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

苏大研…2014?3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

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业经学校201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大学

2014年9月24日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试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1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国际交流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共八部分构成。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 1号)执行。

2、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

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号)执行。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执行。研究生应合理有效地使用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科研实践和国际交流,提高学业水平。

4、研究生“三助”津贴包括:助研津贴、助管津贴、助教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5、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到国外、境外知名高校学习、交流,实现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

6、捐赠奖(助)学金由学校和捐赠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并按相关捐赠协议实施。

7、研究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8、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的研究生解决暂时的特殊困难,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二、实施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发放: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每年评定一次,实行一次性发放。《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经费来源:由省教育厅按年度下达指标和经费。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发放标准:博士生12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评定发放:新生入学后评定一次,每年按10 个月发放。发生学籍异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进行个别调整。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研究生除外。

经费来源:由省财政全额拨款。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

年级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发放: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奖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每年评定一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一次性发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研究生除外。《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经费来源:由省财政拨款和学校预算安排。

4、“三助”津贴

(1)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基本标准:(按每年10 个月发放)

鼓励导师对于积极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工作表现好的研究生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博士生助研津贴由学校在博士招生时按三年学制一次性扣除,按月发放。硕士生助研津贴由导师自主发放,各学院(部)按年度统计每位硕士生所得的助研津贴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助管津贴:研究生参加学校机关部门及学院管理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由研究生院发放勤工助学补贴。发放标准:400元/生月。

(3)助教津贴:研究生协助参加本科生的教学工作,由教务部提供助教津贴。发放标准:博士生500元/生月,硕士生350元/生月。

经费来源:助研津贴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助管津贴根据当年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数,按每生每年72元的标准由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助教津贴根据《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苏大教[2013]121号),由学校预算安排经费。

5、国际交流奖学金

奖励标准:(1)赴欧美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学校按5000元/生月给予资助;(2)赴国(境)外其他大学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学校按4000元/生月给予资助。导师或所在学院(部)应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按《苏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苏大研[2014]11号)执行。

申请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接到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通知或邀请函后,确认要赴国(境)外进行国际交流的研究生,可凭相关材料向研究生院申请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

申请办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由研究生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报研究生院评定,学校审批。一名研究生在一年内最多只能享受一次3个月及以上的资助。

评定发放:按苏州大学资助研究生国际交流的相关文件

执行。

经费来源:按每年资助博士生不超过200人、硕士生不超过100人的规模,每年由学校预算安排600万经费。

6、捐赠奖(助)学金

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包括:朱敬文奖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三星奖学金、周氏奖学金、杜子威医学奖学金、正雄企业奖学金、苏州中化王致权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东吴证券奖学金、英飞凌奖学金等种类,具体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评审发放:按照捐赠奖(助)学金的相关捐赠协议和评定条例执行。

7、助学贷款

研究生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8、困难补助

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申请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申请办法:一般在每年11月进行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新生可在入学前的每

年8月办理好)。研究生将办理好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所在学院(部),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统一报研究生院。个别因突发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困难补助。

评定发放:研究生院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按不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并一次性发放给困难研究生。

经费来源:按照《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经费管理办法》(苏大财[2012]8号),根据当年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数,按每生每年60元的标准提取,由学校预算安排。

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关系

1、在同一学年中,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兼得学业奖学金,但可兼得一种捐赠类奖学金,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可相互兼得。捐赠奖(助)学金中如有特别说明的,以捐赠奖(助)学金的捐赠协议和评定条例为准。

2、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中,各种捐赠奖(助)学金在同一学年中不能相互兼得。

四、不能参评或停发奖助学金的特殊情况

1、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研究生,除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不参评下一学年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

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或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2、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的次数(按学年计算)最多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年数。

3、个人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奖学金外,其余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均不参评。

4、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属于在籍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5、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6、申请休学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复学时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7、出国(境)留学办理保留学籍休学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或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等不需要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可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8、未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如:学位课程考试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9、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毕业后停发相应奖(助)学金。

10、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

相应学费的同时,应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并在退学后停发国家助学金。

五、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成立“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苏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方案》(苏大研[2011]30号)同时废止。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仍按《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暂行)》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七、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9月25日印发

苏州大学2017各专业录取人数(不含推免生)

学院lqzydm lqzymc录取人数(不含推免生)001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3 001010102中国哲学2 001010103外国哲学2 001010104逻辑学1 001010105伦理学3 001010108科学技术哲学2 0010101Z2管理哲学1 001030200政治学9 0010302Z1地方政府与社会管理2 001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 001120401行政管理19 001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4 001120405土地资源管理1 001125200公共管理257 002020105世界经济1 002020200应用经济学18 002025100金融15 002025300税务7 002025400国际商务3 002120200工商管理15 002125100工商管理324 002125300会计111 003030101法学理论6 003030102法律史5 003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8 003030104刑法学6 003030105民商法学10 003030106诉讼法学5 003030107经济法学4 003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 003030109国际法学7 003035101法律(非法学)107 003035102法律(法学)90 004040100教育学22 004040200心理学17 004045101教育管理3 004045400应用心理50 004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2 005040300体育学21 005045200体育69 006010106美学3 006040102课程与教学论2 006045103学科教学(语文)52 006045300汉语国际教育40 006050100中国语言文学33 007050300新闻传播学6 007055200新闻与传播41 007055300出版11 007130300戏剧与影视学5 008085237工业设计工程1 008130100艺术学理论1 008130400美术学3 008130500设计学7 008135107美术19 008135108艺术设计79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大教〔2013〕1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医学类卓越医师班学生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0(4分制)); 3.非外语专业学生公共外语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 4.毕业论文(设计)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第一条要求者;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3.曾受记过、警告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纪律处分后,痛改前非,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学习成绩按奖学金评比的成绩排名方法处于班级前30%之列者除外)。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申请 1.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学士学位。 2.学生申请后如条件不满足,未通过审核,则以后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审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教务部。 (三)审核 教务部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评定。 (四)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全校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五)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部。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参照入学当年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珊珊来源部门:团委浏览人次:次发布时间:2007年8月 2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原《学生手册——学生社团辅导办法》中不利于工作开展的条款做了删减和修改,重新修订为《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07年8月23日成学字2074号签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社团

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的规章制度。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苏州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函授

苏州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函授 “中国现当代文学” 教学大纲 苏州大学文学院 2009年12月

中国现当代文学是高等教育中文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内容包括从“五四”时期到九十年代末的中国主要文学思潮流派及作家作品。 《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的考试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应当充分体现文学课的性质,正确处理中国历史、文学现象和文艺理论三者的关系,充分体现以教材为中心,以考试大纲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帮助学生理解教材,解答疑难问题,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遵循取精用弘的原则,对作家作品和文学现象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 《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系统掌握20世纪中国文学的发展线索、文学思潮和流派、主要作家及其代表作品的思想艺术成就,努力提高对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的鉴赏水平和分析能力,提升自身的文学素养和审美能力,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一章五四文学 第一节五四文学革命的兴起与发展 1、了解五四文学经历的三个阶段; 2、掌握五四文学革命的特征。 第二节鲁迅的小说创作 1、了解《狂人日记》的基本内容及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2、领会《狂人日记》的创作方法; 3、掌握阿Q的人物形象特点; 4、识记《阿Q正传》的艺术风格; 5、了解《呐喊》和《彷徨》中的几种题材类型; 6、掌握《呐喊》和《彷徨》中的人物形象; 7、了解《故事新编》的文学史地位; 8、识记《故事新编》的写作特点。 第三节三种类型小说:问题小说、乡土小说与浪漫抒情小说 1、掌握叶绍均小说的艺术特色; 2、识记许地山初期小说浪漫主义的主要因素及其代表作品; 3、了解许地山创作现实主义转向的标志性作品; 4、领会冰心小说的个人风格; 5、识记郁达夫抒情小说的鲜明特征。 第四节20年代新诗 1、了解初期白话诗创作的主要诗人及其基本特征; 2、掌握徐志摩诗歌创作的艺术特点; 3、领会闻一多诗歌理论的核心内容; 4、了解《女神》的文学史地位及其在新诗史上的意义; 5、领会《女神》的主题内涵;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 苏大 [2008] 4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校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该办法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2.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 苏州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习证明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校长办公室2008年07月04日印发 校对:洪晔 附件: 附件1: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类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的管理,简化有关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证明出具范围 学习证明是指学校应学生申请,为学生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历证明(含结业、肄业证明,下同)和学位证明。出具人员限于正在或曾在苏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生或已毕业学生。 二、学习证明出具流程 1、申请者在网上填写并打印《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以下简称《申办单》)。 2、申请者凭《申办单》向财务处缴纳费用并领取缴费收据,财务处在《申办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 盖章。 3、申请者(已毕业学生)凭缴费收据和《申办单》至学校档案馆复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或对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文文档进行核对并盖章确认;申请者(在读生)至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档案馆或所在学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苏州大学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

长成才。 第六条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校整体工作当中。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力量和资源,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资源条件的支持和保障,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主要由业务指导单位提供,对于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八条学校每年组织培训,评比表彰优秀社团联合分会、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等,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九条学生社团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社团指导老师应给予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量。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二章社团管理机构 第十条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重大涉外活动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以及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宏观指导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承担起引导、管理和服务学生社团的工作职责;学院(部)社联在学院(部)党委的领导下,学院(部)团委的指导下,依据本办法,负责对挂靠在本学院(部)的学生社团进行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校社联是学院(部)社联的上级组织,社联秘书长由同级团委老师兼任。社团接受校社联和学院(部)社联的管理。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1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社团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苏大历年各专业分数线

历年各专业分数线 历年各专业分数线 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单位代码单位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复试分数线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337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10102 中国哲学330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10103 外国哲学327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10105 伦理学303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30201 政治学理论339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30207 国际关系333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51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375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40102 课程和教学论363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331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0100 管理科学和工程423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0401 行政管理367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0402 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371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361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165 002 东吴商学院020101 政治经济学371 002 东吴商学院020105 世界经济352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2 区域经济学366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3 财政学374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4 金融学381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5 产业经济学355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6 国际贸易学351 002 东吴商学院025100 金融硕士350 002 东吴商学院025300 税务硕士381 002 东吴商学院025400 国际商务硕士405 002 东吴商学院120201 会计学376 002 东吴商学院120202 企业管理377 002 东吴商学院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165 002 东吴商学院125300 会计硕士350 00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025100 金融硕士353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1 法学理论334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2 法律史334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3 宪法学和行政法学325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4 刑法学345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5 民商法学339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6 诉讼法学33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2021苏州大学英语语言文学考研真题经验参考书

考研的这段经历让我明白了一点,只要有一点的希望,也不能绝望。由于苏大的竞争压力比较大我是压线进的复试,我觉得可能我这次就是陪太子读书了,但心想大不了就是个死,为了二战涨涨经验也好,我并没有放弃。最终尽最大的努力,让我从最小的期望中获得了希望。 先聊聊我情况: 我是本科上的是一个双非的一本,考研的时候本来想得是报一个成功率比较高的学校的,但我的女友执意要报苏州大学,她向往江南水乡,我不希望就这么天各一方,就这么放弃这段感情,所以也只好从了她的愿报了苏大。 再者我姐上的是苏大,她也建议我报苏大,原因有三个一是苏大的题目都会从参考书目当中出,而且参考书给的目录很全,知识点掌握起来比较容易,再有苏大的师资力量雄厚,虽然比不上二外清北这样的专业学校和名校,但在南方来说算是比较强的了,最后江南水乡是真的好,真的养人。就算跟女朋友分了,分分钟找个更水灵的。 废话就先说到这直接上干货。 苏大英语语言文学的统考的科目是政治、基英、二外和翻译与写作(英语),这其中俄语和日语是自命题,法语和德语是统考。 先来讲一下政治的复习: 我高中时上的是文科,而且我的文综成绩比较好,所以对于政治我并不是特别担心。至于报不报辅导班,我觉得是因人而异的,因为每个人的基础不一样,学习进度也不一样,虽然政治并不能拉分,但复习起来还是会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跟班学确实能更加的系统有层次,但如果自己本身的基础比较好,自然学习的时候也就比一般的人快,如果跟班学的话会拖慢节奏。 政治就是传说中的《李凡政治新时器》一定要看,因为每年出的题目基本不会超出这个范围。题的话我建议还是用李凡的,李凡的配套题平时练练手,最后阶段的押题卷是一定要买的,而且不能只是做更要背,尤其是大题,尽量多背几道题。 法语: 我当初选择法语主要是因为我大学学英语的时候跟着我女友学的就是法语,她觉得法国电影浪漫,法国人讲起法语来都很优雅。但学了法语之后才知道,学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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