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禁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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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新中国解放前夕,全国种植罂粟面积高达2000多万亩,全国种植罂粟的农民多达1000万以上,在当时4亿多人口中,从事贩毒、制造毒品以及制售吸毒工具者超过60万人,吸食毒品者约2000万人,几乎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4%。

尤为可怕的是,人们对鸦片烟毒的危害近乎麻木,社会道德对鸦片泛滥几乎失去了约束力。

毒品已经成为依附在整个中华民族身上的一大痼疾。

有效地控制吸毒人数攀升,一直是国家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国家在总结以往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禁毒体制进行了重新构建。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适应了当前禁毒和戒毒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禁毒法》创设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将原有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的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此举必将推进禁毒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的体系初步建立。

一、《禁毒法》实施以来,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基本概述(一)我国现行的戒毒制度的分类现行《禁毒法》确立的五种戒毒措施,分别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或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

在五种戒毒措施中,仅强制隔离戒毒是羁押式戒毒措施,也是最严厉的戒毒措施,其它戒毒措施都是非羁押措施。

这五种戒毒措施又可以区别为强制性戒毒措施和自愿戒毒(康复)措施两类:其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要么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要么其行为受到特定的约束,这些戒毒措施的性质为强制性戒毒措施;而自愿戒毒或自愿康复、药物维持治疗是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行选择的戒毒措施,不是强制性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不受羁押,在其居住的社区自行戒毒并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适用于公安机关首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主动登记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以及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现阶段,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主要对象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吸毒成瘾妇女;不满16周岁、年满70周岁的吸毒成瘾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

新中国的禁毒制度

新中国的禁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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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四,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禁毒法》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 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总结三年禁毒人民战 争的宝贵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央和地方 财政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投入,仅中央补助地 方禁毒专项经费就达11.7 亿元,补助地方禁毒 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有 5.14 亿元为此,《禁毒法》 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禁毒经费保 障规定,确保禁毒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6
第四个里程碑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 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2005年以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过程中,党 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从依法禁毒、保障禁 毒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高度,部署制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7年底出台,标 志着党和国家把禁毒工作依法纳入到了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 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 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新中国的禁毒制度的 变迁
1
新中国禁毒制度在历史上秉承
1.秉承自晚清以来的三次禁毒运动 成果
2.秉承前苏联禁毒事件 3.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禁毒的立 法实践为历史渊源
2
我国禁毒历程中的四大里程碑
首先介绍我国在戒毒历程中的四大里程碑,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 历程,四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集中 代表了各个时期我国禁毒工作的鲜明特色, 突出反映了我国禁毒斗争的发展沿革,充 分彰显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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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二,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 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 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禁毒法》规定: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 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 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本行政区域内禁毒工作”,确定了禁毒 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新中国建立之后,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存在着许多丑恶的社会现象:鸦片烟毒流行,赌场、妓院林立……这些丑恶现象毒害人民的身心健康。

新政权建立之初,这些丑恶现象继续污染着社会风气,并且许多烟馆成为反革命分子和盗匪的藏身落脚之地,严重地危害着新中国社会秩序。

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禁毒运动展开了。

历代禁烟效果不尽人意在我国历史上有三次大的禁烟运动。

1729年,雍正皇帝颁布了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令。

由此便揭开了人类史上禁烟运动的序幕。

1839年,林则徐任禁烟钦差大臣,发动了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禁烟运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虎门销烟。

清末民初,中国政府又发动了第二次禁烟运动。

这场运动分前后两期,前期是晚清新政为了挽救垂亡的政权而发动的禁烟运动,后期是民初政府为了除旧布新,巩固新生的制度而发动的禁烟运动。

这场运动前后经历了十年,它的最大成果就是在外交上阻止了英国的印度鸦片的合法进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各级政府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

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在这场规模空前的禁毒运动中,查实以种植、贩运、销售毒品为业的人员369705名,其中51627名被依法处理,800名罪大恶极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缴获鸦片类毒品339万两,制毒机械5716套,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882支。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制止了罂粟种植,并通过自行戒除和强制戒除的办法,帮助上千万烟民戒除了烟瘾。

1953年,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已经消灭了前人未能消灭的陋习。

中国禁毒法

中国禁毒法

中国禁毒法引言:毒品滋生疫病,摧毁家庭,破坏社会稳定,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社会安宁和公民的身心健康,中国政府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采取了禁毒行动。

中国禁毒法从那时起逐步完善,成为了应对毒品问题的重要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禁毒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效果评估。

一、背景:中国禁毒法的出台源于对毒品滋生与蔓延的深刻认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中国开始面临着严峻的毒品问题。

毒品迅速传播到城市和农村地区,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国政府决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打击毒品犯罪和毒品滥用行为。

二、主要内容:1.法律体系建立中国禁毒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刑事诉讼程序和制裁措施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非法药物管理法》等作为基础法律,明确规定了毒品的定义、生产、贩卖和使用行为的刑事责任。

同时,还建立了以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为核心的执法机构,确保禁毒法的有效执行。

2.预防和教育中国禁毒法提倡以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策略。

一方面,加强对公众的毒品预防教育,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拒毒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社区和学校的禁毒教育,提供适龄青少年和大众的禁毒常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通过广泛开展社区禁毒宣传活动和反毒广告,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警惕性。

3.打击贩毒犯罪中国禁毒法明确规定了对贩毒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制度。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将受到严厉的刑罚,甚至可能面临死刑。

除了打击贩毒行为,禁毒法还加强了对毒品制造、运输、储存和销售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毒品的生产和传播。

4.戒毒与康复中国禁毒法特别强调毒品滥用者的戒毒与康复问题。

禁毒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毒品滥用者的救治和康复工作,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和社会融入支持。

此外,中国禁毒法还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戒毒康复服务的义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戒毒与康复工作。

三、效果评估:中国禁毒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第一篇: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新中国建立之后,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存在着许多丑恶的社会现象:鸦片烟毒流行,赌场、妓院林立……这些丑恶现象毒害人民的身心健康。

新政权建立之初,这些丑恶现象继续污染着社会风气,并且许多烟馆成为反革命分子和盗匪的藏身落脚之地,严重地危害着新中国社会秩序。

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禁毒运动展开了。

历代禁烟效果不尽人意在我国历史上有三次大的禁烟运动。

1729年,雍正皇帝颁布了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令。

由此便揭开了人类史上禁烟运动的序幕。

1839年,林则徐任禁烟钦差大臣,发动了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禁烟运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虎门销烟。

清末民初,中国政府又发动了第二次禁烟运动。

这场运动分前后两期,前期是晚清新政为了挽救垂亡的政权而发动的禁烟运动,后期是民初政府为了除旧布新,巩固新生的制度而发动的禁烟运动。

这场运动前后经历了十年,它的最大成果就是在外交上阻止了英国的印度鸦片的合法进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各级政府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

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在这场规模空前的禁毒运动中,查实以种植、贩运、销售毒品为业的人员369705名,其中51627名被依法处理,800名罪大恶极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缴获鸦片类毒品339万两,制毒机械5716套,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882支。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制止了罂粟种植,并通过自行戒除和强制戒除的办法,帮助上千万烟民戒除了烟瘾。

1953年,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已经消灭了前人未能消灭的陋习。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毒品的滋生、流通和危害,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毒品禁止制度。

禁止生产、贩卖、运输、买卖、持有、匡助他人使用毒品,禁止吸食、注射毒品。

鼓励科学研究、健康教育和戒毒康复。

第三条毒品是指对人体有麻醉、致幻或者依赖性作用的物质。

本法所称毒品包括雅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大麻、雅片制剂和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

第四条国家加强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的认识和警惕,促进全社会共同参预毒品预防和禁毒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开展毒品预防和禁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毒品预防第六条国家加强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介和渠道,向公众普及毒品知识、危害性和如何预防及适时戒毒的方法。

第七条国家对学校、社区、夜总会、娱乐场所、商场超市、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公众场所进行毒品宣传教育,告诫公众,预防毒品的滋生和危害。

第八条国家采取措施,禁止在学校、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出售管制药品。

同时设立戒毒设施和药物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毒品依赖问题的人寻求救助和戒毒治疗。

第三章禁止毒品的行为第九条禁止以下行为:(一)非法生产、贩卖、运输、买卖、持有毒品,以及提供作为毒品原料的雅片花、罂粟壳、大麻植物等;(二)吸食、注射毒品;(三)以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为目的聚众淫乱、赌博、斗殴、敲诈勒索、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一)贩卖数量较大的雅片、海洛因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的;(二)贩卖数量较小的雅片、海洛因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情节较重的;(三)以贩卖、运输毒品为生,情节较重的。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发现驾驶人员吸食毒品,应当依法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戒毒治疗。

对于毒品成瘾严重、毒性有害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章禁毒工作机构第十二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国禁毒工作。

全面解读《中国禁毒报告》关键数据与政策PPT

全面解读《中国禁毒报告》关键数据与政策PPT
• 第四阶段:近年来,政府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提出建设“无
毒中国”的目标
中国禁毒政策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 中国禁毒政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等
•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减少吸毒人员数量
•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从源头上治理毒品问题,减少毒品来源
•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科技发展:科技的发展有助于提高禁毒工作的效率,降低毒品危害
• 政策支持:政府对禁毒工作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加强禁毒工作,提高禁毒效果
中国禁毒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与目标
• 中国禁毒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技创新等
•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减少吸毒人员数量
•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从源头上治理毒品问题,减少毒品来源
• 中国禁毒国际合作与交流面临的挑战:国际形势变化、毒品犯罪手段更新等
• 国际形势变化: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可能对国际禁毒合作产生影响
• 毒品犯罪手段更新:毒品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给国际禁毒合作带来新的挑战
06
中国禁毒工作展望与建议
中国禁毒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与机遇
• 中国禁毒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合成毒品问题、跨境毒品犯罪、吸毒人员康复等
• 毒品缴获量的增加,有助于降低毒品市场的供应,遏制毒品问题
中国禁毒报告的新生吸毒人数与戒毒人数
中国禁毒报告的戒毒人数逐年上升,显示戒毒工作的成效
• 戒毒人数的增加,表明政府戒毒工作的成效
• 戒毒工作的加强,有助于减少吸毒人员数量,降低毒品危害
中国禁毒报告的新生吸毒人数呈现下降趋势,显示预防工作的成效
• 中国禁毒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减少吸毒人员数量、遏制毒品犯罪活动、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等

中国禁毒史有关文字

中国禁毒史有关文字

中国禁毒史有关文字
中国禁毒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在此之前,由于历史和
地理等因素,中国长期被鸦片等毒品困扰。

1952年,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致力于禁毒工作的开展。

禁毒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首先是针对鸦片的禁
毒行动。

在5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如收
购鸦片、关闭鸦片制造厂和禁止鸦片种植等,以扼制鸦片滥用问题。

随着毒品形势的变化,中国的禁毒工作开始转向针对其他毒品的
打击行动。

在80年代初,海洛因等新型毒品涌入中国,迅速蔓延。


府意识到必须加大力度打击毒品问题,并在1983年成立了中国禁毒委
员会,提出了零容忍的禁毒政策。

此后,中国政府不仅加强了对毒品
的打击力度,还通过加大法律惩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等多种手段,
积极应对毒品问题。

进入21世纪,中国禁毒形势持续严峻。

随着国际毒品走私犯罪
活动的增多,中国政府继续加大禁毒力度,并通过建立毒品情报中心、加强边境管控等措施,全面推进禁毒工作。

中国禁毒工作的成果是显著的。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成功打击
了大量毒品犯罪活动,维护了国内社会的安宁稳定。

中国政府依法处
理毒品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立场,使禁毒斗争成为社会的共识。

总的来说,中国禁毒史是一部不断前行的积极历程。

中国政府以
决心和勇气开展禁毒工作,坚决打击毒品犯罪,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
心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中国将继续加大禁毒力度,与国际社
会分享经验,共同构建一个无毒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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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毒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

我国云南、四川一些民族自治地方也结合本地区、本民族实际,制定了一些立法。主 要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 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0年8月25日)、《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禁毒条例》 (1994年6月2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1年5月27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禁毒条例〉补充规定》(2001年5月25日)等。 1999年至2007年之间,随着新毒情的出现和国家毒品政策的调整,原有的禁毒立法 体系在稳定原有刑事立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禁毒工作方针调整为“四禁并 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增加了“预防为本”、“综合治理”。“和 谐”“以人为本”等社会发展理念的提出,2004年《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条款的增订,在此背景下,我国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刻的调整,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对长期“严打”进行反思。毒品政策的调整无疑是这种大的思想解放、认识转变 和社会政策的一个具体表现。近十年来,国内制贩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 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屡禁不止。国内吸毒人员 规模不断扩大,并因此导致艾滋病等多种严重传染病的扩散。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 社会帮教、强制戒毒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最迫切的问题是,随着我国毒品政策调 整,相关立法出现冲突,而现有法律和实践产生矛盾,需要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来统 一认识,并保证实践中一些做法的合法性。《禁毒法》的制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 通过的。与此同时,大量出现了严格管制毒品的行政立法和“以人为本”救助为主的 吸毒、戒毒行政立法,在省级司法工作中则出现一批关于禁毒的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
第三个里程碑
1998年5月至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位常 委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 作进程。 这次展览,被当时的媒体誉为建国以来展期 最长、观众最多、规格最高、社会反响最大、 教育效果最好、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展览。这 次展览后,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公安部成立了 禁毒局,于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 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 书;国家禁毒委员会于1999年8月在包头召开 了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我国禁毒工作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来自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工作作
出重大改革。《禁毒法》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 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罚, 更要教育和救治,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 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 疗立法,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 制隔离戒毒,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和对吸毒人员 的关爱。

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四,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禁毒法》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 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总结三年禁毒人民战 争的宝贵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央和地方 财政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投入,仅中央补助地 方禁毒专项经费就达11.7 亿元,补助地方禁毒 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有 5.14 亿元为此,《禁毒法》 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禁毒经费保 障规定,确保禁毒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一,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
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 各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 《禁毒法》规定禁毒是政府的责任,同时 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其他组织的责任,是全体公民的责任, 实质上是从立法高度确立了“禁毒人民战 争”这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形式。

第四个里程碑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 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2005年以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过程中,党 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从依法禁毒、保障禁 毒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高度,部署制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7年底出台,标 志着党和国家把禁毒工作依法纳入到了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 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 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第一个里程碑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 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 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中国共产党充 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 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 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 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 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 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至此,从20世纪50年代到 70年代末,我国以“无毒国”享誉世界近30年。

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三,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
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 这一方针更加强调把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 毒意识,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最大限度 地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最大程度地发动全社 会共同参与禁毒工作;更加强调综合运用法律、 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外交等多种 手段治理毒品问题,推动禁毒工作从部门行为 转变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更加强调禁种、 禁制、禁贩、禁吸工作同步推进。
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 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
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 卫生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 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发布了
《强制戒毒办法》。详细规定了强制戒毒的对 象,强制戒毒的主管机关,强制戒毒机构的设 置要求,强制戒毒的期限,强制戒毒所的管理 制度和措施,戒毒人员的脱瘾办法以及戒毒后 的社会帮教措施等等。规定强制戒毒和劳教戒 毒是我国最主要的戒毒方法。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五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 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的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
新中国的禁毒制度的 变迁
新中国禁毒制度在历史上秉承
1.秉承自晚清以来的三次禁毒运动 成果 2.秉承前苏联禁毒事件 3.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禁毒的立 法实践为历史渊源
我国禁毒历程中的四大里程碑
首先介绍我国在戒毒历程中的四大里程碑,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 历程,四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集中 代表了各个时期我国禁毒工作的鲜明特色, 突出反映了我国禁毒斗争的发展沿革,充 分彰显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二,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
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 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禁毒法》规定: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 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 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本行政区域内禁毒工作”,确定了禁毒 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加强禁吸戒毒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对人民群众的侵害,挽救吸毒者的生命,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 动,是终消除国内毒品消费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禁吸戒毒措施。 对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通过行政措施在一定时 期内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对经强制戒毒后的出所人员,由家庭、单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群众组织, 共同负责开展对强制戒毒出所人员的后续帮助教育工作,防止其复吸。 对发现的复吸者,由司法部门对其实行劳动教养,继续帮助其戒毒。 中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8万人, 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 1991年至1997年,全国强制戒毒55万人次,全国共建立了695个强制戒毒所,司法部门 建立劳教戒毒所、队86个,劳动教养戒毒10万人次。医疗卫生部门还建立了一批自愿 戒毒机构,收治了一批自愿戒毒人员。 云南等省在强制戒毒工作方面摸索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许多地方就强制戒毒、 戒毒所管理等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地在全社会帮教挽救吸毒者、减少复吸率方面积累了成功的 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陆续开展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逐步摸清了吸毒人员 情况,为深入开展戒毒工作奠定了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领导 机构和办事机构。
完善禁毒法律
1978年9月13日、1987年11月28日和1988年12月
27日,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 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 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 定。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 我 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行政管制, 限制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防止流入 非法渠道。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际禁毒公约
1985年6月,中国批准加入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联合国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9年 9月,中国批准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公约》。 1992年6月,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在缅甸仰光签署 《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三方禁毒合作项目》。1993年10月, 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联合国禁毒署签署《禁毒谅解备忘 录》,确定在次区域禁毒合作中保持高级别接触。1995年5月, 中国、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柬埔寨及联合国禁毒署在北京 召开第一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并 签署《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中国与美国从1985年开始进行禁 毒合作,1987年,两国政府签署《中美禁毒合作备忘录》。1997 年,中美两国首脑签署包括禁毒合作内容的《中美联合声明》, 随后两国政府互派了禁毒联络官。中国也开展与俄罗斯、哈萨克 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在禁毒领域的合作。1996年 4月,中俄两国签署《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及精神 药物的合作协议》。1998年,中、哈、吉、俄、塔五国元首共同 签署联合声明,把打击毒品犯罪和跨国犯罪作为五国合作的一条 重要内容。此外,中国政府还与墨西哥、印度、巴基斯坦、哥伦 比亚、塔吉克斯坦等国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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