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GB18918-2002)
三级标准Biblioteka 120 60 50 —— 5 —— 50
一、一级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 理厂出水做为回用水的基本 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 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做为 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 等用途时,执行一级A标准。 二、下列情况按去除率指标 执行:当进水COD大于 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 111%;BOD大于160mg/l时, 去除率应大于50%。 三、括号外数值为水温大于 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 值为水温小于12℃的控制指 标
——
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 (BOD5) 悬浮物(SS) 总氮(以N计) 总磷(以P计) 氨氮 色度(稀释倍数) PH 总大肠菌群数 10 104 50 10 10 15 0.5 5(8) 30 B标准 60 20 20 20 1 8(15) 30 6--9 104 100 30 30 —— 3 25(30) 40 二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在保障人体健康,维持生态良性循环和保障社会物质财产的基础上,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质量标准、水质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及土壤、生态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标准,现行和超前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各种因素所做的控制。
是国家根据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或数量。
它直接起到控制污染源的作用,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重要控制手段。
该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在标准中还分别列出现行标准和超前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各种因素所做的控制。
是国家根据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或数量。
它直接起到控制污染源的作用,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重要控制手段。
该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在标准中还分别列出现行标准和超前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中的污染物排放量所制定的规定。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都有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限制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首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保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它们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都有着严重影响。
我国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和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
其次,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
水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物、重金属、化学氧化需氧量(COD)、氨氮等,它们对水质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水生态系统和人类用水安全。
我国对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各地区和行业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水体质量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备受关注。
土壤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农药残留等,它们对土壤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我国对于工业废弃物、农业化肥和农药等的使用都有相应的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使用量,保障土壤质量和农产品安全。
总的来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大气、水体、土壤等多个环境领域,关乎人民健康和生态平衡。
各地区和行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执行,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和单位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6
6.2
9.4
0.83
1.4
5.4
9.3
14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有在
①同表2-f。
5.0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石牖尘
2根(纤维),cm³或20mg,m³
15
20
30
40
50
禁排
0.65
1.i
4.2
7.2
11
0.981.76.11117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兀组织排放存在
①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设置了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尤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
表2-71997年1月1日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
最高允计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1)
尤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级
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炭黑尘、染料尘)
15
20
30
40
0.51
0.85
3.4
5.8
0.74
1.3
5.0
8.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肉眼不可见
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物
最高允许抖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一)
尤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一级
级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22
(炭黑尘、染料尘)
15
20
30
10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掌握本标准的适⽤范围。
本标准适⽤于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熟悉本标准的指标体系;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1通过排⽓筒排放废⽓的允许排放浓度。
2 通过排⽓筒排放的废⽓,按排⽓筒⾼度规定的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个排⽓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项均为超标排放。
3 以⽆组织⽅式排放的废⽓,规定⽆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3)掌握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质量功能区类别,执⾏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类区的污染源执⾏⼀级标准(⼀类区禁⽌新、扩建污染源,⼀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现有污染源的⼀级标准);位于⼆类区的污染源执⾏⼆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三级标准。
(4)熟悉关于排⽓筒⾼度与排放速率的有关规定;排⽓筒⾼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出周围200⽶半径范围的建筑5⽶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筒,应按其⾼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
新污染源的排⽓筒⼀般不应低于15⽶。
若新污染源的排⽓筒必须低于15⽶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
(5)熟悉监测采样时间与频次;排⽓筒中废⽓的采样以连续1⼩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般采⽤连续1⼩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法灵敏度⾼,仅需⽤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于1⼩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若某排⽓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于1⼩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上述的要求采样;当进⾏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监测办法执⾏。
什么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什么是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排放的限制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对排放源的监测和管理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制定,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更新。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工业企业、发电厂、交通运输工具等排放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这些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
通过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在水体污染防治方面,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排放源的水质限值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控制水体中有害物质的排放,减少水体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化肥、农药等的排放和使用限制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减少土壤污染物的排放和使用量,保护土壤资源,维护农田生态环境。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遵守,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公众也应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总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为实现清洁美丽的环境而不懈奋斗。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生活污水等排放的污
染物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国家对于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工业企业作为
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其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尤为显著。
因此,国家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其次,交通运输也是重要的污染物排放源。
汽车尾气、船舶废气等都是造成空
气污染的重要原因。
因此,国家对交通运输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车辆和船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国家对于城
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严格的标准要求,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
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总之,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环境、
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积极支持并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们的环境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 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刖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 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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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 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 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 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 律法规体系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 法规体系
•法律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政府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1. 法律
宪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提高和拓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于从2003年9月1日正式 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到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2004年,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环境影响评 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 不论是环境保护综合法、单行法还是相关法,其 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法律效力上都是同等的
• 出现某些法律规定中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应遵循
“后法大于先法”的原则
•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法律
•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 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 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发布实施《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 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条例》中的一章做了详细的规 定。
1999年1月20一2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贯彻《条例》, 把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时期。
•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 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 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的单位承担。
2006年2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 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
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 例》,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新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显著效果
各国的环境都因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不同程度地获 益,或者表现为环境状况的改善,或者表现为环境破坏程度 的减轻。
•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 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我国20多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践证明,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防止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经济合理布局和优化选址,预防环境污染 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的推行,控制了新污 染源并促进了老污染源治理
西气东输新疆段原设计穿过新疆阿尔金山野骆驼自然保护区 缓冲区30多公里,会对野骆驼栖息环境和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等。 根据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修改设计,使线路避开了缓冲区。
“九五”期间,全国完成了2592个大中型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优化了项目的选址,否决了一些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 保护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相悖的建设项目,如北京水泥厂 扩建、新疆蛋氨酸工程、重庆电厂扩建等。
武钢矿业公司250万吨t/a球团矿厂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从末端尾气脱硫改为矿石精选脱硫,使SO2排放量从5000t/a降至 1500t/a,消减到70%,有效的控制了污染。
强化和完善阶段(1989-2002年)
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到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和完善阶段。
1994年起,开始了环境影响评价招标试点,开展了区 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试点。环 评中强化了“清洁生产”和“公众参与”,强化了生态环 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
• 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号发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 境,制定本条例。
•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的要求。
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89年)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环评制度, 在以后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不断对环评进行规 范,通过行政规章,逐步规范环评的内容、范围、程 序以及技术方法;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行业相配 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多层次法规体系;建设 了一支环境影响评价专业队伍。
法》
2. 环环境境影响保评价护法 行政法规
根环据境法保律护授单权行制法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 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
办法
43.. 政环府境部保门护规地章方性法规 5和. 环地境方保性护规标章准
6.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 间的关系 •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