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制.doc
试析我国有关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定

约也 没有 对航班 延误 下一 个明 确的 定义 只是 规定 了 现 的恶 劣天 气极 有可 能对 飞机 结构 � 承运 人对 航班延 误应 � 承担 责任 这 在 实践 中引 起了 很 及 飞机 安全 起降 构成 直接 威胁 大的 争论
二 是 民 航方 面 的 原 因 如 运力 调 配 飞 机 故 障 机 � � �
盖了 承运 人应该 照料 或掌 管旅 客 行 李或 货物 的全 部 达 并 不意 味着发 生了 法律 意义 上的 延 误 通常 会出 现 � � 期间 同时 在航 空运 输对 象上 涵盖 � 了旅 客 行李 或货 物 两 种结 果 一是 如果合 同确 定了 具体 的 时间 时 那么 就 等全 部对 象 还有 学 者认 为 延 误应 主 要按 第 三种 定 不 会有 问题 也 就是如 何计 算时 间的 算 术题 罢了 二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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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界 定 必 要时 兼用 第二 种的 部分 论点 概括 而言 间或 合理 时间内 将旅 客
如 果在 客票 及行 李和 货运 单上 没有 提及 具体 的 到达 时
延误 是指 在航 空运 输中 未 能在 约定 时 间 那 么就 必须根 据实 际的 情况 来断 定 是否 延误 因 为 � 行李 或者 货物 � 运 送到 其目 的 仅 仅根据 航班超过 了预定 的时限是 不能提 出索赔的 要
� � 年华 沙公约 � 第 条规 定 � 承运 人应 对旅 客 行 务 维护 地 面通 讯导航 食 物供 应 机 组 等原 因 以机 械 � 李或 货 物在 航 空 运输 过 程 中延 � 误 造 成 的损 失 负 责 对 故 障为 例 飞机 乃集高 新技 术于 一身 的 产物 机 械故 障 于该 规定 学者 们曾 作出 三种 不同 定义 仅限 于飞 机 在 所难 免 � 抵目 的地 加之 许多 航空 公司 飞机 在异 地委 托 对方 代 造 成航 班 在空 中飞 � 行中未 能按 约定 � 时间 将旅 客 行 李或 货物 运 为 作一 般的 过站 服务 在这 种情 况下 有 时 会因 维护 工 指 华沙 公约 第 � 条 所 指 的航 空运 输期 间 具 或器 材无 法保 证使 得机 械故 障难 以排 除 � 未能 按约 定时间 将旅 客 行李 或货 物运 抵目 的地 指 延误 整个 航空 运输未 能按 约定 时间 将旅 客 � 行 李或 货物 运 三 是 空 中管 制 原 因 如 空 中流 量 控 制 重 要 飞行 � �
国内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国内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民用航空运输也随之呈现越来越繁荣的景象,但其中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航班延误就属于其中之一。
随着航空运输的快速发展,航班延误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航班延误作为世界性的难题,一方面给旅客带来诸多不便、增加旅行成本,另一方面给承运人带来麻烦,影响其服务质量、商业信誉和经济效益。
由于现行的民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航班延误的界定、承担延误责任的原因、承担延误责任的方式、延误赔偿限额等问题或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太原则、笼统、不统一,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导致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纠纷不断。
本文对航班延误法律分析了航班延误的定义、原因、法律责任以及解决方法等,这样承运人与旅客在诉诸司法程序或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时就有法可依,有利于解决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纠纷,维护承运人和旅客双方之间的合法权益。
引言飞机是人们追求速度、时间和效率的产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旅客选择了航空这种快捷的运输方式,既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又间接促进了航空工业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健快速的发展,我国航空运输业也持续高速发展,已连续十多年保持了17%的年均增长率。
根据国外的相关数据一国的航空运输的年均增长率与其国民经济的年均增长率基本相一致,但是我国航空运输业却高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在这样高速的发展状态下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航班延误的就是困扰航空运输业发展的一个世界性难题,人们在享受飞机这种现代交通工具所带来的方便、快捷、舒适之外,也经常为航班延误和取消引发这样或那样的烦恼。
近年来,我国民航航班正常率也处于明显的下降趋势。
从中国民航网站资料显示,仅从2006年2月到2010年7月的数据看,我国民航的航班正常率已由83%左右下降到最低72%左右。
由此带来的关于服务矛盾与纠纷的事件发生也呈现频发的趋势,社会关注度也开始出现倍数增长的态势。
我国国内法中对于航班延误的概念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
针对航空延误的规章制度

针对航空延误的规章制度一、航空公司责任1. 航空公司应当保证航班的准时起降,如果造成航班延误,应当及时通知旅客,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补偿。
2. 对于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应当提供酒店住宿、餐饮补偿、交通费用等。
3. 航空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延误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申诉,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二、航空公司承诺1. 航空公司应当在购票时向旅客承诺准时起降,如果航班出现延误,应当说明延误原因和预计解决时间。
2. 航空公司应当对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供必要的赔偿或补偿。
3. 航空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提高航班的准点率,减少航班延误的发生。
三、旅客权益保护1. 旅客在购票时应当了解航班延误的可能原因和相关规定,遇到航班延误时应当保持耐心和理解,并遵守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
2. 旅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补偿,包括酒店住宿、餐饮补偿、交通费用等。
3. 旅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及时通知航班延误情况,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处理。
四、政府监管1. 政府部门应当对航空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和准时起降。
2.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航空运输法律法规,规范航空公司的运营行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3.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航空交通管制,提高空域利用率,减少航班延误的发生。
综上所述,针对航空延误问题,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航空公司的责任和旅客的权益,确保航空公司的运营高效和旅客的舒适安全。
只有在航空公司、旅客和政府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解决航空延误问题,提升航空运输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希望相关部门和各界人士能够重视航空延误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航空运输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对于延误,笔者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个国家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界定。
是否构成延误,是在个案中由法官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
更多的是航空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协会的自愿承诺,以及航空公司的特别承诺。
一、怎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延误?什么是航班“延误”?怎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延误呢?按一般人的理解,只要未能按机票上注明的时间起飞,就是“延误”,或我们通常所说的“晚点”或“误点”。
其实,这是一种错解。
航空运输不同于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由于其潜在的风险性,不能像要求其他运输方式那样按客票注明的时间起飞。
综观世界民航运输的立法史,从1929年的《华沙公约》到1971年的《危地马拉议定书》及至1975年《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再到1999年新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人们不难发现,这些国际公约都没有对“延误”做出明确的界定。
不是不想界定,而是实在难以界定。
关于延误问题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的第19条。
该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中由于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1929年《华沙公约》是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的第一个国际公约,该公约是由法国倡议并由法文写成的。
公约对延误作出规定的根据也是基于大陆法系的观点,即航空运输是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承运人负有义务把旅客或货物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否则即构成违约并要承担违约责任。
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也有类似规定。
但是,《华沙公约》第19条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
首先,它没有规定构成延误的要素,即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延误;其次,对承运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未作明确规定。
1999年5月在蒙特利尔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已于2003年11月4日起生效,我国尚未批准该公约)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实际上,早在1996年,为了实现华沙体制的现代化和一体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法律委员会的执行主席就指定毛里求斯的庞罗沙密作为报告人,就“华沙体制的现代化和一体化”进行研究。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作者:黄金刚学校:阿勒泰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法学年级:2012春法本学号:1265001203889指导教师:丁志高2014年5月目录摘要...............................................()一、延误概念............................................()二、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三、航班延误后旅客享有的权利和航空公司应尽的义务.......()四、航班延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五、航班延误责任的免除..................................()摘要在理清航班延误概念的基础上,指出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属于民航运输合同的违约行为。
根据华沙公约及我国民航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航班延误应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承运人证明其"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
我国《民用航空法》采用华沙公约的措辞表述航班延误责任的承担及其免责,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其与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并不矛盾;在责任承担方式上主要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当延误是因为天气原因、空中管制原因、机场部分原因及突发机械故障等不可抗力事由造成的,承运人免除责任。
关键词:航班延误违约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不可抗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飞机成为百姓快捷出行的首选,然而运力的不足以及天气、航管、安全等原因使得航班延误情况越发普遍地发生,尤其是因航班延误引发许多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矛盾、冲突。
之所以航班延误造成纷争和投诉不断,除了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不足外,很大因素源于我国没有对航班延误的原因和航空公司法律责任进行深刻的研究。
法律规范是航班延误治理的最终轨道

法律规范是航班延误治理最终轨道——浅谈航班延误整治中的法治思维运用民航广东监管局王志忠春秋时期的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七臣七主》中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法律的界入,可以快速解决双方争议,减少社会成本,尤其是在航班延误治理中,法律的规范作用尤显重要。
航班延误中,常出现两个问题,一方面是航空公司等、靠、拖,决策不及时,人为加重延误;另一方面是旅客不理解,纠纷冲突不断,讨说法要赔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因此,发挥法律的定分止争作用,把航班延误整治纳入法治轨道,是航班治理的必经之路。
本文力图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从四个方面提出解决航班延误难题的观点和建议。
第一方面,航班延误现状和问题分析(一)航班延误的现状准时快捷是顾客选择航空旅行的首要因素,但目前国内航班正常率、平均延误时间等指标都明显劣于国外航空发达国家,而旅客对待延误的态度常以占机、冲击机场等方式违法索要航班延误补偿,给民航行业形象带来严重负面后果。
以2008年白云机场春运14天大面积航班延误为例,期间发生旅客殴打工作人员、冲击停机坪、占机霸机等各类群体性事件600多起,运输生产近乎瘫痪,最后增派警察和武警300余名维持秩序。
昆明、深圳、郑州、上海浦东机场等多地也爆发过恶性航延群体性事件。
在航班服务座谈的时候,经常可以听到如下问题:旅客太刁难,无法无天;机场的设施总是出问题,流程不合理;航空公司的人力不足,决策太慢;公安执法力度不够,秩序混乱。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一朝一夕的,新问题成了老问题,老问题成了老大难问题,成了行业之病。
(二)航班延误问题的分析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契约纠纷。
由航班延误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表面上看是消费者维权过度造成的,但深层次的原因是契约纠纷,运输合同未能按约定履行导致旅客要说法;二是消费者知情权未能得到保证。
航班延误旅客最关心的是预期时间,虽然受很多客观因素影响难以预计,但因为内部传递不畅、决策不及时造成消息混乱,旅客上了飞机又下来反复折腾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较为被动。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其 认 为 的 延 误 就 是 简 单 意 义上 其所 乘 的航 班 时 间延 迟 而耽 误 其乘机 、 按 时 抵 达 等 目的 。 当然 , 延 误 可 能 发生 在 始 发 站 、 经停
站、 目的站 及 飞 行 途 中 。 二、 航 空 运 输 中航 班 延 误 的原 因 发 生 航 班延 误 的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有人 为原 因也 有 不 可 抗力等其他原因 。 下 面 主 要从 以下 几 方 面 分 析 : ( 一) 天 气 情 况 如大雾 、 雷雨 、 风暴 、 低 能 见 度 等 危 及 飞 行 安 全 的 恶 劣 天 气 。雾 会 影 响 飞 机 的起 飞 和着 陆 。 连续 暴 雨 容 易 引起 跑 道 积
■量
关 于 航 班 延 误 的 法 律 分 析
陈秀君
( 唐 山职 业 技 术学 院 。 河北 唐 山 0 6 3 0 0 0 )
摘 要 : 航 班 延 误是 我 国 当今 社 会 的 热 点 问题 。当航 班 延误 时 , 航 空 消 费 者与 航 空 承 运人 之 间 经 常发 生 纠 纷 。为 了解 决 这 方 面 的 问题 , 本 文对 国 际航 空 法和 我 国 民航 法律 法规 及 政 策 进 行 了研 究 , 并 分 析 了造 成航 班延 误 的 多种 因 素 , 如 天气原因、 机 械 故 障、 空 中管 制 、 旅客原因, 等等 , 对 我 国航 班 延误 的 法律 责 任 进 行 了分 析 。 关键 词 : 航 班 延误 延误 原 因 法律 责任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 发 展 、 人 民生 活 水 平 的提 高 , 以飞 机 作 为 交 通工 具 的 人 越 来 越 多 。 由于 运 输 原 因 及 天 气 因 素 等 影 响 导 致 航 班 延 误 的情 况 时 有 发 生 , 对 此 我 针 对 航 班 延 误 的概 念 、 原 因、 法 律 责任 进 行 分 析 。
浅析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制

浅析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制(2)推荐文章•了解航班情况旅游英语口语热度:•关于飞机航班的旅游英语热度:•有关于表达航班延误的英语句子热度:•关于旅游航班的英语口语热度:•川航机组成功处置3U8633航班险情受表彰:机长获得500万元奖励热度:浅析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制四、依法规制航班延误责任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航空公司的主合同义务是按照约定时间,将旅客安全及时地运抵目的地,在遇到延误时有告知、协助、补救和赔偿的义务。
而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享有三项权利: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
现将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分析如下:(一)责任性质虽然航空客票上列出的预期时间不能作为认定延误的直接依据,但并不能因此否定航空公司与旅客间的合同关系及延误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只要航空公司违反了尽最大努力合理迅速地运送的义务致使旅客的合理期望落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责任期间《民航法》第125条规定航空运输的期间是:“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期间”。
(三)归责原则推定过错原则。
(四)责任形式1.损害赔偿由《民航法》第126条得知:一,旅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负有举证责任。
二,承运人免责的条件是证明已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是出现不可抗力。
三,承担责任的限额。
《蒙特利尔公约》在《华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4150SDR的责任限额iv,减轻航空公司的延误责任,而我国尚未出台关于责任限额的法律法规。
需要明确一点,航班延误并非一定引发赔偿问题,只有在因航班延误而给旅客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时,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因航班延误造成的食宿费用、签转机票发生的额外费用和旅客确实能够证明的其他直接损失。
现实生活中有旅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因航班延误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如贻误商机的情形,由于商机是航空公司订立合同时所不知情且不能预见的,不应包括在内。
目前《民航法》的规定还是原则性的,并未在相关的法规中具体化,这引发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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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的航班延误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现行法律对航班延误的定义不明晰、举证责任难,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旅客的合法利益难以保障。
笔者拟在阐析我国合同法和民航法中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议一方面应明确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另一方面应依法界定赔偿额度及方法,以平衡双方利益,构建攻守兼备的法律机制。
论文关键词航班延误法源法律责任赔偿限度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航班延误问题成为国内的热点问题之一。
承运人和旅客的纠纷频频发生,导致航空公司声誉受损、效益损失严重。
民航方面,对于航班延误的解释往往只有四个字,譬如天气原因、航空管制、机械故障、飞机调配。
借口简单精炼,但也反映背景复杂,客观上存在航空信息传递不畅,延误情况不明晰。
民航方面长期以来也认为向旅客作解释无此必要,而且延误后对旅客的服务缺乏细致入微。
旅客方面,对于大多数旅客来说选择飞机出行,图得是便捷和舒适。
倘若碰上航班延误,这种愿望无疑会大打折扣。
此时延误的信息再无从得知,时间一推再推,旅客当然会无法接受,纠纷自然产生。
其实,航班延误是个世界性问题。
2010年寒假笔者前往英国交流时,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转机时就遭遇了班机延误的状况。
令人欣慰的是,荷兰皇家航空给每位旅客50欧元的赔偿券,用于机上消费,这样的做法得到了旅客的欢迎。
然而,我国航空延误对旅客的赔偿机制还不成熟,本文旨在探讨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并对航班延误问题的立法提出建议。
二、航班延误的法源及其联系
我国关于航班延误问题的法源主要有《合同法》、《民用航空法》及民航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和参加的1929年《华沙公约》。
在这里,笔者不对其中具体条文予以赘述,而就各法源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
由于《民航法》是《合同法》的特别法,在处理航班延误的问题上,特别法应优先。
将两法的规定对比不难发现,《民航法》上对《合同法》关于迟延履行责任的规定有继承也有发展。
具体而言:从归责原则角度看,《民航法》第126条确定了推定过错原则,即只要承运人能证明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299条并不要求过错,只要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就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
从责任形式角度看,第126条明确了损失赔偿责任,而《合同法》第299条只规定了安排改乘和退票,未提及损害赔偿。
但根据总则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迟延运输若造成旅客的实际损失,旅客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
两法在此处的规定并不矛盾。
另外,《民航法》第126条的隐含意义在于对航班延误原因的区分。
换言之,如果航班延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的话,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这样的规定也与《合同法》一致,尽管第299条未提及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但总则第117条可以适用。
可见,分析迟延履行原因十分必要,笔者将在下文做具体分析。
总之,《民航法》与《合同法》的规定整体是一脉相承的,在归责原则方面又有所损益。
原因在于:第一,《合同法》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第299条并不例外。
该条规定的责任形式是安排改乘和退票,而承运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把旅客运至约定地点,无论迟延履行的原因是何,承运人都应该积极地安排改乘和退票。
而《民航法》第126条侧重于说明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形式不同归责原则就有所差异。
第二,从立法目的看,航班延迟是现实生活中的敏感问题,一方面要充分保护旅客的个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顾全航空公司的效益。
做这样的权衡,是由于航空运输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
于是,为了保护旅客权益采推定过错,举证责任在承运方;又考虑到不可抗力的出现,一味要求承运人赔偿,将造成其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给了承运人免责的机会。
第三,第126条也与国际条约相一致。
《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采用推定过错原则,我国作为《华沙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通过制定相应的国内法与之保持一致。
这也是推定过错原则确定的重要因素。
在厘清了《合同法》和《民航法》的关系之后,再针对《民航法》的具体规定加以阐释。
三、航班延误的法定涵义及其诉因
(一)航班延误的定义
航班延误的定义主要在《民航法》第126条,《民用航空法释义》进一步解释为承运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的期间将旅客运抵目的地点。
而合同约定的时间一般指承运人机票上或班机时刻表上载明的旅客抵达目的地的时间。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运送时间,就应根据完成该运输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来判断是否构成延误。
笔者认为上述解释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因为承运人在航班时刻表上载明的时间一般是航班到达的预期时间,本身包含着不确定因素,因此参照各国航空公司的普遍做法,对延误应解释为承运人承担的只是尽最大努力合理地迅速运送旅客及行李的义务。
如果承运人未能证明已履行了这项义务,就构成不合理的延误。
(二)航班延误的诉因
航空运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活动。
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航空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
航空运输的高技术、高风险性决定了航班延误的原因异常复杂。
据民航总局统计,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有天气原因、航空公司原因、流量
控制、机务、机场、旅客原因、联检系统等几大类。
诸如此类的原因往往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究竟哪些原因是不可抗力,哪些是承运人的自身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统一。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57和58条列举了一些原因但仍不详尽。
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界定,何况该意见属于内部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航空公司公开承诺才具备合同效力。
我国目前的立法导向是照顾航空公司的利益,而对旅客的利益考虑较少。
由于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相较而言,承运人举证能力强,而旅客证明因航班延误引起的实际损失要难得多。
笔者建议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责任原因,确定不合理延误的含义及具体的赔偿标准,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运输合同的公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