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表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https://img.taocdn.com/s3/m/458bea9dccbff121dd3683e3.png)
附件1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注明。
2、男方、女方以持有为准。
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
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
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填住宅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
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再生育审批表_20288

2.此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各一份。
填表说明: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本表。
2.姓名一栏按身份证填写。
3.民族一栏按户口填写。
4.联系电话一栏填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5.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一栏,有工作单位的填工作单位的名称,无工作单位的填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或身份证填写。
6.已有子女情况一栏,孩次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身份证号按身份证户口,填写,出生年月填写样式“××××年××月”。
7.家庭现住址一栏,填写现在实际住址,具体到户门牌号。
8.已有子女情况声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空项的,划“×”。
男女方签名后,须加盖手印。
9. 男、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有选项的,在选中的选项上划“√”,空项的,划“×”。
10. 现居住地审核意见一栏,只有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
1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一栏,依据的《条例》条款项应与《条例》中表述一致,空项的,在“”上划“×”。
准予生育的子女个数大写。
干部提拨、任用计划生育审核

该许可事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上报到县委组织部;审批意见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
许可期限
2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兴隆县计生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5055978
备注
再生育审批
许可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18条《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许可条件
需提交的证件或材料齐全、有效,乡级初审的签字、盖章,材料真实、有效的按审批程序,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份。到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的,填写两份。 2、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或第四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及时填写《河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或《河北省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一份。 3、乡级计生机构审查填写表格,并要求夫妻双方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证明,第一个子女违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并根据不同的申请理由,分别提交不同照顾条件规定的十三种证件
申请材料
1、夫妻申请、村(居)委会证明
2、子女死亡原因证明或医院的死亡报告
3、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证明4、乡级报告
许可程序
申请、乡(镇)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出具证明
许可期限
即时办理
受理单位
兴隆县计生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5011842
联系地址
再生育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3、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生育证,导致无证生育的,将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咨询电话: 当事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盖章)
— 12 —
附件 2
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姓名 男方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 婚姻 结婚 族 状况 时间
孩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策 属性
户籍地或单位 生育备注
生育 情况
居住地 联系电话 家庭近照
申请 理由 和承 诺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我们夫妻已符合再生育条件,特提 出生育申请。我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均属实,如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黑体部分由当事人手写)
申不字[ ] 号
、 夫妻: 经审查,你们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再生育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 市卫生计生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
男方签名手印
女方签名手印
承办人签字:
管理地村民委 主要负责人: 员会、居民委员 会、单位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计生办主任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 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审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已婚育龄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
1、申请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先将填写好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交其所在单位核查,由单位在意见栏简要说明其婚育情况;
2、男方户籍不在本市的,当事人先送《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区计生办审核,并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其婚育情况。
3、再把《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及审批所需资料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办签署意见,上报镇区计生办审批。
4、符合条件同意安排再生育的,由镇区计生办签发《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村(居)委会计生办通知当事人签订计生合同,并在怀孕三个月后携带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服务证》、围产保健资料、现有小孩出生证明及本人的有效证件到镇计生办进行生育登记。
5、不符合条件再生育的,由镇区计生办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二)女方为外省、市户口未迁嫁入女的,再生育审批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级政
人部
口门
计意
生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按病残儿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另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审核依据。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及户籍地地址
居民
性质
婚姻状况
结婚
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女
单位:
户籍地:
男
单位:
户籍地: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生育(收养)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
出生医学证明
或收养证号码
其他情况
父亲
母亲
申
请
理
由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特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以上是我们夫妻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我们承诺所申请的理由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男方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街
镇道
人办
民事Hale Waihona Puke 政处府意或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鲁卫人口家庭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及再生育审批服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保障群众的生育权益,我委制定了《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2月9日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为方便群众办理生育登记,制定本规范。
一、登记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二、登记机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办理。
三、登记流程(一)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生育后登记的,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登记。
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附件1),当事人填写确认后,现场打印发放《生育登记服务手册》(附件2)或通过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号获取。
证明材料缺失的,待补齐后予以办理。
(三)其他情况。
登记对象不能到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委工作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首接负责等制度,登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不得擅自设定前置和附加条件。
主动公开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都江堰市计划生育局照顾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都江堰市计划生育局照顾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一、法定依据(一)《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的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11、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2、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办理程序1、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计生局窗口。
3、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计生局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市计生局政法科;市计生局政法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计生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
4、在承诺期限内,对已受理的申请市计生局将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三、申请材料1、成都市公民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再生育审批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丈夫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情况工作单位职业
妻子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
现有子女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
要求再生育理由:(填写所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第几款或者政策文件内容)申请人(签名):(男)(女)年月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女方现孕情况:年月日
(公章)
现有子女身体状况鉴定结果(现有子女系病残儿时填写)
鉴定单位:年月日
女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男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小组审批意见
年月日(发证机关公章)
生育证发
放登记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备考
注: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湖南省其他生育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或婚入地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卫计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男方与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男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也要签署意见;一方是外省的,须由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卫计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
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卫计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7、审批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
前两位为审批发放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如1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