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要求规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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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名单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名单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名单随着钢铁需求的持续增长,钢铁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为维护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政府和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就包括了规范化管理措施。

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陆续发布了一些规范条件名单,对钢铁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

首先,中国钢铁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的“中国钢铁行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条件清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名单。

该清单共分为八大类,包括了钢材、合金钢、建筑钢、专用钢、管材、线材、钢管、钢板等方面,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

该清单对钢铁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确保了企业的质量标准达到了国家的要求,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中国钢铁质量认证中心还发布了“中国钢铁行业质量标准(GB/T)实施条件清单”,该清单对企业的生产力、技术装备、质量管理、环保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通过层层审核,确保了企业所生产的钢铁产品质量可靠,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除此之外,中国冶金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和中国冶金联合会还联合发布了“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和“钢铁行业信用管理规范条件”,该清单基本涵盖了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税务情况、利润、管理体系等方面,通过层层筛选审核,为企业提供了信用评价的标准和参考。

另外,为更好地推动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钢铁企业要遵循环境保护方针,持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和环境治理水平。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钢铁企业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和“钢铁企业环境管理规范条件”也是企业必须遵循的标准之一。

总之,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钢铁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目的是为了维护钢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企业应把这些规范条件作为质量管理的基础,切实按照规定推进经营管理,推动钢铁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在以钢铁为主导的工业领域中,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是确保安全、环保和高质量生产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确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于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钢铁生产是一项高度危险的工作,涉及到高温、高压和化学物质的使用。

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安全。

这包括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安全培训、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外,钢铁行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规定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钢铁生产涉及大量的能源消耗和排放,对空气、水和土壤造成可能的污染。

为了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必须实施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监测和控制排放物的浓度,并定期进行环境评估。

另外,钢铁行业还需要遵守质量管理标准,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钢铁是许多基础设施和制造业的重要原材料,在建筑、汽车、机械等行业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因此,保证钢铁产品的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符合规范条件的生产过程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为了确保钢铁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政府和行业组织应该共同努力,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不遵守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此外,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它们遵守规范条件。

此外,钢铁企业自身也有责任确保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履行。

他们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和实施标准操作程序、监测生产过程、培训员工等。

同时,企业还应该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寻找更加环保和高效的生产方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排放。

最后,钢铁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推行和执行规范条件,可以建立起一种健康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规范条件的执行也将提高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使得钢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有更高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是确保安全、环保和高质量生产的基础。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ICS 13.100 C 70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4248-2015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of dust and poison forsintering and palletizing in steel enterprise(报批稿)2015-03-06 发布 2015-09-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T 4248—2015目次前言 ..................................................................... . (II)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设计要求 ..................................................................... ............................................... 2 5 工程技术措施 ..................................................................... ........................................ 3 6 通风净化系统技术要求 ..................................................................... .......................... 5 7 管理 ..................................................................... ......................................................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艺环节及尘毒危害 (8)IAQ/T 4248—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制修订解读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制修订解读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制修订解读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支持作用不可言喻。

为了规范钢铁行业的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并修订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

本篇文章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和探讨。

一、钢铁行业规范条件1.产品质量规范产品是钢铁企业的生命线,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钢铁行业规范条件首先规定了产品质量规范。

包括产品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尺寸公差、表面质量、包装标志等方面的指标要求,并要求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可控、稳定。

2.环境保护规范钢铁生产会产生大量粉尘、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还规定了环境保护规范。

其中包括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报、废水处理、气体排放治理、固废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企业还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行环保责任制,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规范钢铁企业是典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爆炸、火灾、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规范。

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设施要求、应急预案制定、事故报告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还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钢铁行业管理办法1.市场准入管理为了规范钢铁市场竞争秩序,钢铁行业管理办法对市场准入进行了管理。

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技术,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才能进入市场经营。

同时,还要遵守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价格管理钢铁行业是典型的市场供需行业,价格波动大。

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钢铁行业管理办法规定了价格管理办法。

具体包括钢铁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指导原则、价格调整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对价格垄断进行限制,禁止搞涨价垄断和恶性竞争。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12页word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12页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2.钢铁行业范条件申请报告附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9〕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钢铁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9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产业〔2019〕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二)环境保护1.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

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二)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一)主体工艺装备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原料场要采用料棚、料仓等贮料方式,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

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

球团或烧结工序应配备脱硫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须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炉前配套机械化出铁出渣系统。

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 3 5) 3 I 2( :6—3 . , 9
含 量钼粉 , 可适 当增 大氢气 流量 , 过高 的氢 气流量 但
工信 部发 布《 铁行 业 生产 经 营规 范条 件》 钢
工 业和信 息化部 21 00年 7月 1 2日在 大连 召开 的全 国钢铁工业 座谈 会 上公 布 了《 铁行 业 生产 经 钢 营规范条 件 》; 条 件 》 钢 铁 企 业 在 环 境 保 护 、 《 对 能
气流量 进行还 原 , 究 钼粉 的钾含 量 与还 原所 用 氢 研 气流量 之间 的关 系 , 并将 所得数 据作 图 5 。
4 结

() 1 工业生 产钼粉 过程 中 , 原料 钾 含量 、 还原 温
度、 还原 时 间、 氧 化 钼装 舟厚 度 、 气流 量 等变 化 二 氢
均会 引起 钼粉 中钾 含量 的变化 。
1 8k 。 . g
《 条件 》 示 , 有 钢 铁 企 业 均 须 纳 人 规 范 管 表 现 理 。不具备 规范条 件的企业 须按 照规范条 件要求进 行整 改 , 整改 后仍 达不 到 要求 的企业 应 逐步 退 出钢 铁生产 。对不 符合 规范 条 件 的企 业 , 有关 部 门不 予 核 准或备案 新 的项 目, 予 配置 新 的矿 山资 源和 土 不
这样 既能确 保较 高 的生 产率 , 是 确保 低钾 含 量 的 也 关键 。
氢气 流量/m h ( ・ )
参考 文献
[ ] 向 铁 根. 冶金 [ . 沙 : 1 钼 M] 长 中南 工业 大 学 出版 社 ,
2 2. 00
图 5 钼 粉 钾 含量 与氢 气 流 量 关 系 图
《 条件》 求 钢 铁企 业 具 备健 全 的能 源 管 理 体 要 系, 配备必要 的能源计量器具 。《 条件》 对钢铁生产 的 工序能耗做 了详细规定 , 如高炉工序能耗 小于或等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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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钢铁行业规条件(2015 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 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条件(2012 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条件。

(二)本规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 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严禁生产口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口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 0〕第122 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

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 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

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现有钢铁企业不得装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

主体装备具体要求如下:3.钢铁企业各工序须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

各工序原辅材料及产品的生产、转运、筛分、破碎等产尘点须配备有效的除尘装置。

焦炉须配套干熄焦、脱硫、煤气回收利用装置以及焦化酚氰废水生化处理和煤气脱硫废物处理装置,烧结须配套烟气脱硫(含脱硫产物回收或合理处置)及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球团须配套脱硫(含脱硫产物回收或合理处置)装置,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煤气净化回收利用和余压发电装置,转炉须配套煤气净化回收利用装置,轧钢须配套废水(含酸碱废液及乳化液)处理、轧制固废回收等装置。

鼓励企业配套烧结脱硝、脱二噁英、脱氟化物,转炉、电炉、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铁渣、钢渣、除尘灰、氧化铁皮等固废的处理装置和循环利用措施。

4.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 级)和过程控制级(L2 级)自动化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生产控制级(L3 级)和企业管理级(L4 级)自动化系统。

鼓励企业集成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

5.钢铁企业须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 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

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

(三)环境保护1.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焦炉、自备电站排气筒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全厂废水总排口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

新建、改造钢铁企业还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须做到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⑷、《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的规定。

其中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W 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W 200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W 300毫克/立方米;高炉工序(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颗粒物浓度W 25毫克/立方米;炼钢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浓度w 50毫克/ 立方米,电炉颗粒物浓度w 20毫克/立方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规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钢铁企业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的规定。

其中钢铁联合企业(废水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w 50毫克/升(特别排放限值w 30 毫克/升),氨氮浓度w 5毫克/升。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规定。

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

3.钢铁企业须持有排污许可证。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有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

4.企业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1.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

企业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2.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等标准的规定,并接受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其中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和现有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要求如下:3.钢铁企业应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吨钢新水消耗W 3.8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鼓励企业采用城市中水。

鼓励企业消纳城市及其他产业可利用废弃物。

(五)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1.钢铁企业须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须配套建设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新建、改造企业的上述配套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钢铁企业须依法依规缴纳税金,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及公告(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钢铁企业符合规条件的申请。

申请企业须编制《钢铁行业规条件申请报告》(要求附后)。

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照规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规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四、附则(一)本规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要求执行。

(二)本规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条件自2015 年7 月1日起实施。

2012 年10 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行业规条件(2012 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钢铁行业规条件申请报告附:钢铁行业规条件申请报告企业名称:__________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一、企业概况 (1)(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1)(二)证实性材料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3. 税务登记证 (1)4.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合法手续材料 (1)5. 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联合重组证明.. 16. 其他证书和先进荣誉 (1)二、规条件符合性分析 (1)(一)产品质量 (1)1.产品质量 (1)2.证实性材料 (2)(1)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合规性证明2(2)其他质量认可证书和先进荣誉 (2)(二)工艺与装备 (2)1. 主要装备情况 (2)2. 节能减排设施配套情况 (2)3. 企业自动化系统建设情况 (3)4. 淘汰落后进展情况 (3)5. 证实性材料 (3)(1)新建、改造企业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产能置换文件.. 3(2)主体装备及配套节能减排设施照片 (3)(3)其他证明材料 (3)三)环境保护 (3)1. 污染源及环保设施情况 (3)2. 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4)3.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5)4. 排污许可证及排放情况 (6)5.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6)6. 具有环境保护监测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 .. 77. 证实性材料 (7)(1)环保设施实景图片 (7)(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7)(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7)(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5)具有环境保护监测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 7(6)环保部门下达污染物总量指标和减排任务分配文件.. 7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8)1. 企业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 82. 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情况 (8)3.证实性材料 (8)(1)节能设施实景图片 (8)(2)能源计量证书 (8)(3)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8)(4)其他证书和先进荣誉 (8)(五)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8)1.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套情况 (8)2. 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8)3. 社会责任 (8)4. 证实性材料 (9)(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签到表、统计表 (9)(2)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景图片 (9)(3)新建、改造企业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文件9(4)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9(5)纳税情况的证明 (9)(5)职工工资收入证明 (9)(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9)(7)社会责任报告 (9)(8)其他证书和先进荣誉 (9)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9)四、结论 (9)附表 1 企业基本情况 (11)附表 2 企业产品结构情况(上年度). (12)附表 3 企业主要装备情况. (14)附表 4 企业淘汰落后装备进展情况. (15)附表 5 企业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 16附表 6 企业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情况(上年度)18一、企业概况(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公司地理位置、发展历程、联合重组情况、主体工序(冶炼、轧钢)新建或重大改造项目、现有主要装备及生产能力、上年度产量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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