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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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消防管理,落实火灾防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的使用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地铁、隧道、电力、石化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消防竣工验收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部成立消防验收组,指派专人负责消防竣工验收工作。

(2)项目部负责向消防部门报备消防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依据等。

(3)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消防设施材料、验收记录等。

2.消防设施安装阶段(1)确保消防设施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设施位置、数量、规格均符合规范要求。

(2)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施工验收报告》,并由项目部、设计单位等单位审核确认。

3.消防设施调试阶段(1)消防设施安装完成后,按照设计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调试,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2)消防设施调试记录由施工单位出具,并提交给项目部、设计单位等单位审核确认。

4.消防竣工验收阶段(1)项目部整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调试记录等。

(2)项目部组织消防验收组成员进行消防竣工验收,验收依据应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验收组应对消防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格等进行逐一核实,对消防设施的功能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验收组应出具《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给消防部门备案。

5.消防整改阶段(1)如发现消防设施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安装不规范等问题,项目部应立即整改,并由验收组进行复验。

(2)整改完毕后,应重新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直至符合标准要求为止。

6.消防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办理《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并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及更新。

四、验收标准1.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消防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门、防火窗、排烟设施、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等。

关于消防工程验收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关于消防工程验收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关于消防工程验收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一、总则消防工程验收标准是为了规范消防工程建设与验收流程,确保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验收范围消防工程验收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等。

三、验收标准1. 消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验收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消防设施必须安装齐全、完好有效,各项功能要齐备、运行正常。

3. 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必须齐全、准确。

4. 消防设施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具有防火性能。

5. 消防设施的布局、位置、数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有效覆盖到全部需要保护的区域。

6. 消防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和操作说明,易于操作和管理。

7. 消防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长期有效性。

四、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递交相关建设资料。

2. 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派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消防工程实施验收。

3. 验收小组应按照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对各项消防设施逐一核查,填写验收记录。

4. 如发现消防工程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需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5. 验收小组确认消防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后,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五、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的合格性负最终的责任,需进行自查和自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2. 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 相关部门对消防工程的验收合格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六、结论消防工程验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消防安全能力、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动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业主依法组织验收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定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条件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施工及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绿化景观等都需要完全完成,无未施工部位。

2. 通过相关检测合格。

建筑工程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3. 完成验收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报告和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的验收资料。

4. 完成相关手续。

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等,所有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完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确认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2. 竣工图纸审核。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无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3. 安全鉴定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地区的地质、地基、地震、火灾等安全方面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安全标准。

4. 使用功能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包括功能空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检查。

5. 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6. 消防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建筑工程在防火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则是竣工验收的首要任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方案一、前言消防验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

消防验收工作旨在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竣工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严谨和规范进行。

二、消防验收工作范围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包括建筑结构、装修装饰、排烟、消防设施等各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合格性验收。

2.市政工程消防验收:包括道路、消防通道、水源、消防栓、消防水池等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市政设施的验收。

3.特种行业工程消防验收: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铁站等特种行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4.其它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

三、消防验收工作程序1.前期准备工作(1)项目部门组建消防验收小组,确定验收工作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

(2)对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确认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4)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自检,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2.验收前准备(1)验收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2)检查建筑结构、装修装饰、排烟等消防安全设施的合规性和合格性。

(3)检查市政设施、特种行业设施等消防安全设备的合格性和有效性。

3.验收过程(1)验收人员按照消防验收程序进行工作,检查每一项消防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合格性。

(2)验收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验收人员记录消防设备的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4.验收评定(1)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

(2)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提出整改意见,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

(3)对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确认,办理验收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经过消防安全技术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测量,确认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并可以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工作。

为了保障建筑物及其使用者的安全,下面是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要点。

1.验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建筑法规、规范以及技术标准进行。

具体依据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条例》、《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程》等。

同时,还需要根据消防设计文件、竣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资料进行核实。

2.验收范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包括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逃生疏散系统、消防电源系统、消防通道、消防标志标牌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验收。

3.验收程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程序一般包括下列步骤:提交验收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检测测量、样品验收、技术交底和验收结论等。

其中,现场检查是验收的核心环节,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进行实地查验,包括查看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功能和性能、是否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等。

4.验收人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由经消防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消防安全技术专业人员进行。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熟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同时,验收人员应公正、客观、公平地进行验收工作。

5.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标准主要依据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建筑法规、规范以及技术标准。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应安装齐全、布局合理、安全可靠;设备工作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物中逃生通道畅通;消防电源设备可靠;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标志醒目清晰等。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验收情况,相关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如在验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消防验收具备条件

消防验收具备条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有基本条件
(五)安全管理
①消防安全组织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落实,并经培训合格持 证;
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有基本条件
(六)其他
①各项工作具体要求(2018年11月30日进行消防检测,12月20日进 行消防验收):
1)楼梯间垃圾及强、弱电、管道井道需要清理,做好防火封堵工作。 2)消防楼梯门的门锁和闭门器安装。 3)弱电井:弱电井道门安装。 4)电梯:在消防系统调试前完成,包括:电梯的五方通话,迫降功能 ,及所有控制、显示信号到消防控制室。强电施工单位应该保证,电梯底 坑的排水自动功能。 5)市电: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事故照明、电梯、卷帘门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统计表,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含表1、2、3);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有基本条件
9、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为建设单位人员,需受委托人本人办理; 1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系统录入截屏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 、监理、检测单位,盖各单位公章); 11、消防设计专篇:含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 Word文档存光盘一式一份; 12、施工合同(含消防、装修、保温、检测),消防产品(含装修 、保温材料)购销合同,高压供电合同; 13、建设、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工程相关人员身份证 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确认;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有基本条件
6)市政水: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供水及室外消火栓供水。 7)室外道路:消防室外道路形成环网完成。 8)外墙及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成。 9)地下室防火门、卷帘门安装完成,地上防火门安装完成。室内入 户门的安装完成。 10)强电系统:屋顶消防水箱供水、消防设备及控制设备的供电。 消防设备及控制设备的供电的电缆和控制柜安装调试完成。 11)资料收集:所有验收申报相关各方资料集中提交给我公司整理 完成。 12)现场室内外清洁:需要在消防系统验收前7天内完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4)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5、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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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手续。

最佳答案
简单的说吧:1、到当地消防部门去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还需要设计院做修改说明。

2、图纸审查合格后,按图施工。

工程竣工后再到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1、不要放手让消防工程公司搞,作为产权单位的房开企业也要随时监督消防工程公司的质量。

以免施工完毕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难以整改。

2、最好在图纸设计初期就要和消防部门先沟通,设计院毕竟对建筑防火规范不是很专业,很多设计出来的图纸在消防都过不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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