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论人的思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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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的观念理论研究》范文

《斯宾诺莎的观念理论研究》范文

《斯宾诺莎的观念理论研究》篇一一、引言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是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犹太哲学家,他的观念理论是哲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思想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斯宾诺莎的观念理论,并从其思想背景、理论框架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斯宾诺莎的思想背景斯宾诺莎的观念理论产生于当时的欧洲哲学背景之中。

在那个时代,哲学家们对于知识和认识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理论。

而斯宾诺莎则提出了自己对知识的理解和观念的认识方式。

斯宾诺莎对于知识和认识的思考主要建立在形而上学、本体论和伦理学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基础上。

他认为,人需要通过正确的认知方式和哲学方法来探究宇宙和自身的本质。

在这个思想背景下,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念理论。

三、斯宾诺莎的观念理论框架斯宾诺莎的观念理论是一个系统的思想体系,包括许多不同的方面和概念。

首先,他认为人的思维和认识是通过观念来表现的。

这些观念是人们对于外部世界的感知和理解的反映,同时也是人们内心世界的表达和反映。

在斯宾诺莎的理论框架中,观念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它们既不是物质实体也不是纯粹的思维实体。

同时,他提出了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关系性联系,即各种不同的观念之间的联系方式和规律性。

四、斯宾诺莎的观念理论的主要内容1. 思想自由和自由意志斯宾诺莎认为,人的思想是自由的,人们可以自由地思考和表达自己的观念。

这种自由性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自由,更是一种内在的自由意志。

人们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方式,并从中获得真正的自由和意义。

2. 观念与现实的关系斯宾诺莎认为,观念是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反映和表达。

人们通过感知和思考来认识现实世界,而观念则是人们对于这些认识的表现和记录。

同时,他认为,只有真正的知识才是对于现实世界的真实反映,而不是基于想象和幻觉的虚构和幻象。

3. 真理性与真实性斯宾诺莎强调了真理性与真实性的重要性。

他认为,只有真正的知识才是具有真理性的知识,这种知识必须符合客观现实和事实的本质特征。

斯宾诺莎《伦理学》读书笔记

斯宾诺莎《伦理学》读书笔记

斯宾诺莎《伦理学》读书笔记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是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著作之一,它探讨了人类存在、自由、幸福和道德的本质。

本文将简要介绍《伦理学》的主题内容,并分享一些阅读笔记。

一、主要内容1.人类存在斯宾诺莎认为,人类存在是宇宙中的一部分,人类与宇宙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

人类的存在是由宇宙的本质所决定的,人类无法脱离宇宙而独立存在。

2.自由与必然斯宾诺莎认为,自由和必然是相互关联的。

人类的自由是有限的,因为人类的行为和思想受到自然法则的限制。

然而,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人类没有自由,人类可以通过认识自然法则并遵循它们来获得自由。

3.幸福与痛苦斯宾诺莎认为,幸福和痛苦是人类存在的两种基本状态。

幸福是一种内在的满足感,而痛苦则是一种内在的不满足感。

斯宾诺莎认为,幸福不是一种外在的获得,而是对内在本性的认识和遵循。

通过认识和遵循内在本性,人们可以获得幸福。

4.道德与善恶斯宾诺莎认为,道德和善恶是人类行为和思想的一种属性。

道德是遵循内在本性的行为和思想,而善恶则是一种外在的评价标准。

斯宾诺莎认为,道德不是一种外在的规范,而是对内在本性的认识和遵循。

通过认识和遵循内在本性,人们可以获得道德。

二、读书笔记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是一部深刻的哲学著作,它探讨了人类存在、自由、幸福和道德的本质。

通过对这些主题的探讨,斯宾诺莎试图找到一种普遍的真理和价值标准,以指导人类的行为和思想。

在阅读《伦理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斯宾诺莎对于人类存在和自由的深刻思考。

他认为人类的存在是由宇宙的本质所决定的,而人类的自由则是有限的。

这种思考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对于生命和自由的理解。

斯宾诺莎对于幸福和痛苦的探讨也让我受益匪浅。

他认为幸福不是一种外在的获得,而是对内在本性的认识和遵循。

这种思考让我意识到,真正的幸福不是来自物质的满足,而是来自对自我内在本性的认识和遵循。

此外,斯宾诺莎对于道德和善恶的探讨也让我深思。

他认为道德不是一种外在的规范,而是对内在本性的认识和遵循。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与自由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与自由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与自由斯宾诺莎(BaruchSpinoza)是17世纪的一位荷兰哲学家,他以其深刻的思想和对自由的理解而闻名。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Pantheism)是他哲学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与自由的关系也是其思想中的重要议题。

泛神论的本质泛神论是一种哲学观点,认为上帝(神)与宇宙是同一的存在。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奠定了一种不同寻常的世界观:上帝并非超自然的、超验的存在,而是无处不在的自然法则、普遍的物质力量,是万物的本源。

在他看来,上帝不是具有人格特征的有意识的实体,而是整个宇宙的内在本质,是无所不在、永恒不变的存在。

自由与决定论的对立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引发了关于自由意志的深刻思考。

传统的自由意志观念认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可以独立于外部因果关系做出选择。

然而,在泛神论的框架下,一切都是宇宙的表现,每个人的行为也被视为宇宙法则的必然结果,因此,是否存在真正的自由意志成为了一个复杂且深奥的问题。

斯宾诺莎笃信确定论(Determinism),认为一切现象都受到因果关系的制约,包括人类的思想和行为。

在泛神论的观念中,人类的自由被视为对内在本性和外部环境的反应,而非超脱因果链条的自由意志。

这一立场与传统的人类自由意志观念形成巨大对立,引发了许多哲学家和学者的深思与讨论。

自由的新解读与现代意义然而,斯宾诺莎的观点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种新的对自由的理解方式。

在泛神论的视野下,自由并非是超脱因果的自主选择,而是一种对内在本性的认知和接纳,是理解宇宙法则和自身定位的过程。

这种理解为我们重新审视自由的概念提供了启示,让我们放眼更为宏大的宇宙景象,认识到我们是宇宙的一部分,我们的行为也是宇宙的表现。

在当代社会,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规则、价值观之间的关系越发复杂而微妙。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让我们重新思考自由的本质与意义。

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理解自由的真正含义,接纳宇宙的普遍法则,或许能够让我们找到更多内心的平静与智慧。

斯宾诺莎的民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斯宾诺莎的民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一)斯宾诺莎的民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第一,斯宾诺莎的社会契约思想。

斯宾诺莎是以人性为基点阐述他的社会契约思想的。

他认为,人类和自然物的共同本性都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

因此,每个人都爱他自己,都寻求自己的利益,寻求对自己真正有利的东西,即尽最大努力以保持自己的存在,这是人类的本性。

其次,斯宾诺莎认为,既然自我保存是人类的共同本性,要达到自我保存这一目的,最重要的条件便是人与人必须团结一致,和睦相处,因此人们在寻求自己的利益时,不应侵犯他人的利益。

但斯宾诺莎又指出,人们常受到感情和欲望的支配,为了保存自己之所爱而消灭自己之所恨,互相伤害的事经常发生。

基于上述原因,人们为了免于生存的威胁,为了彼此能和睦相处与互相帮助,以便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的目的,他们互相订立契约,把个人的一部分自然权利,转让给一个最高的政权,于是,人们便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家。

由此可以得出,国家的目的在于保障人的生命和社会的安全。

第二,民主政体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

他指出在民主政体中,没有人把他的天赋之权完全地绝对地转让给他人,以致他对国家的事务再也无权发表意见。

在民主政体,重大问题取决于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而每个人在许多问题上都可能成为社会大多数的一分子,这样,所有的人仍然是平等的,与他们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并没有什么不同。

因此,在民主制、君主制和贵族制的不同政体中,民主制是最自然,也是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

第三,政治的目的是自由。

斯宾诺莎认为人类订立契约,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按照理性和自由的原则生活,并不是要使自己成为逆来顺受的奴隶。

他指出:“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生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身心,没有约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

”在民主政体中,大家都是平等的,政府不应用恐怖的办法压制和约束公民。

正是在民主政体中,公民才可以享有宗教信仰、思想和言论自由。

斯宾诺莎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早提出并论证信仰与思想自由的政治思想家。

斯宾诺莎实践哲学研究

斯宾诺莎实践哲学研究

斯宾诺莎实践哲学研究斯宾诺莎是17世纪荷兰的哲学家、数学家、政治家,是欧洲现代哲学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

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跳出了当时传统哲学的框架,他强调思想与身体的统一,提倡实践哲学。

实践哲学即是要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掌握如何去思考及采取何种行动,去改善人类的困境,而不是在抽象的理论里浪费时间。

斯宾诺莎的实践哲学对于今日的世界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角度来阐述斯宾诺莎实践哲学的具体内容并举例证明。

一、对人的自由的追求斯宾诺莎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由的,而自由是必须实践的。

推崇个人的自由是斯宾诺莎的核心观点之一。

他认为,因为人类天生自由,所以束缚人类的枷锁都是不道德的。

人的自由是受控于外部力量的,而没有外部的力量支配,人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斯宾诺莎强调自由是和理性紧密相联的,只有通过理性思考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举例来说,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对种族平等提出了强烈的呼吁。

他反对分类法和种族歧视,所有自由的人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

再比如,斯宾诺莎曾经反对天主教会的压迫,坚定地主张宗教自由,将自己的信仰视为个人自由的一部分。

正如他所说:“只有当权力无法威胁到个人的自由时,社会才能自由地发展,人类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二、人类与自然的统一斯宾诺莎通过哲学思考,提出了一种人类和自然相互关联的观点,即人类和自然本质是一致的,人类和自然的界限是模糊的。

斯宾诺莎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流动是相互依赖的。

自然规律和人类的日常生活是不可分割的,人类必须要了解自然,学会利用自然,并且在与自然的相处中平衡自己的需求和自然的需要。

例如,斯宾诺莎的德文文集《政治学论》中强调要结合哲学思考与科学知识。

他认为只有通过了解科学知识,才能更深刻的理解自然与人的关系。

又比如,斯宾诺莎吸取了托马斯·霍布斯观点,认为政治组织和国家是虚构的状态,它们建立在人类和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基础之上。

斯宾诺莎以这种方式推动了人类对于自然的探索,同时也激发了人类对于自己本质认知的反思。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与自由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与自由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与自由斯宾诺莎(Benedictus de Spinoza)是17世纪荷兰哲学家,也是伟大的理性主义哲学家之一。

他的著作《神学政治学》中提出了泛神论(Pantheism)的概念,即上帝与世界是一体的。

而他对自由的思考也非常深入,在他看来,自由是人生的最高追求之一。

本文将从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和自由观念出发,探讨其重要性及对现代思想的影响。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斯宾诺莎提出的泛神论认为上帝即是存在于宇宙之中的自然法则和原因,同时也是包括我们在内的一切存在。

泛神论与传统的有个别上帝观念相比,更强调上帝与世界的一体性。

在斯宾诺莎看来,上帝并不是一个人格化的存在,而是无处不在、无所不在的能量或力量。

这种观念打破了传统信仰中上帝与世界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强调了一种合一、整体性的存在。

泛神论与自由在斯宾诺莎看来,自由是个体最基本的权利和追求。

他认为真正的自由并非外在条件如政治制度、社会约束等所赋予,而是内心中的一种状态。

个体只有意识到自己与整个宇宙乃至上帝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才能真正体验到内心中宁静、平和、无拘束的自由状态。

泛神论为斯宾诺莎提供了强有力的论述基础。

如果我们将上帝视作自然法则和原因,那么个体也可以被视为这个法则和原因所构成和驱动。

每个人都是宇宙能量中小小的一部分,在这个整体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地位。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平等地对待,并且享有与众不同、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自由。

斯宾诺莎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斯宾诺莎提出的泛神论和自由观念对现代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

首先,在政治理论层面上,斯宾诺莎的思想揭示了一个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类社会的法则——那就是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这意味着更加关注公平正义、民主制度以及保护人权等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其次,在哲学领域中,泛神论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超越传统宗教框架思考问题的方式。

拉近了信仰与理性之间的距离,并激发出更多关于人类存在意义、伦理道德、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思考。

斯宾诺莎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理解

斯宾诺莎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理解

斯宾诺莎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理解斯宾诺莎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理解给世人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学术观点一直被人遵循,更是影响着着当今的诗歌及哲学思想。

斯宾诺莎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理解不仅在哲学上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在人类行为中也有重要影响。

以下将简单介绍斯宾诺莎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理解。

1.自由与必然关系斯宾诺莎认为,自由和必然共存,两者保持着一定的关系。

他曾经表示:“自由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人们必须放手作出自主选择,而必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每一个决定会受到外部影响和来自内部欲望的影响。

”他认为人们既可以独立思考自主选择,也受到外界环境和内心欲望的影响,所以两者都无法避免。

2. 自由与责任斯宾诺莎认为,自由意味着责任。

他曾表示:“任何人在作出自由选择时,都需要担负责任,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会影响周围的人或社会。

”在人们的自由选择后,必须承担责任,哪怕是因外界影响而形成的责任。

斯宾诺莎告诉人们,因为自由的存在,就要有责任的承担。

3.自由与社会斯宾诺莎认为,自由主义主张如何践行都不在讨论之列,但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社会损害,那么社会就需要做出正确的判断,即使是自由主义者也要如此。

他表示:“人们应该将自己的行为与社会秩序结合,社会应当要求人们尊重他人和社会规章,当自由变得危险时,社会就要为了社会而采取正确的行动。

”斯宾诺莎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认知鲜明体现了自由的真正含义,提醒了人们在感觉自由的同时,也应当时刻去思考自由与必然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如果是自由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解决之法。

通过斯宾诺莎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反复讨论,我们受到告诫:在行为中考虑自由,但从普遍意义上谈,单纯依赖自由的力量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平衡,毕竟我们全都生活在必然的世界之中,有时候我们的行为需要经过外在约束和内在压制,才能达到更高的社会效率。

斯宾诺莎名言名句

斯宾诺莎名言名句

斯宾诺莎名言名句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是17世纪荷兰哲学家,他以其深刻的思想和理论而闻名于世。

他的思考涵盖了伦理、政治哲学以及宗教和宇宙论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一些斯宾诺莎的名言和名句,探讨了人类的存在、道德和自由等主题,深刻影响了许多人的思考和世界观。

1. "认知的目的是使人的思想在自然界中达到全然的理解。

"(The goal of cognition is the complete comprehension of the human min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nature.)这句话展示了斯宾诺莎的认知论观点,他认为人的认知力量的目标是要充分理解自然界的运行方式,以实现智慧和全面的理解。

2. "涉及我们的道德感的一个道理,即本真的善人不会怀着恶意对待任何人。

"(A moral proposition, therefore, affirms that a genuinely good man does not maliciously treat anyone.)斯宾诺莎在伦理学方面的思想强调了善良和道德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个真正善良的人不会有恶意地对待他人,这突显了斯宾诺莎对道德价值观念的关切。

3. "自由不是为了执行我们所有意愿的免于干预的权力,而是为了拥有我们可以认为是肯定的幸福的自由权力。

"(Liberty consists in the power that man has to act or to forbear from acting by virtue of his own determined will.)这句话强调了斯宾诺莎对自由的理解。

他认为自由并不是无拘无束地做任何事情,而是在我们自己决定的意愿下行动或不行动的能力。

4. "仁爱不是因为我们希望从别人那里获得什么,而是出于对他人和自己的自由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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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斯宾诺莎论人的思想自由(一)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1632—1677)可以说是第一个明确强调人的思想自由的思想家。

斯宾诺莎所说的人的思想自由或精神自由,应该有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一个人具有理性,他就有了自由。

这是较高的层次。

斯宾诺莎说:“只要能够正确运用理性,思想便完全处于自己的权利之下,或得到完全的自由。

”(斯宾诺莎:政治论,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版,第16页)那么,什么是理性?在解说理性之前,须先对斯宾诺莎关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的思想作一辨析。

学术界将斯宾诺莎的这一思想概括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

”这一概括不能说是错误的,但不够准确,因为它很容易招致误解。

包括许多研究者在内,对这句话的通常理解是:一个人对事物的必然性即发展规律认识得愈深,他就愈自由;既然认识了事物的发展规律,他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律去做事,做起事来就会得心应手,就会成功,也就是获得了自由。

这种理解看起来很清楚,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例如,这里所说“认识事物的必然性”,是指任何事物吗?还是有所限定?作为认识者的人与认识对象即被认识的事物是什么关系?是一般的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关系吗?通常的理解是,这个事物可以是任何事物;只要人们花费工夫去认识它,终归可以越来越深入地了解其必然性。

认识者和认识对象之间没有其它的限定条件,也不需要有任何特别的关系。

但这种理解符合斯宾诺莎的本意吗?我们看看他本人是怎样说的:“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

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

”(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版,第4页)斯宾诺莎还说,一个思想得到完全自由的人,“他的行动完全取决于可以单独从他自己的本性加以理解的诸种原因,而且这些原因必然决定他采取行动。

其实,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

”(斯宾诺莎:政治论,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版,第16页)由斯宾诺莎所说可知,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首先和主要不是认识问题,而是一个行动问题。

这里必然性说的是行动的必然性,也就是从一个物或人自己本性可以加以理解并决定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

”与此相反,如果一个物或人的存在和行动是被他物或他人所决定,他的存在和行动就是不自由的,这时的必然性并不导致自由,而是导致不自由或强制,所以也可称为强制的必然性。

单就人而言,他的行为是由欲望引起的。

斯宾诺莎将人的欲望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单独从人性自身加以理解的欲望”,他称之为“主动的行为”,也就是理性,它体现了人的力量。

其余的欲望归于第二种,它们“仅与未能正确理解事物的心灵相关联”,因此这种欲望的力量及其增减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决定,而被外界事物的力量所决定,所以被称为“被动的情感”。

(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版,第228页)所以,一个人越是有理性,他就越是自由;他越是受制于那些被动的情感,他就越是不自由,而被一种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所决定。

当一个人所有的行为都受理性控制时,他就达到自由的最高程度。

人的自由思考判断权为什么不可转让——斯宾诺莎论人的思想自由(二)斯宾诺莎并不认为人就是理性的动物,并不认为所有的人或多数人能够达到这一层次的自由。

他说:“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经常运用理性和处于自由的最高程度,但是,每个人都总是尽量保全自己的存在,而且不论智愚,每个人努力做的一切事都是按照最高的自然权利努力去做的;因为每个人具有的权利同他的力量一样大。

”(斯宾诺莎:政治论,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页)这就进入人的思想自由或精神自由的第二层次,是较低但也更为基本的层次。

斯宾诺莎说:“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凡人断为有利的,他必不会等闲视之,除非是希望获得更大的好处,或是出于害怕更大的祸患;人也不会忍受祸患,除非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祸患,或获得更大的好处。

也就是说,人人是会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14-215页)他特别解释道,这并不是说人人都判断得正确,即符合理性的思考;而是说,人人都会按照自然权利去尽量保全自己的存在。

他把这称为“永恒的真理与公理之一”。

(同上书,第215页)趋利避害、力求保存自己,这是人的自然权利,也是人人都会有的思考、判断、选择以至作出行动的自由。

这一自由可以说是天赋的。

对于这一天赋的自由思考判断之权,斯宾诺莎认为,它是不可转让,它永远属于一个人自己,即使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之中也是这样;无论这个人是被迫还是自愿,他的这个权利都是不可转让与人的。

由于人们对于自己本性的了解也即什么是真正的趋利避害并不总是正确的,在一个社会中,他们很可能被他人所误导,例如将对自己有利的举措当成有害的,或者反过来也一样,从而被他人牵着鼻子走,但是这种影响决不会大到这种程度,也就是使得一个人完全丧失理解力。

斯宾诺莎说,无论如何,一个人的理解力总是属于他自己的,人和人之间在思想上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

(同上书,第270页)在国家状态中,人们恐惧的对象是相同的,得到安全的原因是相同的,彼此的生活方式也是相同的,但这并不导致人们失去个人的判断能力。

他们服从国家的指令,或者是由于畏惧国家的力量,或者是希望过安宁的生活,归根结底,都是按照本人的意愿行事,按照自己本性的法则行事,着眼于自己的利益。

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什么人,哪怕他是国家最有权威的统治者,也无法让一个人仇恨那些对自己有益的事物,或者喜爱那些对自己有害的事物,或者在受到侮辱后处之泰然,或者不愿摆脱让他恐惧的东西,等等。

这样的事情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这涉及到我们上面说的人的普遍本性的规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是不会违背这一规律的。

但是,偏偏有不少国家统治者希望能够从思想上控制人民。

如果做到这一点,他们的宝座就安稳了,在统治手段上也就不需要强制了。

因为这时每一个人都是按照统治者的意思来规定自己的生活,以统治者的命令作为判断事物真假好坏的标准。

斯宾诺莎说,这种想法子控制人们思想的政府是一个暴虐的政府,因为它滥用统治权并篡夺了人民不可割弃的自由思考判断之权。

“自由判断之权越受限制,我们离人类的天性愈远,因此政府越变得暴虐。

”(同上书,第277页)他还说:“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生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

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

”(同上书,第272页)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斯宾诺莎没有提出来,但与他的论述相关的:如果统治者是以理性的名义,即让人们按照理性的原则思考和行事,那么它是否有权强迫人们这样做?不少政府或统治者就是这样想和这样做的。

他们以社会精英或先知先觉者自居,视民众为群氓,为愚民,为后知后觉者;在他们看来,广大民众眼光短浅,是不会按照理性原则行事,并不了解自身真实利益之所在。

他们强迫民众按照统治者的意愿行事,按照统治者的眼光看待社会,按照统治者的头脑思考判断问题,使民众的思想与统治者保持一致,并且宣称这都是为了民众自身真正的或最高的利益。

斯宾诺莎本人虽然没有直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却可以依据他的观点说明,这种想法和做法看似有理,实际上似是而非,是荒谬的。

首先,拿人的理性与人的自然权利相比,人的自然权利是第一位的,是至高无上的,它“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每个个体都有这样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

(同上书,第212页)人的理性只是人的众多欲望中的一部分——可以单独从人的本性中加以理解的——而人的其它欲望应该具有与理性同样重要的地位,它们都是人的自然权利的表现。

即使统治者掌握了所谓的理性原则,他也不应该据此来反对人们的其它种种意愿、冲动和欲望。

其次,理性最根本的原则是什么?就是那条人性的最普遍的规律,一个永恒的真理或公理:人人都会趋利避害,人人都会保全自己。

强迫民众放弃自己思考判断的自由,就是否认自然的最高律法和权利,也就是违背了理性最根本的原则。

正因为这种想法和做法本身是违背理性最根本原则的,统治者即使想要这样做,他也不可能成功。

也许他可以将民众压制到这种程度:没有统治者的命令就不敢开口说话;但他仍然无法做到当局怎样想人民也就怎样想的地步。

高压的结果必然是,人们心里这样想,口中却那样说;人们表面上服从当局的要求,心里却是另外的想法。

斯宾诺莎明确地说,既然民众不能放弃他们的判断和感情的自由,既然每个人都有不能割让的天赋之权,是他自己思想的主人,如果强迫思想上有分歧矛盾的人们只能按照最高当局的命令说话,其结果将是十分可悲的。

政府剥夺个人吐露心里话的自由,是一个极其严酷的事情。

(同上书,第271页)言论自由的限度在哪里——斯宾诺莎论人的思想自由(三)在关于人的思想或表达自己想法的自由问题上,斯宾诺莎还明确说,由于一个人的言论正像行动一样,也可能损害权威,所以虽然言论自由不能完全不给人民,但也不能无限制地给予他们这种自由,因为这样做是极其有害的。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71-272页)那么这个限度在哪里呢?在他看来,这个限度就是,个人放弃自由行动之权,而不放弃自由思考与判断之权。

这是因为,人们组成社会,建立国家,就等于将自己控制行动的权利交给统治者手中;如果他违反当局而自由行动,就会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宁。

但他完全可以在想法和判断上与当局有分歧,并保持自己的这种权利。

斯宾诺莎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一个人认为有一条法律是不合理的,应该加以修改。

如果他把自己的意见呈送给当局加以审查,同时自己绝没有违反那条法律的行动,他就很对得起国家,不愧是一个好国民;如果他指责当局不公,鼓动人民反对当局,或者在没有获得当局同意的情况下,谋乱以图废除这条法律,他就是一个捣乱分子和叛徒。

(同上书,第272-273页)斯宾诺莎的这个例子看起来十分清楚,实际上结合他的有关论述,仍然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

斯宾诺莎明确提到,如果一个人的想法和判断与当局有分歧,他甚至可以有反对当局的言论。

他还明确说:“强制言论一致是绝不可能的。

统治者越是设法削减言论的自由,人们就越是顽强地抵抗他。

”(同上书,第275页,译文有更动) 他是主张言论自由。

人的思想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言论自由。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个人的言论是否也是一种行动?上述例子中的那个人,当他向公众发表自己反对那条法律的言论时,当局是否可以认定他是“责备当局不公,鼓动人民反对当局,谋乱以图废除这条法律”,从而将他打成“一个捣乱分子和叛徒”?就这个例子而言,斯宾诺莎确实没有说清楚言论自由与行动自由的关系以及二者的界限到底在哪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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