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隐患判定标准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水利工程 隐患排查制度

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度一、水利工程隐患的表现水利工程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缺陷。
水利工程设计不合理、规划不周全或者是设计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工程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2. 施工问题。
施工质量不过关或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造成水利设施出现隐患。
3. 维护保养不及时。
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保养不到位,导致设施老化或者是损坏,进而导致隐患的产生。
4. 自然灾害。
洪水、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给水利工程设施造成破坏,引发隐患。
5. 偷工减料。
为了追求利润或者是图省事,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导致水利设施质量不过关。
6. 管理不善。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不到位或者是管理规范不全面导致水利工程隐患的产生。
二、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1.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工程是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一旦水利工程出现隐患,可能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安全。
2. 促进水利工程设施的健康发展。
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避免隐患的不断积累,促进水利工程设施的健康发展。
3. 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建立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度可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监管意识,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4. 促进水利工程技术创新。
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解决,促进技术积累和创新,提高水利工程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三、建立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
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安全第一。
水利工程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建立排查制度时,应当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3. 预防为主。
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问题的发生,因此应当注重事前预防,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方法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隐患内容,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方法判定。
判定要求隐患判定应认真查阅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实。
对于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直接判定符合下列判定标准中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SJ-Z001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3.3.1规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资料,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SJ-Z002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三级配电”就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控制,实行分级配电。
“两级保护”就是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分别设置漏电保护。
SJ-Z003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规定,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线路敷设整齐,应按规定设置接地线。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对隐患判定标准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安全监督司。
水利部2017年10月27日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讲授课件

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判定方法 07综合判定要素 7.3.7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 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 置总数的50%。 7.3.8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7.3.9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7.3.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7.3.11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 救。 7.3.12 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判定原则和程序 4.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 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査,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 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 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 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 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4.3 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 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4 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判定方法 07综合判定要素 7.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4.1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 剂。 7.4.2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 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4 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5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 固定灭火设施。 7.4.6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利工程因其特殊的作业环境,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事故,不仅会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和灾难性连锁反应,还会对周边社会和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为此,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并准确判定安全隐患,对提高水利工程生产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此,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旨在准确判定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以便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1)管理责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分析安全管理机制,并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责任人应根据安全要求,落实每项安全管理职责,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措施水利工程责任人应根据安全要求,落实组织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责任范围、制度体系完善、岗位责任落实、人员培训指导、安全交底会议及安全检查等;(3)技术措施水利工程责任人应根据生产安全要求,抓好技术措施落实,健全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操作,提高技术和设备安全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技术和设备满足安全要求;(4)应急措施水利工程责任人应根据安全要求,识别安全应急情况,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演练,保证应急安全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结合水利工程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和员工作业环境,及时防治隐患;(2)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应确保工程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安全,考虑安全要素,优化生产场所设计,安装安全设施,加固设备和部件,实施安全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3)加强安全监控体系应建立完善安全监控体系,确保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定期检查系统设备,加强信息安全,控制授权访问,提高安全监控效果;(4)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应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并按要求落实安全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落实应急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能力有效提升。
水利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水利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嘿,咱今儿就来聊聊水利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这事儿。
你说水利工程那可是关乎民生大计的呀,要是出了啥岔子,那可不得了!
就好比咱家里盖房子,那根基得打牢吧,水利工程也一样,得保证稳稳当当的。
那怎么判断有没有重大事故隐患呢?咱先说说工程质量这块儿。
你想想,如果那大坝修得跟纸糊的似的,稍微来点大水冲击就摇摇欲坠,这不是隐患是啥呀!这就好比一辆车,零件松松垮垮的,能安全上路吗?
还有设备的维护也很重要啊!那些个机器呀,就跟咱家里的电器似的,得经常检查、保养。
要是都锈迹斑斑了还在用,能不出问题吗?就好像你穿着一双快掉底的鞋去爬山,那多危险呐!
再说说人员操作。
这可不能马虎呀,就跟司机开车一样,得熟练、得靠谱。
要是操作的人都稀里糊涂的,那水利工程还能安全吗?这不就是闭着眼睛过马路嘛,多吓人!
咱也别小看了那些小细节,有时候一个小螺丝没拧紧,都可能引发大问题呢!这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小环节出问题,可能整个就垮啦。
水利工程那么大的家伙,要是因为一点小疏忽出了事,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啊!
咱平常过日子都知道要小心谨慎,那对待水利工程更得打起十二分精神呀!你说要是大坝决堤了,那得淹了多少地方,影响多少人的生活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所以啊,对于水利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咱可得牢记在心。
要像爱护自己的宝贝一样爱护水利工程,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
大家都用心了,水利工程才能稳稳地为我们服务,我们才能安心地享受它带来的好处呀!总之,水利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绝对不是小事,这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大事,可不能不当回事儿啊!
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隐患内容
配电线路电线绝缘破损、带电金属导体外露。 专用接零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时间或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无防雨措施。 配电箱无门、无锁。 配电箱无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 交流电焊机未设置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 一闸多用。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3项 隐患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1项 隐患
第 2 页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2项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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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四、专项工程-起重吊装与运输 基础条件 1 2 3 隐患编号 SJ-JDZ001 SJ-JDZ002 SJ-J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Z003 SJ-JDZ004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附件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一、基础管理 基础条件 1 2 3 隐患编号 SJ-JZ001 SJ-JZ002 SJ-JZ003 SJ-JZ004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六、其它 基础条件 1 2 3 隐患编号
SJ-JQZ001 SJ-ZSZ002 SJ-ZSZ004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内容 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工程进度不满足度汛要求。 人员集中区域(场所、设施)的活动无应急措施。 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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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水电站调度规程与应急预案未制定并报批。
不能按审批的调度规程合理调度运用,未按规范开展安全监测,不能及时掌握水电站安全状态。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物的不安全状态
渡槽槽身、支架、渐变段发生变形,安全系数达不到规范要求值。
倒虹吸管身、支撑结构、渐变段变形较大,安全系数达不到规范要求值。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
暗涵涵身衬砌结构有变形较大。
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渠下涵涵洞分缝处有明显不均匀沉陷。
跨渠桥桥墩与桥台沉陷量大。
建筑物(构筑物)止水漏水严重、处数多。
填方及傍山渠道存在塌方、渗水问题。
七、引调水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规章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工作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未落实管养经费或未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引调水工程不完整,管理设施设备不完备,运行状态
不正常。 管理范围不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建筑物护底的反滤排水不畅通。
四、水闸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工程管护范围不明确、不可控,技术人员未明确定岗定编或不满足管理要求,管理经费不足。
规章制度不健全,水闸未按审批的控制运用计划合理运用。
第2页
3 4 隐患编号 SY-ZZ001 SY-ZZ002 SY-ZZ003 SY-ZZ004 SY-ZZ005 SY-ZZ006 SY-ZZ007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物的不安全状态 潜水泵机组轴承与电机定子绕组的温度超出限定值,机组油腔内的含水率超出正常范围。 泵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或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三类。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 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泵站主水泵评级为三类设备。
泵站主电动机评级为三类设备。
消防设施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水电站工程
基础条件 水电站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晰。 水电站安全监测、防汛交通与通信等管理设施不完善。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 意3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第1页
3 4 5 6 隐患编号 SY-DZ001 SY-DZ002
SY-DZ003
SY-DZ004 SY-DZ005
附件4
1 2 3 4 5 6 隐患编号 SY-KZ001 SY-KZ002 SY-KZ003 SY-KZ004 SY-KZ005 SY-KZ006 SY-KZ007 SY-KZ008 SY-KZ009 SY-KZ010 SY-KZ011 SY-K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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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水轮发电机机组绕组温升超过限定值。
水电站工程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
三、泵站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工程管护范围不明确、不可控,技术人员未明确定岗定编或不满足管理要求,管理经费不足。
规章制度不健全,泵站未按审批的控制运用计划合理运用。
工程设施破损或维护不及时,管理设施、安全监测等不满足运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 意3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5页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 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
参照相故隐患判据
管理主体责任不健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晰。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淤地坝安全监测、防汛交通与通信等管理设施不完善。 未按规范开展安全监测,不能及时掌握大坝安全状态。 淤地坝养护修理不及时,处于不安全、不完整的工作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
大坝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大坝抗震安全性综合评价级别属于C级。 大坝泄洪洞、溢流面出现大面积汽蚀现象。 坝体混凝土出现严重碳化、老化、表面大面积出现裂缝等现象。 白蚁灾害地区的土坝未开展白蚁防治工作。 闸门液压式启闭机缸体或活塞杆有裂纹或有明显变形的。 闸门螺杆式启闭机螺杆有明显变形、弯曲的。 卷扬式启闭机滑轮组与钢丝绳锈蚀严重或启闭机运行震动、噪音异常,电流、电压变化异常。 没有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失效。 未按规定设置观测设施或观测设施不满足观测要求。 通讯设施故障、缺失导致信息无法沟通。 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不满足规范要求。
第3页
3 4 隐患编号 SY-GZ001 SY-GZ002 SY-GZ003 SY-GZ004 SY-GZ005 SY-GZ006 SY-GZ007
1
2
3 4 隐患编号
1 2 3 4 5 隐患编号 SY-NKZ001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管理范围不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 意3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
坝体表面出现较多裂缝、冲沟。
第4页
隐患编号 SY-NKZ002 SY-NKZ003 SY-NKZ004 SY-NKZ005 SY-NKZ006 SY-NKZ007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物的不安全状态 坝坡无坡面排水沟,或排水沟部分损毁、断裂。 溢洪道未按设计要求砌护,或砌体表面局部出现裂缝、局部破损。 溢洪道内有人为搭建物,或过流断面堵塞。 放水卧管或竖井出现局部损坏,或进水口堵塞。 放水涵洞或涵管附近土体有潮湿或渗水现象。 近坝岸坡或工程边坡有滑坡体,且未进行监测。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规章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工作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未落实管养经费或未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堤防工程不完整,管理设施设备不完备,运行状态不 正常。 管理范围不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物的不安全状态
堤防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 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堤防防渗安全性复核结果定为B级。
堤防或防护结构安全性复核结果定为B级。
交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评定为C级。
堤防观测设施缺失严重。
六、灌区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规章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工作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未落实管养经费或未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灌区工程不完整,管理设施设备不完备,运行状态不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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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隐患编号 SY-FZ001 SY-FZ002 SY-FZ003 SY-FZ004 SY-FZ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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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工程设施破损或维护不及时,管理设施、安全监测等不满足运行要求。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物的不安全状态
防洪标准安全分级为B类。 水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类别被评为三类。 渗流安全分级为B类。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 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结构安全分级为B类。
工程质量检测结果评级为B类。
抗震安全性综合评价级为B级。
水闸交通桥结构钢筋外露锈蚀严重且混凝土碳化严重。
五、堤防工程
基础条件
水电站养护修理不及时,处于不安全、不完整的工作状态。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物的不安全状态 消防设施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机组的油、气、水等系统出现异常,无法正常运行,或存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 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机组的电流、电压、振动、噪声异常;发电过程存在气蚀破坏、泥沙磨损、振动和顶盖漏水量大 等问题,出现绝缘损害、短路、轴承过热和烧坏事故等。
一、水库大坝工程
基础条件 水库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晰。 大坝安全监测、防汛交通与通信等管理设施不完善。 水库调度规程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制定并报批。 不能按审批的调度规程合理调度运用,未按规范开展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不能及时掌握大坝安 全性态。 大坝养护修理不及时,处于不安全、不完整的工作状态。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