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诊断行业标准(卫生部2011年12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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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一种糖代谢紊乱的疾病,即妊娠期的妇女在妊娠期间发生高血糖而无论妊娠前是否有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全球一体标准:全球统一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要求妊娠后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可能得分血糖水平超过以下标准之一: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水平≥10.0mmol/L,2小时血糖水平≥8.5mmol/L。

2. 中国标准:中国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同样需要进行OGTT,其中一项或多项指标超过以下标准:空腹血糖水平≥5.1mmol/L,1小时血糖水平≥10.0mmol/L,2小时血糖水平≥8.5mmol/L。

如果任意两项或者以上指标超过上述标准,则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3. 世界卫生组织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标准,妊娠后2小时OGTT血糖水平超过7.8mmol/L定义为妊娠期糖尿病。

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需要依靠OGTT进行,即医生将在空腹条件下给妊娠妇女饮用75g葡萄糖溶液,然后在1小时和2小时后分别测量血糖水平。

如果患者的血糖水平超过了上述标准,医生会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的标准是为了及早发现和及时干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防止其对胎儿和孕妇产生不良影响。

妊娠期糖尿病对胎儿可能导致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低钙等问题,对孕妇可能增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和子痫前期的风险。

因此,严格按照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进行筛查和诊断,对保障母婴健康至关重要。

早期发现和管理妊娠期糖尿病,通过饮食调节、运动和必要的药物治疗,可以控制血糖水平,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同时,也提醒妊娠期妇女注意饮食和生活方式的调节,减少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风险。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任何程度的碳水化合物不耐受。

GDM是一种常见的妊娠并发症,对孕妇和胎儿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及早诊断和治疗对于预防并发症至关重要。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基于血糖水平的测定,下面将介绍目前常用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两种方法,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和血糖筛查。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是目前诊断GDM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根据国际妊娠期糖尿病研究组织(IADPSG)的建议,妊娠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即可诊断为GDM。

而血糖筛查是通过测定空腹血糖或随机血糖来进行初步筛查,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则需要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来确诊。

除了以上的诊断标准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对于高风险人群,如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高龄孕妇等,建议在妊娠早期进行血糖筛查。

对于高风险人群,如果初次筛查结果正常,仍建议在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此外,对于已有妊娠期糖尿病史的孕妇,建议在未来的妊娠期间进行早期的血糖筛查。

总的来说,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主要是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和血糖筛查来确定。

及早诊断并进行有效管理对于预防并发症和保障母婴健康非常重要。

因此,孕妇在孕期应密切关注自身的血糖水平,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定期的血糖监测和诊断。

希望本文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有所帮助。

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糖代谢异常。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结构的改变,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

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婴健康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及时了解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对于预防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至关重要。

1. 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指在妊娠期间进行糖耐量试验(OGTT)后,血糖水平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况。

根据国际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2. 筛查标准。

对于高危人群,建议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

高危人群包括,30岁以上的孕妇、有家族史的孕妇、孕前超重或肥胖的孕妇、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孕妇等。

对于这些高危人群,建议在孕早期进行糖耐量试验,以便及早发现并干预妊娠期糖尿病。

3. 治疗标准。

一旦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及时治疗和管理非常重要。

治疗的目标是控制血糖水平,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

治疗手段包括饮食控制、运动、胰岛素治疗等。

饮食控制是妊娠期糖尿病治疗的重要环节,孕妇需要遵循医生的建议,控制饮食中的碳水化合物摄入量,避免高糖高脂食物。

此外,适量的运动也有助于控制血糖,但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对于一些无法通过饮食控制和运动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孕妇,可能需要进行胰岛素治疗。

4. 随访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要定期进行随访,以监测血糖水平和母婴情况。

在孕期,建议每月进行一次血糖监测,并定期进行胎儿超声检查。

产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要继续进行血糖监测,因为产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有较高的患糖尿病的风险。

总之,了解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对于预防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至关重要。

孕妇需要重视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和治疗,以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新发生或首次发现的血糖异常,通常会在妊娠后期自行消退。

然而,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不同机构和专业团体会有略有不同的要求。

本文将重点探讨目前公认的两个常用诊断标准:美国妇产科学会诊断标准和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会诊断标准。

美国妇产科学会诊断标准:根据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据于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的结果。

OGTT的操作方式为在空腹的情况下给予75克葡萄糖溶液,之后在1小时和2小时分别测定血糖浓度。

根据ACOG的指南,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1. 空腹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92 mg/dL (5.1 mmol/L);2. 1小时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 180 mg/dL(10.0 mmol/L);3. 2小时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 153 mg/dL(8.5 mmol/L)。

如果妇女在以上一个或多个时间点的血糖浓度达到或超过给定的阈值,则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会诊断标准: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会(IADPSG)于2010年提出了新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该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使用。

根据IADPSG的指南,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1. 空腹血糖水平:等于或超过92 mg/dL(5.1 mmol/L);2. 1小时血糖水平:等于或超过 180 mg/dL(10.0 mmol/L);3. 2小时血糖水平:等于或超过 153 mg/dL(8.5 mmol/L)。

相比于ACOG的诊断标准,IADPSG将空腹血糖的阈值由ACOG的5.1 mmol/L降低为5.0 mmol/L,并强调了1小时和2小时血糖的诊断重要性。

除了以上诊断标准外,IADPSG还建议对于有高风险因素的孕妇,在孕第24-28周进行OGTT筛查。

高风险因素包括:BMI超过30 kg/m²,家族糖尿病史,胰岛素抵抗疾病史,前次妊娠期糖尿病,患有多囊卵巢综合症等。

最新GDM诊断标准

最新GDM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1-07-01发布2011-12-1实施一、定义1、妊娠期糖尿病 GDM妊娠期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

不包括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

2、葡萄糖负荷试验 GCT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完),从饮糖水第一口开始计算时间,1h后抽取静脉血,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葡萄糖值。

3、葡萄耱耐受试验 OGTT进行OGTT前一天,晚餐后禁食8h-l4h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

试验前连续3d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禁食、静坐、禁烟。

检查方法:先测定空腹血糖,然后口服75g无水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5min内服完)。

再分别测定服糖后1h、2h的静脉血糖(从饮糖水第一口开始计算时间)。

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葡萄糖值。

二、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DM:1、GHbA1c≥ 6.5%(采用NGsP/DCCT标化的方法);2、FPG≥7.O mmol/L;3、OGTT2h血糖水平≥11.1mmol/L;4、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

5. GDM的筛查时间孕24周~28周进行。

结果判定:50g GCT血糖≥7.8mmol/L为异常。

三、GDM的诊断1、GDM的高危因素:a)孕妇因素:年龄≥35岁、孕前超重或肥胖、糖耐量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

b) 家族史:糖尿病家族史。

c) 妊娠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

d) 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

2、GDM的诊断步骤GDM诊断一步法:不必行50g GCT,而妊娠24周~28周直接行75g OGTT。

一步法适用于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GDM诊断两步法:第一步:进行FPG,FPG≥5.1mmol/L则诊断GDM;如FPG≥4.4mmol/L但<5.l mmoI/L者进行第二步:75g OGTT,如果OGTT结果异常者则诊断为GDM。

定稿妊娠期糖尿病病例讨论PPT课件

定稿妊娠期糖尿病病例讨论PPT课件

《妊娠合并糖尿病临产实践指南》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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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型糖尿病的发展过程
胰岛素敏感性
胰岛素分泌
大血管疾病
30%
50%
50-100%
70-150%
50%
40%
Ⅱ型糖尿病 IGT 糖代谢受损
正常血糖代谢
22
70%
100%
150%
100%
10%
Adapted from: Groop. Etiology of non-insulin-dependent diabetes mellitus. Hormone Res. 1997;22:131-156
糖尿病分类
分 类 特 性
Ⅰ型糖尿病
胰岛B细胞破坏,常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
Ⅱ型糖尿病
其他特异型 妊娠期糖尿病
从显著的胰岛素抵抗伴胰岛素相对不足到 显著的胰岛素分泌不足伴胰岛素抵抗
继发于其他疾病后发生的糖尿病 妊娠期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不包 括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
WHO, 1999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 中国卫生部 2011-12-01实施
1.杨慧霞 .The 6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diabetes and pregnancy,2011,oral presentation 32 2.Pedula KL,Hillier TA,Schmidt MM,et al,Ethnic differences in gestational oral
《实用产科护理》第五版 台湾华杏出版机构
19
病理变化——妊娠期糖尿病
• 正常怀孕早期,雌激素及孕激素加速刺激B细胞增生及胰岛 素增加,以促进组织对肝糖原的储存及末梢葡萄糖利用率 增加,从而达到供应胎盘及胎儿足够养分的目的,因此降

妊娠期糖尿病的研究进展

妊娠期糖尿病的研究进展

妊娠期糖尿病的研究进展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

普及开展GDM筛查并采用新诊断标准,可早期诊断和干预GDM,对减少母儿近远期并发症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妊娠期糖尿病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

标签:妊娠;糖尿病;筛查;葡萄糖耐量试验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和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1]。

妊娠期糖尿病目前已成为世界范围的健康问题,并有逐年增加趋势,不仅增加围生期并发症,而且引起孕母及子代的远期代谢紊乱,故提供近年来关于妊娠期糖尿病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1 GDM的流行病学特征GDM在世界范围内的发病率为1%~15%,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发病率正在逐年上升[2],已逐步成为全球的健康问题。

医疗环境、生活习性等因素影响发病率有差异外,有研究表明种族人群有一定的相关性。

采用相同的诊断方法,在多种族、不同民族的西方国家的GDM发病率,亚洲女性尤其华人女性高出其他种族3~7倍[3]。

随着我国普遍开展糖筛查以来,各种报道如下:采用NDDG 标准北京地区1995年发病率为发生率为3.7%,采用ADA标准上海地区1997年发生率为3.6%。

至2006年在我国部分城市采用NDDG标准进行调查发现GDM 发病率有上升趋势,且不同地区发病率差异也较大,成都为 4.06%最高,西安2.96%和乌鲁木齐l.07%相对较低。

采用WHO标准香港地区1996年为8.1%,至2004年为14.2%。

另外,魏玉梅等[4]对同一研究孕妇组采用不同标准比较,按照NDDG标准发生率为4.5%,按照IADPSG标准发生率为7.0%。

多年来学术上在GDM的诊断标准方面未达成一致,从而导致GDM发病率的差异悬殊。

2 GDM的筛查和诊断标准从最早1964年美国O’Sulliyan等[5]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行GDM的诊断至今,研究GDM诊断标准已近半个世纪。

O’Sulliyan对受试孕妇口服100 g葡萄糖,测定静脉全血葡萄糖值,并经行研究随访,参考数值调整等工作,最终标准为空腹、服糖后1、2、3 h分别为5.0、9.2、8.1和6.9 mmol/L。

2011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执行纲要中英文对照

2011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执行纲要中英文对照

2011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执行纲要美国糖尿病协会王新军于文译滨州医学院附属滨州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滨州,256610目前糖尿病的诊断标准●A1C≥6.5%。

试验应该用美国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组织(National GlycohemoglobinStandardization Program,NGSP)认证的方法进行。

并与(Diabetes Control and Complications Trial,DCCT)的检测进行标化●空腹血糖(FPG)≥7.0 mmol/L。

空腹的定义是至少8小时未摄入热量,或●OGTT 2h血糖≥11.1 mmol/L。

试验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进行,用75 g无水葡萄糖溶于水作为糖负荷●有高血糖的典型症状或高血糖危象,随机血糖≥11.1 mmol/L●如无明确的高血糖症状,结果应重复检测确认。

Current criteria for the diagnosis ofdiabetes●A1C6.5%. The test should be per-formed in a laboratory using a methodthatisNationalGlycohemoglobinStan-dardization Program (NGSP)-certifiedand standardized to the Diabetes Con-trol and Complications T rial (DCCT)assay●fasting plasma glucose (FPG)126mg/dl (7.0 mmol/l). Fasting is definedas no caloric intake for at least 8 h, or●2-h plasma glucose200 mg/dl (11.1mmol/l) during an 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 The test should beperformed as described by the WorldHealth Organization, using a glucoseload containing the equivalent of 75 ganhydrous glucose dissolved in water●in a patient with classic symptoms ofhyperglycemiaorhyperglycemiccrisis,a random plasma glucose200 mg/dl(11.1 mmol/l)●intheabsenceofunequivocalhypergly-cemia, result should be confirmed byrepeat testing.在无症状患者中进行糖尿病筛查2)并有一个以上其他糖尿病危险因素(见●在无症状的成人,如超重或肥胖(BMI≥25kg/m“2011年糖尿病诊疗标准”中的表4),应该从任何年龄开始筛查糖尿病并评估将来糖尿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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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同时,重新规定了糖尿病分类和产后复查细则。 详细情况如下:第一、诊断标准更为简单,由原 来的行100 g OGTT试验,检测空腹、糖负荷后1 小时、负荷后2小时、负荷后3小时四点血糖,改 为行75 g OGTT试验,仅检测空腹、负荷后1小 时、负荷后2小时三点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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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第二、OGTT血糖界值下降,将空腹血糖的诊断 标准由5.3 mmol/L降至5.1 mmol/L,将负荷后2 小时血糖的诊断标准由8.6 mmol/L降至8.5 mmol/L; 第三、诊断方法更加灵活,OGTT三项血糖中任 意一点血糖值异常即可诊断为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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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 诊断标准解读
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etes mellitus, GDM),以往定义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和发现的 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该定义包括妊娠前已经 存在但被漏诊的孕前糖尿病者以及孕期伴随发生 的糖耐量异常者。GDM诊断标准的研究至今已有 40余年的历史,其间各国学者对GDM的诊断方法 和标准、妊娠期应对哪些人群进行干预、对何种 程度的糖代谢异常进行管理等问题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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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第四、诊断划分更加明确,进一步区分出孕前糖尿病和 GDM,即在第一次妊娠检查时检测血糖情况,如果空 腹血糖≥7.0 mmol/L、或HbA1c≥6.5%、或OGTT负荷 后2小时血糖≥11.1 mmol/L、或随机血糖≥11.1 mmol/L 且伴有糖尿病典型症状者,即可判断孕前就患有糖尿病 。如果正常,则在孕24~28周进行75 g OGTT检查, 以筛查有无 GDM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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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1 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2011年GDM诊断指南 ADA 2011年1月发布的指南,对妊娠合并糖尿病 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主要变更如下:GDM的 诊断标准建议采纳IADPSG(2000年)制定并推 荐的标准,妊娠24~28周直接进行75 g OGTT, 不需要先进行50 g葡萄糖筛查试验(glucose challengetest,G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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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GDM诊断标准更新的原因——HAPO研究结果 HAPO研究中,共有15个中心(亚洲3个)的25 505例孕妇在妊娠24~32周进行了75 g OGTT, 如果FPG<5.8 mmol/L,且OGTT 2小时血糖< 11.1 mmol/L,则视为血糖正常,纳入研究,共 有23 316例孕妇入组。结果发现,即使这些血糖 水平在以往视为正常范围的孕妇,将其按照血糖 水平进行分组后,随着血糖水平的升高,大于胎 龄儿、剖宫产、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高胰岛素 血症等的风险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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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为此,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Health,NIH)组织进行了全球多中 心、前瞻性关于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关系的研 究(the hyperglycemia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 study,HAPO),以解决 GDM诊疗标准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争议,并探讨孕 妇不同血糖水平对妊娠结局的影响[6]。2008年 HAPO研究结果发表后,经过全球多国妊娠合并 糖尿病专家的多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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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根据这一结果考虑到妊娠期高血糖对妊娠结局的 不良影响,研究者将OGTT界值定为 空腹血糖5.1 mmol/L、 负荷后1小时血糖10.0 mmol/L、 负荷后2小时血糖8.5 mmol/L, 并以1项及以上异常者进行诊断。在未进行血糖管 理的情况下,“根 据这一新标准诊断的患者”与“OGTT 3项均正 常者”相比下列指标均显著增加(P<0.01):
基于我国地域广的特点,各地GDM的发病率存在 着一定差异,对于资源落后的地区没有条件对所 有孕妇在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 )检查,如果FPG>5.1 mmol/L,直接诊断 GDM,FPG<4.4 mmol/L,可暂不进行75 g OGTT,仅需要对FPG在4.4~5.1 mmol/L者进行 75 g O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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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2010年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IADPSG )推荐的GDM诊断标准为: 妊娠期采用75 g葡萄糖负荷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 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OGTT的诊断界值如下:空腹、1小时、2小时血 糖值分别为5.1、10.0、8.5 mmol/L(92、180、 153 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 界值,则诊断为GDM。此标准一经发表引起的国 内外同行的关注,已成为GDM发展史中一个新的 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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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我国也已修改GDM诊断标准,卫生部全国医疗服 务标准委员会刚刚公布的GDM诊断标准,强调妊 娠期首次检查应进行血糖检测,将孕前漏诊的糖 尿病患者及时诊断出来,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 娠24~28周以及28周以后直接进行75 g O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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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第五、规范产后糖尿病筛查,新标准更加 重视GDM患者产后转归为糖尿病的可能, 规定对GDM患者在产后6~12周进行糖尿 病筛查,如果血糖正常,则今后每隔3年筛 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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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我国以往采用的GDM诊断标准,在充分考虑中国 人群特征,采用经75 g OGTT试验后,根据ADA 1997年的GDM诊断标准或美国国家糖尿病数据组 (National Diabetes Data Group,NDDG)标 准进行诊断。随着2010年IADPSG以及2011年 ADA的新GDM诊断标准的推出,全球专家将对 GDM的筛查和诊断方案逐渐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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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 大于胎龄儿(16.2%和8.3%)、脐血C肽>第90 百分位数(17.5%和6.7%)、体脂含量超过平均 的第90百分位数(16.6%和8.5%)、子痫前期( 9.1%和4.5%)、早产(9.4%和6.4%)、首次剖 宫产率(24.4%和16.8%)、产伤或肩难产( 1.8%和1.3%)、新生儿低血糖(2.7%和1.9%) 、高胆红素血症(10.0%和8.0%)和新生儿转儿 科率(9.0%和7.8%)。而且,上述影响在不同种 族中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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