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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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____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镀过程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确保电镀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镀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镀行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电镀过程的安全、环保和高质量。

第四条电镀行业应当注重技术创新,提高电镀工艺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并推动电镀工艺的绿色化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五条电镀行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电镀设备管理第六条电镀企业应当配备先进的电镀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电镀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不得擅自改动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八条电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责任人和使用人,规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程序,做好设备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九条电镀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电镀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当有相应的记录,记录应当包括维修和更换的原因、时间、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三章电镀工艺管理第十一条电镀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电镀工艺流程,明确每个工艺步骤的要求和操作方法,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电镀工艺中使用的化学物品和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并对化学物品进行分类和储存。

第十三条电镀过程中应当控制化学物品的浓度和温度,避免浓度过高和温度过高造成损坏,同时控制电流密度,保证电镀质量。

第十四条电镀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检测和监控系统,对电镀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电镀企业应当建立废水处理和废物处理设施,积极推行环保型工艺和技术,减少废水和废物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023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镀行业的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电镀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电镀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电镀行业应当积极推广绿色电镀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电镀行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电镀行业管理第六条电镀行业应当依法设置电镀管理机构,负责对电镀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程,明确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镀企业的日常监督,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九条电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合法经营。

第十条电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电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电镀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和意识。

第十三条电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电镀过程管理第十四条电镀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电镀过程应当遵循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十六条电镀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和原材料应当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筛选,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电镀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对人员和环境的损害。

第十八条电镀过程中应当加强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处理和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电镀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电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电镀企业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二十二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电镀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电镀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电镀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可以向电镀行业管理机构举报电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电镀管理规章制度

电镀管理规章制度

电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镀作业,保障人员安全,保证环境卫生和生产质量,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镀车间及相关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所有电镀人员必须展开电镀作业前,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对不遵守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电镀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镀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或资质。

第五条电镀车间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提高人员素质和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电镀车间或接触电镀设备,以避免事故发生。

第七条除非经过许可,禁止私自更改或修理电镀设备,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八条电镀车间应设立专门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和事故报警。

第二章作业规范第九条电镀人员进入车间后,首先要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条电镀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操作或忽略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电镀液的配制和投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禁止擅自调整或添加其他物质。

第十二条电镀作业前,要对电镀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电镀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车间内的通风良好,避免电镀液蒸气对人体造成伤害。

第十四条电镀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洗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电镀废液和废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第十六条所有电镀废液和废水必须集中存储,禁止私自倾倒或外泄。

第十七条电镀废液和废水的处理和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定期接受相关检测。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八条车间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电镀车间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或易燃物品。

第二十条电镀车间内必须设置紧急停电开关,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电镀液的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存放。

第二十二条电镀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明确作业区域和危险区域。

电镀管理制度条例

电镀管理制度条例

电镀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镀生产过程,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电镀产品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电镀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电镀生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建立健全电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电镀生产过程管理第四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各个工序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第五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电镀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六条电镀生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质量检测部门,对电镀产品进行全面检测。

第七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进和革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八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货稳定。

第九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场所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确保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七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果。

第十九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条电镀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电镀生产企业应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对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镀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电镀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电镀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镀作业管理,确保电镀作业安全、质量和环保,提高电镀作业效率,保护员工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镀工艺过程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电镀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电镀作业管理人员的指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电镀作业的安全、质量和环保。

第四条电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第二章电镀作业基本要求第五条电镀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电镀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电镀作业人员必须确保所用电镀液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严禁使用杂质超标的电镀液进行作业。

第七条电镀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电镀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镀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第九条电镀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电镀液管理要求第十条电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电镀液的配置配方,严禁擅自更改配方。

第十一条电镀液供应人员必须确保电镀液的质量,定期对电镀液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电镀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清理电镀槽,确保镀液的清洁度。

第十三条电镀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电镀液的使用规则,严禁过度消耗电镀液。

第十四条电镀液的回收和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乱倒或排放。

第四章废液、废料处理要求第十五条废液、废料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十六条电镀废液必须经过专门处理,排放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堆放废料必须符合企业安全和环保要求,严禁乱倒或乱放。

第十八条废液、废料的处理必须做好记录,留存备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十九条电镀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电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电镀作业人员要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严禁将危险品带入电镀作业场所。

第二十二条电镀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规定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规定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国电镀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的企业,可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规范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审核程序第五条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二)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五)企业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职业病体检证明;(六)2014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电镀项目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七)其他证明文件(如能源审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电镀最新法规

最新法规 |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10-26EHS之家EHS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生产,推进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电镀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电镀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电镀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1.为规范电镀工艺流程,提高电镀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电镀生产车间,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员工执行规章制度。

4.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电镀工艺流程1.电镀产品的清洗处理应当按照清洗工艺流程执行,保证表面的清洁度。

2.电镀产品的预处理应当按照预处理工艺流程执行,保证表面的锈蚀性。

3.电镀产品的镀层选择应当按照镀层工艺流程执行,根据产品要求选择适当镀层。

4.电镀产品的后处理应当按照后处理工艺流程执行,保证镀层的光洁度和耐腐蚀性。

5.电镀产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包装工艺流程执行,保证产品的完整性。

三、质量控制1.对于电镀产品的质量控制应当从原材料的验收开始,保证原材料符合要求。

2.对于电镀产品的每道工序都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对于电镀产品的成品检验应当严格执行,保证每批产品的合格率。

4.对于电镀产品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追踪和整改,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

四、安全生产1.对于电镀生产车间的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人身安全。

2.对于电镀生产车间的设备都应当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于电镀生产车间的化学品都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定使用,避免事故发生。

4.对于电镀生产车间的消防设施都应当保持畅通,保证突发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五、环保要求1.对于电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都应当按照环保要求处理,避免污染。

2.对于电镀生产车间的污水处理设备都应当保持清洁和正常运行,保证废水处理效果。

3.对于电镀生产车间的废气排放设备都应当保持畅通和正常运行,保证废气排放达标。

4.对于电镀生产车间的废渣处理设备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员工管理1.电镀生产车间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上岗,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操作。

2.对于电镀生产车间的员工应当接受培训和考核,保证技能和知识的掌握。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全解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国电镀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的企业,可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规范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审核程序第五条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报规范公告的电镀企业应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二)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五)企业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职业病体检证明;(六)2014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电镀项目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七)其他证明文件(如能源审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电镀管理规章制度

电镀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电镀过程的管理,保障生产质量,确保工作人员安全,规范操作流程而制定的。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电镀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工作人员安全1. 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2. 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酸碱手套、防护眼镜等。

3. 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在电镀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注意防止溅洒和飞溅物体,确保操作区域清洁整齐。

三、工作环境管理1. 电镀作业区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工作区应配备充足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

3. 各类电镀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四、电镀液管理1. 对电镀液的配制需按照标准比例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2. 每日工作前,应检查电镀液的酸碱度、温度等参数,确保符合要求。

3. 电镀液应定期更换,避免过期使用。

五、电镀设备管理1. 电镀设备的操作使用需经过培训,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擅自操作。

2. 定期检查电镀设备的电源线、电缆及接头的接地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3. 保持设备的清洁,按时清除设备上的杂物。

六、质量控制1. 每批电镀产品需严格按照工艺参数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2. 定期对电镀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达到客户要求的标准。

3. 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避免不合格产品出厂。

七、事故与紧急处理1. 在发生设备故障、泄露等突发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上报。

2. 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紧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3. 发生事故后,需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处理过程及原因,并及时整改。

结语通过制定电镀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有效规范电镀过程的操作,提升生产质量,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从源头上控制电镀过程中的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为了落实本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将不断加强对电镀管理的监督与培训,并按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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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开展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国电镀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的企业,可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规范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企业自查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报规范公告的电镀企业应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
(一)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企业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职业病体检证明;
(六)2014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电镀项目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文件(如能源审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第八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复核、现场查验、材料上报工作。

经对申报资料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电镀行业规范公告条件的企业,应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范公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代表性的核查,对申报材料存有质疑的,可以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提出质询、提交补充证据要求或进行现场查验。

审查机构对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对审查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审查机构应将审查情况反馈企业,企业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述。

第三章规范公告管理
第十条经审查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第十一条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按照规范条件每两年开展一次自查,于当年3月31日前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报送上一年度规范符合性基本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电镀行业协会对已通过公告的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

当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符合情况的重要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二)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三)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与《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各条款符合情况。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况开展抽查,列入公告的企业应主动做好备查工作并接受各级工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正在申报规范公告企业和已公告企业应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其有违反规范条件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确认后将撤销企业规范公告资格。

(一)不能执行《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规定;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要求行为;
(五)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应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论证后,决定是否撤销规范公告资格。

被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申报规范公告。

第十五条新(扩)建企业(集中区)正式投产运营一年内
正式申请规范公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电镀企业(含专业电镀厂、各企业中的电镀和热浸镀车间、热浸镀企业)及电镀集中区。

第十七条受理规范公告申报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电镀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
附件:
电镀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
申报书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报须知
一、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申请企业(集中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集中区)首先填报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规范公告申请表作为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的一部分。

四、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
2.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5.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
6.其他证明资料。

声明
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信息和资料,并为现场查验及复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企业基本信息表
注:1、热镀企业填写锌锅容量(吨);
2、热镀企业可在其它栏内填写,填写内容包括结构件、钢管、五金标准件、钢丝、钢带等;
3、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电镀集中区基本信息表
注:1、本表仅限电镀集中区填写。

2、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附表1:企业规模
附表2:工艺
附表3:(1)设备(电镀企业填写)
(2)设备(热浸镀企业填写)
附表4:企业资源消耗情况表
附表5: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表
注:1.危险废物产生量为上一年数据
2.排放浓度为上一年度平均值。

附表6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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