(2)异常处理:对于盘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需及时调查原因,做出处理和记录。

4. 报废处理(1)废品处理: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物品,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的废品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

(2)记录备案:废品处理后需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

五、日期管理的注意事项1. 仓库管理员要具有良好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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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日期管理规定
一、基本定义
(1)预警期:产品生产日期满一定时间发出警示信号的期限。

(2)退调期:产品生产日期满一定时间不宜再按常规方式销售的期限。

(3)下架期:产品生产日期满一定时间需强制处理的期限。

注:表中未列出的保质期产品参照以上原则另行确认
二、产品的发货管理
1、所有产品(含新上及换季重上)发货日期KA系统不超过1个月,流通市场不超过2个月,超出时必须由生产改正,否则保管员有权不予出库,改正所需费用除认定属按定单加工发生的存货由销售部承担外,一律由生产承担。

2、客户库中存货发出时也必须遵循以上时间要求,客户经理负责每月盘查一次。

3、季节性产品如月饼,遵循节后不留货的原则。

4、新上市产品,原则上前3个月在成熟市场的指定区域试销。

5、礼盒类及套餐大礼包内配产品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三、产品的动销管理
1、超出预警期的产品,原则上可在5%的投入比内采取捆绑、买赠等措施加速销售。

2、进入退调期的产品,原则上可在10%的投入比内调至成熟市场继续销售。

3、进入下架期的产品,原则上可在20%的投入比内在指定卖场集中处理。

下架期产品必须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严禁超保质期销售。

4、以上投入比是底线,特殊情况可申请特批。

(1)投入方式应结合产品的人文特点,满足顾客的心理需求,让顾客感觉到有趣或受益,细水长流,不搞一刀切。

(2)投入由客户经理填写《产品退调申请表》(见附表1),应标注清楚开票日期,生产日期、开票价格、数量、金额,便于核对,区域经理及客户签字盖章确认,销售总监(经理)签批。

原则上不同产品、不同区域应区别对待。

(3)为加大投入的力度,原则上由经销商同步拿出投入的30~50%参与活动。

(4)营销服务部负责投入过程的跟踪、监督与评价。

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对责任人至少处以货值5倍的罚款。

5、产品确需退回公司时,须经销售总监(经理)批准。

(1)保管员分类清点后填写《产品退调处理单》(见附表2)。

(2)品控负责质量鉴定并认定责任归属,并逐项签字确认。

6、保质期内退回产品的处理原则
(1)感观、口感正常,包装完好无损,化验确认质量无变异的产品,在可控制区域销售或重新拼装礼盒、套餐大礼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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