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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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单位或乡镇
意见
女方户籍地单位或乡镇意见
男方户籍地单位或乡镇意见
盖章:
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盖章:
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男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单位或乡镇意见
女方户籍地单位或乡镇意见
男方户籍地单位或乡镇意见
盖章:
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盖章:
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证件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民族
婚姻状况
及时间
单位或
住址
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照片
女方
初婚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备注
夫妻再生育理由:
(请安排年度生育并核发给第孩子生育服务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女方签名:男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村(居)委会
意见
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男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证件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民族
婚姻状况
及时间
单位或住址
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照片
女方
初婚
再婚
男方
初婚
再婚
夫妻婚育情况申明:

一次性告知书(二孩生育服务证)

一次性告知书(二孩生育服务证)

附件2:一次性告知书(二孩生育服务证)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申请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应提供以下材料:1.《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表》一式两份(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一式三份),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现居住地(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女方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核实意见)。

非申请人签名的《审批表》应提供有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4张;6.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经鉴定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应提交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果。

——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或相关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出具的不育症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应提交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本省定居的证明。

——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含六级)伤残军人的,须持有军人伤残证。

——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应提交矿区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保证书。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应提交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未生育一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生育证明。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独生子女生母(养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应提供抚养该子女并长期共同生活一方的证明,并注明其所有婚育情况。

南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南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生育服务证号码:※结婚证编号:※出生证编号:
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发证机构:
1、生育职工填完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分娩后与报销材料同时递交(※号为必填项)
2、报销所需材料:
①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书等原件
②产检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限额560元)。

(男职工未充分就业配偶报销另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3、申请期限:职工产后半年之内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包含节假日
5、受理地点: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2楼经办大厅
6、咨询电话:86623681。

再生育审批表_20288

再生育审批表_20288

2.此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各一份。

填表说明: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本表。

2.姓名一栏按身份证填写。

3.民族一栏按户口填写。

4.联系电话一栏填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5.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一栏,有工作单位的填工作单位的名称,无工作单位的填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或身份证填写。

6.已有子女情况一栏,孩次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身份证号按身份证户口,填写,出生年月填写样式“××××年××月”。

7.家庭现住址一栏,填写现在实际住址,具体到户门牌号。

8.已有子女情况声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空项的,划“×”。

男女方签名后,须加盖手印。

9. 男、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有选项的,在选中的选项上划“√”,空项的,划“×”。

10. 现居住地审核意见一栏,只有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

1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一栏,依据的《条例》条款项应与《条例》中表述一致,空项的,在“”上划“×”。

准予生育的子女个数大写。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doc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doc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城镇)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系未生育的;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另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4、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5、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⑴双方均为丧偶的;⑵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⑶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⑷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三、四、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需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含户口性质联)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台湾的户籍誊本;户籍在港、澳的户籍证明;户籍在外国的,在国外定居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须提供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一、申请。

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分别贴于《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上述原件(证明材料类除外)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初审与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格式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文书格式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制作《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文书格式四),或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走访调查3-5名群众并制作调查笔录(文书格式五)并形成调查报告(文书格式六)。

一孩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程序

一孩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程序

⼀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对于⼀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孩⽣育登记1、夫妻双⽅为本镇户⼝⼈员。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育前应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结婚证、⾝份证、户⼝簿、相⽚)等到镇计⽣办办理《计划⽣育服务证并做好⽣育登记⼿续。

已发《⽣育服务证的,可由村(居)委会计⽣办或本⼈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服务证、《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到镇计⽣办办理⽣育登记⼿续。

2、⼥⽅本镇户⼝,男⽅外镇区户籍⼈员。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村(居)委会计⽣办或本⼈应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服务证、《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结婚证、⾝份证、户⼝簿等)到镇计⽣办办理⽣育登记⼿续。

镇计⽣办检查好有关资料后,向男⽅户⼝所在地镇区计⽣办发出《婚育情况调查函。

3、男⽅本镇、⼥⽅外镇或外市的本省户籍⼈⼝。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育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回⼥⽅户籍地办理⽣育登记⼿续。

4、男⽅本镇、⼥⽅外省的⼈员。

(1)当事⼈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按当地政策办理⽣育⼀孩⼿续;(2)经协调后,⼥⽅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办仍拒绝为当事⼈办理⽣育登记的,通知当事⼈书⾯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办提出由男⽅镇区计⽣办办理⽣育登记的申请,并要出具⼥⽅在户籍地⽣活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3)经⼥⽅户籍所在地同意后,由男⽅户籍地镇计⽣办根据其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当事⼈与男⽅户籍地村(居)委会签订《计划⽣育合同书后,为其办理⼀孩⽣育登记。

再⽣育审批程序1、镇计⽣办审核确定安排再⽣育的夫妻名单,并在各村(居)委会计划⽣育公布栏公布。

(1)审核符合《⼴东省⼈⼝与计划⽣育条例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安排再⽣育的夫妻名单;(2)对双⽅户籍均是农村居民,已⽣⼀⼥孩,在国有集体企事业、机关单位⼯作的,由计⽣办统⼀向其⼯作单位发出《关于农业⼈⼝申请再⽣育⼀个⼦⼥夫妇⽤⼯情况的调查函,核准其⽤⼯性质和户⼝性质(是否属农转⾮)。

再生育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再生育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2、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对 怀孕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私自流引产的,视为选择性终止妊 娠,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处理。
3、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生育证,导致无证生育的,将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咨询电话: 当事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盖章)
— 12 —
附件 2
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姓名 男方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 婚姻 结婚 族 状况 时间
孩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策 属性
户籍地或单位 生育备注
生育 情况
居住地 联系电话 家庭近照
申请 理由 和承 诺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我们夫妻已符合再生育条件,特提 出生育申请。我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均属实,如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黑体部分由当事人手写)
申不字[ ] 号
、 夫妻: 经审查,你们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再生育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 市卫生计生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
男方签名手印
女方签名手印
承办人签字:
管理地村民委 主要负责人: 员会、居民委员 会、单位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计生办主任签字:
申请日期: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 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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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夫妻签名:、年月日
村(居)委会核实意见
(章)
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及审核情况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村公示无异议。符合普通再生育审批规定的
第19条第1款第项,且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章)
承办人:年月日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
(章)
承办人:年月日
计划生育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联系电话

男方户口状况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码
女方户口状况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工作
单位

男方婚姻状况婚年月日
离婚(丧偶)年月日
离婚(丧偶)年月日
男方已生育孩子情况
出生年月
性别
现家庭
子女数
女方已生育孩子情况
出生年月
性别
现家庭
子女数
申请
理由
符合《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4、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6、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7、其他:
申请人承诺
我们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其内容真实、有效,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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