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_20288

2.此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各一份。
填表说明: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本表。
2.姓名一栏按身份证填写。
3.民族一栏按户口填写。
4.联系电话一栏填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5.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一栏,有工作单位的填工作单位的名称,无工作单位的填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或身份证填写。
6.已有子女情况一栏,孩次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身份证号按身份证户口,填写,出生年月填写样式“××××年××月”。
7.家庭现住址一栏,填写现在实际住址,具体到户门牌号。
8.已有子女情况声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空项的,划“×”。
男女方签名后,须加盖手印。
9. 男、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有选项的,在选中的选项上划“√”,空项的,划“×”。
10. 现居住地审核意见一栏,只有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
1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一栏,依据的《条例》条款项应与《条例》中表述一致,空项的,在“”上划“×”。
准予生育的子女个数大写。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doc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城镇)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系未生育的;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另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4、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5、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⑴双方均为丧偶的;⑵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⑶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⑷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三、四、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需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含户口性质联)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台湾的户籍誊本;户籍在港、澳的户籍证明;户籍在外国的,在国外定居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须提供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干部提拨、任用计划生育审核

该许可事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上报到县委组织部;审批意见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
许可期限
2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兴隆县计生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5055978
备注
再生育审批
许可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18条《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许可条件
需提交的证件或材料齐全、有效,乡级初审的签字、盖章,材料真实、有效的按审批程序,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份。到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的,填写两份。 2、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或第四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及时填写《河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或《河北省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一份。 3、乡级计生机构审查填写表格,并要求夫妻双方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证明,第一个子女违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并根据不同的申请理由,分别提交不同照顾条件规定的十三种证件
申请材料
1、夫妻申请、村(居)委会证明
2、子女死亡原因证明或医院的死亡报告
3、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证明4、乡级报告
许可程序
申请、乡(镇)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出具证明
许可期限
即时办理
受理单位
兴隆县计生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5011842
联系地址
再生育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3、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生育证,导致无证生育的,将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咨询电话: 当事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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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姓名 男方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 婚姻 结婚 族 状况 时间
孩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策 属性
户籍地或单位 生育备注
生育 情况
居住地 联系电话 家庭近照
申请 理由 和承 诺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我们夫妻已符合再生育条件,特提 出生育申请。我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均属实,如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黑体部分由当事人手写)
申不字[ ] 号
、 夫妻: 经审查,你们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再生育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 市卫生计生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
男方签名手印
女方签名手印
承办人签字:
管理地村民委 主要负责人: 员会、居民委员 会、单位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计生办主任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 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审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锡人口计生规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锡人口计生规发〔2013〕2号)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是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各类证件的办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权利告知及其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行为,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关系,做到严格、文明执法,合法、合理行政,简化各类证件办理程序,精简办证材料,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部门法制化建设水平,使人口计生部门成为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二、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明确办理机关。
《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夫妻中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孩子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在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亦可受理;以《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见附件1)替代原《一孩生育服务证》,本市户籍需办理《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见附件2)的,办理受理单位为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需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镇)。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已婚育龄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
1、申请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先将填写好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交其所在单位核查,由单位在意见栏简要说明其婚育情况;
2、男方户籍不在本市的,当事人先送《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区计生办审核,并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其婚育情况。
3、再把《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及审批所需资料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办签署意见,上报镇区计生办审批。
4、符合条件同意安排再生育的,由镇区计生办签发《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村(居)委会计生办通知当事人签订计生合同,并在怀孕三个月后携带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服务证》、围产保健资料、现有小孩出生证明及本人的有效证件到镇计生办进行生育登记。
5、不符合条件再生育的,由镇区计生办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二)女方为外省、市户口未迁嫁入女的,再生育审批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
十堰生育服务证申领指南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
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生育服务证》可以补办吗? 答:不能。如果小孩已经出生,《生育服务证》不能补办,可以让社区和街办出具证明即可。 外地人能在十堰办一胎生育服务证吗? 答:如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当事人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地所在乡镇、 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承诺此前无小孩,卫生计生部门就可以当场发放《生 育服务证》。 一孩生育服务证有效期是多长? 答: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证没有效期。
认为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经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经鉴 定确认为病残儿,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生育证》。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 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前来登记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前来。 若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不在申报街的,还要提交其户籍地乡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若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不在申报街的,应提交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 况证明。
4、决定。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 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级政
人部
口门
计意
生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按病残儿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另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审核依据。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及户籍地地址
居民
性质
婚姻状况
结婚
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女
单位:
户籍地:
男
单位:
户籍地: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生育(收养)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
出生医学证明
或收养证号码
其他情况
父亲
母亲
申
请
理
由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特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以上是我们夫妻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我们承诺所申请的理由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男方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街
镇道
人办
民事Hale Waihona Puke 政处府意或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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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网上申请:
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原则上选择女方户籍地申办)。
二、审核确认:
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现场办理。
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收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携带相关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现场审核确认。
网上申请领证确认的,请在预约申请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见办理需知)
夫妻双方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