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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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环境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环境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一、监测指征1.感染暴发或感染流行时,环境因素在感染传播中有流行病学意义。

2.监测潜在的危险环境状况,证明有危险的病原体存在或证明危险的病原体已被成功清除。

3.当某项感染控制措施改变时,评估其效果;或者根据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或系统启用时监测。

4.目标性监测的需要。

5.循证医学证据支持。

二、空气监测(沉降法)(一)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

(二)采样高度:距地面垂直高度80~150 cm。

(三)采样点设置1.非洁净房间:室内面积≤30 ㎡,在对角线上设里、中、外3点。

里、外两点位置各距墙1 m;室内面积>30 ㎡,设东、西、南、北、中5点。

其中东、西、南、北4点均距墙1 m。

9 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 min后送检培养。

2.洁净房间:清洁房间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根据房间的不同清洁级别进行布点,操作按照GB 50333—2002。

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30 min后送检培养。

(四)采样注意事项1.采样人员做好手部卫生,佩戴口罩、帽子等个人防护装备。

进入清洁房间采样须穿洁服。

2.皿盖打开顺序应先内后外;手臂及头不可越过培养皿上方;行走及放置动作要轻,尽量减少对空气流动状态的影响;皿盖应扣放,以防污染。

3.采样结束后,由外向内合上皿盖。

4.采样完毕的培养皿应在6 h内培养。

(五)实验室检验1.培养皿在37℃培养48 h后,进行菌落计数和致病菌检验。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的配制按照GB/T 4789.28—2003;菌落计数方法按照GB\T 7918.2—1987;致病菌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按照GB/T 4789.11—2003,沙门菌检验按照CB\T 4789.4—2003,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按照GB/T7918.4—1987,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照CB\T 7918.5—1987,,2.计算结果:非洁净房间以100 c㎡的平皿在空气中暴露5 min即相当于10 L 空气中的细菌数,计算公式为:细菌数(cfu/m3)=1 000÷(A/100×t×10/5)×N=50 000N/At式中:t——平皿暴露于空气中的时间(min);N—一培养后平皿上的菌落数(cfu/平皿);A——所用平皿的面积(c㎡)。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室内应备有专用的接种棒、酒精灯、试剂架、搪瓷盘及盛有5%石炭酸水溶液的消毒水、吸管筒、酒精和碘酒棉球等物。

2.无菌操作衣、帽和口罩应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和高压灭菌。

3.检验前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及工作台的清洁,并用规定方法进行灭菌消毒。

4.微生物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无菌概念,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

穿戴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不能化妆、佩戴饰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

出室时应脱去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并挂放在指定的地点。

严禁穿戴无菌工作衣、帽走出无菌室,进入非洁净区域。

5.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不能进入无菌室进行微生物操作。

6.在进行检定菌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或玷污他物,防止污染。

7.接种环在使用前或使用后必须经过火焰烧灼灭菌,冷却后方可使用或收还。

8.检验过程中用完的器具应定位放置。

染菌器皿或剩余菌种、菌液或其他带菌培养物的器皿应在沸水中煮沸约30分钟或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

操作时若将菌液碰到手或桌面,应及时用消毒液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9.检验完毕应及时用消毒液清理操作用具,清洁工作台及地面,并用紫外线灯消毒,关闭电源。

室内应绝对保持整洁,定期消毒处理,保持无菌环境。

非微生物检验人员不得进入无菌室,并谢绝参观。

检定菌(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有专人保管。

原始菌种须在低温保存,并做好检定菌的传代工作。

无菌检查后的菌液,必须经高温灭菌后弃去。

凡作暴露菌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应经加热约30分钟后弃去。

10.洁净室洁净度的监测工作应定期测定,并记录存档。

每次进入无菌室操作时,必须同时进行环境暴露试验检测。

11.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的压差应大于10,洁净区域各室之间的压差应大于5,并按规定随时检查,应符合规定。

12.操作使用后的无菌衣,帽,口罩每次必须进行清洁和消毒。

未经消毒的无菌衣不得带入无菌室,更不得使用。

13.微生物检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1.制度目的1.1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单位的环境监测活动,确保对环境因子的监测、评估和记录能够科学、合法、准确、及时进行,以维护环境质量,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环保政策的要求。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单位内进行的所有与环境相关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土壤、噪音等环境要素的监测。

3.定义与术语3.1环境监测:指通过采样、分析、测量等手段对环境因子进行实时或定期的观测、测量和评估的活动。

3.2环境监测点:指在特定位置设置的、用于进行环境监测的固定点位。

3.3环境监测方案:指环境监测活动的计划和设计,包括监测目的、监测要素、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

3.4环境监测记录:指对环境监测活动所得数据和结果的详细记录和存档。

4.环境监测计划4.1制定环境监测计划:4.1.1确定监测的环境要素,包括大气、水、土壤、噪音等。

4.1.2制定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4.1.3编制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仪器设备、负责人等。

4.2定期评估和更新:4.2.1对现有的监测计划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科学、合理和有效。

4.2.2针对环境因素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更新监测计划。

5.环境监测点设置5.1选择监测点:5.1.1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在环境监测点位选择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5.1.2确定监测点的具体位置,考虑到环境要素的分布和可能受到的污染源影响。

5.2确保监测点的代表性:5.2.1确保监测点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5.2.2避免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确保监测点位的环境数据具有可比性。

6.环境监测方法与仪器设备6.1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6.1.1根据监测要素的不同,选择相应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6.1.2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监测标准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6.2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6.2.1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6.2.2确保监测仪器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

检验科微生物室院感监测标准操作程序文件

检验科微生物室院感监测标准操作程序文件

检验科微生物室院感监测标准操作程序文件一、【环境采样的一般原则】1、具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2、送检时间<6h3、分析样本污染的来源(是来源于环境,病室空气、病人本身)二、【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1、监测对象: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房、换药室等2、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进行。

3、采样的高度: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4、布点方法房间面积≤30m2采三点(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距墙1米。

)房间面积>30m2采东、西、南、北、中,其中东、西、南、北距墙1米。

5、采样方法: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分钟后送检。

6、检验方法将采样平板置37℃培养箱,24小时观察结果并计数5个(3个)平板中的平均菌落数。

7、结果计算公式:A:平板面积,cm2; T为平板暴露时间,min; N为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三、【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1、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4小时内进行采样。

2、采样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3、采样方法用5cm×5c 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

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4、检验方法将每个采样管敲打80次,10倍递次稀释。

每个稀释度,分别取1ml放灭菌平皿内,用普通营养琼脂作倾注培养,置37℃温箱,培养24小时观察结果,每个稀释度作平行样品2~3个。

取菌落数为30~300个的平板计数,求出平均菌数。

结果计算四、【医务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1、采样时间: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2、采样面积及方法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的试管内送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08•【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二○○六年三月八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环境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颁布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环境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由环境保护、病原微生物以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有关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提出审议建议;审查有关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微生物实验室环评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环评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环评要求随着微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微生物实验室的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以确保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微生物实验室环评的要求和重点内容。

一、环评的目的和意义微生物实验室环评的目的是评估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包括土壤、水体、空气等方面,以及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通过环评,可以识别和评估潜在的环境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环评的范围和内容微生物实验室环评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评估,包括土地性质、土壤质量和土地利用变更的潜在影响。

2.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能源消耗评估,包括电力、水和燃气等资源的利用情况,以及相关的环境影响。

3.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产生的废物和废水的管理和处理措施评估,包括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方式,以及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

4.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评估,包括气体排放、通风和空气净化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

5.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包括对周围自然环境的潜在影响,以及对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保护措施。

三、环评的方法和步骤微生物实验室环评应采用科学、系统和综合的方法进行,包括以下步骤:1. 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详细设计方案、环境监测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等。

2. 进行现场考察和调查,了解实验室周围环境的现状和特征,包括土壤、水体、空气等方面的情况。

3. 利用适当的工具和模型,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潜在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包括环境噪声、污染物浓度、生物多样性指标等。

4. 分析评估结果,识别和评估潜在环境风险,确定环境保护和管理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制度

1 目的规范微生物实验室环境检测制度,以满足检验要求。

2 范围微生物实验室。

3 职责:3.1品管部负责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速、照度、尘埃粒子数、沉降菌、换气次数等的检测,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4内容4.1尘埃粒子数监测公司品管部应按附件图中监测点对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进行尘埃粒子数检测,当测量数据超过表1标准要求最大值时,应及时通知设备部进行整改。

表1尘埃粒子数标准要求4.1.2 测试状态: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4.1.3 采样高度:采样点一般与操作面水平(离地面0.8m~1.5m高度)。

4.1.4 采样时,应避开回风口,测试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4.2照度监测室内照度可用便携式照度计测定,室内照度必须在室温已趋稳定、光源光输出趋于稳定,测点平面离地面0.8m,按附件图中监测点进行测量,结果取平均值(照度≥300Lux),每季度监测一次。

4.3换气次数的检测在空调系统正常运转不少于30分钟后,检测人员按定点测量法要求,使用风速仪贴近风口处测量,然后根据公式计算出换气次数。

表3换气次数标准要求4.4沉降菌的检测按照GB16294-1996标准进行检测。

表3沉降菌标准要求4.6 微生物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监测由实验室人员每天监测并留有记录。

要求实验室的温度条件为15℃-25℃,湿度条件为35%-65%。

4.7 环境指标超标状况的处理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对洁净室的环境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设备部以及相关负责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之后,品管部需要对环境进行二次监测,直至符合要求。

5.相关记录《照度检测记录》《风速检测记录》《温湿度记录》《洁净区沉降菌检测记录》《微生物室环境检测报告》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点示意图三十万级洁净区:●表示监测点的位置受控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发放制表人:王晓华. .。

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与基本要求

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与基本要求

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与基本要求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与研究工作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进行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一、实验室环境与建筑设施1.检查实验室的建筑结构和排风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实验室空气的流通和净化效果良好。

2.检查实验室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3.检查实验室的自来水、供电、通风等基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1.检查实验室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微生物实验的操作流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

2.检查实验室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相关培训情况,确保实验室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检查实验室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实验室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施与装备1.检查实验室是否配备了相应的生物安全设施,包括防护门、生物安全柜、负压实验室等,确保对病原微生物的处理和传播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2.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过滤效果和防护性能良好。

3.检查实验室是否配备了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确保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时能够保护自身安全。

四、实验室的废物处理与消毒1.检查实验室的废物处理情况,包括废液、废物的收集和处理方式,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检查实验室的消毒设备和消毒标准,确保实验室平时和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进行消毒。

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机制1.检查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包括安全巡查、安全培训、事故报告等,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2.检查实验室的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安全事故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记录完备和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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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微生物实验室环境检测制度,以满足检验要求。

2 范围
微生物实验室。

3 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速、照度、尘埃粒子数、沉降菌、换气次数等的检测,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4内容
4.1尘埃粒子数监测
公司品管部应按附件图中监测点对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进行尘埃粒子数检测,当测量数据超过表1标准要求最大值时,应及时通知设备部进行整改。

表1尘埃粒子数标准要求
4.1.2 测试状态: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
4.1.3 采样高度:采样点一般与操作面水平(离地面0.8m~1.5m高度)。

4.1.4 采样时,应避开回风口,测试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4.2照度监测
室内照度可用便携式照度计测定,室内照度必须在室温已趋稳定、光源光输出趋
于稳定,测点平面离地面0.8m,按附件图中监测点进行测量,结果取平均值(照度≥300Lux),每季度监测一次。

4.3换气次数的检测
在空调系统正常运转不少于30分钟后,检测人员按定点测量法要求,使用风速仪贴近风口处测量,然后根据公式计算出换气次数。

表3换气次数标准要求
4.4沉降菌的检测
按照GB16294-1996标准进行检测。

表3沉降菌标准要求
4.6 微生物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监测由实验室人员每天监测并留有记录。

要求实验室的温度条件为15℃-25℃,湿度条件为35%-65%。

4.7 环境指标超标状况的处理
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对洁净室的环境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设备部以及相关负责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之后,品管
部需要对环境进行二次监测,直至符合要求。

5.相关记录
《照度检测记录》
《风速检测记录》
《温湿度记录》
《洁净区沉降菌检测记录》
《微生物室环境检测报告》
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点示意图
三十万级洁净区:
●表示监测点的位置
受控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发放制表人: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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