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质量控制与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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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共享契约下供应链的协调研究的开题报告

收入共享契约下供应链的协调研究的开题报告

收入共享契约下供应链的协调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模式已经在许多行业中实现了良好的应用。

共享经济的核心特点是资源优化配置,将闲置资源最大化利用,降低了资源浪费,提高了效率,同时也降低了成本。

共享经济在供应链中的应用,可以解决供应链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在共享经济的基础上,共享契约模式的出现,更是为供应链的协调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共享契约是一种基于收益共享的契约模式,通过协商全面考虑供应链各环节的利益,通过收益的共享来促进供应链各方之间的合作。

共享契约使得供应链各个环节之间存在共同的目标,能够实现更高效的资源配置和协同生产。

然而,在实际应用共享契约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如何保证供应链各方的合作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共享契约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着眼于共享经济和共享契约,旨在研究在收入共享契约下,供应链协调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1. 供应链协调的概念及其意义本章通过对供应链协调概念的解释,明确协调的重要性。

同时,对供应链协调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当前供应链协调存在的问题。

2. 共享经济和共享契约的关系本章分析共享经济和共享契约的概念,并介绍共享契约在供应链中的应用。

3. 收入共享契约模式下的合作协调模型构建本章将构建供应链收入共享契约下的合作协调模型,将合作协调模型运用到实际的供应链案例中。

4. 研究结论本章总结本文所提出的供应链收入共享契约下的合作协调模型,并分析该模型应用于供应链中的效果。

三、研究意义1. 对于企事业单位本文将研究供应链协调及其意义,并对供应链协调方案进行探索,以提高供应链的效率。

2. 对于供应链管理者供应链协调对于企业效率和成本至关重要,而本文将对供应链协调的构建和运用进行探究,从而能给供应链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3. 对于学术界本文将对共享经济和共享契约的关系,以及收入共享契约模式下,供应链协调的研究,可以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学术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非对称信息下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问题

非对称信息下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问题

非对称信息下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问题本文研究由一个供应商与n 个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供应链协调问题,文章建立了弹性需求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探讨了当零售商边际成本为不对称信息时的供应商最优收益共享策略,并分析了在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各方收益变化情况。

关键词:供应链协调非对称信息收益共享文献综述供应链协调就是要达到供应链整体决策为最优,在供应链整体收益最大的基础上增加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收益。

典型的供应链契约模型有批发价格契约、回购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

由于收益共享契约在协调供应链方面的有效性,国内外不少学者对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收益共享契约是供应商给零售商以一个较低的批发价格,并且获得一部分零售商的销售收益的协议。

目前,国内常用的特许经营模式就是收益共享契约的典型案例。

Mortimer(2000)就收益共享契约对录像带出租行业的影响提供了一个详尽的经济学解释,他发现采用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提高供应链利润7%。

然而,Cachon和Lariviere(2002)认为有两个可能的因素会导致利益共享失效,一个是他们认为实施收益共享契约的管理成本过高;二是实施收益共享契约可能降低零售商的营销积极性。

同时,二者也证实了在需求为随机且价格具有相关性的前提下,收益共享契约依然可以实现供应链协作。

Pastermack(1999)则研究了零售商一部分用收益共享契约订购产品,而其余部分产品采用批发价格契约来订购的策略,但其并没有考虑供应链协作的问题。

James, Dana和Spier(1999)则分析了收益共享契约在两种情况下的运用:需求是随机的,下游企业在知道实际需求之前确定价格和库存;需求可预知且随时间的推移而下降,价格是可变的,并用录像带行业作为例子进行了分析。

Gerchak和Wang(2000)则讨论了两个较为对立的契约模型:收益共享契约和批发价格契约,同时提出“利益共享加多余补助”的新型契约模型,通过实施这一契约,可以很容易实现供应链协作,并增加供应链中各成员的利益。

闭环供应链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契约协调优化

闭环供应链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契约协调优化

闭环供应链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契约协调优化Jiao Peixuan【摘要】将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契约纳入闭环供应链协调设计,由一个单一零售商和单一制造商组成的闭环供应链中,零售商负责销售和回收,物流运作顺序是先逆向回收再正向销售,对三种渠道策略:集中模式(合作博弈)、分散模式(非合作博弈)和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契约模式进行斯坦伯格博弈分析,比较供应链整体渠道利润,并根据不同模式的决策方式观察其利润的变化.发现在分散决策下系统的利润要低于集中决策下系统的利润.通过设计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契约,增加了产品的销售量和废旧产品的回收量,供应链成员利润和总利润均得到提高.最后以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应用实例验证了结论的正确性.【期刊名称】《物流技术》【年(卷),期】2019(038)002【总页数】5页(P94-98)【关键词】Stakelberg;闭环供应链;供应链协调;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契约【作者】Jiao Peixuan【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4;F2241 研究背景由于环保议题逐渐受到重视,许多企业希望研发出能降低生产成本及环境冲击的产品,并且考虑回收再利用设计以期许降低资源的浪费。

2017年1月,国务院颁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要求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环境资源责任。

闭环供应链近年来成为研究的热点,闭环供应链即包含从原材料生产、产品制造、产品消费、废旧产品回收及再制造等一系列循环过程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双向移动的闭环系统。

Savaskanet[1]在逆向物流再制造情境下,分析废旧产品有制造商回收、零售商回收或是由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探讨不同模式对于回收所付出的努力值,证明越靠近顾客的由零售商的回收率最高。

刘羽欣[2]研究了回收量是回收价非线性函数时不同回收模式的定价决策。

基于契约经济学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分析

基于契约经济学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分析

基于契约经济学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供应链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还涉及到整个市场的供应和需求平衡。

而契约经济学为解决供应链协调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

本文将基于契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供应链协调机制的分析。

1.供应链协调问题的背景以往,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上主要是通过成本优化来获取利润,因此缺乏对供应链其他方面的关注。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企业需要思考如何协调供应链,以实现供应链各环节的最优化。

不同环节之间的最优化,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

2.契约经济学在供应链协调中的应用契约经济学是博弈论的一个分支,适用于描述各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和行为。

传统的供应链管理主要基于价格和量的协商,存在不足,而契约经济学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建立合理的契约,制定供应链中各方的行为规范,实现多个目标的协调。

3.供应链中的关键角色供应链中的关键角色包括企业、供应商和消费者,不同角色除了产生经济效益之外,还存在很多相互影响的关系。

而供应链协调机制的设计要考虑到每个角色的利益需求,才能实现协调。

4.契约设计要素契约设计要考虑到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

一个有效的契约应该考虑以下要素:(1)契约的议定:契约应该明确识别每个环节的利益和被限制的行为范围。

(2)契约的竞争力:契约应该为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提供足够的激励,以使其更好地执行合同。

(3)契约的承诺:承诺是建立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基础,并为供应链中的各方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4)契约的监管和调整:契约需要考虑变化,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来保证契约的有效性。

5.供应链协调案例分析以零售业为例,对利用契约经济学进行供应链优化进行分析。

(1)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电商的供应链管理是比较经典的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零售企业与供应商通常是一种合作关系。

然而,由于零售企业的影响力强于供应商,供应商的利益很少得到保障。

供应链环境下的联合契约均衡协调机制

供应链环境下的联合契约均衡协调机制

Forum学术论坛 2012年5月231供应链环境下的联合契约均衡协调机制呼伦贝尔学院 李向明摘 要:考虑需求的不确定性,未售出产品的残值和缺货损失,由一个零售商、一个分销商、一个制造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可以通过批发价格契约和回购契约组成的联合契约实现完美协调。

首先建立了一个三级供应链均衡协调模型,通过集中控制的三级供应链与分散控制的三级供应链最优订货量的比较分析发现:联合契约通过均衡协调不仅仅能够达到完美协调的效果,而且能够降低制造商的批发价格,分销商的批发价格和批发商给予零售商未售出单位产品的补贴有着正相关关系,同时受到市场需求和在无契约协调时的三个供应链主体的收入结构的影响。

关键词:批发价格契约 回购契约 均衡协调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5(a)-231-02现实中的供应链结构异常复杂多样,从简单的二级供应链结构到复杂的三级和多级结构,从链状结构到网状结构。

学者为了研究方便,往往从多级供应链中抽取二级作为研究对象,把其他供应链环节抽象简化为无,但是不言自明的是,随着供应链层级结构的增加,供应链契约的协调、激励、信息共享的难度系数无疑在增加,复杂供应链协调机制需要重新考虑。

供应链结构作为企业重要且直接的生态商务环境是供应链契约协调的重要影响因素。

本文以三级供应链为例,说明在复杂供应链结构下供应链的激励问题,而供应链的激励问题最本质的方面是利益分配问题。

考虑需求的不确定性,分销商作为生产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中介企业,不担扮演仓储和物流的角色,而且和零售商共担销售风险。

Munson.et(2001)研究了在确定性需求下由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协调问题。

Ding(2006)和 Giannoccaro (2002)利用退货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协调三级供应链。

侯雅丽(2006)运用两部价格补贴契约协调三级供应链并且指出三级供应链的全局协调依赖于系统的成本结构。

基于收入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研究

基于收入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研究

供应商 、 零售商及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模式。供
应链 的系统效能来 自于各成员企业 的真诚协作, 但是链中每个 实体 成员拥有 自己的决策权 、 目标和信息 。 中各成员企业 当链 基于各 自的最优 目标和信息来进行生产经营时, 往往与系统 整 体 目标产生冲突 。因此, 必须建立有效 的协调机制, 协调各参与 方的利益,使供 应链 系统范围内各成员企业相互沟通与合作, 实现系统效益最大化及各成员企业利益最大化。所以供应链 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就是寻找可协调各独立企业收入的合适 契约机制 , 以获得供应链整体效益的最优 。收入共享契约是供 应商给销售商一个较低 的批发价格 ,并且从销售商那 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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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合作伙伴收益分配协调机制

基于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合作伙伴收益分配协调机制

hlo h r g po ti o sre e e n fcue n ealr rf l c t n c ri ainme h ns o ate- a fs a n rf s bev db t n ma ua trra drt e .Po ta o ai o dn t c a im fprn r i i we i i l o o
摘要 :基 于制造 商共享契约前后的收益分配模型 ,根据 S ce e 动态博弈思想,从整个供应链收益 t kl r a bg 最 大化视 角 ,分析 制 造 商与 零售 商 的共 享 收益 合 作 区间 ,提 出 了基 于共 享契 约 的供 应 链 合作 伙 伴 收 益 分配协调机制。研究结果表 明,制造 商采用共享收益分配机制可使整个供应链 系统得到协调 ,并在实
Ke r s s p l h n;s a ig c n r c ;p r e s i y wo d : u py c a i h r o t t a t rh p;p i l c t n;c o d n t n me h im n a n mf a o ai t l o o r i ai c不情愿为 了其 他合作伙伴的利益而牺牲 自己的利益 ,它们追逐 自身 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可能导致整个供应链效率达不 到最优 ,所 以供应链管理 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寻找 可协调各独立企业 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以获得供应 链整体绩效 的最优。在这种背景下 ,针对供应链合作 收益 分 配 的探 讨 方兴 未 艾 ,其 观 点 不 一 而 足 ,但 有关共享契约与收益分配机制相结合等问题似乎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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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益共享契约和回购契约的三级供应链联合协调机制

基于收益共享契约和回购契约的三级供应链联合协调机制

基于收益共享契约和回购契约的三级供应链联合协调机制本文研究了随机市场需求下由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

设计了联合应用收益共享契约和回购契约的三级供应链协调机制,分析证明了通过设计合理的契约参数能够实现供应链协调,并能实现供应链收益的不同分配,给出了在联合应用收益共享契约和回购契约机制下实现三级供应链协调的条件。

最后,通过算例说明了机制设计的有效性,并做了相应的分析。

标签:三级供应链供应链协调收益共享契约回购契约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转化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管理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供应链往往是由多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各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导致所谓的“双重边际化效应”或“多重边际化效应”,从而无法实现供应链整体的最优运作,使得供应链系统的收益严重下降。

因此如何实现供应链的协调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供应链协调研究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如何通过设计合理的供应链契约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运作。

所谓供应链契约是指通过提供合适的信息和激励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协调、优化销售渠道绩效或效益的有关条款。

针对如何设计契约以协调供应链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已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

研究表明,对于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所组成的两级供应链,很多类型的供应链契约可以达到协调供应链的目的。

常见的协调契约包括回购契约、数量折扣契约、数量预柔性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期权契约等,还有一些契约可以看成是这些契约中某类契约的变形,或是由几种契约组合而成。

关于这一方面的成果Cachon等在文献中进行了很好的综述。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供应链往往由多于两个的独立实体组成,因此研究三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广泛地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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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质量控制与协调机制2013年02月25日10:51 来源:《中国管理科学》2012年4期作者:肖迪潘可文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6 【内容提要】研究了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中,零售商采用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链成员质量控制决策的协调作用。

分析了使用收益共享契约、供应商与零售商合作、使用批发价格契约三种情况下供应链成员的博弈均衡,并进一步通过比较讨论了收益共享契约对于供应链成员质量控制的优势和局限。

研究表明,当销售量的变化对产品质量改进的敏感程度较高时,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效果较好,但对于零售商来说,虽然其利润高于采用批发价格契约,可利润份额却有所下降,这意味着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商更有利。

【关键词】供应链质量努力收益共享契约1引言传统的质量管理大多注重企业内部的质量改进,很少考虑与上下游企业协作进行质量控制。

然而,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以及真功夫排骨门等质量问题的频频爆发告诉我们,在企业间合作日益紧密的今天,产品质量控制问题不是一家企业就能够解决的,供应链全体成员都应参与进来,通过协作以较低的供应链成本获得高质量的产品。

供应链质量控制议题已经引起了不少研究者的关注,现有文献主要从零售商检验策略、契约协调机制和跨期情境下的激励机制三个视角进行探讨。

一部分研究着眼于分析零售商的检验策略对供应商质量努力的影响[1-3]。

张斌和华中生[1]探讨了供应链的下游制造商应如何根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水平确定其抽检方案。

Balachandran[2]研究了制造商如何通过基于外部失败信息或基于检验过程的担保惩罚合同来诱导供应商的质量选择。

Wan和Xu[3]在产品质量内生的条件下考察了零售商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检查策略,并认为当损失成本大于某一临界点时all-or-none检查策略是最优的。

通过契约来进行供应链质量控制决策也是研究的热点[4-10]。

李丽君等[4]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方法探讨了双边道德风险条件下供应链的质量控制策略。

Kaya和Ozer[5]探讨了外包中的质量风险,分析了质量可缔约与不可缔约两种情况下的决策均衡。

Chao等[6]讨论了如何通过共享产品召回成本来改进产品质量的契约设计问题。

在契约协调机制的研究中,决策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被不少研究者关注[7-9]。

张翠华和黄小原[7]建立了供应商和销售商的质量收益函数,重点考虑了非对称信息下的最优控制问题。

徐庆等[8]研究了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质量控制委托代理问题。

Gurnani和Erkoc[9]则发现,如果零售商的保留效用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制造商可能倾向于采用固定费用分离合同,而不是一般特许合同。

此外,跨期的质量控制问题也开始得到关注,王洁等[10]提出了基于跨期约束的供应链动态质量激励机制。

从研究发展趋势来看,零售商的检验策略属于事后控制,在检验时质量缺陷已经产生,即便通过惩罚机制将维修成本转移给供应商,供应链的整体质量成本依然较高。

因此,一些研究者开始研究供应链质量控制的契约协调机制以实现事前控制。

但是,目前大部分的探讨主要基于经典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契约协调机制,鲜有运用收益共享契约、回购契约等供应合同进行分析的文献。

Chao等[6]讨论了供应链成员之间如何共享召回成本,但对收益如何共享没有涉及。

因此,本文尝试运用收益共享契约这一新思路研究供应链质量控制的契约协调机制。

Cachon[11]的研究表明,在很多情况下收益共享契约是可以最大化供应链利润的。

事实上,供应商缺乏产品质量改进动力的原因之一就是无法共享由产品质量改进而增加的收益。

收益共享契约在近几年也是供应链契约协调机制研究的热点之一[12-14]。

Chauhan等[12]借助收益共享合同分析了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及风险分担机制。

Yao等[13]论证了由一个制造商与两个相互竞争的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中,制造商作为斯塔克伯格博弈领导者时,使用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取得比批发价格契约更好的绩效。

Bellantuono等[14]则证明联合采用收益共享及提前订货折扣计划时的利益比单独采用其中一种计划的利益高。

基于上述文献,本文将收益共享契约引入到供应链质量契约协调机制的研究中,运用动态博弈和逆向归纳法,在考虑零售商检验的情境下分析了收益共享契约对于提升供应商质量努力程度、产品质量水平和供应链成员利润的作用。

与现有探讨供应链质量控制机制的文献相比,本文主要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不再沿用经典委托代理理论的思路分析供应链质量控制的契约协调机制,而是运用收益共享契约设计零售商与供应商间的新型契约激励模式,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供应链整体质量水平的较大改善,二是不但分析了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商质量努力的促进作用,同时还考虑了零售商的检查策略以及产品故障成本对供应链成员决策的影响,实用性更强,对指导供应链成员间契约的制定具有更好的参考价值。

2模型描述供应商的单位生产成本为c,零售商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决定检验的概率δ∈[0,1],每检验一个产品发生检验成本m。

如果检验出故障品则退回供应商处维修,单位维修成本为。

检验完毕后,零售商将数量为q的产品(包括q(1-δ)件未检验的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如果终端客户收到一件出现故障的产品,则零售商将损失R,这包括由终端顾客退货引起的逆向物流成本、维修成本以及商誉损失等。

我们用如下的线性需求函数来描述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需求函数中的参数满足α,β,γ>0,且对供应商和零售商均为共同知识。

γ表示供应商质量努力对需求量的影响程度。

由于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用均值为0的变量ε描述市场需求的波动。

Gurnani等[15],Kaya等[5]也曾采用类似的需求函数。

此外,假设α-βp>0,即在不考虑质量改进对需求贡献和需求波动的情况下,市场需求是正的。

销售产品产生的收益由两方分享,零售商可获得收益的份额为θ,则供应商可获得1-θ,因此供应商的期望利润如下式所示:0,这与现实情况是相符的,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零售商对产品检查概率的增加(检查更严格),供应商将会提升质量努力程度。

3供应商与零售商合作情形(CO)如果供应商与零售商合作,他们可以通过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得到最优解。

虽然这一结果在现实中往往因供应链成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难以实现,但依然有助于我们分析利益共享契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协调供应商与零售商的质量控制行为。

该情形下的目标是追求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证明:若供应商与零售商合作,当检验成本较低时,质量控制的责任由零售商负责,反之则由供应商负责,因此存在两种可能的最优方案。

接下来分别求两种方案下供应商的质量努力。

由(5)式根据一阶条件可得:将(7)、(8)两式联立,并代入p、q可得:由命题2可知,由于是θ的减函数,收益共享契约对于提升供应商的质量努力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但若零售商提升自己所获得的收益份额θ,供应商的质量努力将下降,这是因为供应商能从质量努力所增加的销售额中获得的收益减少,挫伤了其质量努力的积极性。

其次,若供应商质量努力对需求量影响程度(γ)的增大,供应商的质量努力将上升。

这很容易理解,供应商付出同样的质量努力能够产生更多的需求,供应商能够从中获益,自然会更加努力。

再次,当原来的缺陷率降低时,供应商的质量努力会下降。

这告诉我们,当供应商产品质量高的时候零售商更应注意对其质量努力的监督。

最后,随着k增加,供应商的努力程度都会下降。

显然,如果供应商认为质量改进的成本太高,无法弥补质量改进所带来的销售收入的增加,它自然会降低质量努力程度以获得成本节约。

因此,采用成本低的质量改进方法对于提升供应商的努力程度有很大的帮助。

下面将考察收益共享契约情形下供应商与零售商的质量控制博弈均衡,为此首先讨论供应商质量努力与零售商检查策略的关系。

图2非合作时的均衡解最后考虑零售商的最优的收益份额θ,根据一阶条件由(4)式可得:本文所采用的仿真数据以产品质量缺陷率较为稳定,外部故障成本(R)不高的零售业为背景,如服装及白色家电零售业。

外部故障成本很高,如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缺陷率不稳定,如新产品上市等情境不在考察范围。

下面将通过改变供应商质量努力对需求量影响程度(γ)以及质量努力成本参数(k)等参数来考察各变量对收益共享比例(θ)和供应链质量水平和利润改善的影响。

由表1可知,与批发价格契约相比,采用收益共享契约能够使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利润都有所提升。

并且随着供应商质量努力对需求量影响程度(γ)的增大,二者利润提升的速度也不断增加。

这意味着供应商质量努力对需求量的影响程度越大,使用收益共享契约的效果就越好。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虽然零售商可以通过选择收益分享比例θ适当优化其利润,但它从收益共享契约中获得的收益不如供应商大。

也就是说,采用收益共享契约所获得的利润增加大部分都被供应商获得了。

这可能是因为在决策时序中,供应商先确定批发价格和质量努力,而零售商后确定零售价格和检查概率,供应商的先发优势使得零售商无论如何确定θ都无法获得很大收益。

此外,由表1易知,当γ较小时,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链整体利润的改善效果并不好,随着γ增大,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链整体利润的改善会增大。

但是,与供应商和零售商合作的情境相比,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链整体利润的改善还有一定差距。

由图3易得,与批发价格契约相比,收益共享契约更能够改善供应商的质量努力程度,但γ较小时这种改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只有当γ较大时改善才是明显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收益共享契约对于η有一定的改善效果,但与零售商和供应商合作的情形相比,随着γ的增大,η的差距逐渐加大,这说明收益共享契约对于改善供应商质量努力作用较为有限。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随着γ增加,θ不断减小,这说明当质量努力对于产品需求提升的帮助增加时,零售商更加愿意与供应商分享收益,而这也使得供应商投入更多的精力改进产品质量。

图3γ对θ及η的影响接下来考察k对供应链利润的影响。

k增大意味着在相同的质量努力下,供应商的质量改进成本会更高。

由图4可知,k的增大对不同情形下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利润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成本增加是由供应商产生,所以大部分供应商承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效果也会随着k的增加而减弱。

考虑到实施收益共享合同的成本要高于批发价格契约,当k较大时零售商使用收益共享合同反而得不偿失。

图4k对供应链成员利润的影响6结语本文探讨了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商质量努力及供应链成员利润的影响,主要结论有以下几点:(1)在不考虑收益共享契约缔约成本的条件下,与批发价格契约相比,收益共享契约能较好地改善供应商质量努力程度和供应链成员的收益,但其条件是供应商质量努力对需求量影响程度(γ)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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