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系统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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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系统指导原则(试行)(借鉴参照)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系统指导原则(试行)(借鉴参照)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胸痛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胸痛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胸痛中心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胸痛中心的设立旨在供应高质量的胸痛急诊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条胸痛中心的管理负责人有责任订立并监督实施本制度,确保胸痛中心的正常运行,并不绝完善管理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胸痛中心的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医疗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能够有效协调各个部门和人员,保证胸痛中心的顺利运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胸痛中心的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和行政人员。

第五条胸痛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应遵守本制度,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二章胸痛中心设立和建设第六条胸痛中心应设立在医院的急诊科或心血管科,并配备相关设备和器械,以满足胸痛急诊诊断和治疗的要求。

第七条胸痛中心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设立前应经过医院行政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八条胸痛中心应有特地指定的负责人,负责协调胸痛中心的日常工作,包含患者的接诊、诊断和治疗,以及相关的数据统计和报告。

第九条胸痛中心的建设应订立认真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全部工作人员都能够娴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胸痛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条患者到达胸痛中心后,首先由特地的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和初步询问,以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和病史。

第十一条登记完成后,患者将被交给专业医生进行认真的问诊和体格检查,医生应严格依照预定的问诊和检查流程进行操作,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在问诊和体格检查的基础上,医生应依据临床推断,决议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辅佑襄助检查,如心电图、心肌酶谱等。

第十三条假如需要进一步的辅佑襄助检查,医生应及时布置,并确保检查结果能够及时出具,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诊断和判读。

第十四条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和其家属进行认真的解释和沟通,以便得到患者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五条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紧密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动,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胸痛中心管理制度

胸痛中心管理制度

胸痛中心管理制度胸痛中心是指专门为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患者提供快速和高质量护理的特殊医疗机构。

胸痛中心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胸痛中心能够有效运营,并提供良好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本文将着重从管理制度的角度来探讨胸痛中心的建设以及其在提高患者生存率和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方面的重要性。

一、胸痛中心建设1. 胸痛中心的定位和目标:胸痛中心应该被定位为医院的重点科室之一,其目标是提供全面、专业、快速的护理服务,以确保每位胸痛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2. 胸痛中心的设备和人员配备:胸痛中心应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心电图监测设备、血流动力学监测设备等,并配备有经验丰富的心血管专家、护士和其他相关医护人员,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全面和高质量的护理。

3. 胸痛中心的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胸痛中心应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包括接诊、初步评估、快速诊断和治疗等环节,并严格执行这些流程。

通过标准化操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漏诊的发生。

二、胸痛中心的管理制度1. 胸痛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团队:胸痛中心应设立专门的领导和管理团队,包括一个主任医师和若干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这样的团队可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确保胸痛中心能够有效运转。

2. 胸痛中心的质量管理:胸痛中心应制定质量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这样可以发现问题、改进措施,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 胸痛中心的培训与学术交流:胸痛中心的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此外,胸痛中心还应与其他相关学术机构和胸痛中心进行合作,共同开展学术研究和临床试验,以推动胸痛中心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4. 胸痛中心的患者管理和咨询:胸痛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管理系统,包括病历记录、随访以及患者投诉等。

胸痛中心还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胸痛的病因和诊治方法,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5. 胸痛中心的信息化建设:胸痛中心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和医保结算系统等。

胸痛中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胸痛中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胸痛中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胸痛中心(Chest Pain Center,简称CPC)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机构,专门为患有急性胸痛症状的患者提供快速、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为了确保CPC的高效运作和患者安全,制定和遵守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胸痛中心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

1. 胸痛中心基本准则1.1 CPC的宗旨是为患有急性胸痛的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证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准确诊断和适当治疗。

1.2 CPC的服务范围涵盖急性冠脉综合征、肺栓塞等与胸痛相关的疾病,同时也提供心血管疾病的初步评估和治疗。

2. 管理体系2.1 CPC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负责CPC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 人员配备3.1 CPC应聘请合格的医生和护理人员,并确保每位医生和护士都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

3.2 CPC的人员配备应根据患者数量和服务需求确定,确保能够及时响应患者的需求。

4. 患者接待和初步评估4.1 患者到达CPC后,应有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登记和初步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症状描述、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等。

4.2 初步评估后,根据患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处理。

5. 诊断和治疗5.1 CPC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如心电图机、X光机等,以便进行准确的诊断。

5.2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制订相应的治疗方案,并及时给予治疗。

5.3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和护理人员应保持与患者的有效沟通,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和治疗结果。

6. 合作与协调6.1 CPC应与急诊科、心内科等相关科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患者在转诊和治疗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6.2 CPC应与相关单位建立紧急救援系统,以便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7. 质量控制7.1 CPC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评估和改进服务质量。

7.2 CPC应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胸痛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医院胸痛中心的建设实施策略

医院胸痛中心的建设实施策略

医院胸痛中心的建设实施策略一、引言胸痛中心的建设是医院提升心血管疾病救治能力、优化救治流程的重要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专业、系统的医院胸痛中心建设实施策略,为医院提供指导。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 提高胸痛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 提升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2. 原则- 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国家标准。

- 以患者为中心,注重救治效果。

- 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多学科协作。

-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胸痛中心应设立领导组、管理组、医疗组、护理组、科研教学组等五个核心组别。

2. 职责分工- 领导组:负责胸痛中心的整体规划、资源调配和政策制定。

- 管理组:负责日常运营、制度落实、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

- 医疗组:负责患者救治、病例讨论和学术研究。

- 护理组: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救治流程的优化和护理培训。

- 科研教学组:负责胸痛相关的科研项目申请、成果推广和学术交流。

四、救治流程优化1. 急性胸痛患者的识别与分诊- 建立急性胸痛患者识别机制,如佩戴绿色通道手环。

- 设置专门的急性胸痛分诊台,优先处理。

2. 急性胸痛患者的救治绿色通道- 制定救治绿色通道流程,确保救治环节畅通无阻。

- 加强与急诊、心血管、放射等相关科室的沟通与协作。

3. 急性胸痛患者的救治流程- 制定急性胸痛患者救治标准化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

- 强化医疗团队间的配合,提高救治效率。

五、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1. 质量控制- 建立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救治流程、救治质量进行检查。

- 实施质量改进项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优化。

2. 持续改进- 定期对救治数据进行分析,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 鼓励医护人员参加相关学术活动,提升专业素养。

六、培训与宣教1. 内部培训- 定期组织胸痛救治相关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能。

- 开展模拟演练,提升救治团队的应急反应能力。

2. 公众宣教- 制定胸痛防治手册,向患者及家属普及胸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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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6.建立针对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夹层、急性肺动脉栓塞、张力性气胸等死亡率较高的胸痛相关疾病的综合救治能力。

3.急诊科能够开展24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能够24小时开展主动脉、肺动脉及冠状动脉的急诊CT血管造影检查。

5.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
程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6.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急救和自救能力。

二、二级医院胸痛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具备开展胸痛患者救治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ICU或有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急性心肌梗死、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和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治疗的能力与条件。

6.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多学科联合的胸痛患者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
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的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开展PCI的医院,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

6.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的医疗服务流程,在能够开展直接PCI的医院,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导管(介入)室;不能开展直接PCI的医院,应结合实际,明确转运PCI 和溶栓后转运的流程,实现快速转诊。

7.建立针对本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动脉栓塞的规范化溶栓治疗能力。

3.急诊科能够开展24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与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5.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急救和自救能力。

附件:1.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图
2.胸痛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胸痛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分类指标,基础指标适用于所有胸痛中心,分类指标分别适用于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和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胸痛中心。

一、基础指标
(一)胸痛患者首诊时心电图检查比例。

(二)从就诊到完成首份心电图的时间。

(三)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的STEMI患者,从急救现场远程传输心电图至胸痛中心的比例。

(四)全部STMI患者中接受早期再灌注的比例。

(五)肌钙蛋白、D-二聚体、脑钠肽、血气分析等即时检测项目从抽血到获取报告的时间。

(六)D-二聚体和肌钙蛋白等联合检测的比例。

(七)怀疑肺栓塞患者完成超声心动图或肺动脉CT血管造影检查的时间。

(八)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栓塞、急性主动脉夹层
和张力性气胸患者的诊断符合率。

(九)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规范治疗的比例。

(十)接诊中低危胸痛患者6小时内分流(出院或转专科门诊)的比例。

二、分类指标
(一)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

1.进行直接PCI治疗的STEMI患者,从进入医院到进行球囊扩张的月平均时间(D-to-B时间)。

2.进行直接PCI治疗的STEMI患者,从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到球囊扩张的月平均时间(FMC-to-B时间)。

3.导管室从接到通知到准备就绪可以开展PCI的时间。

4.危重的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从入院到开始静脉溶栓的时间;存在溶栓禁忌证的,从入院到开始实施导管碎栓、溶栓或手术取栓的时间和手术率。

A型主动脉夹层患者,从入院到开始实施外科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率;不稳定性Stanford B型主动脉夹层患者,从入院到开始实施介入或外科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率。

6.张力性气胸患者,从入院到实施外科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率。

7.危重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的静脉溶栓率。

(二)不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

1.需要转诊治疗的患者转诊率。

2.危重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的静脉溶栓率。

3.对于不能在120分钟内完成转运PCI的胸痛中心,适合溶栓的胸痛患者,接受溶栓治疗的比例;接受溶栓治疗的全部STEMI患者,入院至开始溶栓的时间;患者溶栓后转运的比例。

4.对于120分钟内能够完成转运PCI的胸痛中心,既往6个月,实施转运PCI的STEMI患者比例和向接诊医院传输心电图的比例;需要实施转运PCI的STEMI患者,从入院到转运出院的月平均时间(DIDO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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