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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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
及具体的医疗事故情况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医疗事故赔
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1.赔偿标准:
-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药费、康复费等直接与医疗事故相关
的费用;
- 误工费:因医疗事故导致就业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的,可以进行
误工费的赔偿;
- 伤残赔偿金:对于医疗事故导致的身体伤残或残疾,根据伤残程
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 精神抚慰金:对于经历严重医疗事故导致精神痛苦的患者或家属,可以给予精神抚慰金;
- 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患者,可以给予死亡赔
偿金。

2.计算方法:
-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清单、收据等文件核实实际发生的费用; - 误工费:根据患者的工资、就业前后的收入差额等来计算;
- 伤残赔偿金:根据医疗评估机构对伤残程度的评估结果,按照一
定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 精神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一般根据痛苦程度
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 死亡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一般与被赡养人的
死亡损失和丧葬费用有关。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有一些特殊
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赔偿金额也
可能受到医疗机构的责任承担程度、患者或家属提供的证据等因素的
影响。

因此,在面对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范的医疗行为或结果,造成患者身
体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赔偿清单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或医疗从业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清单。

在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1. 财产赔偿: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或其家属财产损失的,医疗机构或医疗从业者
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财产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2.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导致患者身体受伤或死亡的,医疗机构或医疗从业
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患者的痛苦、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3. 遗产赔偿: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或医疗从业者应当承担相应
的遗产赔偿责任。

遗产赔偿包括对患者家属的经济赔偿、精神抚慰等。

4. 医疗赔偿: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身体受伤或死亡的,医疗机构或医疗从业者应
当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医疗赔偿包括患者后续的医疗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5. 行政处罚赔偿:医疗机构或医疗从业者在医疗事故中存在疏忽、过失或故意
造成患者伤害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是对医疗机构或医疗从业者在医疗过程中疏忽或过失行为的惩罚和赔偿措施。

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法律法规,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以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和医疗安全。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

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

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2)医疗费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继续治疗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应要求患方提供原始的票据凭证并据此进行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4条的规定,患者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赔偿。

因此,应对患方提供的票据加以严格的审查。

(3)继续治疗费的计算。

该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

因此,对于该费用的确定,不能简单根据患方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专家建议,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且评估时应该考虑患者生活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准。

《条例》在第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

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专家来进行鉴定。

例如,在著名的湖北“龙凤胎案”中,双胞胎患儿的237万元后续康复治疗费即是通过法医鉴定加以确定的。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下面将就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赔偿、精神赔偿和抚慰金。

具体如下:1. 经济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2. 精神赔偿,对因医疗事故导致精神痛苦、精神损害的患者进行赔偿。

3. 抚慰金,对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健康损害的患者进行赔偿。

二、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法。

1. 医疗费的计算方法,医疗费的计算包括直接医疗费和间接医疗费。

直接医疗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等;间接医疗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2. 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的计算方法,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饮食费用,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进行计算。

3.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误工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根据患者的工资水平和实际误工时间进行计算。

4.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而进行的赔偿,根据残疾程度和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5. 精神赔偿和抚慰金的计算方法,精神赔偿和抚慰金的计算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在医疗事故赔偿计算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2023年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医疗事故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赔偿金额和标准因地区、医疗事故等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下提供一份医疗事故赔偿清单的样例,仅供参考:
1. 医疗费: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2. 误工费: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误工时间,按照患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金额。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住院的时间,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4. 护理费: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护理时间,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 残疾赔偿金: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6. 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进行赔偿。

7.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生活来源等情况,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9.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清单仅为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
1.治疗费:指受害人因受医疗损害而改变原来的诊断和治疗方式而需要支付的新诊疗
处方和住院费用等。

3.护理费:指受害人因受到医疗损害而不得不增加护理费用等。

4.家庭费:指受害人由于改变原来的治疗方式而增加的家庭支出等。

5.医疗过错损失费:指受害人按照正常待遇可能享受到的收入损失等。

6.补偿损失:指因受医疗损害而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或者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损失。

7.心理损失抚慰金:指受害人由于受医疗损害而遭受的精神折磨和身心伤害所产生的
精神损失抚慰金。

8.其他费用:指受害人因受损害而支付的处理事宜所产生的费用。

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1.治疗费补偿:受害人可以申请补偿实际支出的诊疗费用,不包含未实施的治疗费用。

4.家庭费补偿:受害人可以申请补偿家庭费用,包括实际支出以及额外支出。

5.医疗过错损失费补偿: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损失费补偿金数额不受限制,可以按
照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情况而定。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23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23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2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方法】: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一、引言医疗事故赔偿是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患者损害时,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旨在介绍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以便于相关人员了解和处理医疗事故赔偿事宜。

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1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患者直接因医疗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1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患者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直接用于治疗的费用。

2.1.2 护理费用护理费用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需长期接受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例如雇佣护工或购买医疗器材等费用。

2.1.3 营养费用营养费用是指患者由于医疗事故导致需接受特殊饮食或营养补充而产生的费用。

2.1.4 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是指患者由于医疗事故而需要频繁前往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交通费用。

2.1.5 误工费用误工费用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2.2 非直接经济损失非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而给予的补偿,具体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2.2.2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而给予的补偿,具体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2.2.3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而给予患者家属的补偿,具体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三、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法3.1 个案赔偿计算方法个案赔偿计算方法主要针对每个具体的医疗事故案件进行赔偿计算,步骤如下:3.1.1 收集证据收集医疗事故案件的相关证据,包括诊断书、病历记录、医学专家鉴定等。

3.1.2 确定赔偿项目根据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确定需要赔偿的各项损失。

3.1.3 计算赔偿金额根据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方法,计算每个项目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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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的正式实施,医疗纠纷的处理已逐渐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在医疗事故争议经卫生行政机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患双方协商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多首先选择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这时,医患双方将面临如何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的问题。

尽管《条例》对此有专门规定,但实际情况却非常复杂,而《条例》规定的部分赔偿项目计算又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为此,笔者根据《条例》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就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及应考虑的各种因素进行简要的介绍,供医疗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

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

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2)医疗费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继续治疗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应要求患方提供原始的票据凭证并据此进行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4条的规定,患者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赔偿。

因此,应对患方提供的票据加以严格的审查。

(3)继续治疗费的计算。

该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

因此,对于该费用的确定,不能简单根据患方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专家建议,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且评估时应该考虑患者生活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准。

《条例》在第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

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专家来进行鉴定。

例如,在著名的湖北“龙凤胎案”中,双胞胎患儿的237万元后续康复治疗费即是通过法医鉴定加以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及项目的规定,因而使该条款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

笔者认为,在实践中,该部分费用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

例如,肿瘤病人化疗药物的选择应按国内普通化疗药物的价格进行计算,而不应按进口同类药物计算。

另外,继续治疗费的计算之所以重要,还在于该部分费用往往在医疗事故全部赔偿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例如,在湖北“龙凤胎案”终审判决290余万的赔偿额中,后续康复治疗费约占赔偿总额的82%。

2.误工费误工费系指患者因治疗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耽误其工作而损失的收入。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误工费是患者本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而减少的收入,不是患者家属因陪护患者治疗而发生的误工损失,应注意区别患者误工费与家属陪护费。

(2)请求误工费赔偿的患者应当有工作,无论其收入是固定还是非固定的。

已离退休的老年人(另谋职业者除外,见下述)、婴幼儿、儿童、尚未参加工作的在校学生等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

通常情况下,患者所在单位应出具误工证明,但须注意审查证明的真实性,必要时可要求患者出具能够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3)误工日期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实践中,一般以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期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为依据。

(4)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

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5)《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

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

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具体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陪护费是指患者在因医疗事故接受治疗期间确需专人陪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数额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5.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

《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具体计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相关项目的来源如下:(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

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如北京市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923元;(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

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

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

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

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在此,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

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司法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可参照其他相关规定。

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6.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时支出的费用。

《条例》规定该项费用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条例》没有对“普及型器具”的外延加以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国产相关器具价格进行计算。

例如,山东省高院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中档型器具的费用给予赔偿”。

另外,在实践中还需考虑残疾用具的更换费用及安装费用。

7.丧葬费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

《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过低(如北京规定为800元),因此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其最终数额多略高于《条例》的规定。

8.被扶(抚)养人生活费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

计算该项赔偿额时应注意:(1)被扶(抚)养人以患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根据《条例》规定,确定被扶(抚)养人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受患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二是没有劳动能力。

实践中,被扶(抚)养人的范围包括患者的未成年子女(亦应包括已成年但尚无劳动收入的大学在校学生)、无劳动收入的配偶、患者的父母以及其他确受其实际扶(抚)养且无劳动能力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患者父母而言,该项费用应称为“赡养费”。

(2)《条例》没有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也没有说明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还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对此,可参照其他相关规定加以确定。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第14条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当存在多个扶(抚)养义务人时,医疗机构仅承担患者应承担的扶(抚)养费份额。

例如,患者兄弟姐妹三人,母亲已去世,父亲健在,受患者生前扶(抚)养且无劳动能力。

在此情况下,由于患者父亲的抚养(实为赡养)义务人为三人,因此医疗机构只承担三分之一的抚养费份额。

(4)扶(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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