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PPT 5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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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频道的管理,维护广播节目的正常播出秩序,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加强自律,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

第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

第八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九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严格规范广告内容,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

第二章节目管理第十一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原创性节目制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根据不同时间段和受众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节目播出安排。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备案、审查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性和先进性。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节目播出策略。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效果进行评估,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观众满意度。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的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推广优秀节目,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引发的争议。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的合作,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与合作。

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策划、制作、播出等阶段。

第三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市场化运作、法制化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四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节约人力、节约资金的原则。

第六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原则。

第七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八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广播电视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相关资质许可。

第十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注重市场需求,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合理预估投入产出比。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层层审批,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四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立足于市场需求,把握受众喜好,注重创新和独特性。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建立精准的预算控制和成本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四章项目制作第十九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根据项目策划,切实把握项目的重点,确保项目的品质。

第二十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项目的生产效率。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加强与相关合作方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劳动条件,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广播电视法

广播电视法

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法》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它出台之初就明确了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地位,并且严格规定了其发展的范围。

该法令涉及政治安全、新闻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及其他许多重要领域,以保障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广播电视法》中倡导的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

根据该法令,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广播电视事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狠抓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纠正,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政策,以及应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其他合法的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广播电视法》中要求的审查制度。

该法令规定,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应建立审查制度,每年由广播电视机构向社会发布各类政治性、文化性、宗教性、教育性、政府性等内容的新闻节目和其他节目,但每年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查机构的审查,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审查情况。

审查机构不仅要审查新闻节目和其他节目,而且要审查广播电视机构的资质、规模、内容等。

该法令规定,政府有权根据特定情况,在必要时停止某一部分或全部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

三、《广播电视法》中规定的相关经济,政策及社会利益问题。

该法令规定,广播电视机构应维护公众的社会利益,弘扬正确的社会主义思想观念,同时要坚持经济效益的优先考虑,扩大经济而不牺牲社会利益,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该法令还规定,广播电视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营运政策,建立独立的收视许可制度,以确保正常的收视权。

此外,该法令还对经营者的收费标准、能源使用、对外投资等相关经济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四、《广播电视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

该法令规定,违反《广播电视法》的行为,一般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严重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实施法律处罚;对构成计算机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实施法律处罚。

第八章 广播电视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第八章 广播电视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四、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的法律规范
2.广告活动主体 广告活动主体
开展广告活动包括广告宣传者和广告传播者两方面。 开展广告活动包括广告宣传者和广告传播者两方面。 广告宣传者称为“广告主” 广告宣传者称为“广告主”,就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 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 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 济组织和个人。 济组织和个人。 《广告法》把广告传播者分为两类:一是广告经营者, 广告法》把广告传播者分为两类:一是广告经营者, 指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 指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或者个人;二是广告发布者, 或者个人;二是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 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我国媒介产业发展概述
2.文化体制改革对新闻业的影响 文化体制改革对新闻业的影响
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对新闻媒介产业的影响主要有: 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对新闻媒介产业的影响主要有: 第一,主要新闻单位事业性质不变;转制为企业的报刊社, 第一,主要新闻单位事业性质不变;转制为企业的报刊社, 可以同业外国资合资、合作,但是不许接受非公有资本。 可以同业外国资合资、合作,但是不许接受非公有资本。 第二,新闻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设立的各类相关 第二,新闻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 企业,可以同业外国资、民资合资、合作, 企业,可以同业外国资、民资合资、合作,可以采取包括成立 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种融资手段,但是必须保证国资控股。 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种融资手段,但是必须保证国资控股。 第三,一些与新闻传播相关的行业,如广告、印刷、发行、 第三,一些与新闻传播相关的行业,如广告、印刷、发行、 节目(新闻节目除外)制作等,进入市场体制, 节目(新闻节目除外)制作等,进入市场体制,允许建立不同 所有制的企业,它们会同新闻单位形成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所有制的企业,它们会同新闻单位形成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广播电视体制与经营管理

广播电视体制与经营管理

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体制
广播电视传播的制度 当今世界的三大电视体系: 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作体制: 以西欧各国为代表的公私兼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 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化运作体制。 世界其他国家的电视体制,或可归入上述三种体制,或是这三种体制的小小变异。这三种体制将基本上主导21世纪电视业的体制。 近年来,随着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单一模式的广播电视传播制度已不能满足电视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营制度型”的电视传播常常入不敷出,致使不得不改变初衷。“公商并营制度型”就是这个类型的代表。
计划经济体制下广播电视体制的弊端:
01
事业活动的非经济化
02
事业主体的国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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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构的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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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经费的供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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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资源配置的非经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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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系统的非整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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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管理的非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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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体制
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体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中国电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引进商业电视的运作模式,尝试制作与播出分离,即除新闻节目外,其他各类节目(如社教类节目、知识类节目、娱乐类节目、生活服务类节目等)的生产逐步走向市场,吸纳社会资金和人才,走开门办电视之路。具体地说,就是电视台以宣传为中心,把工作重点放到播出上,电视节目的制作则推向市场,对节目生产实行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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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体制
02
系统性
——“条”的属性、职能及结构发生重大转变
03
地方性
——“块”的改革更令人瞩目
广播电视体制的产业性探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颁布使广播电视的体制改革有了法制化的内容 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新举措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培训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培训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培训
一、安全播出概述
1. 安全播出概念及意义:定义、目的、重要性。

2. 安全播出涉及的领域:内容安全、技术安全、传输安全等。

3. 安全播出管理的总体要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法规与标准
1. 法规体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 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3. 法规与标准的意义:规范管理、保障权益、提高效率。

三、组织与制度
1. 组织架构:各级广电部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机制。

2. 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3.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各项管理制度,如值班制度、检修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

四、操作规范与流程
1. 操作规范: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节目制作与审查流程等。

2. 流程管理:安全播出预警、监测监听、应急处置等流程。

3. 优化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操作规范和流程。

五、应急处置
1.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情况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人。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战应对能力。

3. 处置流程:紧急情况下,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确保安全。

六、技术系统与设施
1. 技术系统组成:节目制作、传输、发射等系统介绍。

2. 设施设备:各类设备的功能、使用和维护要求。

3. 技术更新与改造:关注技术发展趋势,适时升级改造设施设备。

广播电视概论完美版PPT

广播电视概论完美版PPT

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金融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关乎利益和信任的领域,而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更是这个行业不可或缺的核心。

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1. 诚实守信金融从业人员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肩负着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责任,必须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

他们应当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金融产品的风险,不得违背客户的意愿进行不当操作。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尽快向客户透露相关信息或首次发现的内部信号,以维护市场的公平。

此外,金融从业人员还应坚守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

他们不得操纵市场价格、虚报交易数据,或者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以言行一致的态度对待客户,以诚信为基础建立并维系良好的商业关系。

2. 专业素养金融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保证为客户提供准确、有效的服务。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了解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和法规变化。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金融从业人员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

此外,金融从业人员也需要保持谦虚和勤奋的态度。

他们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能力和专业限度,不应当盲目承诺或从事超出自身能力范围之外的业务活动。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客户尽职、尽责。

3. 公正正直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要求他们遵守公正原则,不得以个人利益为重,不得偏袒一方。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客户的交易请求,不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他们应该遵循分析和决策的客观性原则,不被暴利蒙蔽双眼,以客观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同时,金融从业人员也要求他们正直无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与客户的利益冲突。

他们应当克制自己的个人欲望,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避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4. 保护客户隐私金融从业人员了解客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并在其职业生涯中处理和使用这些信息。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25•【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6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根据2011年11月25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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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国家科委首次把包括“广播电视业”在内的“新闻事业”纳入了
★ ★
199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广 播电视归入第三产业。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指出:3年后取消包括电视台在内的部 分事业单位政府财政拨款,明确要求电视台等事业单位用3年的时间全部实行 自收自支。
★ 过去几年的重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网台分离”,即把有线网络和电视台分开;其次是“有线无 线合并”,即网台分离后,有线台的节目和无线台合并;第三个方面 即成立广电传媒集团。
5.3.3
中国电视业的竞争力
★ 产业规模 ★ 广告和收入结构 ★ 产品出口和制播分离 ★ 产业政策和法制环境
★ 美国
5.3.4
中国电视业产业化条件
★ 解决定位问题 ★ 制定公平规则 ★ 规模化经营 ★ 资本化运作 ★ 专业化分工 ★ 社会化参与
娱 乐 至 死
尼尔· 波兹曼(Neil
Postman) 在著作《娱乐至死》中阐述了他对当代社会 Nhomakorabea娱乐化趋向的
分析。他认为,由印刷机开创并延续经年的所 谓“阐释时代”,已经让位于由电视机开创的 “娱乐业时代”。 波兹曼相信,在我们这个 时代,文化将成为一场滑稽戏,等待我们的可
能是一个娱乐至死的“美丽新世界”,在那里
“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 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 思考”。
《娱乐经济》的作者米切尔· J· 沃尔夫
也指出:
“正如社会、政治和技术变革带来 的新机遇一样,娱乐业已经在经 济增长和文化演进的前沿占据了 不可否认的重要位置。”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件,明确了广播电视产业的性质和走集团化道路 的发展方向。
★ 四级办台 :从我国电视事业开始发展以来,我国在总体上形成了四纵三横
的媒介格局,横向是报纸、广播、电视三分天下,纵向是中央、省、地(市)、 县四级媒体网络。电视业从一开始,它的布局就和行政体制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行业格局基本上是一个政府行政体制的格局。
5.3.1
★ ★
中国电视业的发展和现状
1983年3月,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广播电视改革的方针: “广开财源,提高经济效益”。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家分批分期减少对媒介的事业经费投入,实 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补”的政策。 “中国信息商品化产业”的序列。
第五章 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
5.3
电视业
广播电视业是以生产(制作)、播放、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信息) 以及提供广电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组织的集合。这里的“企业”,是 指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和卫星直播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信 息)制作公司、经营公司等等。
祁述裕. 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报告.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英国社会心理学家伍伯(J.Mallory Wober)
“越不用花脑筋、越刺激的内容,越容易为
观众接受和欣赏。这几乎是收视行为的一 项铁律。”
体育娱乐化
政治娱乐 化
学术娱乐化
国学娱乐化
《非常6+1》打出了“彻底娱乐化”的口 号
美国的脱口秀
在美国费城地区有125个电视频道,一天在
★ 多重身份:从电视台喉舌功能所具有的政治属性来看,它有着行政性组织机
构的身份;从电视台传播信息所具有的文化属性看,它具有事业性单位的身份;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1992年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将广播电视划为第三产业,电视台的产业性质从政策上得到了确认,并推行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因此电视台又开始具有了企业的身份。
美国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广电业进行管理,主管行政机构是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是管理全美国通信、广播、卫星电视等信息系统的独立行政机构。 FCC对电视业进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对频道分配,发射功率大小作出规定; 受理电视机构的开办申请,颁发、吊销和延期经营执照;负责设施修建、技术 检查等;维护公民利益,防止播出节目危害公民和社会。 1996年,美国出台了新的《联邦电信法》,是一个有关电信、广播电视、有 线电视等产业的法案。这个新法案大大放松了对广播电视和其他产业联合兼并 的限制。结果导致美国广电业市场的80%都已经被大公司兼并。
★ 党管宣传 双重领导 :电视台建设无一例外地依附于各级党和政府,是党委
组织机构或政府机构系列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明确 规定: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受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播 电视部双重领导,以同级领导为主。同时,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 的宣传工作,受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和广播电视部领导;事业建设受省、 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部的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
★ 英国
英国有三个公共机构负责全国广电业的管理: 首先,英国广播公司(BBC)负责BBC系统的广播电视。 其次,独立电视委员会(Independent Television Commission)负责管理商业 电视,也就是负责对BBC以外的电视的管理工作。 第三,无线广播局(Radio Authority)负责管理商业广播。 此外,针对广播电视内容的监管,是由独立机构广播标准委员会(the Broadcasting Standards Council)负责;而广播投诉委员会(the Broadcasting Complaints Council)负责因为广播电视节目而收到侵害的个体 所提出的投诉。
5.3.2

中国电视业的重组
2003年6月份开始文化体制改革,中央规定了9个省,35个试点单位进行试 点,我国的传媒业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第一,过去传媒是封闭市场,虽然有个别业外资金,但真正的投资 根本没有展开,媒体不具备被投资的可能性,不是企业法人,以前投 资大都采用了变通的方法,比如合组公司,把经营权注入到公司里面, 未来传媒将大规模、整体性向企业转制,在工商局登记,成为企业法 人;第二,变成公司以后,将成为一个合法的投资主体,允许注资; 第三,传媒企业的经营权开始放开,这个变化会引起传媒行业并购和 扩张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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