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三级丙的补偿标准
最新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实生活之中,意外总是无所不在的,比如医疗事故这种意外,也是比较常见的,以致经常闹成了医闹,从而给社会不安带来了很大的危险因素,这个时候,患者以及家属一定要保持冷静,合理追讨赔偿。
那么,最新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申请,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关于赔偿的数额和标准,旧办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分别是:(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重大的伤害,因此要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我国的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三级医疗事故的定义我国将医疗事故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因医务人员的错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死亡或造成严重伤残的医疗意外事件。
二、赔偿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采取了多种方式。
1. 赔偿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通常为医疗机构。
在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是医疗事故赔偿的最直接责任人。
2. 赔偿方式医疗事故的赔偿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经济赔偿,另一种是精神赔偿。
经济赔偿主要指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给予患者经济上的补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精神赔偿主要指通过道歉、慰问等方式向患者提供心理上的抚慰。
三、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对于三级医疗事故,我国明确了相应的赔偿标准,主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偿:1. 医疗费用对于发生三级医疗事故的患者,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包括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费用、康复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医疗费用等。
2. 误工费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了一段时间的生活不能正常工作,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误工费用。
误工费用的赔偿标准通常按照患者的工资水平、工龄等因素确定。
3. 护理费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了严重伤残,需要长期依赖他人护理,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的赔偿标准通常根据患者护理时间、护理水平等因素确定。
4. 精神损害赔偿金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到巨大的精神痛苦,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偿标准通常根据患者的精神损害程度、医疗机构的过失程度等因素确定。
四、赔偿程序对于发生三级医疗事故的患者,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赔偿申请:1. 提出赔偿申请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中需要包含医疗事故的相关证据、相关医疗记录、费用凭证等。
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医疗事故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赔偿金额和标准因地区、医疗事故等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下提供一份医疗事故赔偿清单的样例,仅供参考:
1. 医疗费: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2. 误工费: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误工时间,按照患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金额。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住院的时间,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4. 护理费: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护理时间,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 残疾赔偿金: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6. 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进行赔偿。
7.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生活来源等情况,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9.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清单仅为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属于⼋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按3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活费×30年×30%。
下⾯让店铺⼩编带⼤家⼀起来了解⼀下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1.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按3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活费×30年×30%2.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进⾏治疗所发⽣的费⽤计算,凭据⽀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付。
3.误⼯费:患者有固定收⼊的,按照本⼈因误⼯减少的固定收⼊计算,对收⼊⾼于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作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计算。
4.住院伙⾷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计算。
5.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计算。
6.残疾⽣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居民年平均⽣活费计算,⾃定残之⽉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7.残疾⽤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计算。
8.被抚养⼈⽣活费:以死者⽣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的⼈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劳动能⼒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计算,凭据⽀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椐⽀付。
12.精神损害抚慰⾦: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居民年平均⽣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的等级一共有四级,每一级都会有不同的情形和标准。
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那么,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综上,医疗事故的等级有四个不同的等级,每一等级都会有不一样的严重程度。
在实践中,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是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
如果你遇到医疗事故的赔偿纠纷的话,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医疗事故索赔的步骤有哪些?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热门城市:陇南律师龙岩律师黄山律师毕节律师梅州律师松原律师天水律师武威律师安庆律师泉州律师在了解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之前,我们还是应该知道哪些情形是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只有鉴定属于三级丙等,才能按照这个标准对患者做出赔偿。
针对这两个问题,小编已经准备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作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
2022最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规定

2022最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规定发⽣医疗事故纠纷以后,如果对受害者造成了损害,医院需要做出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包括11项,那具体有哪些赔偿规定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最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规定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进⾏治疗所发⽣的医疗费⽤计算,凭据⽀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144条的规定,治疗⼀般应在发⽣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强⾏转院、擅⾃另找医院治疗的费⽤,⼀般不予赔偿;擅⾃购买与损害⽆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即出院。
如果⽆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由患者⾃理。
此外,最⾼⼈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是指⾮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原有疾病的医疗费⽤。
可从两个⽅⾯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的时间判断。
医疗事故发⽣前的医疗费⽤为原发病医疗费⽤;(2)以处⽅药品和治疗项⽬判断。
凡⽤于治疗患者本⾝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
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前的医疗费⽤为原发病医疗费⽤,这是毫⽆疑问的。
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后,往往两种医疗费⽤会同时交混发⽣,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后的所有医疗费⽤视为⾮原发病医疗费⽤,显然有失公平。
医疗事故三级能赔多少钱

医疗事故三级能赔多少钱医疗事故三级能赔多少钱?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
其中费用包括: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
下面让我带大家来一起了解一下,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8、鼻缺损1/3以上;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1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12、胃缺损3/4;13、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15、脾缺失;16、胰缺损2/3造成内、外分泌腺功能障碍;17、小肠缺损2/3,保留回盲部;18、尿道狭窄,需定期行尿道扩张术;19、直肠、肛门、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瘘;20、肛门损伤致排便障碍;21、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22、不能修复的尿道瘘;23、膀胱大部分缺损;24、双侧输卵管缺失;25、阴道闭锁丧失性功能;26、不能修复的III度(三度)会阴裂伤;27、四肢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8、单肢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9、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30、利手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32、一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33、双下肢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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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三级丙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
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
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
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二)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上海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20元/天。
(四)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六) 残疾用具费“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
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
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
(七)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1、参照公安部有关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本项中所指“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应以五级伤残以上程度(含五级)为限,即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伤残患者,方能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
2、“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既包括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包括由于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他们都无法通过从事劳动来取得经济收入。
但如果系失业、下岗或不愿工作的,则不符合被扶养人的认定条件,不应当计算本项费用。
3、确定被扶养人时,患方应当提供有扶养关系的证明,及劳动保障、户籍、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出具的相关证书、证明。
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争议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由具有扶养义务扶养能力的人共同承担,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只承担本人应扶养的一份费用。
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只赔偿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本人应承担的那一份费用。
如A、B两夫妇有个10周岁的小孩,A因医疗事故死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减开B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即除以二,其计算公式为:(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12个月×6年)÷2人。
在死者或者残疾者的父母成为被扶养人时,应以该父母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人数来确定扶养份额,计算生活费时有n个子女便除以n。
5、对已满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仍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计算扶养年限(见本文“残疾生活补助费”一节)。
(九)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
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需要指出的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
上海目前住宿费标准是60元/天。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赔偿项目中未列“死亡补偿费”而直接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民法原理及司法解释是相符的,名称更为合理。
因为“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